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舉行立法聽證會
活動描述
- 2005年9月27日上午9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北京舉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中國網將進行實時報道。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本次聽證會聽證人:
楊景宇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胡光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喬曉陽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連寧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沈春耀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傅志寰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積斌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周正慶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學東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李主其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胡康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李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安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5-09-27 08:47:40 - 中國網:
本次聽證會主持人:
楊景宇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積斌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胡康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2005-09-27 08:48:27 - 中國網:
本次聽證會聽證陳述人:
一、從申請報名的人員中選擇確定的聽證陳述人
馬 肖 中國石油化工公司撫順分公司晴綸化工廠工人
王偉國 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分公司煉油廠職工
田永祥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職員
申東升 河北省邯鄲市發改委公務員
劉劍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孫 鋼 財政部科研所研究員
江 泓 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稅務部職員
2005-09-27 08:49:45 - 中國網:
許建國 湖北經濟學院教授
吳志才 重慶力華有限責任公司農村進城務工人員
宋景昌 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南戴河旅遊度假區管委會職員
張玉霞 山東省濟南大學經濟學院教師
李聲雯 四川鼎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 欽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佛山市分公司職員
楊 斌 福建閩江學院院長
陳 棟 新疆烏魯木齊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陳慶鋒 亞特藍斯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採購部職員
房立剛 中國航太時代電子公司7107廠經濟師
徐明富 維德木業(蘇州)有限公司職員
郭貴林 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曲礦職工
樊小斌 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職工
2005-09-27 08:50:34 - 中國網:
二、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的代表
劉 炤 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司長
史耀斌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
劉麗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三、全國總工會的代表
鄒 震 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副部長
四、東、中、西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的代表
袁白薇 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
魯蘭桂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陶成群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雲宗元 內蒙古財政廳副廳長
2005-09-27 08:50:53 - 楊景宇: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舉行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現在開始。
2005-09-27 08:59:10 - 楊景宇:
在這一排就座的是13位聽證人,他們是法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就是本人,我是楊景宇,副主任委員胡光寶同志、喬曉陽同志、委員李連寧同志、沈春耀同志。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傅志寰同志、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同志、劉積斌同志,委員張學東同志、李主其同志。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同志、副主任李飛同志、安建同志,聽證會由我、劉積斌同志和胡康生同志主持。
2005-09-27 09:01:40 - 楊景宇:
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涉及國家對社會收入分配的合理調節,直接關係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會普遍關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的過程中,我們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聽取意見,這是第一次,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進民主立法的一項重大舉措。
2005-09-27 09:03:09 - 楊景宇:
出席今天會議的除了13位聽證人以外,有聽證陳述人28人,其中的20名公眾聽證陳述人,他們是從全國各地近5000名報名者中,按照東、中、西部地區都有適當名額,收入較高、較低的行業和職業都有適當的名額,帶著不同意見的各方面都有適當名額的原則確定的。為了使不同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根據聽證會的規則,聽證陳述人在聽證會上有平等的機會發表意見。此外為了使更多的人士能夠了解聽證會的有關情況,在今天聽證會現場還有18名旁聽人,他們都是從公眾報名者當中選出來的。公證規則已經發給各位,現在請工作人員宣佈聽證會紀律。
2005-09-27 09:04:10 - 工作人員:
聽證會紀律:
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紀律:
一、按指定區域就坐。二、關閉手機、尋呼機。三、聽證陳述發言應當事先得到聽證主持人許可。四、不得隨意走動和喧嘩。五、新聞記者不得在聽證過程中對參加聽證會的人員進行採訪。六、不得有妨礙聽證會正常進行的其他活動。
違反聽證會紀律的,聽證主持人應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離開會場。
2005-09-27 09:16:42 - 楊景宇:
聽證會紀律宣讀完畢。下面按照我們擬定的發言順序,由聽證陳述人就聽證事項發表意見。
首先請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財政部和國務院法制辦的代表作陳述發言。這兩個部門的聽證發言,可以合併使用時間,總時間不超過16分鐘,他們自己分配時間,由工作人員提醒。以後的發言,請每個陳述人在發言前,按麥克風前面右手的鍵,發言完畢後請按左手鍵停止發言。
下面先請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同志作陳述發言,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司長劉炤準備。
2005-09-27 09:17:36 - 史耀斌:
主持人、各位聽證人,我是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我作為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財政部的代表,就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事項作陳述發言,對在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中對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所作調整的有關問題説明如下:
一、調整工薪所得扣除標準的背景和基本原則
我國于1980年開徵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扣除標準定為800元/月。當時的實際情況是:一是對外開放力度加大,來華投資和工作的外籍人員增加,為維護國家稅收主權,促進國際間平等合作,必須要實施個人所得稅法;二是國內居民工資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資只有64元左右,所以絕大多數國內居民不在徵稅範圍之內。因此,800元/月的扣除額主要是根據外籍人員當時的基本生活支出水準確定的。1987年出臺實施了個人收入調節稅,將國內公民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收入合併為綜合收入,並規定每月扣除標準為400元至460元。1993年10月,國家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重大改革,內外兩套稅制統一,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準最終確定為800元/月。因此,個人所得稅800元/月的扣除標準是從1994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2005-09-27 09:18:50 - 史耀斌:
十多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在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社會分配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鋻於目前稅收徵管等條件還不完全具備,當務之急是先行解決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工薪所得扣除標準偏低問題。為此,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在深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將工薪所得扣除標準由800元/月調整至1500元/月的方案建議。
