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國新辦就即將頒布實施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舉行發佈會
活動描述
- 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紹即將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主持人華清: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特地請來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宋大涵先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先生,向大家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有關內容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們感興趣的問題。
現在先請宋大涵先生做一簡要開場。
2006-11-16 09:40:41 - 宋大涵: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早上好!
很高興與新聞界的朋友們見面。我先介紹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
2006-11-16 09:52:35 - 宋大涵: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認真履行各項承諾,並對外資銀行實施自主開放措施。在華外資銀行機構數量明顯增加,業務品種和經營地域不斷擴大。根據承諾,中國將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資銀行開放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並取消開展業務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審慎性限制,在承諾基礎上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
2006-11-16 09:53:05 - 宋大涵:
為全面履行承諾,擴大對外開放並依法加強審慎監管,中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我們廣泛聽取了中、外資銀行的意見,並向在華有較多銀行機構的世貿成員駐華使館、使團和監管當局的代表作了通報。《條例》已經國務院總理于2006年11月11日簽署的第478號國務院令發佈,將於12月11日起施行。
2006-11-16 09:53:26 - 宋大涵:
此次修訂條例,全面履行了擴大開放的承諾,全面提高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水準,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準入限制,向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條例對於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實行與中資銀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全面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2006-11-16 09:53:41 - 宋大涵:
條例允許外國銀行根據在華經營戰略,按照自願的原則選擇商業存在形態,在中國沒有註冊法人銀行的外國銀行如有發展中國公民人民幣業務的意願,可以申請將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對此我們予以鼓勵。條例對已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除允許其繼續經營原有的業務外,還新增了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業務,而且簡化了業務許可層級,下調了營運資金數額。總之,擴大了它們的業務範圍,降低了它們的經營成本。
2006-11-16 09:54:04 - 宋大涵:
要求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是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完全是出於審慎監管的需要,目的在於使監管更加主動、有效和充分,以維護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清償順序是本國存款人優先於外國存款人,許多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許外資法人銀行加入。
2006-11-16 09:55:07 - 宋大涵:
外國銀行分行是母行的組成部分,一旦母行發生流動性風險或者支付危機,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國家的存款人將無法得到優先清償保障。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在任何地區、任何業務領域的風險都可能傳遞到分行,分行所在國監管當局難以對其實施風險隔離。而對於當地註冊的法人銀行,監管當局可以進行風險隔離,最大限度地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保護存款人利益。因此,許多國家都對外國銀行分行從事本國公民本幣業務實施不同程度的限制。
2006-11-16 09:56:09 - 宋大涵:
要求開展本國公民本幣業務的銀行是在本國註冊的法人銀行,以便有效監管,符合世貿組織規定。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成員為保護存款人利益和保證金融體系完整、穩定而採取審慎性措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提出,監管程式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各國監管者有權制定和利用審慎性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公認,凡是為了保護存款人利益、防範銀行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健運作而採取的監管措施,都是審慎性的。
2006-11-16 09:57:00 - 宋大涵:
開放本國公民本幣業務,涉及國計民生,各國監管當局對此都十分慎重。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允許在當地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從事本國公民本幣業務,而外國銀行分行則主要從事公司、機構業務。監管當局通過設立本國公民本幣存款業務的起點金額,來達到區分客戶對象的政策目標。
2006-11-16 09:58:13 - 宋大涵:
對為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而申請將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法人銀行的外國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變更登記及審批等方面提供最大便利,開闢快速高效通道,幫助它們降低成本,保持業務的連續性。
2006-11-16 09:58:44 - 宋大涵:
修訂後的《條例》共有73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五個方面:第一,兌現承諾的修訂;第二,加強審慎監管的修訂;第三,體現中、外資銀行統一監管標準的修訂;第四,條例適用範圍的調整;第五,體現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已在給各位記者提供的書面材料中作了介紹,我就不一一敘述了。
2006-11-16 09:59:29 - 宋大涵:
總之,此次《條例》修訂體現了中國政府一直奉行的對外開放的政策和對入世承諾的認真履行。我們相信,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的進一步完善,必將為外資銀行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以上是我的簡要介紹,我和王兆星先生很樂意回答各位提出的問題。
2006-11-16 10:00:48 - 華清:
現在請各位記者提問。
2006-11-16 10:00:59 - 路透社記者:
我有一個問題,外國銀行在大陸發信用卡的時候,能不能用自己的支付結算體系?還是要通過中國銀聯?
