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反洗錢法草案等舉行新聞發佈會
活動描述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10月31日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反洗錢法草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草案、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來自各大媒體的記者已經坐滿了發佈會現場,錄影機、照相機全部對準主席臺,只待發佈會開始。
2006-10-31 15:47:38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勝、預工委法案室副主任劉修文,全國人大農委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何永堅、國家法室巡視員王世瑚和新聞發佈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長何紹仁已在主席臺就座。
2006-10-31 15:50:38 - 何紹仁: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10分鐘之前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多項法律案,其中以14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反洗錢法。以143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143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
2006-10-31 15:59:25 - 何紹仁:
為了便於社會各界及時了解這三部法律的立法背景、主要規定及法律實施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我們舉行這場專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出的與這三部法律有關的問題。下面,我介紹一下出席今天新聞發佈會的有關負責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郎勝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副主任劉修文先生,他們二位負責回答與反洗錢法有關的問題。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何永堅先生,他們二位負責回答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的問題。最後一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巡視員王世瑚先生,他負責回答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的有關問題。請記者用中文提問。提問時用語簡練、明確,一次提問最好不超過兩個問題。現在,請大家提問。
2006-10-31 15:59:51 - 香港無線電視記者:
關於西部通道的決定草案當中説,地方是以禁區式的方式管理,上次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很多的委員提出了擔憂,比如説“法輪功”,還有一些人的行為,以香港的法律來講,會不會處理得比較輕,和內地的法律不同,以禁區式管理是不是可以杜絕這樣的情況。上次還有一些委員擔心賦予香港的管轄權會使權力過大,這次會不會消除這方面的疑慮?謝謝!
2006-10-31 16:00:23 - 王世瑚:
剛才香港記者提出了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的有關問題。在決定草案中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行禁區式管理,這是在這次會議通過這個決定的時候加進去的內容。 這個內容原來在國務院提的議案草案代擬稿中沒有這方面的內容,之所以加這個內容,是因為在上次常委會審議的時候,當時委員們提出了一些意見。其中有一個意見是説,要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區從事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一些其他違法活動等等。
2006-10-31 16:01:54 - 王世瑚:
考慮到委員的意見,法律委、法工委在在上次常委會會議之後,同有關部門到深圳進行了調研,也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了溝通,香港特區政府説按照香港的《公安條例》,所有的口岸都要宣佈為禁區,實行禁區式管理。除了執勤的人員和經過許可的人員以外,另外是過境的司機和旅客,其他人都不得進入禁區。所以,完全可以依照香港的《公安條例》和有關規定把口岸管好,避免在口岸內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和其他的違法行為,我的回答就是這些。
2006-10-31 16:06:25 - 瞭望週刊記者:
我想問合作社法方面的三個小問題。第一,在法律起草和修改的過程中,有沒有徵求農民的意見?第二,我們提了20多年的社區合作組織,有沒有進入立法機構的視野。第三,通過的法律根據國情做了很多的變化,允許外來的龍頭企業加入合作社,在實踐中,龍頭企業和一般的合作社員如果還是僅僅維持買賣關係,與合作社進行技術交流,這種關係與公司加農戶又有什麼樣的不同?謝謝!
