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政府網8月16日訊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它對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物多樣性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阿壩州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位於長江、黃河源頭,擁有世界上最大的高原泥炭沼澤濕地,也是長江和黃河上游地區重要的水源涵養地,保護和利用好全州的濕地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08年,為了有效保護好珍貴的濕地資源,依法加強濕地的管理和利用,阿壩州濕地保護立法工作納入了州人大地方自治立法的議事日程,2009年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批准了《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條例》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實施一年多來,全州各級濕地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牢固樹立“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理念,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在濕地保護管理和生態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別是在財力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州、縣財政安排劃撥了濕地保護專項資金,用於保護濕地和改善水環境。一是州財政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提取濕地保護資金,2010年州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是87,894萬元,按0.3%的比例共安排濕地保護專項資金263萬元。目前,州級有關主管部門正在編制項目建設和資金計劃,州級財政將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撥付濕地保護專項資金;二是各縣財政均已按比例提取濕地保護專項資金並撥付給濕地主管部門使用,一些地方甚至還加大了濕地保護的資金投入額度,如若爾蓋縣2009年本級財政收入1494萬元,當年應投入濕地保護的資金為4.48萬元,實際安排濕地修復項目經費60萬元;2010年本級財政收入2100萬元,應投入濕地保護的資金為6.3萬元,實際安排用於濕地修復項目經費25萬元。(來源:四川省林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