調整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體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事關重大。我們在研究這一問題時,主要遵循了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支水準為基礎,兼顧地區差異;二是將扣除標準的確定與城鎮居民住房、教育、醫療等改革結合起來考慮,保證老百姓基本生活水準不受影響;三是借鑒國際經驗,遵從稅收一般原則。
2005-09-27 09:40:34 - 史耀斌: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看,個人所得稅是對國民普遍徵收的一種稅,一般是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予以稅前扣除,超出基本生活費用的部分都納入徵稅範圍。據了解,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基本費用扣除佔每人平均收入的比重通常較低,一般為20%—30%,而發展中國家一般為30%—50%。
二、確定工薪所得扣除標準的依據
在確定扣除標準問題上,我們綜合考慮了多種政策因素,力爭做到科學合理。
1、合理估計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準。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每人平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年每人平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為13718元,每月為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開支。從地區結構看,2004年東部地區城鎮職工每人平均負擔的家庭消費支出為1381元/月,中部地區為929元/月,西部地區為1012元/月。因此,選擇1500元/月的扣除標準是考慮我們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準並兼顧東西部地區情況而做出的均衡選擇,可以較好地解決當前城鎮居民生計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有利於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今後,國家還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費用扣除標準。
2005-09-27 09:41:15 - 史耀斌:
2、綜合考慮稅收政策效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始終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體現國家調節社會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的家計收入統計調查,200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這些家庭就業者每人平均工薪收入分別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按照現行的每月800元的扣除標準,工薪階層納稅人數佔總人數的比例約為60%;扣除標準調整至每月1500元後,納稅比例將降至30%左右。納稅人數降低一半。工薪低於1500元的中低收入者將免於納稅,月收入分別為16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分別交稅5元、25元、125元、400元和1325元,所繳稅款佔其收入的比重分別為0.3%、1.25%、4.17%、8%和13%,稅負分別較原來降低91%、74%、39%、21%和10%。由此可見,此次扣除標準調整後,收入越低,減負越多;收入越高,減負越少。這種政策效應符合個人所得稅立法宗旨,有利於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社會分配的積極作用。
3、統籌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個人所得稅收入目前實行中央和地方“六四”開分享比例。根據2004年數據測算,將扣除標準提高至15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200多億元。我國目前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均衡,東部地區財政實力強,中西部地區財政實力弱,因此,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需要説明的是,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後,中央財政從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財力,全部都用於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具體花到職工工資發放補助、社會保障補助等基本支出項目。因此,扣除標準定得過高,造成財政減收過大,影響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也直接影響到部分地區的財政預算平衡。目前,我國財政正在向公共財政轉型,財政支出向“三農”、社會保障、科學教育、公共衛生、社會公益等重點傾斜,因此,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發揮財政再分配作用,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2005-09-27 09:42:38 - 史耀斌:
三、幾個相關問題的説明
1、除工薪所得扣除外,個人還有其他專項扣除。
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等,都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因各地工資收入水準和繳付比例不盡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佔工資總額的20%測算(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佔工資總額的8%,醫療保險金佔2%,失業保險金佔1%,住房公積金佔5%—12%),允許扣除額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間。此外,我國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除工薪所得外,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標準。因此,工資所得扣除不是個人所得的全部扣除。如果把“四金”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綜合計算,實際上總的扣除會大大地超過1500元/月扣除水準。
從稅收公平角度講,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因素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是有道理的,也是今後改革的方向。但在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分類徵收制度下,難以歸集納稅人的全部收入並根據不同情況規定專項扣除。在今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時,我們會解決這一問題。
2、全國統一扣除標準有利於稅收公平
我們在確定1500元扣除標準時已適當兼顧了東部地區生活費用支出較高的現實情況。如果實行地區稅收差別待遇,富裕地區扣除標準定得高,貧困地區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還會加大不同地區收入差距,形成稅收逆向調節。同時,全國統一扣除標準,有利於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動,也有利於為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從國際通行做法看,個人所得稅基本扣除標準也都是統一的。
2005-09-27 09:43:12 - 史耀斌:
3、逐步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明確提出建立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基本設想是:根據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對工資薪金等具有連續性、經常性的收入實行綜合徵稅;合理調整稅率級距和稅負水準,適當降低邊際稅率;統一、規範扣除標準,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堵塞稅收漏洞,逐步改善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對於目前社會各界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其他改革問題,我們將認真研究、綜合論證,積極推進改革工作。
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堅持國民普遍納稅原則,有利於培育和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稅收環境。
今後,我們將繼續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積極發揮個人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社會分配的作用,不斷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為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而努力。
我陳述完畢,謝謝大家!
2005-09-27 09:44:53 - 劉炤:
主持人、各位聽證人:我是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司長劉(火加召),現對財政部史耀斌司長的陳述發言作一點補充。
2005-09-27 09:45:28 - 劉炤: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已經施行十二年了。十二年來,情況發生很大變化,但是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減除額,一直沒有調整。這些年工資漲了不少,但物價也漲了很多。以前有些人不用繳稅或者繳的稅少,現在要繳稅或者繳的稅多了,社會上反映比較強烈。這次的草案,主要是解決反應比較強烈的突出問題,是對個別條款的修改。法律強調穩定性,但是法律中有些個別條款需要根據經濟、社會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修改這些個別條款,是為了和客觀實際相符合。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減除額的規定,應當就是這種性質的條款。以後我們會隨時關注有關情況的變化,還會及時地研究提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建議。
