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憑《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和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入場後按《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上的座位號對號入座。
二、坐定後,考生將《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和二代身份證夾在畫板上方,橫作畫時夾在右上角,豎作畫時夾在左上角,以便查對。
三、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中途不準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場。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考生交卷出場後一律不準再進入考場。
四、考生只準帶畫板(畫夾)、小畫架、畫筆、顏料、馬扎、水盒等繪畫用具,其他物品(如手機、數位相機、樣畫等)不準帶入考場。畫板(畫夾)上不準粘貼各種圖案。
五、考生拿到答卷紙後,要認真填寫考生號、座位號、姓名,並在該面作畫,將帶有“考生號、座位號、姓名”標識的一角朝上,可用圖釘或膠帶固定答卷紙的四角,不準用膠帶粘貼答卷紙四邊,卷面不留白邊,顏料不能覆蓋“考生號、座位號、姓名”。
六、色彩科考試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畫,不能用其他顏料。素描、速寫兩科考試一律用黑鉛筆或碳鉛筆作畫,不得使用鋼筆、中性筆及其他顏色筆。各科試卷不準使用定畫液,不得有意在答卷上作任何標記。
七、考生要認真審題,按試題要求豎作畫或橫作畫。
八、考生在考場內要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代考、不準抄畫、不準交換試卷、不準亂倒、亂甩污水。
九、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止作畫,待監考員收齊答卷並清點無誤後,方可攜帶自己的考試用品有秩序地退出考場。考生不得將答卷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在考試過程中如有違紀和作弊行為,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專業考試中嚴重作弊者(使用通訊工具、替考、代考)取消其當年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並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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