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速寫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範圍
①速寫(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的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
②默寫(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的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鋼筆均可(考生自帶);
③不大於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4.評分標準及佔分比例
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比例正確、動態特徵鮮明,表現手法大膽、肯定、流暢、生動;能夠準確地畫出命題所要求的動態特徵,有較強的畫面組織能力和造型能力;主次分明,節奏感強,能夠較深入地刻畫主體對象的細節。其中:
構圖 佔15%
人物動態表現 佔30%
造型與比例 佔30%
表現技法 佔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五。
附錄三: 樣卷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
素描試卷
一、考試形式
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所規定的內容。
二、考試內容
根據考場提供的圖片,完成一幅男青年頭像素描。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作為表現用具;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
5.表現方法不限。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五、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附錄四: 樣卷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
色彩試卷
一、考試形式
寫生和默寫。
二、考試內容
1.以藍灰色襯布為臺布,咖啡色襯布作背景,中間放置一個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場提供);
2.考生在此基礎上,以默寫的形式,將兩個蘋果、三個雪梨、一個高腳玻璃杯和一把不銹鋼餐刀進行組合構圖,完成一幅色彩靜物。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顏料;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
5.表現方法不限;
6.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五、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附錄五: 樣卷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
速寫試卷
一、考試形式
默寫。
二、考試內容
默寫一個身著牛仔套裝、行走中的女青年。
三、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
2.考生只能使用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鋼筆作為表現用具;
3.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用具;
4.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
5.表現方法不限。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五、考試成績
考試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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