起草草案,我們徵求意見時,包括現在網上的評論,有些人提出來,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不理想,工薪階層繳稅的多,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還不夠,也沒有更多地考慮各個家庭的具體情況等等。這就涉及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問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以至建立完全的綜合稅制。實行這樣的稅制,就是把一個人的各種收入加在一起,然後再考慮各種具體情況,規定具體的扣除額,年終匯總計算納稅。有的家庭一個人有收入,有的夫妻兩人都有收入;有的家庭有上學的子女,有的沒有;有的家庭看病要花很多錢;還有的家庭父母生活在非常貧困的農村,等等。這些具體情況都需要考慮,並要有相應的規定。這樣的稅制比較合理,也更能發揮調節高收入的作用。但是實行這樣的稅制,徵管上要求比較高,要求納稅人都要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務局也要核實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另外,還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現金管理,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等。目前就實行這種稅制,徵收管理上還有困難。這個問題一直在研究。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還會繼續研究,不斷完善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制。
2005-09-27 09:46:04 - 李聲雯: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我是來自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聲雯。下面我將我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觀點陳述如下:
在陳述中,我將“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簡稱為“個稅免征額”。個人所得稅已是我國第四大稅種,它的徵收直接關係到居民的根本利益。
本次個人所得稅修正案將個稅免征額調整到1500元,我認為仍然偏低。我的主要觀點是(1)個稅免征額全國統一調整到2500元;(2)根據納稅人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征收個人所得稅;(3)個稅免征額根據通貨膨脹率進行相應調整。理由如下:
2005-09-27 09:46:53 - 李聲雯:
一、以經濟發達地區每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基數將個稅免征額全國統一調整到2500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2004年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為7182.10元、上海市為12631.00元、雲南省為6837.01元。那麼,根據平均每戶家庭人口、平均每戶就業人口計算,全國城鎮平均每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每月為1177.20元、上海市為2050.84元、雲南省為1267.06元。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各省市因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各省市的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平均每個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存在明顯的差距。如果將個稅免征額定在1500元,那麼就意味著經濟發達地區的納稅人要為其所負擔的部分消費性支出繳納個人所得稅,且這部分消費性支出只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商品及服務性的基本支出,對這部分進行徵稅勢必會影響到居民的基本生活品質。居民生活品質的提高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標誌之一,如果對居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也進行徵稅,這無疑會降低居民的生活品質,也會使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種惡性迴圈。
同時,消費性支出只包括了居民商品、服務性日常生活支出,不包括購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如果對超過消費性支出部分的收入全部進行徵稅,會抑制居民在提高生活品質、尋求自身發展方面的支出。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不利於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也不利於國家經濟發展。我認為個稅免征額應以經濟發達地區每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基數,並在此基數上給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品質、尋求自身發展的空間,以此來確定個稅免征額。因此,我認為將個稅免征額確定為每月2500元較為合理。
2005-09-27 09:47:46 - 李聲雯:
二、根據納稅人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適用不同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不應按照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徵收。
如果按收入進行徵稅,同一地區相同收入的納稅人繳納的稅額是相同,但是由於他們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不同,就會出現同一地區相同收入的納稅人由於實際負擔的支出不同,而生活品質存在較大差距。
下面,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甲乙同在上海,2004年月收入都是4000元,甲是單身,其收入只需負擔自己的消費性支出,即每月1052.58元,乙有小孩,其收入要負擔自己和孩子的消費性支出,即每月2105.17元。那麼,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收入進行徵稅,甲乙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都是355.00元,甲乙的收入在扣除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繳納的所得稅後,甲剩餘的收入有2592.42元,乙只有1539.83元,剩餘可供乙用以改善生活品質部分的收入明顯少於甲。因此,甲乙雖然收入相同,但生活品質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按納稅人所負擔的消費支出進行徵稅,相同收入情況下,負擔支出輕的多納稅,負擔支出重的少納稅,可以更好的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縮小貧富差距。因此,我認為以納稅人所負擔的消費性支出進行徵稅更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
2005-09-27 09:48:16 - 李聲雯:
三、個稅免征額不能一成不變,而應以通貨膨脹率作為參照對個稅免征額進行相應調整。
通貨膨脹率為金錢購買力的下降速度,通貨膨脹的速度關係到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多少,它基本是與消費性支出成正比的,通貨膨脹最直接的結果就是物價上漲。
同時,我認為,以通貨膨脹率作為參照調整個稅免征額,可以避免因個稅免征額制定過高,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使國家財政無力去扶持經濟落後地區等現象的出現。
因此,我認為以通貨膨脹率作為調整個稅免征額的參照,可以更好的兼顧國家和個人利益。
綜上所述,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應以高薪金收入階層為主,將個稅免征額統一制定為2500元,根據納稅人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征收個人所得稅,並根據通貨膨脹率對個稅免征額進行調整是較為符合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狀況的,也有利於提高居民生活水準。
我的陳述完畢,謝謝!
2005-09-27 09:49:12 - 劉劍文:
我的觀點是將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1600元。費用扣除標準應該從正當性與合理性兩方面來進行分析。即要在人權保障的層次上把握其正當性;在此基礎上,通過一定的實證分析,論證其合理性。
2005-09-27 09:49:53 - 劉劍文:
一、從人權保障角度思考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
費用扣除標準是個人所得稅法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一標準的確定與公民基本人權具有密切關係。(1)從平等權角度而言,個人所得稅的功能主要在於通過調節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的收入,從而縮小其差距,促進平等權的實現。如果費用扣除標準訂得過低,將使低收入者負稅,不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宗旨,不利於公民平等權的保障。(2)從生存權角度而言,公民的最低生存條件必須要得到保障,對於屬於最低生存條件範圍的收入不能徵稅;如果扣除標準訂得過低,勢必會損及公民生存權的保障。(3)從發展權角度而言,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對發展權的倡導和保障應提上議事日程。就扣除標準而言,除了對公民的最低生存條件予以保障外,還應該考慮到公民促進社會全面發展並享受相應發展成果所需要的費用。如果費用扣除標準訂得過低,顯然不利於發展權的保障與實現。
二、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實證分析。
要確定具體的標準,還需要在理論的指導下通過一定的數據計算來最終確定。下面通過兩組數據來對扣除標準作一實證分析。
2005-09-27 09:50:22 - 劉劍文:
(一)有權威人士對北京、上海、天津、瀋陽、西安、武漢和成都等7個城市居民的平均基本生活水準進行了調查分析。
該課題研究的統計數據表明,將包括食品、衣著、醫療、文化、交通、居住、日用雜品等7類18項的日常消費支出相加,得到月每人平均開支377.20元。
如果加上5項被調查對象選中的耐用消費品的月每人平均開支為117.78元。以上兩項數字相加得每人平均月開支為494.98元。這意味著一個三口之家一個月的基本生活消費是1484.94元。
如果家中子女正在上學,那麼這個家庭的支出中還要加上教育費用月均224.24元。
如果是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城市,那麼這個家庭的支出中還須加上取暖費月戶均90.62元。
綜上,兩個成人帶一個孩子的三口之家,每月的基本生活標準是1709.18元;如果生活在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那麼三口之家需要1799.80元。
假設一個三口之家的夫妻倆都能夠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將其每月基本生活支出由二人平均分攤,每人就是854.59元(北方為899.9元)。須注意的是,這裡尚沒有考慮老人贍養費用問題。
2005-09-27 09:51:23 - 劉劍文:
(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2004年全國城鎮職工的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約為1143元/月。
