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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中法建交衝擊波

中國網 | 時間: 2009-01-06  | 文章來源: 國際冷戰史研究中心

雙驚華:1964年中法建交衝擊波

摘 要: 美國政府長期推行對華全面敵對與遏制政策, 阻止其他西方國家同新中國交往是這一政策的關鍵一環。法國承認新中國並與之建立完全外交關係, 不能不構成對美國外交決策的嚴重衝擊,並進而影響到全球冷戰格局的演變。

關鍵詞: 中法建交; 美國對臺政策

1964 年 1 月, 法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開創了西方主要大國承認新中國並與之建立全面外交關係的先例。美國政府長期推行對華全面敵對與遏制政策, 阻止其他西方國家同新中國交往是這一政策的關鍵一環。法國承認新中國並與之建交, 不能不構成對美國外交決策的嚴重衝擊。美國決策者擔心, 法國這一舉動會引發連鎖反應,從而在國際上形成一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熱潮。

法國作為西方盟國的重要成員, 其對華態度和政策舉足輕重。法國在台灣對外關係的重要影響在於: 法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 在聯合國內有相當的影響力; 非洲有不少新獨立國家原為法國的殖民地, 在獨立後仍受法國影響至深, 這些國家也恰恰是台灣為保衛在聯合國內的“中國代表權”而在國際上積極爭取的對象; 蔣介石政權退守台灣以來, 英國 (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半官方外交關係) 因其在香港的利益需中國政府照顧, 不願太接近台灣; 聯邦德國需走出戰敗的陰影, 大規模地進行國家的改造和重建, 在外交上沒有太大的影響力。法國是與台灣“維持外交關係最重要的歐洲國家”。[1]

早在 1955 年 11 月 11 日, 周恩來總理在會見法國議會外交委員會主席麥耶率領的法國議員代表團時便指出,希望今後法國同中國建交採取完全建交方式。[2](p.155)1958 年戴高樂將軍 ( Charles De Gaulle) 在法國重新執政後, 奉行獨立自主政策, 決心甩開美國的控制, 改善同中國的關係, 法臺關係逐漸冷卻。1963 年 10 月, 戴高樂以個人名義派遣前總理富爾 (Edgar Faure) 為特使訪問中國, 先後與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陳毅等中國領導人舉行多次會談。1963 年 10 月 23 日, 在周恩來總理與富爾的會晤中, 雙方會談的重心也是圍繞台灣問題而展開。最初富爾表示, 如果不涉及台灣問題, 法國願意同中國建立正式關係。他強調, 對法國來説, 同台灣“斷絕一切關係有困難, 因為島上存在著一個事實上的政府”, 而且“戴高樂將軍沒有忘記在戰時他同蔣介石站在一起, 不願意突然斷絕關係”。[2](pp.364-367)中方則指出, 同中國建交而不與台灣斷交即是事實上主張“兩個中國”, 中方堅決反對。中方還表示, “台灣問題解決以前不能建立外交關係和交換大使, 但可以建立非正式的關係, 如先設立貿易代表機構,半官方的、民間的都可以。”在隨後的外交磋商過程中,為爭取中法外交關係的突破, 中方作出了讓步, 允許法國先宣佈同中國建交, 在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政府撤回其駐法國的“外交代表”後, 法國再相應地撤回駐台灣的外交代表。[3](p.368)

1963 年 11 月 5 日和 12 月 6 日, 美國駐法大使波倫(Charles E. Bohlen)、國務卿臘斯克 (Dean Rusk) 在會見戴高樂時, 對中法接近表示不安。蔣介石也于 12 月 13 日致信戴高樂, 詢問法國是否打算改變現有關係的形式。1964年 1 月 7 日, 法國外交部向美方通報了中法即將建交的決定。1 月 14 日, 戴高樂派遣特使前往台灣並復信蔣介石,表示法國“不能長期無視北京政府的存在”。1 月 15 日,法國駐美大使阿爾芳 ( Bohlen Alphand) 拜訪了美國助理國務卿哈裏曼 (W. Averell Harriman) , 表明法國已經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不會主動與台灣斷交, 正式聲明則將在隨後幾週之內發佈。哈裏曼則表示, 法國的決定對美國和其他各國政府“造成了嚴重困擾”, 並“與美國的根本利益發生直接的衝突”。[4](p.1) 1 月 16 日, 美國照會法國, 抨擊法國承認中國的行動“損害了自由世界的安全和政治利益。”1 月 17 日, 臘斯克在與阿爾芳談話時表示,“法國承認共産黨中國會增加北京的威望和吸引力, 自朝鮮戰爭以來沒有什麼事情比這件事更能達到這種效果了”。而阿爾芳則強調, 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是法國的自主決定, 同時法國無需與台灣斷交, 所以不需要對美國多説什麼。 [4](pp.6-7);[5](p.248)