2006-10-31 16:06:56 - 王超英:
關於起草工作中徵求了多少農民的意見我們沒有統計。但是我們可以很負責任地説,我們徵求了很多農民的意見。我們去了全中國的大概20多個省,看了不下數百個合作社,在每個合作社都有座談,具體的數量確實沒有統計。但是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可以告訴大家,基層的合作社的普通社員、農民成員,包括普通企業的成員和基層幹部都廣泛地參與了法律的討論。
2006-10-31 16:08:51 - 王超英:
關於社區合作組織立法的問題。最近幾年也不斷有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的議案。但是在我們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的説明中對這個問題都有論述。如果需要你可以找一下説明。大概是這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革問題,各地現在正在進行探討,有些地方也搞了這些規定,但是對於全國的立法現在不太成熟。
2006-10-31 16:10:48 - 王超英:
這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如記者朋友説的,借鑒了國際合作社經典理論中的主流論述,同時也結合了我國的國情,特別是我們允許法人作為一個組織,以一個法人成員的身份加入合作社。龍頭企業加入合作社實際上是農業産業化經濟發展過程中新出現的形式。因為過去企業和農戶之間難以一致行動,産生了很多的矛盾。龍頭企業為了解決自身的問題,農民在實踐當中也認為如何與龍頭企業有一個更緊密的利益聯繫,所以雙方在實踐當中就産生了聯合起來的願望,包括自己組織的合作社,龍頭企業參加合作社以後,他們的利益關係確實發生了變化。但是剛才你説的問題,龍頭企業在收購合作社産品時,它和合作社的關係是一種外部的關係。它加入了合作社以後,與社員的關係是內部的關係,不能説龍頭企業加入了合作社這種關係就不好解決了。
2006-10-31 16:13:06 -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我有三個問題是關於反洗錢法草案的問題。第一個問題,這部反洗錢法草案的審議,對於上游犯罪的規定是否有新的調整。第二個問題,就中國目前洗錢犯罪的現實來看,在反洗錢的立法上,如何考慮與國際犯罪慣例接軌。第三,在反洗錢法立法過程中,是不是考慮了商業賄賂這一犯罪形式?這一次反洗錢法的通過,對於打擊後者有什麼現實意義。謝謝!
2006-10-31 16:13:45 - 郎勝:
我來回答這位記者的三個問題。反洗錢法主要是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相關犯罪的法律。根據我們國家的立法,關於犯罪和對犯罪處罰的規定是由刑法規定的,關於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範圍是在刑法中規定的。在今年6月份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上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已經對洗錢犯罪做了修改,同時也對刑法關於窩贓罪的問題做了修改。對一切隱瞞、掩飾犯罪的違法的刑法進行了規定,這是我回答的第一個問題。
2006-10-31 16:14:16 - 郎勝:
第二個問題,反洗錢法對遏制商業賄賂犯罪有什麼積極作用。也應當回到剛才的問題上,商業賄賂的犯罪也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上次的刑法修正案(六)對商業賄賂犯罪的規定也做了修改,擴大了懲治商業賄賂犯罪的辦法,請你注意刑法修正案(六)中的規定。當然,就作為一部預防、體現犯罪的專門性法律,規範了一系列防止洗錢的措施,這些措施有利於發現和阻止可能發生的洗錢行為。也就是説有利於發現可能轉移、隱瞞、掩飾犯罪違法所得的做法,當然包括商業賄賂的行為。
2006-10-31 16:16:40 - 郎勝:
第三個問題,是這部法律如何與國際慣例接軌?應該説,在我國建立市場經濟的歷史不長,我們在這方面的經驗不足。就世界各國的發展看,反洗錢的經驗也是在近一、二十年來積累起來的。在制定這部法律時,充分考慮到洗錢活動往往具有跨國性質,要考慮到與國際的合作以及國際的一般規則。因此,現在規定的一系列比如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和可疑交易的資料的保存和客戶身份資料的保存制度,以及可疑和大額交易的報告制度,都是充分地考慮到我國已經參與的國際公約和有關反洗錢的國際公約和文件的規定。應該説這部法律與國際公約的規定是一致的。同時,反洗錢法也必須照顧和考慮到我國現實情況,一些具體措施的規定還要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比如説主管部門是由誰來主管?如果劃分各部門在反洗錢方面的分工,如何確定金融機構和特定的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的義務等等。都涉及到我國的實際情況。這些問題,在具體的法律、審議報告以及修改意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2006-10-31 16:16:59 -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關於反洗錢法的問題。我們知道貪污賄賂所得已經納入了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這部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防止貪官資金外流?目前的國際合作情況是什麼樣子的,可否在將來追回這些犯罪所得?
2006-10-31 16:20:38 - 郎勝:
這部法律的制定,針對反洗錢規定的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這些制度和措施的實行,就像我剛才説的,它對發現犯罪違法所得的來源和流向,以及及時採取防止資金轉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對防止資金外流是一個十分有力的措施。當然一部法律能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除了要有法可依,制定法律以外,還需要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去辦,執法必嚴,還需要廣大的居民守法。我想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這部法律一定會在這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2006-10-31 16:24:58 - 郎勝:
至於它能不能追回資金?能追回多少資金?恐怕還需要根據司法實踐和國際合作的情況去觀察。現在做出一個預計,我還做不出這樣的預計。謝謝!