以上兩個結果都是從全國平均水準的角度測算的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可以作為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的參考基礎。但還要考慮一些特殊情況,如上海、北京、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居民生活費用標準遠高於全國每人平均水準。如果完全按照全國每人平均水準確定費用扣除標準,那麼這些經濟發達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就會因此而加重。
為保證全國範圍稅收負擔水準的大體均衡,還應將扣除標準在全國每人平均水準的基礎上再適度調高。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和廣州市實踐中已經開始執行1600元標準,表明這一標準具有其現實合理性。
此外,我國的經濟保持高速增長,費用扣除標準也應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同時再考慮到目前我國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人們的社會心理承受能力。
我認為,應以1600元作為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
2005-09-27 09:52:27 - 劉劍文:
三、費用扣除標準的相關問題。
(1)經濟落後地區財政收入缺口問題
對於費用扣除標準上升引起的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缺口問題,應通過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解決。
(2)費用扣除標準的全國統一問題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立法體制下,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而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在本質上是屬於立法權的範疇,故其許可權只能屬於中央,地方無權確定。這樣,就排除了制定一個浮動區間讓地方自由選擇的問題。同時,考慮到公民平等權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國適用不同的標準。
(3)費用扣除標準的進一步調整問題
費用扣除標準和公民基本人權密切相關,同時基於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對這一事項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行立法保留。這就排除了授權國務院根據形勢變化予以調整的問題。立法機關可以對費用扣除標準繼續進行調整。法律的穩定性和法律的及時立、改、廢並不矛盾,法律及時修正,貼近社會現實需要,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恰恰是法律穩定性的本源之所在。
2005-09-27 09:53:48 - 江泓:
大家好,我是來自上海的江泓。對於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本人建議提高個人所得稅扣減額至1600元,並取消各地區自行浮動的權利。我從3個方面闡述:
2005-09-27 09:54:09 - 江泓:
1、為什麼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2、如果提高扣減額,要提高到多少。3、是否允許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有一個自行上下浮動的權利。
—、為什麼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為什麼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大家都從最低消費支出水準的角度進行了論證。這是一個基本的理由。本人對這一問題作3個補充:1)從宏觀來看,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有利於直接提高工薪階層的收入水準。而這一階層的收入增長會很快轉化為購買行為,有利於拉動國內的消費市場。提高國內市場的需求會抵消中國經濟對國際市場的過度依賴並促進經濟的長期發展,這對於國家的經濟安全至關重要。2)從微觀的、效率的角度來看,維持一個較低的起徵點必然會將許多低收入者納入徵稅範圍。對於低收入者的徵稅,眾所週知,産出的稅收收入少但政府投入的徵稅成本和企業納稅人的繳稅成本均高,導致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費。舉一個例子:假設一位職工的工資是1500元,按原扣稅標準應繳個人所得稅45元。但是,企業用於計算申報的人工成本,在徵收中稅務部門投入的審核工作的人工成本,稽查工作的人工成本都是相當高的。另外各項紙張等雜費的支出也相當可觀,單是列印一份稅單,當前使用的碳寫複印紙稅單成本在1.5元至2.5元之間。其他的紙張成本還未計算在內。如果從投入和産出比來看,國家對這部分低薪者徵稅並不划算。3)由於各地對個稅均有一些地方的調整,如果中央不主動作出新的規定必將削弱法律的權威和中央的權威。
2005-09-27 09:54:35 - 江泓:
二、如果提高扣減額,要提高到多少。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並不是越高越好。這當中有個度的問題。提高起徵點的初衷是讓低收入階層減少稅負。但是,從每個個體來看,實際上高收入者由於適用的稅率高他從稅改中獲得的稅收減少數量上是要高於低收入者的。我們做一個簡單的比較:如果扣減額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一名月收入兩千元的職工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45元左右;另外一名月入在20000元的職工可以實際減少個稅140元左右。而國家的稅收有很大一部分是用於對低收入者的補貼,如果稅收改革過於激進傷害到了國家財政對低收入階層的轉移支付能力,那麼實際上低收入階層會成為稅收改革的犧牲者。所以,改革的度就是不影響國家財政的支付能力。
2005-09-27 09:58:47 - 江泓:
那麼國家財政有沒有支付能力?根據有關報道,從原先800元的起徵點到議案中提議的起徵點1500元,有個初步的測算: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會減少200億左右。這個數據對總盤子超過1700億的各人所得稅來看影響不大,所以應該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從公開的統計數據來看,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來自廣州、深圳、北京等等經濟發達地區,而這些地區實際上早就將個人所得稅的扣減額提高到了1200、1500甚至更高。如果最終方案定在1500元,實際上對於目前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最高的廣東省而言,不是減稅而可能是增稅。
如果按1500元的方案執行,實際的稅收收入影響可能會低於200億的測算數據。但1500元這方案執行中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何讓廣東省現在1600元的扣減金額降下來。硬要納稅人提高稅負是很危險的一個決定。如果廣東不降,那麼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扣減額提高到1600元,要麼允許各省市上下浮動。扣減額提高到1600元方案是不是可行? 應該可行!上文分析過1500元的方案對國家財政而言是比較穩妥的方案,完全可以再提高一點。允許各省市上下浮動方案則是弊大於利。
三、是否允許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有一個自行上下浮動的權利。
有些專家支援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在扣減額上有一個自行上下浮動的權利,主要有以下的幾個理由:
2005-09-27 09:59:12 - 江泓:
1)保障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
實際上這混淆了一個基本的概念,到底是誰服務誰?如果看一下稅收成本的調查,我們可以發現所有的稅收徵收成本大於稅收收入的地區都是在欠發達地區。如果我們的政策是為了維持這一現象的存在,那這些地區的經濟永遠沒有改善的可能。
2)發達地區生活費高昂,所以扣減額應該比欠發達地區高。但是,更高的扣減額會吸引更多的人才去發達地區,那豈不是貧困地區更加貧困?這難道是我們制定政策的初衷嗎?在我們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發現,如果要開發欠發達地區的業務,人才是個關鍵問題。但是調派人才,每個員工必然會碰到一個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舉個例子,公司調廣東的管理人員去西安,該員工在廣州1600元的扣減額,到西安是800元的扣減額。為了開發中西部地區難道還要個人多上稅?當然公司要補貼。接下來公司會發現一個事實:原來去欠發達地區拓展業務,很難説工資成本必然會降下來,甚至可能是工資成本增加。
所以,這是一個稅收政策導向的問題。另外,從過去的經驗我們可以得知,允許各地浮動,這將是無休止的地區間競賽。一旦失控,中央難以維護權威性。綜上所述,本人建議提高扣減額至1600元並取消各地區的自由浮動。
2005-09-27 10:02:21 - 楊景宇:
下面請新疆烏魯木齊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陳棟同志發言,請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南戴河旅遊渡假區管委會職員作準備。
2005-09-27 10:10:55 - 陳棟:
我的觀點是:全國應統一減除費用標準,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是適當的。
2005-09-27 10:11:54 - 陳棟:
首先,我認為全國統一減除額是十分必要的。我們都知道個人所得稅是以調節社會分配不公為主要目的的一個稅種,其杠桿作用主要表現在調節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之間的分配問題,即調節窮人和富人之間的貧富差距,當然也調節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之間個人收入的貧富差距。如果全國各地執行不同的減除標準,高收入地區確定較高的減除額,低收入地區確定較低的減除額,勢必造成欠發達地區按低標準多繳稅,發達地區按高標準少繳稅的局面,那麼除了發達地區的居民將得到少交稅的實惠以外,就全國而言存在的問題有:(一)欠發達地區的居民將被徵收較多的個人所得稅,而他們本身就因為身處較艱苦的環境,工作、生活條件較艱苦,生活品質較低,卻要比發達地區同等收入者繳納較多的稅,這合理嗎?(二)制約人才的流動和西部的發展。比如説一個工程師先後在上海和新疆工作,在上海時月薪3000元,到新疆工作時,新疆的企業為了留住人才,咬咬牙也給月薪3000元,而如果上海和新疆的個稅減除額不一樣,上海為3000元,新疆1500元,那麼,意味著這個工程師在上海工作時不用納稅,到新疆工作反而要交近百元的稅。眾所週知,新疆的工作、生活條件不如上海,可實際所得卻被減少,這是在鼓勵專業人才服務新疆,還是在遏制?是否與黨和國家西部大開發的基本國策相違背呢?再比方説,一個演義團體在發達地區演出後,又來到欠發達地區演出,由於交通、通訊、設施、條件的制約,演出成本顯然比在發達地區時要高,而演出結束後,又因為欠發達地區個稅減除額較低,要繳納較多的稅,欠發達地區本來就存在文化生活不豐富的問題,演出團體因為收入減少,更不願意到欠發達地區表演,這能和國家努力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的國策相一致嗎?(三)如果允許浮動,那麼在同一省(區)內仍存在較大貧富差距,大城市與中小城市特別是小城鎮收入差距明顯,那麼是否應該讓各城市各自確定一個減除額?讓在大城市居住的少交點,在小城市居住的多交點,這樣合適嗎?
