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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28 18:08:09 | 文章來源: 北京教育考試院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規定,並已取得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名資格的考生。

(2)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考相應層次(本、專科)的合格成績。

(二)專業課考試報名

專業課考試報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考生須關注各招生院校公佈的招生簡章,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加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持2010年高考考生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張等材料。

二、考試

(一)文化課考試

報考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報考單考單招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2010年試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普通高考文史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各科目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各科目滿分均為300分。

單考單招藝術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各科目滿分均為150分,三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二)專業課考試

專業課考試分為北京市組織的美術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凡北京市美術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美術學院和中央戲劇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均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美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也可在北京市美術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組織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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