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的正確實施,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範文明執法,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該省應急管理廳完成了《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的制定工作,並於10月9日公開發佈。
《基準》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給付7類法定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其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罰款幅度按輕微、較輕、一般、較重、嚴重5個階次劃分,具體裁量權基準按照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確定。
《基準》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的規定,對生産經營單位罰款數額10萬元以上、個人罰款數額1萬元以上、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産停業等情形應當依法公開。
《基準》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對其自查發現的隱患已採取整改措施消除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