2005-09-27 10:11:58 - 陳棟:
也許還有人會提出,在高收入地區,生活水準較高,日常生活支出比在西部高,理應根據生活水準確定較高的減除額。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承認,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後,經濟産業主要依靠的是能源和原材料的生産和輸出,如石油、天然氣、煤炭、棉花等,但是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事實,由於能源問題一直以來受國家宏觀政策調控,經濟發達地區長期享受著西部廉價的能源和原材料,而所生産的成品又以市場價格銷售到西部,這不能不説,是目前東西部貧富差距不斷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發達地區獲得了一定的利益,發展了經濟,提高了自身生活水準之後,通過多納點稅,給社會一定的回報,平衡社會分配不公,使西部的低收入人群少納點稅,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這難道不是體現一種社會的公平與和諧嗎?
綜上所述,全國統一減除額是十分必要的。統一減除額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實行全國統一,才能使中央財政有更大的力量支援中西部的發展,才能有助於縮小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減除額全國不統一,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只會變成空談,不但不能發揮個稅調節社會分配不公的杠桿作用,更使得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由於各自為政、標準不一,使法律的威信受到削弱、使社會的公平受到置疑、使東西部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使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受到影響。
綜上所述,全國統一減除額是十分必要的。統一減除額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實行全國統一,才能使中央財政有更大的力量支援中西部的發展,才能有助於縮小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減除額全國不統一,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只會變成空談,不但不能發揮個稅調節社會分配不公的杠桿作用,更使得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由於各自為政、標準不一,使法律的威信受到削弱、使社會的公平受到置疑、使東西部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使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受到影響。
2005-09-27 10:12:30 - 陳棟:
其次,我認為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符合最廣大工薪階層的切身利益。
通過提高減除額可以支援民生,藏富於民,讓老百姓能夠真正體驗國家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實惠,使低收入者能夠儘快跟上日益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水準。而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作為全國的統一標準是基本恰當的。雖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經超過了1500元,但是這樣的大都市在中國只有十幾個,對於全國650多個城市來説,1500元的每人平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還達不到,甚至有些還有相當大的距離。我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律師,長期服務於烏魯木齊的貧弱群體,據統計,烏魯木齊尚有4萬多城市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金為每月164元的情況下生活,還有近10萬流動人口為生活奔波。我們這些月收入超過1500元的人,在能夠滿足日常生活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交點所得稅,由政府統一支配,用於對貧弱群體的幫助呢?我想共同富裕、共同發展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需要。同時,減除額提的太高中央財政收入減少的較多,必然影響中央對經濟困難地區的支援力度。因此,將減除額提高至一個適當的位置才是理性的選擇。
以上是我的個人陳述,不當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2005-09-27 10:13:37 - 楊景宇:
下面請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南戴河度假區管委會職員宋景昌同志發言。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作準備。
2005-09-27 10:14:06 - 宋景昌:
第一、《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既要考慮利用稅收手段積累社會財富,增加財政收入,更要充分體現利用法律手段調整勞動分配製度、建立公正的分配體系、縮小貧富差距。
2005-09-27 10:14:35 - 宋景昌:
第二、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減除標準,應當體現“少部分高收入者納稅,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需要納稅”的原則,即“ 劫富濟貧”原則。我認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民本”思想應當是政府存在的基石;工資薪金收入的主體恰恰是基本的産業工人,工資薪金收入是其維持最低需求的保障,其最基本的用途是維持生命,保證基本的生存和繁衍。因此,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的確定應該體現對廣大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救濟,貫徹“少部分高收入者納稅,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需要納稅”的原則。
第三、確定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減除標準,應當以全國職工平均貨幣工資為基礎。工資薪金所得是城鎮職工月收入的最主要的方面,從額度控制的角度上説基本上等同於全國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因此以全國職工平均貨幣工資為基礎來論證和確定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減除標準最具合理性。有一種觀點認為,以城鎮職工的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基礎來論證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額度具有合理性。我認為,這種觀點不適當。首先,統計數據的每人平均消費支出應當只是直接消費支出,對人們因未來收入發展趨勢的不確定性做出的消費準備(比如城鎮職工因購買房屋、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等原因進行儲蓄)沒有量化計量,基礎數據不夠全面。其次,城鎮職工的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只適宜論證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減除標準的絕對不合理性,即低於城鎮職工的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扣減額度由於其不能保證相對人的基本生存條件、無法保證勞動力再生産的需要而不合理;但是,我們不能夠推斷出能夠滿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的扣減額度就一定是合理的。
2005-09-27 10:14:59 - 宋景昌:
第四、15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減除標準,不能夠對應現階段産業工人的收入水準,不能滿足立法的長期需要,無法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期間內保證産業工人的最低需求;30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具有5-12年的合理穩定期間,基本能夠保證法律的長期穩定和短期時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據國家統計局2003年度統計數據分析測算,估計2005年度全國職工平均貨幣工資為18068元,工資指數為1.1344;城鎮職工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14530元,消費支出指數為1.0809。
利用以上數據分析,2005年 50%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月工資薪金所得為1506元,基本上等同現階段初步確定的1500元的減除費用額度。顯然,1500元的減除費用額度標準無法體現“少部分高收入者納稅,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需要納稅”的原則;同時,以上測算還沒有考慮法律的長期穩定性和立法過程的滯後影響。因此該標準額度應當在現初步確定1500元的基礎上做大幅度的調整提高。
比較1993年《個人所得稅法》規定800元的減除費用額度,該標準是當年職工平均貨幣工資的2.85倍,但其僅僅經過了短短的12年時間,就遠遠落後於現階段的生産力發展水準和職工收入水準,甚至低於城鎮職工的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考慮當時職工的收入水準較低、基數偏小,現在職工的收入水準較高、基數較大,可以適當降低預留發展空間,但也應當留有起碼100%的發展余量,從而保證法律的合理連續和相對穩定。因此,我個人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應當以3000元左右為宜。換一個角度分析,以前述數據為基礎並假定工資以及消費增長幅度平穩不變。可以測算出,30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准將在5年左右低於全國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在12年左右低於城鎮職工的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也就是説30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具有5-12年的穩定期間,基本保證了法律的長期穩定和短期時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樣測算,1500元的標準不具有相應的穩定期間,沒有合理性。以上,我的陳述完畢。謝謝大家。
2005-09-27 10:17:02 - 楊景宇:
下面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發言,請山西省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區礦職員郭貴林作準備。
2005-09-27 10:18:17 - 魯蘭桂:
各位主持人、各位聽證人:我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下面我作陳述發言。我們的意見是:把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從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並授權省一級人民政府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在1500元的基礎上再提高20%的扣除費用標準。理由有三:
2005-09-27 10:19:16 - 魯蘭桂:
第一,提高扣除標準,是適應國民生活水準提高的需要。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雖經1993年、1999年兩次修正,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扣除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如2004年全國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4年增長了67%,廣東的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從廣東近幾年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實際看,執行800元的扣除標準偏低。因此,將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符合廣東全省平均基本生計支出的實際。
第二,提高扣除標準,是更好地實現個人所得稅財政收入職能和調節分配職能統一的舉措。一是從徵稅對象上看,將大大降低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據抽樣調查,2005年8月份,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工薪收入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佔80%,已成為主要的納稅群體。把扣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500元後,中低收入者的納稅人數比重將降低到38%,降低42個百分點。二是從調節收入分配來看,將實現“兩個提高”。即中高收入者納稅人比重將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納稅額比重也將相應提高,改善了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節職能。三是從收入的影響程度看,為財政可承受的程度範圍內。實施新扣除標準後,全國的財政收入將減少200億元左右,佔全國稅收收入的0.8%。廣東將減少20億元左右,佔廣東稅收收入的0.7%。均在可承受的範圍內。
第三,授予省一級政府20%幅度的提高調整權,是落實基本生計支出扣除原則的需要。個人所得稅確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一個重要的原則是要保證基本生計支出的扣除。而由於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在收入水準、物價水準、基本生計支出標準等方面懸殊很大。擬調整的扣除標準是全國城鎮居民基本生計支出的平均數,無法真實地反映各地區之間客觀實際的應該扣除的基本生計支出標準,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計標準的工薪人員,最基本的生計支出仍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稅負的不公。
2005-09-27 10:20:24 - 魯蘭桂:
抽樣調查顯示,廣州市2005年上半年商品房每平方米均價4350元,梅州市每平方米1046元,如果按一個家庭購買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期付款15年計算,在廣州市,每月的支出2959元,而在梅州市,每月只需712元,廣州市是梅州市的4.2倍。又如子女上幼兒園和上小學,在廣州市,每月的支出分別要600元和200元,梅州市只需100元和50元,以上兩項支出,廣州市分別是梅州市的6倍和4倍。這種現象在廣東的珠江三角洲和粵北地區同樣存在。對這個問題,近幾年廣東省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均反映強烈,要求人大實事求是地確定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從國際慣例來看,歐美國家也實行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既然確定扣除標準以生計必須支出為基準,而生計支出又存在客觀事實上的差距,在個人所得稅法修改中,就應當充分考慮到這種差距,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真正貫徹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因此,建議授權省一級政府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差距,在工資、薪金1500元扣除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20%。
2005-09-27 10:21:28 - 楊景宇:
下面請山西省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區礦職員郭貴林同志發言,請亞特藍斯(東莞)有限公司採購部職員陳慶鋒同志準備。
2005-09-27 10:22:00 - 郭貴林:
我個人觀點,減除費用偏低,在150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1800—2000元。支援我的觀點理由有兩點:1、前瞻性不足。2、照顧農民工農輪工實際生活費用偏低的問題。關於前瞻性不足有三個比較來説明。
