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全國人大舉行勞動合同法新聞發佈會
活動描述
- 6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勞動合同法新聞發佈會,歡迎中外記者參加。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下午4時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就勞動合同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這裡先簡要介紹一下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內容。
2007-06-29 15:37:33 - 中國網:
一、關於立法宗旨
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2007-06-29 15:38:06 - 中國網:
二、關於調整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同時,在附則中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2007-06-29 15:38:56 - 中國網:
三、關於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007-06-29 15:39:43 - 中國網:
四、關於勞動合同關係的建立與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007-06-29 15:40:07 - 中國網: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07-06-29 15:40:36 - 中國網:
五、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007-06-29 15:43:46 - 中國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07-06-29 15:44:09 - 中國網:
六、關於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007-06-29 15:44:35 - 中國網: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007-06-29 15:44:57 - 中國網: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同時,在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07-06-29 15:45:24 - 中國網:
七、關於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007-06-29 15:45:39 - 中國網: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2007-06-29 15:46:07 - 中國網: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2007-06-29 15:46:18 - 中國網:
八、關於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07-06-29 15:47:48 - 中國網: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五)因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007-06-29 15:48:03 - 中國網: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007-06-29 15:48:17 - 中國網:
九、關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007-06-29 15:48:28 - 中國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定的。
2007-06-29 15:48:46 - 中國網:
十、關於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007-06-29 15:48:56 - 中國網: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007-06-29 15:49:16 - 中國網:
十一、關於集體合同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2007-06-29 15:49:26 - 中國網: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2007-06-29 15:49:56 - 中國網: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2007-06-29 15:50:07 - 中國網:
十二、關於工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07-06-29 15:50:18 - 中國網: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007-06-29 15:51:08 - 中國網:
十三、關於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007-06-29 15:51:19 - 中國網: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007-06-29 15:51:33 - 中國網: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2007-06-29 15:51:44 - 中國網: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2007-06-29 15:51:54 - 中國網:
十四、關於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2007-06-29 15:52:17 - 中國網:
十五、關於勞動者的權利救濟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2007-06-29 15:53:14 - 中國網:
十六、關於過渡期規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2007-06-29 15:53:31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和新聞發佈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長何紹仁已在主席臺就座。
2007-06-29 15:53:48 - 何紹仁:
各位記者朋友,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以145票贊成,一個未按表決器高票通過了勞動合同法。
2007-06-29 15:56:36 - 何紹仁:
從2005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勞動合同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至今,勞動合同法草案經過了四次審議。在審議過程中,我們曾經向社會全文公佈草案廣泛徵求意見,我們還曾經召開過三次新聞發佈會,接受了中外媒體的採訪。
2007-06-29 15:56:46 - 何紹仁:
今天,在勞動合同法表決通過的重要時刻,我們特地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信春鷹女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出席今天的新聞發佈會,請他們向大家進一步説明法律的主要規定和立法中的一些考慮,並回答大家關於勞動合同法的提問。
2007-06-29 15:57:14 - 何紹仁: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是有關勞動合同法的專題新聞發佈會,若有哪位記者希望就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其他議題進行採訪,可以在會後與我們聯繫,我們儘量協助安排。下面,先請信春鷹女士講幾句。
2007-06-29 15:57:19 - 信春鷹:
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剛剛結束的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了勞動合同法草案,結果是高票,就是146名出席者,有145票贊成,1人未按表決器。這樣的一個結果説明瞭對於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原則和整個內容的架構,在立法機關達成了高度的共識,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結果。
2007-06-29 15:57:28 - 信春鷹:
大家都知道,對於勞動合同立法的問題,我們曾經在網上和各種媒體公佈條文,徵求大家的意見。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曾經收到過20萬條左右的意見。今天的這個結果,應該是一個民主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的結果。其次,這部法律又是一個科學的法律草案,從今天投票的結果也可以看得出來,常委會委員們對法律中的具體的制度設計的科學性是贊成的。這是我們在建構和諧社會這樣一個宏大的歷史任務之下所做的一個努力,這個努力應該説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方面走出了第一步。謝謝!