2006-10-31 16:25:16 - 東方早報記者:
我還是提兩個關於反洗錢法的問題。第一,今天這部法律通過,之前行政部門是如何查處反洗錢犯罪的?第二,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是不是要新設立一個部門?或者是叫反洗錢局?權力如何界定?如何與司法部門劃分許可權?謝謝。
2006-10-31 16:25:36 - 郎勝:
反洗錢是我們社會經濟發展以後出現的一個新的課題,也是我們建立市場經濟面臨的一個新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這幾年來,一直積極開展這方面的工作。這幾年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制定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具體辦法和大額、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以及存款實名制,這些都是和反洗錢有關的一系列措施。就我們了解的情況,近幾年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洗錢活動當中,始終在進行一些有效的監督檢查。據他們提供的資料,僅去年一年就檢查了幾千家機構,處理了上百家,在執行規定時存在缺陷的一些機構的具體情況,你可以向具體的反洗錢行政部門了解。法律規定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指的是人民銀行。
2006-10-31 16:28:00 - 人民日報記者:
今天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表決通過了,這部法律提出了很多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但是這些政策扶持可能需要具體的各地、各部門落實,全國人大方面如何銜接這個工作?讓這些政策得到落實?謝謝。
2006-10-31 16:28:27 - 王超英:
昨天,法律委主任委員楊景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本次常委會審議和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情況時,專門講到了這個問題。即法律通過以後,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將繼續與有關部門配合,為這部法律的實施做一些前期的準備工作。在我們這部法律的説明當中,對於法律將來實施的一些準備工作也專門作了一段説明。據我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的實施非常重視,常委會的領導對這個問題也作出過明確的指示。我們準備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一道,特別是在示範章程的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的制定、以及各方面的扶持政策、財政支援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辦法等方面,和有關部門配合,一起做好工作。我們爭取一些配套法規和辦法在法律實施之前就能夠制定出來,和法律一起實施。
2006-10-31 16:28:49 - 檢察日報社記者:
反洗錢法第26條規定“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下面,第二款講“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對已依照前款規定臨時凍結的資金,應當及時決定是否繼續凍結。……”,以及第三款中講到的“四十八小時”。我不知道“立即”、“及時”的時間,是四十八小時用完了就報案,還是之前就報案?如果在四十多個小時報案,這四十八個小時在偵查時間段中嗎?第二,法律中提到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時,有時候加“國務院”,有時候不加“國務院”。對司法機關的提法,有的講“公安”,有的講“司法”。另外,對司法機關的認定不一,這裡我們採用司法機關的提法是涵蓋所有的公檢法還是其他的意思?謝謝!
2006-10-31 16:30:25 - 郎勝:
提了兩個很專業、很技術的問題。第一,關於“立即”和“及時”,是在四十八小時以內,還是在四十八小時以外。我想請你注意一下,第一款講的是“經調查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這個立即報案,不一定要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因為有的時候資金並不面臨轉移,只是這筆資金髮現是可疑的,但是這個資金沒有最後難以找到的危險,不是必須採取臨時凍結措施。所以這個“立即”是講報案要很快。
2006-10-31 16:32:44 - 郎勝:
第二個“及時”,是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該及時處理,這個是四十八小時內要確定。因為這時接到報案偵查機關就立即決定凍結,不符合實際情況。接到舉報後,要簡單的了解情況,做一個初步的判斷和調查。如果這個案子確實證明有犯罪嫌疑,而且符合立案標準,就要立案,這個期間是四十八小時,要考慮到充分保證當事人的權益,也要考慮到有權管轄這些案件的司法機關的辦案需要,這個是在四十八小時以內。
2006-10-31 16:33:29 - 郎勝:
第二個問題。法律中有些提的是“公安機關”,有的提的是“司法機關”,這種提法主要是考慮寫“公安機關”時,我們國家根據職能管轄的分工,大量的刑事案件的權力是公安機關行使的。作為普通百姓,特別是洗錢案件的管轄權,也是公安機關行使的。所以在涉及到群眾、社會組織發現了一些洗錢嫌疑之後,讓他去判斷誰有管轄權,不好判斷,所以要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是為了便於群眾舉報和揭露這些案件。至於國家機關之間的案件移送,比如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了洗錢嫌疑,雖然洗錢案件歸公安機關管,但是有些案件還牽扯到其他案件,比如貪污賄賂案件、腐敗案件,那些案件的偵查權不一定是公安機關的,可能涉及到其他的機關,所以在國家機關間轉送這些案子,應該知道這個案件應該交給檢察機關好,還是交給偵查機關好。這裡説的司法機關是我們通常所説的廣義的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法院、檢察院。我的回答完了。謝謝!