2006-11-16 10:01:39 - 王兆星:
剛才這位記者提了一個非常專業、非常技術的問題。按照我們新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外國銀行轉制為當地註冊的銀行法人以後,可以發行人民幣的信用卡。關於發行信用卡所應該具有的良好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以及內部的IT的支援,能保證銀行卡發行風險的可控性,這是銀行監管部門需要認真加以審核的。
2006-11-16 10:02:05 - 王兆星:
關於信用卡所需要後備支援的支付系統,按照現在中國銀行金融業的職責分工,對於支付系統的管理、運作,是由中央銀行來負責。關於外資銀行發行信用卡的有關風險管理的規制以及支付系統的應用,相關的一些問題和技術問題都將在即將制定和發佈《銀行卡管理條例》中加以明確規定。我相信這位記者看到新的《銀行卡管理條例》以後可能會找到你的答案,如果還有不清楚的資訊,請和有關部門,特別是銀行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取得聯繫,會給你提供所需要的資訊。
2006-11-16 10:04:04 - 中央電視臺記者:
我們注意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非常重要的一個亮點就是法人導向政策。另外,對於外國銀行分行,允許辦理每筆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定期存款的業務,這樣的一種設置,在法規上與我國入世的承諾是否是一致的?
2006-11-16 10:05:46 - 宋大涵:
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的時候承諾,在加入世貿組織五年內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在審慎監管的框架下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剛才這位記者提到,我們的新《條例》是對於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開放全部的人民幣業務,對於在中國的外國銀行的分行實行一定的限制,就是實行法人導向的政策。我們這些規定,剛才在開場白裏我已經講過,是符合審慎性原則和國際的通行做法,也與中國入世的承諾相一致。
2006-11-16 10:07:41 - 宋大涵:
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公眾存款人的利益,而且對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是一致的,無論是中資銀行還是外資銀行,凡從事中國公民的人民幣業務都要求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法人銀行。
2006-11-16 10:08:34 - 王兆星:
我認為這位記者剛才提了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我們這次配合法人導向政策,同時允許外國銀行分行吸收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中國公民的存款業務,我認為完全符合我們的入世承諾,也與世貿精神相一致。從審慎監管和國際通行做法的角度,我認為這不是一種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外國銀行分行在華開展業務的一種便利和優惠。
2006-11-16 10:09:30 - 王兆星:
之所以説它不是限制,首先是因為外國銀行在中國完全可以經營全面人民幣,包括中國公民個人人民幣業務,你有這種意願來經營中國公民的個人人民幣業務,完全可以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再根據你的經營發展戰略,隨時轉為當地註冊的法人機構。在完全自願、自主、自由的基礎上就不能説是一種限制。
2006-11-16 10:11:55 - 王兆星: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保護本國公民的存款人權益,這是監管當局的最高目標,從這個角度來講,各個國家也都有一些監管的制度安排。説到對誰保護的問題,宋主任開始也講,按照很多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安排,外國銀行的分行一般不參加東道國的存款保險,一旦發生支付的危機,那些小的存款人是不能得到很好保護的,因此,它是一種審慎的安排。據我們了解,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也都有類似的審慎性監管制度安排。
2006-11-16 10:15:38 - 台灣中央社記者:
剛才宣佈《條例》的主要內容裏面,五大修訂內容之一是港澳臺的銀行可以比照適用,尤其是對台灣。可不可以具體介紹一下,台灣銀行在大陸設分行就可以解套。另外,可不可以介紹一下台灣的銀行在大陸設辦事處的情況怎麼樣?什麼時候台灣銀行在大陸有第一家分行的設立?什麼時候可以經營人民幣的業務?另外,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大陸的銀行到台灣設辦事處的進展狀況如何?
