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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産黨章程(全文)

文章來源: 新華網 發佈時間: 2017-10-28 作者: 佚名 責任編輯: 蘇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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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黨的幹部

第三十五條 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要做到忠誠乾淨擔當。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幹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水準,帶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準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條 黨員幹部要善於同黨外幹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於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幹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八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産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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