2006-10-31 16:34:28 - 法制日報記者:
我想問何主任,我們國家已經有十多萬個各類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相當一部分都是處在摸索的過程,我們想了解一下,這部法律通過之後,想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到底有什麼意義?謝謝。
2006-10-31 16:35:14 - 何永堅:
首先感謝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關注,你提的這個問題很重要,涉及到如何正確理解和實施這部法律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關於立法的目的,簡單地講主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調整的主體,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農村家庭承包經濟為基礎的,同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同類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為了解決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分散經營和大市場對接的問題,自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民主管理。近幾年,在各級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扶持下,發展比較快,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是,至今沒有一部法律明確它的主體地位,所以這些組織在登記和發展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難,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本法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確立它的市場主體地位,這是解決的第一個問題。
2006-10-31 16:41:58 - 何永堅:
第二個問題,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行為進行適當的規範。由於沒有專門的法律規範,這些組織的內部運作機制很不健全,有的沒有章程,有的産權關係不清晰,有的被少數人控制。這樣不利於對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的保護,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本法作了專門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
2006-10-31 16:44:49 - 何永堅:
第三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政策扶持。為了支援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本法設專章(第七章)作了規定,這裡包括涉農的建設項目的安排問題,還有財政、金融的支援和稅收優惠。關於本法和其他規範市場主體法律相比有什麼特點?我個人認為主要有四個特點: 第一,本法突出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和農民對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為了保證這一點,本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當中農民的比例不得低於80%。合作社成員實行一人一票制,每個成員有一票基本的表決權。 第二,給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治留下了足夠的空間。根據農民專業合作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本法規定成員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是否設立理事會、監事會,農民成員代表大會的設置及其職權的行使可以由章程規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第三,本法規定通俗易懂,簡明扼要,它的條文相當於合夥企業法的二分之一,公司法的四分之一,便於農民了解和掌握。 第四,鋻於我們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有些問題還需要實踐總結經驗,然後再上升為法律,因此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帶有階段性的特點,我們不可能要求這一部法律解決所有的問題,這部法律可以在實踐當中逐步地完善。
2006-10-31 16:45:07 - 何永堅:
第三個問題,這部法律通過實施以後,對推動農村和農業發展有什麼積極的意義?從立法的角度講有三點內容: 第一,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完善了我國關於市場主體法律制度,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成為繼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之後,又一部維護市場主體的法律。這樣有利於農民依法設立合作社,也有利於形成生産經營規模,保護農民利益。 第二,把合作社的運作納入法制軌道,有利於規範合作社的運作。這樣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素質,提高組織化程度,推動農業的産業化經營,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抵禦風險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最後一點,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給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足夠的空間,這樣有利於合作社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永遠保持它的生機與活力,這樣推動農村和農業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我的回答完畢,謝謝!
