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的錄取體制。各招生學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及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各專業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含單考單招高職)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北京市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北京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高職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低於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統考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時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文/理)四科總分投檔。
統考藝術類高職(專科)層次錄取實行高會統招方式,錄取時在考生會考成績符合學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級基礎上,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投檔。
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時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投檔。
對於各種照顧對象的錄取,參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予投檔。
六、新生入學復查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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