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的談話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吳曉青

(2012年3月2日)

 

 

各位來賓,新聞界各位朋友們,家上午好。

近期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修訂工作已經圓滿完成。2月2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標準的有關情況。

2008年1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立項修訂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連續出現灰霾天氣,新聞媒體和公眾熱切盼望儘快頒布新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將PM2.5納入常規監測範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修訂工作。溫家寶總理去年11月15日在會見國合會外方委員時強調,要重視完善環境監測標準,逐步與國際接軌,使監測結果與人民群眾對青山綠水藍天白雲的切實感受更加接近。李克強副總理在第七次全國環保大會講話中要求,要抓緊修訂和發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改進空氣品質評價方法,依據各地空氣污染特徵、經濟發展水準和空氣品質要求分期實施,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使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切身感受相一致。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儘快出臺新標準,滿足人民群眾了解環境空氣品質的需求,環境保護部認真組織、週密部署,部常務會和部黨組在修訂過程中兩次聽取彙報,召開由大氣環境科學領域院士、知名專家和地方環保部門管理人員參加的大型研討會10余次,《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兩次、《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三次向全社會徵求意見,邀請了“兩委”(國家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和環境保護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對標準文本進行了諮詢論證,以確保標準能客觀反映我國環境空氣品質狀況,滿足環境管理和公眾健康指引的需求。

在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我們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多次聽取公眾、專家、地方環保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在科學制修訂的基礎上,加快行政審批進程,2011年12月30日,環境保護部常務會審議通過新標準,2012年1月5日送交國家質檢總局會簽,2月29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了《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與這個標準配套,環境保護部同時發佈了《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12)與《關於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通知》(環發2012[11]號)。

與現行《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相比,新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範圍;標準體現了調整、增設、更新、收嚴8個字,我們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O3 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明確了標準分期實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並實施達標規劃。

總體上看,新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於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準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品質標準普遍採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從這個意義上説,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真正實現與WHO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們國家還將有更長的路要走。

關於《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我們針對現行空氣污染指數(API)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客觀感受不一致等問題,新發佈的《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進一步強調了AQI服務於公眾健康指引的作用,增加了參與評價的污染物項目,調整了分級分類表述方式,完善了監測數據和空氣品質指數發佈方式,通過每一整點時刻發佈各監測點位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和AQI以及相應的空氣品質評價結果,為公眾了解環境品質、合理安排生活與出行提供參考。

關於公眾普遍關心的新標準實施問題,環境保護部同時印發了《關於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了2012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通知》同時提出:環境保護部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時間要求之前實施新標準;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複合型大氣污染比較突出的地區,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要做到率先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新標準,率先使監測結果與人民群眾感受相一致,率先爭取早日和國際接軌。《通知》要求各地通過制定達標規劃、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深化區域大氣污染物聯防聯控、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大大氣污染治理投入、加強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等措施,實現環境空氣品質逐步改善,力爭早日達標,切實保障公眾健康。

此次《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發佈,在中國環境保護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開始從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階段向環境品質管理階段、從控制局地污染向區域聯防聯控、從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從單獨控制個別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這些轉變都將對我國環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李克強副總理在第七次全國環保大會上指出:“把PM2.5納入空氣品質常規監測指標,不僅是環境保護的一大進步,也是經濟結構、消費模式的一大轉折。”環保部門願與社會各界一道,以更大的決心、下更大的氣力,為早日實現祖國的藍天白雲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