1 月 11 日, 台灣駐法國“大使館”向法國外交部遞交照會, “提出非常強烈的抗議”。[61] 月 23 日, 台灣“行政院院長”嚴家淦發表聲明, 堅決反對法國方面的決定,希望戴高樂總統慎重考慮”。當被詢及台灣是否準備與法國維持類似英國的關係, 即在法國外交人員撤離台北改駐北京後, 仍與之維持領事級外交關係時, 嚴家淦答道:此為一假想的問題, 本人不擬答覆。”1[1] 月 24 日, 台灣外交部長”沈昌煥召見法國駐台灣代辦皮埃爾?薩萊德,向法國提出嚴重的抗議, 稱法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嚴重損害中華民國及所有自由國家的利益。對於法國本身危害尤巨。”[7[]8]

在美國和台灣當局竭力阻止中法建交未果的情況下,美國轉而勸阻台灣當局在中法建交後主動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1964 年 1 月 15 日, 美國總統約翰遜 ( Lyndon B.Johnson) 與總統國家安全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喬治?邦迪( McGeorge Bundy) 進行了電話會話。邦迪告訴約翰遜:我們能夠挫敗戴高樂的唯一機會就是能使蔣介石按兵不動達一週之久。如果蔣介石不像以前一樣——一旦別人承認北京, 他就立即與人斷交——主動斷絕與法國的關係,這將把責任推回給北京, 因為北京堅持不與承認台灣的國家建交。法國希望蔣介石能立即與法斷交, 而這也正是蔣介石極有可能做的。我們可以勸説蔣介石按兵不動達一週以上。您意下如何?”約翰遜表示同意。4[(]pp.3-4)1964 年 1 月 18 日,美國駐臺 “大使”懷特 ( Adm.Jerauld Wright) 將約翰遜和臘斯克的一封信送交蔣介石,阻止台灣與法國主動斷交。信中聲稱: “中國共産黨人對法國依然保持與貴國政府的關係極為不滿, 希望貴國政府能在法國承認北京政權之後首先與法國斷交。毫無疑問,毛澤東打賭貴國政府會走這步棋, 這就解除了他自己的責任, 因為這樣會顯得他好像認可了‘兩個中國’的現狀。

所以, 我認為此時此刻 (台灣) 自我克制不對法國採取報復性行為是極為明智之舉。你的耐心將會使毛澤東極為尷尬。這就能使中國共産黨人希望通過與法國建交而獲得的優勢被極大地削弱。”4[(]pp4.-5) 同日, 臘斯克對台灣方面表示,既然法國人和中國共産黨人都打賭他們的做法會惹怒中華民國政府, 並刺激中華民國政府主動與法國斷交, 那麼如果台灣能夠安穩行事, 北京將極為尷尬。目前美國政府不鼓勵中華民國政府形成完整成型的最終決議, 但我們的一切所作所為必須置中國共産黨人于最大的困境之中。中華民國政府應極力避免授法國人以口實, 不應在台北出現反法示威之類活動, 否則法國可以以此為藉口與中華民國斷交”。4[](p8.)

美國此舉的用意十分明顯: 如果台灣不與法國主動斷交, 而中方又反對任何一個國家在北京和台北同時設有使館, 那麼斷交的責任要麼落在法國人頭上, 要麼由中方自己承擔; 而假若中方默許一段時期內法國同時與北京和台北都保持外交關係的話, 事實上的“兩個中國”局面將會出現。這不僅會削弱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台灣的道義基礎, 也會為美國對華政策及對台灣問題的處置帶來較大的迴旋空間。然而, 台灣當局對“兩個中國”的建議反應冷淡。1 月 22 日, 國民黨中常委開會研究中法建交問題。次日, 嚴家淦向美國、日本記者表示,“兩個中國”不切實際, 根本不可能。

為了説服蔣介石接受美國建議, 1964 年 1 月, 約翰遜總統派遣中央情報局情報部部長、曾任中央情報局駐台北代表並與蔣經國私交甚篤的克萊因 (Ray Cline) 飛赴台北, 勸阻台灣不要為了“面子”而急於與法國“斷交”一定要讓法國和中國共産黨承擔“斷交”的道義責任。9[](p1.60)1 月 24 日, 國務卿臘斯克在東京對“中華民國駐美大使蔣廷黼説: “如果中華民國拒絕與法國斷交, 這將對北京方面在世界各地建立與他國的外交關係的企圖構成極大的衝擊。”“即便在法國- 共産黨中國一局中我們僅有 50%甚至只有 33%的機會能挫敗他們雙方的圖謀, 但創造能挫敗他們的機會本身就極為重要。失敗的後果極為重大, 我們必須採取任何可能的手段挫敗巴黎- 北京行動。如果法國順利地營建了與北京建交的環境, 而中華民國政府使法國- 北京的建交行動極為輕鬆的話, 我們就很難在其他事情上、其他國家中增強我們的聲望。我們在此問題上需要中華民國政府最大力度的支援。”臘斯克進一步還表示“目前如果巴黎繼續向前的話, 美臺很快就會面對一些非洲國家、比利時、加拿大、日本和其他的一些國家相繼承認北京的危機。現在已經有 42 個聯合國成員承認了北京但法國仍是一個特殊的個案——如果在圍堵中國的大壩中出現這一漏洞的話, 洪水必然衝垮整座大堤。”臘斯克的結論是“,任何挫敗巴黎和北京的行動都不為過。”4[(]pp1.0-12)

