20世紀以來媚俗藝術盛行。媚俗藝術因其無深度的消遣性而喪失了藝術本該帶有的厚重內涵,無法引起消費者永久的共鳴,其實質的偽審美使消費者並未從中享受到真正的美的愉悅感。
媚俗是德語“kitsch”的譯文。媚俗藝術是現代化的産物,許多學者都對此做過論述,如米蘭-昆德拉和馬泰-卡林內斯庫等。結合當代中國的本土文化,筆者以為媚俗具有如下三個特徵:
泛娛樂化
純粹意義上的“娛樂”,其本義或理想是通過受眾情感的共鳴和體驗來釋放內心積聚的壓力,或藉以抒發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憧憬。這種消遣不只是一般意義上(即純粹生活意義上)的消遣,而是通過娛樂的方式引起受眾情感上的共鳴,尤其是美的體驗與美的享受。這裡,體驗是通過視、聽等氛圍渲染而造就的,享受則是通過受眾內心的積極活動參與而引發的。這一文化形式究其本質是一種文化傳承和接力。
作為文化傳承和接力意義上的娛樂,一方面在於對經典的重新解讀或釋義,如電視劇版的《紅樓夢》、于丹的《〈論語〉心得》,以及《星光大道》、《藝術人生》等欄目,無論其作為娛樂板塊存在還是作為談話板塊存在,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對文化的解析和對藝術的昇華。當然,在上述節目中也不乏娛樂的因子,人們的心靈在對藝術的期待和對文化的品讀中得以陶冶,文化消費品位和娛樂消費水準得以提高。應該説,在這些節目過程中,既有對文化的“品”,也有對文化的“傳”,“品”“傳”之間是一份責任和使命。
但是,“泛娛樂化”藝術則將這種未來文化意義上的理想狀態降格為以色情、功利甚至惡搞為主調的情緒渲染和誘導。它追求的是暫態效果,同樣借助視聽等感官,但這一藝術形式僅側重於受眾一時的心理滿足,卻不能帶給受眾心靈的洗滌和長遠的文化喻義,甚而至於以取悅媚俗為主調,從文化傳承的角度來看,其作用和意義幾乎為零。如斥鉅額資金打造的《滿城盡帶黃金甲》、《色戒》等,先拋開其本身的藝術含量不論,單就其演員造型、服飾選擇、鏡頭選取,以及其中赤裸裸的暴露及色情場景來説,就難免有媚俗之嫌,更何況片名也充滿著挑逗意味。另外,對於經典的惡搞和反串也顯示出泛娛樂化傾向。比如在部分影視文學作品中對《西遊記》原著中的孫悟空、豬八戒、唐僧等形象的戲説和惡搞,在日本甚至於慘變成色情漫畫。不論是戲説還是惡搞,都是對原著的不尊重,經典在消費文化時代披上了“媚俗”的外衣,“泛娛樂化”可以吸引大眾的目光,然而不可忽視的是長此以往勢必誤導大眾對經典的理解,導致大眾對經典的解析支離破碎,甚至與原著的初衷大相徑庭,並因此失去其應有的教化意義。
霍克海默和阿多爾諾認為大眾文化使藝術中傳統的、嚴肅的東西被遺忘了,取而代之的是無深度的消遣。大眾文化使人們只顧得享樂而忘記了藝術的深刻內涵。大眾在媚俗中放棄了內涵和思想,只顧及一時的消遣,滿足自己一時的感官需要。媚俗的泛娛樂化特徵使大眾沉迷于消遣、享樂中。
暫態性
所謂的暫態性,也就是卡林內斯庫所講的“媚俗藝術是"有效率"的藝術”,它“作為一種"消滅時間"的便捷方式而出現,作為對工作和閒暇的沉悶乏味的一種令人愉快的逃避而出現”,這裡有兩層含義:一是媚俗只能招來受眾一時的共鳴,而不能帶給他們長久的啟迪。即使這一時的共鳴也只停留在感覺、知覺等較為浮淺的層面,留下的印象並不深刻,或許只是記憶中的“過眼煙雲”。“你只要打開電視,眼前就充斥著無窮無盡的經過技術上"預先消化"的影像(它們不需要你做出任何努力去理解)。”二是指媚俗的載體經不起歲月的考驗,因為其含有過多的時尚元素和過分地迎合當下受眾的情感空虛,所以當社會的心理意識發生變動,那曾經轟動一時的載體就會被人遺忘,因而難以成為經典、傳世之作,不能承受不同時代的人的審美品位。
