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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的開場白

發佈時間:2018-06-28 17:17:20  |  來源:中國網  |  責任編輯:王瑞芳

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我就《意見》的有關情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向大家作個簡要介紹。


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建設“一帶一路”的重大倡議,“一帶一路”是弘揚古代絲綢之路精神的合作共贏之路,也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創新實踐之路。五年來,共建“一帶一路”逐漸從倡議變為行動,從理念轉化為實踐,已經得到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積極響應,有力推動了世界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一帶一路”建設涉及大量的跨國商事活動,隨著倡議的不斷深入,為“一帶一路”建設營造穩定的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十分重要。


在這一背景下,201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初稿,經多次徵求中央和地方各有關部門的意見,在反覆的溝通、協商中形成了共識,幾經修改後形成送審稿,經中央政法委報送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2018年1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這一重要文件。《意見》是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針對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改革創新的首個重要文件。確立了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基本原則、具體方案和組織保障。對公平公正、專業高效、透明便利且低成本地解決國際商事糾紛,持續優化“一帶一路”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打造國際法治合作新平臺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一個月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意見》的要求,基本完成“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各項籌備工作。我具體説明三點:


一是關於成立國際商事法庭。《意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陜西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根據工作安排,國際商事法庭將於6月底正式掛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平等的商事主體之間發生的國際商事糾紛,凡當事人選擇國際商事法庭管轄的,依法實行一審終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已經審議通過了司法解釋《關於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確定了國家商事法庭審理案件的範圍和審判機制等相關內容。


二是關於“三位一體”的糾紛解決機制。為了滿足當事人的多元糾紛解決需求,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可以由國際商事法庭委託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對國際商事爭議進行調解,充分發揮調解解決糾紛的作用。國際商事法庭支援具備條件,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國內仲裁機構開展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仲裁,我國法院將依法提供財産保全、證據保全等方面的司法支援,國際商事法庭引導支援當事人採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糾紛,形成調解、仲裁與訴訟的有機銜接、功能互補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三是關於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是《意見》作出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選任的專家委員包括中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國內外的專家學者,來自不同法係、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專家委員組成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具有廣泛國際性、代表性以及中立性、專業性。所選聘的專家委員應當具備在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等領域的深厚功底,在司法和仲裁實務界具有公認的影響力等條件,專家委員可以接受國際商事法庭的委託,主持調解,就國際商事交易的規則進行解釋,以及為域外法律的查明和適用提供專家諮詢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工作規則。


此外,《意見》關於建立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具有三個鮮明特點:一是堅持共商、共建、共用的原則和理念。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凸顯了包容、開放的國際化特徵。二是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理念,選擇什麼方式解決商事爭端,由當事人意思自治,選擇適用哪國法律由當事人意思自治。三是堅持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和理念。爭端解決機制充分體現以高度的公開、透明,促進公平公正,充分體現高效、便利、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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