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考試能力要求
美術術科統考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能力和技法的運用能力。
三、考試內容和考試目的
美術術科統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寫三門科目。
素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能力。
色彩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現能力。
速寫考試,考查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對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組合以及人物與環境的整體表現,同時注重考生對人物的比例、結構、動態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和處理。
四、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素描、色彩、速寫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考生美術術科統考的總分為素描、色彩、速寫三科得分之和,滿分為300分。
五、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範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
②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均可*(考生自帶);
③不大於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4.評分標準及佔分比例
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造型準確,有較強的表現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關係、特徵、神態、空間關係等);正確理解對象結構及體面關係,並能完整地表現;畫面調子對比明快,素描關係準確,表現生動,形體刻畫深入,畫面整體效果好。其中:
構圖 佔20%
造型與比例 佔30%
細節深入與局部刻畫 佔25%
表現手段與技法 佔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三。
*從2011年開始,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提倡考生使用鉛筆、炭筆。
(二)色彩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範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
②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紙(考場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顏料均可(考生自帶);
③不大於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④試卷完成後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
考生時間為3小時。
4.評分標準及佔分比例
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有明確的色調意識和良好的色彩感覺,構圖合理,色彩關係明確生動,畫面富有美感;色彩與形體結合緊密,表現生動,形體刻畫深入,畫面整體效果好。其中:
構圖 佔15%
色彩關係 佔35%
色彩造型能力 佔25%
色彩表現技法 佔25%
5.試卷樣卷
試卷樣卷見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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