也正因其暫態性,當下的媚俗影視及其他文學藝術形式大多並沒有給受眾以思想上的衝擊和靈魂深處的洗禮,而較多地或更側重於視覺衝擊和吸引受眾的眼球,著眼于感官刺激的瞬間轟鳴效應,其中經沉澱後能持久流傳的作品少之又少,文化的傳承意義也就表現得極其有限了。這是從影視娛樂的角度而言的。從廣告創意、展示設計的角度而言,也無不充斥著媚俗的元素。大街小巷的廣告,如曾經引起人們普遍關注的懸挂在中小學門口的裸女廣告以及過於色情的宣傳海報,甚至於以當下娛樂圈的超女為原型造就的變異流行如“清明節燒超女祭祖”的荒唐行徑,無不受媚俗文化的影響和誘導。這類媚俗甚至低俗的圖片廣告宣傳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嚴重地影響到人們的視聽,對主流社會的傳統價值觀念發起了衝擊,尤其是對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造成了不良的社會誘因。
2007年底,在重慶有一則“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公益站臺廣告,引起了市民爭議,爭議的焦點不在於廣告的公益宗旨,而是其表現方式以及畫面內容。這則廣告畫面是“女子胸挂"紅綠燈",有人認為創意好,有人認為趣味低。凡此種種,儘管其在視覺感官上會給人們留下較為深刻的印象,但是真正意義上的啟發性和感染性效果恐怕要大打折扣,這也是媚俗文化暫態性特徵的一大表現。
媚俗暫態性的特徵存在矛盾性,暫態性不能給人永久的回憶,這種“美感”的體驗只停留在淺層的感官。
附庸風雅
正如卡林內斯庫所言:“決定一件作品是不是媚俗藝術品通常涉及到有關目的和情境的考慮。從理論上講,在藝術史研究中即使是使用一件《蒙娜麗莎》的複製品或幻燈片也無關媚俗。但同一形象複製在盤子、桌布、毛巾或是眼鏡盒上就明白無誤地是媚俗品。一幅畫大量的上佳複製品一張挨一張擺在商店櫥窗裏將具有媚俗藝術的效果,因為它們意味著商業數量的可得性。”
阿多爾諾指出“現在一切文化都是相似的。……在壟斷下的所有的群眾文化都是一致的,它們的結構都是由工廠生産出來的框架結構”,即以一定的標準和程式為前提,作俑者們大規模地生産各種複製品,從而忽視創造性和獨一性。消費者有自己相對固定的審美品位,所以在此前提下,作家喜歡程式化的寫作,出版商也運用商業模式,推出一系列程式化的作品,比如遼寧春風文藝出版社的“布老虎叢書”就是最佳的闡釋。
顯然,附庸風雅的背後,其實是利益的驅使。而媚俗文化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故而才在當下大放異彩、大肆流行。説到底,附庸風雅的實質是偽審美。所謂偽審美,是指消費者儘管擁有外表美觀甚至是美的極品,但他不懂欣賞,只為了某一動機而獲得,根本不曾獲得真正的審美體驗。讓-波德里亞認為媚俗是一個文化範疇,它“和演説中的"陳詞濫調"等值”,“媚俗物,通常是指所有那些粉飾的、偽造的"蹩腳"物品、附屬物品、民間小雜什、"紀念品"、燈罩或黑人面具的總體,所有那些在各地特別是度假休閒之地激增的偽劣博物館”。從媚俗的物品本身而言,並無什麼審美價值,只從外觀上一時迷惑消費者,它絕不是真正的審美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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