2006-10-31 16:45:31 - 燕趙都市報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關於反洗錢法。現在金融機構要被嚴密地監控起來,有關一些洗錢的犯罪行為會不會向周邊的國家轉移?因為周邊有一些鄰國,人民幣在當地也是屬於流通的貨幣,是可以流通的,會不會出現這樣的一種現象?另外,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港澳地區也存在這樣的一種現象。如果這部法律出臺以後,會不會在港澳地區也去延伸這樣的洗錢行為。第二個問題要問王主任,我想知道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早先的人民公社有什麼不一樣?另外,這樣一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最基層的鄉、村級的政府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
2006-10-31 16:48:35 - 郎勝:
我回答第一個問題。剛才這位記者提出了擔憂,説我們制定這部法律,以後洗錢犯罪會不會向周邊延伸?是不是這個問題?我想説的是同洗錢犯罪做鬥爭是整個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任務。不僅我們有這樣的義務,整個國際社會都有這樣的義務,這是我回答第一個問題的意思。第二,制定反洗錢法就是為了通過加強對不法資金的監控和追查,防止這些不法資金流向周邊和流到國際社會,也防止外部的不法資金流入我們的社會。所以不存在著這位記者提出的擔憂。我的問題回答完了。謝謝!
2006-10-31 16:51:05 - 王超英: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説大體上我們概括有五點不同。第一,這個專業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可能出身農民的人都知道,只要在這個村中上了戶口,就天然地成為了這個成員,沒有加入的手續,也沒有辦法退出去。第二,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後還是保持了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農民實行家庭承包制度以後,農民取得了獨立的地位,在民法通則中關於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了,從那時候開始,農村的農戶就是市場的獨立主體。但是加入合作社以後,只是享受服務,合作社為農民的生産提供服務,每一個農戶還是自己的獨立主體,並不喪失這個主體地位。過去的集體經濟組織承包之前,是在人民公社,農民沒有任何的自主地位。
2006-10-31 16:53:40 - 王超英:
第三,剛才講到農民自發的組織帶來的結果就是加入自願。第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一人一票,在傳統的集體經濟組織中,一人一票是沒有體現出來的。當然現在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在農村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和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很難區分,有的也是實行一人一票,但是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管理是有區別的。
2006-10-31 16:54:08 - 王超英:
第五,這個合作社是新的市場主體,這是五個主要的區別。至於説到專業合作社和基層的組織是什麼關係,專業合作社和村民自治組織,就是村民委員會是兩種性質不同的組織,專業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經濟組織,不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的村民對於自己村內的事務進行管理性質的組織,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是沒有地域限制的,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發展很成功的合作社,跨地域發展很大,和村民自治組織是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從雙方經營角度講,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初期,村民委員會應當為本地發展起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相應的支援和幫助。它和政府的關係和企業和政府的關係是一樣的。謝謝!
2006-10-31 16:54:36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兩個問題問郎主任。第一,這次反洗錢明確了經營機構反洗錢的地位,明確了調查、取證、相關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反洗錢犯罪僅靠金融機構是不夠的,以後我們在法律出臺以後,如何建立一整套的社會反洗錢的防控體系?如何做?第二,我們既然賦予各級金融機構或者説金融機構反洗錢部門的地位,對於它的監管,規定的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這個指的是什麼?具體對金融機構是怎麼樣的監管?
2006-10-31 16:54:54 - 郎勝:
正像你所説的,你的第一個問題講真正實現反洗錢的目標,是一個艱巨和長期的任務。做好這項工作,單靠金融機構是不夠的,單靠行政機關也是不夠的。因此在法律上,也正像中央提出的要建立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特點的懲罰與防護體系。所以正是因為出於這樣的考慮,在近幾年來,從1997年刑法規定反洗錢罪以後,不斷地加以修改,從刑法上加以完善。另一方面,這次又制定了反洗錢法,從預防的角度上加以規定。這樣從預防和打擊兩個方面為反洗錢提供了一個法律保障。 郎勝 在實踐工作當中,也需要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金融機構共同努力配合做好這項工作。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剛剛已經講過了。
2006-10-31 16:55:25 - 財經時報記者:
我問一個關於反洗錢法的問題。我們知道反洗錢現在的活動很多是通過房地産、貴金屬、珠寶、古玩等方式進行的,對於這部分洗錢活動,反洗錢法設置了什麼樣的機制?怎樣預防?謝謝!