2006-11-16 10:19:14 - 王兆星:
非常感謝這位台灣的朋友,對台灣的銀行早日進入祖國大陸開展業務的希望和關心,非常的感謝。這次《條例》在附則中明確了港澳臺的銀行到內地、大陸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將適用於此《條例》。但問題是,大陸和台灣目前在互設機構,特別是互設營業性機構方面還存在一定的障礙。各位朋友都清楚,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非常敏感的、涉及到廣大存款人利益和社會金融穩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行業,為了保護廣大存款人的權益和安全,維護金融的穩定,對銀行業必須有特別專業的、特別審慎的監管制度的安排,同時需要有跨境銀行監管的良好合作和資訊共用機制。
2006-11-16 10:22:13 - 王兆星:
目前,台灣的銀行已經在祖國大陸設立了7家代表處,但是這些代表處轉為分行開始從事營業性的業務,目前至少還存在兩個方面的障礙:第一個障礙,台灣當局目前還沒有完全對台資銀行進入祖國大陸設立營業性機構完全放心,還有很多法律上的限制。第二個障礙,就是目前台灣當地的金融監管當局還沒有和祖國大陸銀行監管當局建立監管備忘錄,還沒有建立密切的合作和資訊溝通的共用機制。因此,我們還無法保證台灣的銀行在祖國大陸設立機構開展業務以後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更好的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安全。
同時,大陸也有一些商業銀行有興趣到台灣設立機構,他們提出設立代表處的申請目前還沒有明顯的進展。我希望我們能夠共同努力,早日克服這些障礙。
2006-11-16 10:25:55 - 道瓊斯通訊社記者:
2003年以來,外資銀行投資國內銀行比以前多了,甚至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國內銀行外資合計比例達到25%,一家外資銀行佔到20%。劉明康説可能今年年底以前提高比例,我希望介紹一下關於提高比例的情況?
2006-11-16 10:29:36 - 王兆星:
這位記者也提出了目前國內外非常關心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先回答,然後請我們法律方面的專家宋主任來補充。應該説中國政府長期以來奉行對外開放的政策,銀行業的對外開放也是非常的充分、非常的廣泛,可以説是全方位的開放。外國的金融機構除了可以在中國設立分行、設立獨資銀行和設立合資銀行以外,同時我們還鼓勵外國那些信譽良好的國際商業銀行投資入股中資的商業銀行,成為中資銀行的合作夥伴。截至目前已經有25家之多的外國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近20家中國大中小商業銀行。這些戰略投資者的引進,為改善中資銀行的公司治理機構,提升他們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升他們金融創新的能力,以及提升他們的整個市場的競爭力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認為這將是一個互利共贏的對外開放的政策。
2006-11-16 10:32:06 - 王兆星:
關於外國銀行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這屬於跨境銀行間的購並領域,既不屬於我們承諾的範圍,也不屬於《條例》的規範範圍。這個20%、25%的比例是否進行調整,以及是否有其他的修訂,都將通過制定其他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明確。我們也將對外資銀行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進行動態的、持續的評估。
2006-11-16 10:35:53 - 宋大涵:
應該説沒有什麼可補充的。王兆星主席助理已經把問題説的很清楚。現在銀監會有一個《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這段時間,我們正在對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問題進行研究,但是,對銀行業單獨作出規定,還是對金融,包括證券、保險統一做一個規定,還沒有達成完全的共識。在新的法規出臺以前,還是按照銀監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來執行。新的管理辦法構想比較成熟以後,我們也會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外國投資者的意見。
2006-11-16 10:36:15 - 中國日報記者:
請問宋主任,據我們了解,現在已經有一些在華外資銀行表示了轉制意願,並且在進行籌備,但是他們同時也擔心,籌備工作由於轉制過程中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會影響轉制時間,加大轉製成本。我想問一下,相關部門有沒有在這方面提供便利?另外,大約轉制的時間是從12月11號開始,到完成這個轉制工作需要持續多久?