2007-06-29 15:58:03 - 人民日報記者:
勞動合同法經過四次審議,今天高票表決通過。這部被全體勞動者和企業界期待的法律,一直以來備受眾人矚目。我的問題是,在勞動合同法中是否明確要求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將“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寫明。 第二個問題,勞動合同法與現在的勞動法是下位法和上位法的關係嗎?勞動合同法與現在正在審議的就業促進法又是什麼關係?謝謝。
2007-06-29 15:58:09 - 李援:
下面,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這個必備條款裏的第(八)項規定,“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審議的過程中,一些常委委員和一些地方提出,這個草案曾經在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應該向勞動者告知有關勞動的情況。一些單位説僅僅寫“用人單位告知”還不行,還應該寫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所以我們接受了這個意見,並把“職業危害防護”這項內容寫入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007-06-29 16:08:14 - 李援:
至於説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關係,這兩部法律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勞動法是一部比較綜合性的法律,它分別規定了就業促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時間、工資、社會保障以及勞動爭議處理這幾個大的問題的原則性規定,而且它的規定主要是一些有關勞動關係基礎性的問題。勞動法在勞動合同這一章中確立了我國的勞動合同的制度,經過十幾年的實踐以後,現在我們制定勞動合同法是對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完善,加以細化,針對現在存在的問題加以規範。
2007-06-29 16:08:55 - 北京青年報記者:
我是北京青年報的記者,我想請問信主任和李主任,審議稿中新增加了對勞動主管部門不作為的法律責任,我想請問如果以山西黑磚窯事件為例,對那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他們應該受到怎樣的行政處罰,這部法律在執行中是具體怎麼實現這個責任的問題呢?謝謝。
2007-06-29 16:09:01 - 李援:
有關山西黑磚窯的案件,最近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這個案件充分表明瞭人民政府的有關監管部門對一些違法用工的情況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之所以監管不到位,很大的程度都在於不作為,在於玩忽職守,在於對這種違法犯罪現象的漠視。所以在常委會審議的時候,針對這種情況,許多委員發表了自己強烈的意見,要求本法對這方面的內容加以規範。
2007-06-29 16:10:30 - 李援:
現在根據委員們的意見,在勞動合同法的第95條作了這樣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有關的法律已經對這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情況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有了明確的規定,由於黑磚窯事件的暴露,勞動合同法進一步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規定。
2007-06-29 16:11:11 - 美國之音記者:
關於勞動合同關係的建立與書面勞動合同的建立,我想問建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操作性如何?事實性的勞動關係法律是否也承認?謝謝。
2007-06-29 16:11:16 - 李援:
關於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是勞動合同法一個比較重要的規定,也是我們現在確立的中國勞動合同制度方面的一個重要內容。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什麼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這一年半的制定過程中,許多人都説,書面勞動合同制定的必要性到底在哪?現在看,大概有這樣幾個關係。
2007-06-29 16:11:38 - 李援:
我們徵求意見的時候,聽取了將近20萬條意見,其中相當一部分人的意見表示,書面勞動合同不能訂立,使他們的勞動權益得不到最終的保障。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就不清楚。只有口頭的協議,雙方的勞動關係的內容是不確定的,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由於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出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們這次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中,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且作為所有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律義務。
2007-06-29 16:12:10 - 李援: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在建立勞動關係同時訂立書面勞動時,可以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要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一年以後,仍然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就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007-06-29 16:13:00 - 李援:
這樣的規定,實際上就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要儘量地多訂立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有利於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有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謝謝。
2007-06-29 16:13:05 - 中國日報記者:
這個問題是關於外資的。因為我們發現社會普遍認為,勞動合同法制定的過程是一個勞資雙方博弈的過程,來自商會和外資企業有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這部法可能會導致用工成本提高,還會影響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力。我想問,在制定的過程中,人大怎樣看待這些不同的意見,對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吸收外資的關係是怎麼處理的?謝謝。
2007-06-29 16:13:17 - 信春鷹:
勞動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你剛才説是一個博弈的過程,我認為這個過程更應該是不同意見的表達,最後形成一個共同意志的過程。在一年多的審議時間裏,我們確實是收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大量的意見。剛才你提到資方,特別是一些跨國企業,他們確實通過不同的渠道向我們轉達他們的擔心。作為立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我們也參加了他們參加的一些研討會,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
2007-06-29 16:18:28 - 信春鷹:
企業方原來擔心的是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會提高企業的勞動成本,那麼我們實際上在整個法律草案審議的過程中,我們都是一再地闡述和堅持這樣的一個道理,即如果你是一個守法的企業,這部法律不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如果這個企業是一個違法侵犯工人權利的企業,那麼它的勞動成本將大大地增加。
2007-06-29 16:22:37 - 信春鷹:
制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來我國的勞動領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勞動者的權益被侵犯,而且沒有救濟渠道。作為社會法,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宗旨就是要矯正這個問題。至於説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會不會影響外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我個人認為是不會的,因為一個企業最終的利益和它的效益一定是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在任何國家,一個違法的企業,不尊重勞動者的企業,壽命和利潤都是不會持久的。我相信很多企業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們對於我們現在修改的情況也是滿意的。
2007-06-29 16:22:48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記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違反規定,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這一點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那麼勞動者作為相對的弱勢群體,如果他應該拿到的這些錢拿不到的話,有哪些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2007-06-29 16:22:53 - 李援:
你剛剛提的問題是受到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這部勞動合同法中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來簽訂的。因為在貫徹勞動法十幾年的過程當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就是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合同短期化已經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情況非常嚴重,甚至有的一年要簽很多次。很多勞動者就提心吊膽,缺乏安全感和穩定感。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關係就很難做到和諧、穩定。
2007-06-29 16:26:13 - 李援:
我們國家和國外相比,勞動合同的短期現象是非常嚴重的。國外一些國家,大多數的勞動合同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我們國家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佔的比例相當低。原因有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通過簽短期合同逃避一些自己應該盡到的責任。比如勞動合同終止,一年一簽的勞動合同終止時,他就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種短期化的現象是非常嚴重的。這一次解決這個問題是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相聯繫的。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儘量訂立期限比較長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解決我們現在存在的一些問題。
2007-06-29 16:26:34 - 李援:
要解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一個重要的思想觀念應該有所轉變,這個觀念包括用人單位,也包括勞動者,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個終身制的“鐵飯碗”,只要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能造成勞動者依賴於用人單位,不好好幹活。這個觀念實際上影響了我們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次勞動合同法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作了修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換句話説,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2007-06-29 16:26:39 - 李援:
同時現在也出現了一種情況,也説明企業是需要比較長期的用工的,這種情況就是合同的短期化,但是勞動關係的長期化是存在的。一年一簽、一年一簽,這個工人用了10年,可以簽10次合同,這就説明他可以簽一個長期的合同來替代這些短期的合同。
2007-06-29 16:27:38 - 李援:
所以我們認為推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特別是規定了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況分別是:一,工人在你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這時要續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要續簽,就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是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在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並且離退休的時間不足十年,也就是“雙十”的職工,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規定的情形,這兩條規定的情形就是勞動者沒有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沒有患病、負傷,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07-06-29 16:27:43 - 李援:
特別是第三項在制定過程當中,我們反覆徵求了意見,二審以後,這個修改意見又在相當範圍的社會層面徵求意見,大家都對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簽訂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表示不解,或者是反對的意見。後來我們想到,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要作這樣的規定,並且勞動者是在沒有出錯的情況下,是遵紀守法、努力工作的情況下,已經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付出了勞動,在工作期間能夠勝任用人單位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合理的。
2007-06-29 16:28:26 - 李援:
至於剛才記者提的問題,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法律責任中就規定,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就是一月雙份工資,為什麼作這樣的規定?就是促使用人單位能夠在法律規定的法定三種情況下,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規定,對於穩定勞動關係是十分有利的,並且對用人單位也不會造成像類似于勞動關係僵化的問題。謝謝。
2007-06-29 16:28:35 - 信春鷹:
我做一點補充,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現在社會上特別關注的一個問題,尤其是很多用人單位,他們擔心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會使勞動關係僵化。我希望各位媒體的記者應該宣傳本法這樣的一個理念,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如果大家看了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所有的勞動合同都有法定解除的條款,比如第39條、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引導企業和勞動者去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本意是要鼓勵勞動關係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針對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尤其是用很多外地工的用人單位,他們用勞動者的青春期,就是我用你三年,你最能幹的時候我用你,之後就不會再用你了,這樣對勞動者的權益是很大的侵犯。
2007-06-29 16:28:48 - 信春鷹:
同時,現在關於無固定期限的規定,對勞動者也有約束,就是説你要守法、遵紀、要努力工作,這個制度是平衡的。至於剛才提到的如果一個勞動者怎麼樣來主張自己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根據第14條,如果你認為你是一個合格的勞動者,你符合這個法定的要件,你就可以和你的用人單位主張這樣的權利。
2007-06-29 16:29:25 -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
我想問一下在勞動合同法中談到,如果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的一些違章的規定、指揮、冒險,或者用暴力強迫他做一些事情,非法限制他,勞動者可以拒絕,是不違反勞動合同的。我想問一下,在國際上有一個集體的裁判權和罷工的權力,在這方面他們是否也有罷工的權力。這部法律通過以後,是不是他們集體罷工的話,就不會受到公安的禁止。 第二個問題,今天信副主任談到,今天談到取消利息的問題,大家都很關心取消銀行利息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講一下。
2007-06-29 16:29:47 - 信春鷹:
只是授權國務院減徵、免征的決定,具體是減徵還是免征,是國務院的事情。
2007-06-29 16:30:03 -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
是不是勞動者可以有不同意見,他們可以做出一些罷工的集體談判的行為,是否會把他們拘留?
2007-06-29 16:30:20 - 信春鷹:
罷工的權利不是本法要規定的權利,那是憲法領域中的問題。中國的工會法和其他的法律對於工人怎樣來表達他們自己的要求都有規定。
2007-06-29 16:30:42 - 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
我想問一下,今天剛通過的勞動合同法以外,人大是否考慮修改或制定其他法律來防止或制止類似黑磚窯事件的發生。謝謝。這部法律是否會制裁涉及黑磚窯事件的人員?
2007-06-29 16:31:03 - 信春鷹:
這部法律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是明年1月1日施行。關於黑磚窯事件和類似的問題,即使沒有這部勞動合同法,我們現有的已經實施的法律和法規也有充足的依據來處理這個問題。比如刑法,黑磚窯的事件很多是侵犯了刑法,根據刑法也可以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至於這個領域還要不要有更多的立法?應該説對於勞動權利的法律,在中國是比較完備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實施的問題。如果我們看勞動法,勞動法實際上對於勞動標準,對於工人的保障、工人的權利寫得的比較充分,問題在於它的實施不是那麼理想。勞動合同法明年1月1日實施以後,我們在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強化監督機制這個方面會做出努力,以保證我們制定的非常好的法律不至於落空。謝謝。
2007-06-29 16:33:46 - 勞動部《職業》雜誌記者:
我想問一下,去年在北京市有一個勞動爭議賠償案,當時勞動者獲得了120萬元的高額賠償。迄今為止,這也是北京市賠償最高的勞動爭議案,第47條有一個關於封頂的賠償限制,可能有人就會説,這條對於很多高收入者的保護不是太有利。我想問一下立法原意和目的是什麼?
