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在國新辦發佈會上的開場白 (2010年1月3日)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上午好!很高興在這裡舉行這次新聞發佈會,首先我介紹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背景和過程。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是與《專利法》相配套的重要的行政法規,為了保證修改後的《專利法》的順利實施,需要對《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修改。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在設立課題深入進行研究,並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的送審稿,與2009年2月23日報請國務院進行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再一次徵求國務院各個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地方法院、企事業單位、專家學者和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會同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進行了實地調研,在此基礎上對送審稿進行了反覆研究和修改。于2009年12月30日經國務院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溫家寶總理于2010年1月9日簽署國務院第569號令,公佈了該《決定》,並規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 據統計,此次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總共新增加了9條規定、35條規定,並且對47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因此,這次修改是對原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一次全面修改,對完善我國專利制度具有重大意義。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不但對專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內容做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而且對專利法實施細則本身的規定也做了諸多的修改。 修改的內容主要有下面幾點: 第一,關於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報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為此《決定》做了兩方面的具體規定: 一是考慮到研究開發的跨國合作日益增多,為正確界定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範圍,將專利法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界定為“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二是對保密審查程式作出了具體規定,既確保保密審查工作的正常進行,也確保申請人能夠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得知保密審查的結論,從而能夠及時向外申請專利。 (二)關於遺傳資源資訊披露制度 修改後的《專利法》中增加了有關遺傳資源的規定。為了實施該規定,《決定》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明確了“遺傳資源”的定義,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含義進行了界定,並規定了披露遺傳資源來源資訊的方式。 (三)關於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 修改後的《專利法》將實用新型專利權檢索報告制度修改為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為方便當事人獲得專利權評價報告,《決定》對當事人請求作出報告的形式要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報告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 (四)關於強制許可制度 修改後的《專利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議》等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增加了強制許可的類型,明確了強制許可的適用範圍。為施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適合應對公共健康危機的需要,《決定》對於“未充分實施專利”、“取得專利權的藥品”等表述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並就給予實施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明確規定了符合有關國際條約條件和程式的要求。 (五)關於假冒專利行為的行政處罰 修改後的《專利法》將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以及以非專利産品、方法冒充專利産品、方法的行為合併稱為假冒專利行為,並規定了相應行政處罰。為了實施該規定,《決定》對假冒專利行為給出了明確定義,同時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産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産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六)關於專利申請、審查程式的有關規定 修改後的《專利法》對專利申請、審查程式以及授權條件作了一些調整。據此,《決定》作了相應補充和細化,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請求書的撰寫要求等幾個方面。 (七)對有關規定所作的其他修改 為鼓勵創新,促進專利事業發展,《決定》還採取了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減少了申請維持費等四項收費項目,以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二是放寬了當事人享有優先權的限制。 三是改進了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制度。就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引入了約定優先的規定,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同時,將法定標準的適用範圍從原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擴大到所有單位,並提高了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法定獎勵數額。 借此機會,我想代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把2009年受理專利申請和審批專利的有關數據向大家作一個披露。 根據最新統計,2009年我國共受理專利申請976,686件,同比增長17.9%。其中,受理國內申請877,611件,佔總量的89.9%,同比增長22.4%;受理國外來華申請99,075件,佔總量的10.1%,同比下降10.9%。分專利類型看,發明專利申請314,573件,佔總量的32.2%,同比增長8.5%;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10,771件,佔總量的31.8%,同比增長37.8%;外觀設計專利申請351,342件,佔總量的36.0%,同比增長12.3%。 在受理的國內申請中,發明專利申請229,096件,佔26.1%,同比增長17.7%;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08,861件,佔35.2%,同比增長37.9%;外觀設計專利申請339,654件,佔38.7%,同比增長13.7%。受理的國外申請以發明專利為主,有85,477件,佔86.3%,同比下降10.3%。 截至2009年底,我國累計共受理專利申請5,822,661件;其中發明1,935,832件,佔33.3%,實用新型2,005,545件,佔34.4%,外觀設計1,881,284件,佔32.3%;其中國內4,898,473件,佔84.1%,國外924,188件,佔15.9%。 2009年我國共授權專利581,992件,同比增長41.2%。其中國內授權501,786件,佔總量的86.2%,同比增長42.4%;國外授權80,206件,佔總量的13.8%,同比增長34.6%。在授權的國內專利中,發明專利65,391件,佔13.0%,同比增長40.4%;實用新型專利202,113件,佔40.3%,同比增長15.4%;外觀設計專利234,282件,佔46.7%,同比增長79.3%。 這是我們關於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申請的受理和授權數量的發佈。 以上是我作的簡單介紹,下面我們非常高興回答各位記者提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