面對來自美國的巨大壓力, 蔣介石最終被迫讓步。在與克萊因的會談中, 蔣經國表示, “蔣委員長能夠理解美國的意見, 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國承認北京政權時應提出抗議, 並應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反對‘兩個中國’政策, 但應在與法國斷交之前靜待局勢的進一步發展。蔣委員長認為中華民國政府行動的時機應依法國公告的時間和內容而定。如果戴高樂宣佈法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那我們就無能為力了。如果法國的公告模棱兩可, 中華民國政府會考慮依照美國設計作出反應的可能性。”4[(]pp1.3-15)

1964 年 1 月 27 日, 中法建交公報正式發表。臺“外交部”就中法建交向法國提出強烈抗議, 聲稱, 台灣堅持反攻大陸, 反對任何“兩個中國”的概念。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 支援台灣的立場, 對法國承認中國表示遺憾。由於法國在公報中沒有涉及法國與台灣當局的“外交關係”台灣當局在抗議中也未涉及到是否與法國斷交的問題, 台灣駐巴黎的“使館人員”仍舊照常上班。1964 年 1 月 2日晚, 懷特大使與蔣介石、蔣經國父子進行了兩個半小時的會晤。蔣介石詢問美國如何看待將來。懷特答以四步曲: “首先, 阻止法國- 共産黨 ( 中國) 順利完成他們計劃中的建交事宜; 其次, 向他國施壓, 勿使其效倣法國第三, 支援中華民國; 第四, 在聯合國中鞏固和發展對中華民國的支援。”[4(]p1.9)

中法建交公報發表不到 24 小時, 中國方面發表聲明敦促法國與台灣斷交。1964 年 1 月 30 日, 毛澤東在接見法國代表團時強調, 中國決不承認“兩個中國”或“一個半中國”, 否則雙方不可能互派大使。毛澤東希望法國不要學英國在台灣問題上的態度。[10(]p5.22)2 月 3 日, 周恩來在記者招待會上説: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作為全中國人民唯一合法的政府, 準備派遣外交代表駐節巴黎。本人鄭重宣佈: 除了中人民共和國的外交代表, 在巴黎不可能再有任何人以中國外交代表的身份出現。”1[1](p2.39)

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 法國政府的態度逐漸明晰起來。1964 年 2 月 10 日, 法國外交秘書薩拉德 ( PierreSalade) 向台灣方面口頭聲明, 法國將會很快與北京互換外交代表, “一旦來自北京的代表抵達巴黎, 法國將視他為中國的代表, 而中華民國的外交使團將會喪失其存在的外交理由”。4[](p2.2)至此, 美國認為由誰主動斷交不再成為問題的關鍵, 因而“同意由中華民國承擔與法國斷交的責任。”[4(]p.23)2 月 11 日, 台灣“外交部”發表聲明, 正式宣佈與法國斷交, 下令“駐法代辦”高仕銘準備返回台灣。

法國是西方大國中第一個同中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 中法建交所引發的“政治地震”不言而喻。在中法建交後, 台灣“外交部”及駐非洲 19 國的使節紛紛與所在國的元首或外長會晤, 詢問各國對台灣態度的變化。1964 年 1 月 24 日, 日本政府向外界宣佈, 日本將與北京互設永久性貿易代辦處, 這表明, 日本與中國的經濟貿易關係正逐步擺脫美國的束縛。1964 年 2 月, 台灣與歐洲共同體“建交”的希望成為泡影 ( 在此之前, 台灣與除法國之外的歐共體五成員國都有“同意協定”) ; 2 月 22 日,原法屬殖民地剛果 ( 布) 宣佈與中國建交。此後, 加拿大、義大利、比利時、葡萄牙等西方國家都透露了與中國改善外交關係的慾望, 英國也在考慮同中國建立完全的外交關係。與此同時, 一系列亞非國家相繼與中國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舞臺上的地位日益凸顯。

中法建交以及隨之發生的法臺斷交, 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崛起成為一支重要的國際力量, 美國傳統的、以孤立和遏制未特徵的對華政策已經越來越不合時宜。台灣的“外交處境”日益艱難, 美國在扶植台灣方面也不再是不遺餘力了。

歷史教學問題 2006 年第 2 期

雙驚華,河南師範大學歷史系,現為復旦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後.

參考文獻:

[1] 聯合報, 1964- 1- 24.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周恩來外交文選[C]. 北京: 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0.

[3] 王泰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第二卷)[M]. 北京: 世界知識出版社, 1988.

[4] Editor: Harriet Dashiell Schwar,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4- 1968 Volume XXX, China, (Washington, D.C. : United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8)

[5] 陳志奇. 美國對華政策三十年[M]. 台北:中華日報社, 1986(增訂版).

[6] 自立晚報, 1964- 1- 15.

[7] 中央日報, 1964- 1- 25.

[8] 聯合報, 1964- 1- 25.

[9] 克萊恩. 我所認識的蔣經國[M]. 台北: 聯經出版公司, 1990.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毛澤東外交文選[C].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 1994.

[11] Jerome Alan Cohen and Hungdah Chiu, People’s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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