2006-11-16 10:39:17 - 宋大涵:
你對銀行業還是很熟悉的。對於外國銀行分行轉制為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的有關過程等技術問題,我們在制定《條例》過程中已經有充分的考慮。我們確定這樣幾個原則:第一,轉制的過程要遵循合法性、審慎性和持續性的原則。合法性和審慎性就是外國銀行分行轉制,要向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持續性原則就是允許轉制的外資銀行轉制以後在中國經營的時間連續計算,比如説設立分行已經經營了5年,轉制以後就把分行經營的時間視為轉制以後法人銀行經營時間。轉制以後的外資法人銀行不被視為一個新的機構。
2006-11-16 10:40:41 - 宋大涵:
第二,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將在外國銀行分行轉制過程中涉及到的變更登記、審批以及一些法律手續方面提供最大的便利。剛才介紹時我們講到,已經準備開闢一個快速、高效的通道,使外資銀行轉製成本最大程度的降低。
2006-11-16 10:43:29 - 王兆星:
我補充一下,這也是有興趣轉為當地法人機構的外資銀行非常關心的問題。對宋主任的介紹,我只做兩點補充:第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2月11日開始正式生效,同時銀監會也將正式受理外國銀行轉制及經營全面人民幣業務的申請。第二,按照我們發佈的行政許可有關規定,這類機構設立和業務審批時間應分別在6個月和3個月以內予以答覆。對外資銀行轉制和業務申請,按照現在行政許可的程式和有關申請的內容,我希望以上手續可以在1-3個月之內完成。是1個月內還是3個月內完成這樣一個過程,一方面取決於我們各個部門的高效配合,另一方面,也取決於外資銀行相關準備工作的進展。我認為,我國政府的司法部門、工商登記部門、稅務部門和監管部門,他們的工作是高效率的,同時也是充分透明的。
2006-11-16 10:43:35 -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
在外資銀行分行轉制以後,現在外資銀行和內資銀行在企業所得稅上有分別,轉制以後變成內地法人銀行,它的稅收優惠和內資銀行一樣還是維持現有外資銀行的稅收優惠?
2006-11-16 10:48:53 - 宋大涵:
我國稅收,特別是所得稅,不是按照是否註冊為法人銀行來區別的,現在是按照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來區別的。外國銀行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仍然是一個外資銀行,在所得稅優惠方面與以前是一樣的。當然,我們現在正在考慮對外資和內資的所得稅進行改革。在改革過程中,也會考慮到外資企業,包括對外資銀行優惠政策及其連續性。
2006-11-16 10:49:52 - 王兆星:
我補充一點,我是一個監管者,不代表官方稅務機構,也不代表法律部門,我只想從監管者的角度説一點,我認為在外資銀行取得全面的國民待遇之後,在稅收上也應該是國民待遇的原則,這樣才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
2006-11-16 10:51:16 - 鳳凰衛視記者:
宋主任,我們在CEPA的規定當中,港澳銀行到內地可以開展業務是有優惠政策的,這個《條例》頒布之後,如果外資銀行也享受國民待遇的話,會不會和CEPA的內容相衝突?根據您的介紹,是適用本《條例》來參照的,請問怎樣來參照?
2006-11-16 10:52:15 - 宋大涵:
這個問題很尖銳。我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附則裏專門做了一條規定,就是第七十二條,這條規定是這樣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本《條例》。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後面一句“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其中就包括了為CEPA留下了空間。
2006-11-16 10:53:18 - 新京報記者:
我注意到在新《條例》當中,關於外資的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銀監會要求他們唯一股東或者是控股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而據我們了解的情況,目前主要的中外合資銀行很多的股東是一些東南亞實業機構,包括像國內銀行的深發展控股股東是一個投資基金。規定它的控股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是出於怎樣的考慮?還有,現有的中外合資銀行未來的出路怎樣?
