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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齡公民:您履行植樹義務了嗎?來源: 人民網 時間: 2011-12-16
———寫在第25個植樹節來臨之際 和著春天的腳步,3月12日,第25個植樹節到了;至今年,始於1982年的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在中華大地也已開展了22年。 説起植樹節以及全民義務植樹,熟悉的人們自然忘不了1978年發生在四川省的那場特大洪水。洪水過後,鄧小平同志高瞻遠矚,指出洪水肆虐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長江流域森林植被的減少。於是,在小平同志的倡議下,1981年12月13日,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做出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1982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就是在這一年的春天,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倡導者鄧小平同志率家屬在北京西郊玉泉山上義務植樹。從此,每年4月的第一個星期日,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都會在北京參加義務植樹活動。 斗轉星移,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大力倡導和積極參與下,全國億萬民眾積極參加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據統計,22年來,參加全民義務植樹的人數達到了82.8億人次,累計義務植樹398.4億株。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錢能志作了一個測算,398.4億株樹,如果按1米的距離排列,這些樹足以繞地球994圈;如果按每畝150株的密度排列,這些樹可以覆蓋整個貴州省、兩個江蘇省。錢能志説,不僅如此,在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推動下,我國的綠色迅速擴展,全國人工林保有面積達到7億畝,居世界首位,我國的森林覆蓋率由12%提高到16.55%,全國城市綠化覆蓋率由10.1%提高到27.44%。 祖國大地的綠色變遷,讓人們真切感受到了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偉大與成功。回首22年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歷史,我們有欣喜,也有憂慮。欣喜的是,全民義務植樹取得的輝煌成就;憂慮的是,人們對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了解還不夠,義務植樹的規模效益不顯著,綠化成果管理不善等。最突出的問題是許多地方適齡公民並未按照全國人大的規定履行植樹義務。 1981年12月13日,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中明確規定:“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11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全國人大出臺了這一決議後,義務植樹實際上成為了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 然而就是這樣一項法律義務,人們的履行情況卻還不能令人滿意。據介紹,廣東省每年大約有30%的18歲以上的適齡公民未履行植樹義務,即每年將近有1460萬適齡公民沒有參加義務植樹,按照這一人數計算,廣東全省每年要少植樹五千八百多萬株,折合面積將近2.4萬公頃。再以北京市為例,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曾透露説,北京市符合義務植樹條件的公民約有600萬人,但每年約有一半人未履行植樹義務。 其實,每一個人只要看一看自己、家人、周圍的人,再想一想是不是每年都完成了義務植樹的法律義務,就不難看出,到底有多少人沒有履行義務植樹的法律義務。每年因未履行義務植樹法律義務全國會少種多少樹?如果精確算一下,這一定是個驚人的數字,在數字的背後,不僅法律的規定被大大打了折扣,更重要的是大大影響了祖國綠化事業的進程。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説,造成適齡公民不履行法定植樹義務的原因有多個方面,其一是,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無論是全國人大出臺的決議還是國務院據此制定的實施辦法,都存在著對無故不完成義務植樹的單位和適齡公民缺乏約束力的問題。其二是,雖然國務院出臺的實施辦法也對不履行義務植樹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但是由於沒有具體的操作辦法,因此,罰則實際上也沒有起到處罰的作用。其三是,國務院作出的實施辦法至今已實施了二十多年,從未進行過修改,實施辦法中許多規定已不適應目前的形勢要求。其四是,有關部門組織協調不夠,使許多人對義務植樹産生困惑,即知道義務植樹日,但不知到哪兒去履行義務。 為此,從1994年開始,國家林業局已著手制定全民義務植樹條例,條例除將現行的行之有效的辦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將針對存在問題作出新的規定,包括處罰辦法、如何操作等,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開展。 3月12日,在第25個植樹節到來之際,在全民義務植樹運動開展第22年之時,每一位適齡公民,別忘了履行你的法律義務———植樹。(郄建榮,發稿日期:2003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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