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解密:中國邊防部隊在中印邊境全線停火後撤離>>>>
請總理審批(總政肖華、甘泗其同志,總參李天佑同志均已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關於處理中印邊界西段印軍人員屍體問題的補充報告
(一)
根據8月9日給中央的請示報告,我清屍人員和民警進入爭議地區前,我分別通知印方和科倫坡會議六國。外交部在8月13日以備忘錄將我安排通知印方(紅會也在同日電告印紅會)。印外交部14日既以備忘錄答覆,提出為辯明屍體和舉行宗教儀式,印紅會人員也要立即進入清屍地區,並且擅自決定印方人員進入的時間、地方和所乘交通工具等等。最早兩批人員在16日下午3時即要抵達碟穆綽克和楚舒勒兩處地方。(印紅會也有相同內容來電)。
對此,總理于15日下午召集會議研究對策。總理檢查後指出,我們原來的部署工作有嚴重缺點。主要是,對印方的搗亂尋釁思想準備不足,未預謀對策,在最後一次請示報告中,也未做反映。這説明對印度反動派的無賴和狡猾警惕性不夠。其次在內部工作上也表現出嚴重官僚主義,內外工作脫節。對清屍工作新疆軍區雖已有準備,但我們沒有作最後一次檢查,情況掌握的不具體。在外交部通知印方以前我們又沒有就這一問題作最後一次研究。
(二)
總理針對當前情況,為了打退印方進攻,扭轉局勢,緊急指示:
1、由外交部立即發備忘錄,指出:印方行動是有意挑釁,我堅決不能同意;要求印方立即停止,並作出答覆;鋻於印方無理行動,清屍工作咱高停止,待印方答覆後再重新通盤考慮。(備忘錄全文見附件一)。
2、總政、總參立即下達指標,停止清屍工作,我有關人員已進入清屍地區的應即撤出,未進去的在原地待命。
以上兩點指示已貫徹執行。
(三)
在我採取以上步驟後,估計印方必將繼續同我糾纏:1、在外交上,對我誣衊攻擊,重申要派人進來參加清屍焚屍工作;2、在地面上,可能不經我同意就自行闖入,借清屍焚屍為名,在邊境搗亂和挑釁;3、通過議會,報刊個和8月下旬在日內瓦舉行的國際紅十字百週年紀念大會,對我進行攻擊,以抵制我寬俘的政治影響。
針對印方可能採取的以上做法,我們提出如下對策:
1、繼續進行外交鬥爭。以主動進攻的精神駁回印方的一切無理職責和要求,指出我已做到仁至義盡,破壞清屍工作的責任完全在印方。如印方不搗亂,不破壞,我願考慮重新進行清屍工作。
2、對印方可能闖入我境活動,我邊防部門應密接注視。在掌握情況後即向印方提出抗議,根據情況並可指出,由於印方的破壞,我已無法清理印軍屍體。
3、如印方借此進行反華宣傳,我將堅決揭露,以官方發言人或其他適當方式,公佈事實真相,揭露印方陰謀。
4、視情況發展,在適當時期將此事再通知科會六國,把事實和道理講清、講透。
5、對國際紅十字大會上的鬥爭,預做準備。
總的來説,由於印屍是在我境內,清理或焚化只能由我負責。我答應清理、焚化,並願把骨灰和屍體交還,政治上已做到仁至義盡,並符合甚至超過有關國際慣例和日內瓦公約規定。印方要求派人參加,是沒有法理根據的。雖然它企圖用人道,宗教習慣迷惑視聽,但只要我應對得當,駁斥有力,是完全可以揭穿其陰謀的。
此案辦理前後經過時間較長,請示報告文件較多,現將有關文件分兩部分附後。第一部分是主要附件。
以上妥否,請批示。
外交部
總政治部
總參謀部
196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