2006-11-16 10:56:53 - 王兆星:
在《條例》當中要求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銀行控股或者主要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這一點正是基於商業銀行是一個經營貨幣的高風險的金融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股東資質,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和良好的風險管控。同時也必須有效地控制股東和銀行內部的關聯交易。你剛才提到,目前在投資入股中資銀行當中,有些股東,甚至是很大的股東不是商業銀行,這個情況是存在的。但我剛才已經講到,投資入股的這種行為,首先它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範的範圍。其次,作為中資銀行的戰略投資者,也應該符合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資質的要求,它必須給所投資的銀行帶來先進的理念,先進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和金融創新的能力。否則,只能作為財務投資者而不能作為戰略投資者。
2006-11-16 10:58:55 - 中國證券報記者:
《條例》有規定,這些想轉制的分行,他們轉制後資産負債比例如果難以在短時間內達到要求,可以給予一定的寬限期,這個寬限期是多長時間?怎麼規定的?按照什麼標準?其次,鼓勵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地區和天津濱海地區開設分行,可能在業務機構方面給予適當的傾斜,具體是怎麼樣的傾斜法?
2006-11-16 11:00:57 - 王兆星:
這個問題,因為沒有明確問誰,所以,我先試著回答一下,讓宋主任做重要的補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當中是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對《商業銀行法》規定的資産負債指標,可以根據外資銀行轉制以後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寬限期。這種寬限期的安排,既考慮了對外資銀行轉制以後應該實行國民待遇,應該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不應該有特殊的待遇,同時也考慮了外資銀行轉制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情況。
2006-11-16 11:01:41 - 王兆星:
我們正是本著這樣實事求是,從實際情況出發的角度,對外資銀行滿足75%的存貸比例以及貸款集中度比例方面設計了一定的寬限期。具體的寬限期時間多長,你們將會在即將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公告中找到答案。也正是為了使轉制的外資銀行能夠儘快達到統一的監管要求,除了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以外,不知道你們是否注意到,我們還有一條很優惠的措施,就是允許轉制的外資銀行法人機構,可以同時保留一家經營外匯批發業務的分行。
2006-11-16 11:06:20 - 王兆星:
實際上,這個安排為外國銀行發放對大的跨國公司的大額貸款提供了方便渠道。這個分行的授信來自其母行,這個分行和轉制以後的法人銀行之間有很嚴格的防火牆,他們之間的關聯交易遵循商業原則,風險也應該是隔離的。
2006-11-16 11:06:26 - 美國彭博新聞社記者:
第一個問題,剛才王主席助理明確了如果外資銀行改制以後,審批的過程大概是1-3個月之間,審批過程中,外資銀行可以開新的分行嗎?如果可以的話,他們在過渡期中是以本地的銀行還是外國銀行的身份來開分行?第二個問題,花旗購買廣發的生意今天簽字,我想和領導們確認一下,不知道這個收購是否已經得到銀監會的審批?
2006-11-16 11:09:19 - 王兆星:
關於外國銀行轉制以後在中國當地註冊的法人銀行,在設立機構方面完全實行和中資銀行同等待遇、同等條件。同時,按照對中資銀行的監管要求,每開設一家分行需要撥付1億元人民幣作為其營運資金。法人銀行分行申請人民幣業務不需要單獨審批,而只是在總行業務範圍內經授權就可以直接辦理,而不再有“連續三年營業、持續兩年盈利”的條件。
2006-11-16 11:09:58 - 王兆星:
關於廣發行的重組問題,我所得到的資訊,應該説進展比較順利。選擇誰作為最後的戰略投資者,這將由廣發行的股東、董事會來進行篩選和最後確定。銀監會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新加入的股東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目前,我們還沒有收到關於資格審查的申請。謝謝!
2006-11-16 11:17:25 - 華清:
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
2006-11-16 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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