2007-06-29 16:36:22 - 李援:
經濟補償是我們這次立法過程中,大家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關於經濟補償,本法規定了標準,原來在制定過程中有一種意見認為,這個標準面對的是各種類型的。全國各個地方的情況比較複雜,是不是本法不作規定,然後將來等到實施時由國務院或者勞動行政部門來作具體的規定?後來在審議過程中,委員們的意見認為,本法作出經濟補償的標準是非常必要的。
2007-06-29 16:36:41 - 李援:
我們在制定這個標準時遵循了幾個原則:第一個原則,考慮到我們從實施勞動法十幾年以來的實際做法。因為這部法頒布實施以後,要和以前的做法相互銜接,所以第一個充分考慮了現行做法。第二個原則,結合考慮我國這十幾年來,特別是2000年以來,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實際情況是發展的水準和階段。第三個原則,我們考慮了國際上通行的規則和方法。經濟補償是什麼呢?經濟補償是勞動者失去工作,也就是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時候,有一段時間他在沒有工作、尋找工作、失業期間需要獲得一些物質的幫助,他的基本生活能夠得以保證。在這塊保證基本生活的所謂的物質是由兩部組成的,一部分是失業保險,另一部分就是企業要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這在世界上是通例的,根據每個國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的標準和失業保險的水準。
2007-06-29 16:38:50 - 李援:
這次勞動合同法把經濟補償的標準確定為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經濟補償為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月工資的標準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6個月解除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果按照這個標準,現在有一些高端勞動者的收入是相當高的,與低端勞動者的差距很大。如果高端勞動者按這個標準,按他的工作年限,要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話,企業的負擔很大。所以,按照國際上的一些通例,對這種情況也作了一些最高限額的封頂規定。
2007-06-29 16:38:55 - 李援:
我們規定對高端的勞動者有兩個杠杠來限制:第一,月工資不得超過本地職工平均工資三倍。如果超過了三倍,就按照三倍來發。大家都知道,上個月北京市政府公佈了《北京2006年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年平均工資是36097元錢。按照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就是3000元錢,按三倍來説就是9000元錢。如果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的工作年限就要支付9000元錢。這個高限如果完全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的話,也是相當高的。所以對高端的勞動者又限制了第二個限額,即最多支付的年限不能超過12個月,最多支付給他的經濟補償是12個月,每月支付9000元錢,最多也就支付給他108000元錢。隨著經濟發展,按照這個水準,可能明年支付給高端勞動者的補償,按照北京市可能就要提高。經過徵求意見,大家認為,對高端、高收入勞動者作這樣的限制是合適的,大家同意作這樣的限制。
2007-06-29 16:40:55 - 鳳凰衛視記者:
在前不久有媒體報道關於肯德基和麥當勞在用工上執行工資標準的問題,好像不是符合當地的要求,另外也有媒體報道過,説奧運生産的企業在雇傭童工,針對這樣的情況,勞動合同法有沒有相關執行的標準,以及監督的規定。針對這個問題,這部法律是否可以有追究的權力?謝謝。
2007-06-29 16:41:56 - 信春鷹:
謝謝你提的這個問題,大家對這個問題都很關心。嚴格説來,處罰肯德基、麥當勞不是無法可依,他們違背了中國勞動法的。我相信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和這些企業打交道。即使沒有現在這部勞動合同法,對這樣的問題也是有法可依的。關於童工的問題,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今年早些時候,我們修改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部法律中有更為嚴格的規定。所以這兩個問題都是有法可依的,可能問題出在這些事件中的用人單位無視中國的勞動法,這是要由中國的勞動監察部門通過勞動監察或者必要的時候由當事人通過司法的手段來主張權力。謝謝。
2007-06-29 16:42:23 - 南方都市報記者:
請問一下,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要訂立書面合同,在中國農民工比較多,像建築工人都是跟著包工頭打工,當這部法律生效的時候,怎樣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和誰簽,有沒有具體的指引?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是否可行?