2006-10-31 16:55:50 - 郎勝:
洗錢活動除了通過金融機構進行以外,可能也會通過一些其他的經濟往來實現這種洗錢活動,比如大額資金流動的經濟活動,像她説的房地産交易、貴金屬交易、珠寶交易,可能還有一些其他的經濟活動,都有可能存在著洗錢行為。但是這方面的洗錢,在整個洗錢過程當中,要把大額的臟錢通過各種手段,最後給它洗乾淨,實際上一般來講是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所以在反洗錢問題上,金融機構的反洗錢任務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在其他方面可能也存在這方面的問題,現在也要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它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執業範圍、不同的執業特點來做出相關的規定,這些方面,實事求是地説,我們還缺少這方面的經驗。正因為如此,這次在通過的法律中做了兩條規定,一條講“特定非金融機構也有這樣的義務”,另一條對特定非金融機構的範圍和它如何進行反洗錢,規定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定。
2006-10-31 16:56:12 - 香港有線電視臺記者:
請教一下王世瑚先生。有兩個問題:第一,西部通道口岸從香港到口岸先是經過一條橋,然後到口岸的大樓,但是在橋的中間是深圳的範圍,比方説遇到車禍意外、危害國家利益的時候,是香港製裁還是大陸方面制裁?第二個問題,在口岸的樓中間有一個界限,過了那個線就是大陸的管轄範圍,另外一個就是香港的管轄範圍,有報道説,比方説帶古董、國寶出境在大陸是違法的,但是香港沒有這部法律,比方説一個人帶著國寶逃出大陸的界,走到香港那邊讓公安發現了,公安能不能讓他回來,把他逮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解決?謝謝。
2006-10-31 16:57:17 - 王世瑚:
我來回答這位香港記者提出的問題。他提涉及到口岸的範圍和管轄的問題。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範圍由國務院規定。根據現在在深港雙方建西部通道大橋的時候,雙方已經商定了口岸的一個初步範圍,從大橋來説是跨越的深圳灣的一個大海,深圳和香港間的邊界在深圳灣中間,所以大橋有一部分是在香港的境內,有一部分在深圳境內,整個口岸都是設在深圳境內,港方口岸區初步商定包括口岸的查驗區,另外還包括連介面岸的深圳灣大橋的橋面,在這裡面所發生的一些事情都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實施管轄。第二個問題和這個是有關係的,是範圍和適用法律的問題。
2006-10-31 16:58:59 - 香港無線電視臺記者:
第二條想追問一下,比如偷運國寶,在香港是不違法的,但是在大陸是違法的,比如説那個人超了界到香港境內,公安是否可以叫他回來,因為他違法了。
2006-10-31 16:59:35 - 王世瑚:
關於這個問題,現在港方口岸區設在了深圳,這裡有一個雙方的執法機關互相配合的問題,全國人大通過了授權決定以後,深圳和香港雙方還要簽訂一系列的協議來落實這個口岸區的管理,其中也包括雙方的執法機關怎麼樣互相配合、加強管理。
2006-10-31 17:00:09 - 日本富士電視臺記者:
我想問一下關於反洗錢法的問題。這裡有一個國際合作的規定,關於北朝鮮洗錢問題有什麼樣的積極作用?
2006-10-31 17:00:32 - 郎勝:
反洗錢法的國際合作在反洗錢法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這個規定不是針對任何一個特定的國家。
2006-10-31 17:00:53 - 何紹仁:
謝謝,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2006-10-31 17:01:15 - 中國網:
本次直播到此結束,謝謝關注!
2006-10-31 17:01:32
圖片內容:
- 會前現場
- 中國網對本次發佈會全程直播
- 與會記者領取會議相關材料
- 本次發佈會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
- 與會的網路媒體
- 攝影記者調試設備
- 香港無線電視記者提出第一個問題
- 本次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長劉紹仁主持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 郎勝
- 瞭望週刊記者提問
-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副主任劉修文
- 發佈會主席臺
- 法制日報記者提問
- 燕趙都市報記者提問
-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回答記者提問
-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提問
-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提問
- 財經時報記者提問
- 香港有線電視臺記者提問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何永堅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巡視員王世瑚回答記者提問
- 東方早報記者提問
- 日本富士電視臺記者問最後一個問題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反洗錢法草案等舉行新聞發佈會現場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關注中國網直播
- 發佈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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