2007-06-29 16:42:40 - 信春鷹: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是本法努力要解決的一個問題,至於你提到的大批農民工進城,這在簽合同的問題上沒有障礙,任何勞動關係都有雙方,任何勞動關係的雙方只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簽合同並不是多麼難的事情。因為勞動合同的文本,它的法定條款是固定的。各個不同的用人單位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用工的方式可以有一些靈活的條款,前提是這些條款必須符合國家和法律的規定。如果這些都是確定的話,農民工進城簽合同從技術上來説不是很困難的事情,是可操作的。
2007-06-29 16:42:56 - 新京報:
我有一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比較高的,這次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一條規定,就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如果不處理或者推託怎麼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一個委員建議現在的勞動糾紛有一個程式就是申請仲裁,這就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不是可以規定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提起訴訟,在法律中沒有規定。信主任剛剛提到,對這部法律的執行,我們會面臨很多執行的問題,您説要加大對執行的監督,我想知道我們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謝謝。
2007-06-29 16:43:24 - 信春鷹:
我先談一下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問題。我們國家制定這樣一部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是解決勞動者怎樣維權,他們的權利怎樣更明確,主要是解決這些問題。勞動者維權成本大,現在大家都有共識,問題是我們怎麼樣把這個成本減下來。成本減下來,我們實際上對勞動關係從頭到尾作了詳細的分析,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是維權成本大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當你出現糾紛的時候,你沒有證據主張你自己的權力。
2007-06-29 16:43:56 - 信春鷹:
近年來,我們目睹或者耳聞了一些非常極端的案子,比如勞動者為了幾千塊錢,為了幾個月的工資無法討到,無法證明,最後釀成刑事案件。這種悲劇我們希望儘量不要再發生。在減少維權成本的方面,勞動合同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一個是要求有書面勞動合同,在有糾紛的時候,大家就有一個東西可以主張、可以舉證,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在我們這部法律當中對於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任,實際上是有非常突出的強化,特別是在常委會期間出現了黑磚窯的事件,以及大家對這個事件的討論。由於有這樣一個事件,我們在本法第88條、第95條都作了充分的規定,是一個回應性的規定,這就要求執法部門、監察部門必須要履行他們的職責,如果不履行職責,他們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07-06-29 16:45:27 - 信春鷹:
關於你提到仲裁或者是訴訟的問題,我們即將要制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處理的辦法,也是一個即將要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你説到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看到救濟的途徑,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實體法律,它不規定程式,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將會有其他的法律進行規定。謝謝!
2007-06-29 16:46:04 - 路透社:
以前外資最擔心的是執行以後時,法律可能會有三種標準,對外資的執行可能會比較嚴格,怎麼保護外資的權益?
2007-06-29 16:46:10 - 信春鷹:
外資的擔心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中國的法律執行從來都沒有雙重標準,都是一個標準。如果説在實踐當中,有一些操作上的傾斜,我認為更可能的是向外資傾斜,因為我們一點都不用隱諱,很多地方都要留住外資、吸引外資,有的時候對外資表現出非常大的容忍。即使他們在侵犯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當地也很少去以侵犯勞動者權益為理由與外資提出交涉,我倒是希望外資企業和中國的企業一樣自覺、認真地遵守法律的規定。
2007-06-29 16:48:01 - 中國網:
勞動合同法新聞發佈會直播到此結束,謝謝。
2007-06-29 16:50:10
圖片內容:
- 全國人大舉行勞動合同法新聞發佈會
- 發佈會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
- 中國網對本次發佈會進行全程直播
-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
- 中國日報記者提問
- 全國人大舉行勞動合同法新聞發佈會現場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提問
- 美國之音記者提問
- 北京青年報記者提問
-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
-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提問
- 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提問
- 新京報記者提問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回答記者提問
- 勞動部《職業》雜誌記者提問
- 鳳凰衛視記者提問
- 路透社記者提問
- 新聞發佈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長何紹仁
-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回答記者提問
- 新聞發佈會主席臺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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