2005-09-27 10:22:24 - 郭貴林:
1、1993年工資超過800元/月的只佔1%,現今超過1500元/月工資的遠不只1%的水準。與此對比,明顯沒有前瞻性。因個稅全面修訂尚不成熟。2、消費支出。國統局:去年為1143元,此為1500元減除費用的主要依據,表明有前瞻性,主要説的是負擔率的問題。3、專家分析: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的分析則是上世紀90年代的800元。按照當時的購買力和生活水準,應與現在的8000元相當,至於這點用什麼標準詞語表述我説不來,也明顯地表明瞭,沒有前瞻性,而減除費用低。用以上三項支援第一點前瞻性的問題。
二、費用調高。照顧農民工、農輪工的實際情況。我是從煤炭企業來的,想説的是這部分人的實際情況,軋焦一線大部分是農輪工,具體比例多大我沒有資料,但肯定的是這是一個實實在在存在又有一個較大的比例,是他們實際生活水準的情況。1人上班負擔3—4口人的實際生活費用,照顧了這部分實際收入情況,也體現了這提高減除費用的根本目的:中低收入者,這群人現在都實際生活在城市,他們是一群城不城,鄉不鄉流浪群體,相對費用又在增大,讓這樣困難的群體負擔更多的稅負,説明費用確係偏高,如能提高,減下來的稅費確確實實是在增加他們的收入。
2005-09-27 10:25:58 - 郭貴林:
建議:1、將修正案(草案)中1500元的減除費用提高到1800元—2000元。2、將稅法中第一納稅級別的500元拉長至1000元,稅率降低為3%,或者是在第一納稅級別前在增加一個級別,納稅額還是1000元,稅率還是3%,現行的稅率級別依次後移。我是一名普通的軋礦職工,又是一名基層代扣稅的直接操作人員,以我的親身經歷將身邊的實際情況向大會作了陳述。
2005-09-27 10:27:41 - 楊景宇:
請亞特藍斯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採購部職員陳慶鋒同志發言。請福建省閩江學院院長楊斌同志準備。
2005-09-27 10:28:27 - 陳慶鋒:
尊敬的各位領導、委員、聽證人,我是來自廣東東莞市的一名普通外來打工者。對於起徵點調整為1500元,我個人表示贊同。東莞市共有500萬人口,其中外來務工者約有400萬。東莞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起徵標準是1200元,按照我的收入來説,如起徵點調高至1500元,每月可減少稅金幾十元。雖然金額不是很多,但意義重大。
首先,這次起徵點調整標誌著我國在稅法改革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很重要的稅種,因為它涉及到所有有收入的公民的切身利益。800元的起徵點是上世紀80年代的標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居民收入也大幅增長,在1993年統計的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僅為1%左右,這一數字多了2002年已升至52%左右。與此同時,在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減除費用標準,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個稅起徵點調整已勢在必行。
其次,此次個稅起徵點調整,體現了政府對中低收入人群的關心,對工薪階層來説,個人所得稅也是一筆不少的開支。據統計,在2004年,全國每人平均月貨幣工資為1400元。對於工薪階層來説,這次調整的所得稅的起徵點帶來的好處可想而知:如果以1500元作為個稅起徵點並付諸實施,那麼,會有很多人能進入“免征額”以下的區間,也就是説,他們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對低收入階層來説,意義還是很重大的。
2005-09-27 10:28:49 - 陳慶鋒:
此外,此次調查定為全國統一標準為1500元,取消之前的各地根據自身實際經濟情況而浮動一定比例的規定,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合理的,此舉有利於個人所得稅的統計、徵收,便於國家統一管理。同時,任何稅收制度改革、調整的一個很重要的出發點就是保持稅收收入的穩定性。據初步測算,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個人所得稅一年要減少200億。如果稅收收入發生大幅減少,可能對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發展産生重大影響,長期看並不利於居民福利的提高。當然,全國各地經濟情況差異很大,在欠發達地區,可能1500元可以保證生活品質很好,但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這樣的收入可能只能勉強維持生計。對於發達地區的人來説,這次調整可能相對受益要小些,對此問題,我個人認為,各地可以在按照中央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出相應的優惠政策來補償這部分差異。如適當增迦納稅人的保險費、教育、購房、贍養老人等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單項扣除項目。就本人來説,我對調整到1500或1800不是特別關心,作為外來務工人員,戶籍不在本地,但與本地人繳納一樣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能夠享有更多的與戶籍居民一樣的權利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納稅是公民的一種法定義務,是必須承擔的,自古以來都是這樣。但是考慮現在社會發展的現狀以及社會基層的收入情況,我國的稅制應該增加激勵機制。比如有些國家納稅人年輕時候交的稅越多,退休以後按比例返回的越多,這樣就等於自己給自己交養老金了。當然我國由於目前經濟狀況和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實行這樣的制度,但應該增加激勵機制。稅收的基本原則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西方國家高稅收,高福利的制度或許也有我國可以借鑒的地方。實際上,無論是起徵點是1500元還是2500元,在中國都會有人説太高了,也會有人説太低了,因為我國目前的城鄉差距、中西部差距和貧富差距非常大,任何一個固定的起徵點都不可能盡如人意。因此,更重要的是讓低收入地區和低收入人群加快發展,搭上中國經濟增長的快車。作為一位普通公民,我很榮幸能參加此次聽證會,祝願此次稅法改革能儘快圓滿結束。
2005-09-27 10:29:47 - 楊景宇:
下面請福建省閩江學院院長楊斌發言。請重慶力華有限責任公司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吳志才同志作準備。
2005-09-27 10:31:21 - 楊斌:
我的具體意見是維持現有的減除費用標準800元,明年開始實行指數化,同時調整稅率結構擴大5%這一檔稅率的適用範圍,將5%的稅率適用的應納稅所得額從0-500轉變為0-4000元,廢除對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實現減除費用標準的內外並軌。
其理由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的減除費用標準(徵稅門檻)取決於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定位。確定減除費用標準數額應當有一個依據,這個依據就是個人所得稅的法理。個人所得稅的法理就是個人所得稅法立法目的即個人所得稅功能所決定的扣除額決定原則。如果像1980年或1993年立法時那樣將個人所得稅定位為對高收入者甚至特高收入者的調節,減除費用標準應當定得很高,徵稅範圍只能包括特別高的收入階層,起碼應當與針對外籍人士的4000元扣除額拉平,當時每月800元的扣除額,雖然叫做費用扣除但實際上不是費用扣除,是一個徵稅的門檻,當時每月生活費用達到800元的人很少。國家發展到今天,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相對普遍課徵的稅種,成為全國第四大稅種和地方第二大稅種,承擔著重要的財政收入功能。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財政性稅種,承擔財政收入功能和一定調節作用,那麼這樣功能定位情況下,減除費用標準(綜合費用扣除標準)應當回歸其本來面目。
2005-09-27 10:32:17 - 楊斌:
(二)綜合費用扣除是屬於生計扣除範疇,就是從個人計稅凈收入中減除維持納稅人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最低生活費用。其作用,從稅務行政講,就是減少應納稅額微不足道或應納稅額低於徵收費用的納稅人數目;從納稅人負擔能力上講,就是免除維持最低生活水準所需要的那部分所得的稅收,讓納稅人具有真實的納稅能力。減除費用標準(生計扣除數額)的確定,應當以納入徵稅範圍的收入階層(即社會一般家庭)的最低生活費用為基礎。而不能以職工平均工資或平均生活消費水準為基礎。例如美國2004年單身申報的標準扣除全年為4850美元,但美國平均工資3-4萬美元。
2005-09-27 10:33:13 - 楊斌:
(三)如何確定納入徵稅範圍的收入階層(即社會一般家庭)的最低生活費用?以往立法只考慮城市居民。但是,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法不是城市居民所得稅法,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這個共和國中,農民也是主人。我們要從二元的立法、治國觀念中解脫出來,真正體現和諧社會的要求和五個統籌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將農民考慮到立法實踐中,將他們作為個人。那麼,考慮中國目前最低生活費用,不能只在城市裏找,應當考慮全國的情況。因此,研究中國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的出發點應當是一般農戶(不是特困戶或低收入戶)的生活消費支出結合城市一般家庭(排除困難戶和低收入戶)的生活消費支出。再考慮現階段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定位(即既考慮財政收入,又作為收入調節手段)。具體計算時,可以按照《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分階層〔分別農村和城市,分為最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中等偏下、中等、中等偏上、高收入、最高收入家庭〕每人平均生活消費支出,乘以就業者(勞動力)平均贍養家庭成員數量(城市近似為2人、農村按3人),除以12,就可以得出每個階層的減除費用標準。
我認為目前將減除費用標準定為800元,意味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徵稅對象範圍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排除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和一般農戶,廣大納稅每人平均有納稅能力,符合公平原則;便於稅制的進一步改革,逐步提高所得稅比重、降低間接稅比重,減少稅收對經濟的干擾,同時有利於增加財政透明度。在目前各地實際減除標準高於800元情況下,為了減輕法律實施的難度,建議開始實行指數化,同時調整稅率結構擴大5%這一檔稅率的適用範圍,將5%的稅率適用的應納稅所得額從0-500轉變為0-4000元,廢除對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實現減除費用標準的內外並軌。這樣多數人按5%稅率課稅,一方面納稅不心疼,不會因為減除費用標準的實際降低而增加過重的稅收負擔,一方面可便利源泉扣繳,節約徵稅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維護法律的權威性,避免造成違法,各地擅自提高標準,不僅不受處罰,而且還受鼓勵的現象發生。
2005-09-27 10:33:48 - 楊景宇:
下面請重慶力華有限責任公司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吳志才同志發言,請山東省濟南大學經濟學院教師張玉霞作準備。
2005-09-27 10:35:17 - 吳志才:
我認為個人所得稅每月1500元作為扣除額較低,建議調到2000元。
本人是農民工,個人收入1500元/月左右。來自重慶。以我為例,每月的生活支出情況為:房租150元、伙食費360元、通信費70元、交通費35元、衣物85元、交際費200元、其他100元,共計1000元左右。這是我單身的支出。
2005-09-27 10:35:41 - 吳志才:
在西部較發達城市重慶,每月1000元的生活支出是非常平常的。按每月1500元收入計算,去掉生活開支僅余500左右,而僅余的500元裏面還有醫療、住房、子女上學,父母和自己的養老等將來必備的開支,與全國其他城市相同的是農民工在這裡仍然處於社會低層,在生活成本相同的情況下,其他方面沒有任何保證。因為在私營企業裏面,企業主都沒有為生産一線的職工購買任何福利方面的保險和發放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員工只能通過加強自己的勞動強度和延長勞動時間來提高自己的工資收入。
2005-09-27 10:36:21 - 吳志才:
目前在全國出生在6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的農村居民,由於當時受出農村貧窮和後來大學並軌的影響,而被迫走入社會的農民工,在全國普遍存在且佔據相當大的群體,他們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礦山開採、工廠中的特殊崗位等高危、高風險行業,他們受生活所迫,在接到工作任務後,讓自己超負荷的工作,每月收入也可以達到1500—2500元,但是他們的生活狀況卻令人心寒。據了解,他們吃的三餐大部分是以廉價蔬菜為主的,且大部分是在環境十分惡劣的情況下烹制。而他們的住宿是在又臟、又潮濕的工地,用廢紙箱和爛麻布當床,更不用説什麼福利待遇;在與他們的簡單交談中發現,他們的情感生活非常單調,就是為家而工作。而大部份農民工希望自己的生活豐富多彩,且表示在有時間和經濟允許的情況下,願意參加社會活動。從上面調查中不難發現,農民工看似收入在增長,卻過著艱苦的生活,而造成這個現狀的根本原因就是農民工雖然在城裏工作,但與城裏的居民相比缺少勞動保障和家的感覺。因此在農民工利益無保障的情況下應當給予照顧,讓他們更好的安居樂業。讓這部分人減少社會壓力,從而調動農民工的生活積極性,這也符合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
2005-09-27 10:36:45 - 吳志才: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薄弱;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人口貧富懸殊距離加大,因此為防止不和諧因素出現,應該充分利用好這次個稅改革的機會來進行宏觀調控。因為農民工不僅是貧困地區農村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群體,所以可適當傾斜,這也符合國家重視“三農”的大政方針。同時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每人平均GDP的增加在快速增長,希望本著以人為本,充分為弱勢群體著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將個人所得稅扣除額提高到2000元。
2005-09-27 10:37:36 - 吳志才:
我這裡再講一下個人的觀點,我們剛才談到從1500元調高以後,可能對高收入者不公平。這裡講的公平要看怎麼看,比如現在的高收入者,我覺得應該認為三分人力、七分收益。這七分收益大部分是靠農民工在城市裏創造的價值,應該是完全受益的。
2005-09-27 10:39:02 - 楊景宇:
下面請山東省濟南大學經濟學院教師張玉霞同志發言,請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雲宗元同志準備。
2005-09-27 10:39:44 - 張玉霞:
大家好!我個人贊成採用1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主要基於以下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該標準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1.應採用統一費用扣除標準 好的稅制應是儘量簡化的。個稅費用採用全國統一的扣除標準,有利於地區間個人稅後收入差距的縮小、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動及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公平稅收環境的創造。同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2. 1500元標準是合理的並具有一定前瞻性。個稅改革應立足於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現狀並服從於構建和諧社會這一主題。為確保收入分配基本公平及社會大局穩定,工薪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提高幅度不宜太大。 1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高於當前我國職工每人平均收入及生計費用。04年每人平均月收入為1400元。據預測:2005年全國城鎮居民月均生計費用開支總額不到1200元,到2009年才將上升到1551.17元。另外,加上約為270元的“四金”優惠,1500元的標準實際相當於1500+270=1770元,因此該標準不但不低,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另據社會調查顯示,67%的受調查者的費用扣除額意願在1600元到2000元之間。因此,1500元的標準與納稅人所認同的標準基本一致,並與杭州、北京、廣州等地現執行的實際標準接近。
2005-09-27 10:40:08 - 張玉霞:
二、該標準能確保財政收入穩定 。個稅收入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重要稅源。目前我國稅制結構正向以直接稅為主的模式轉變,個稅的重要性迅速提高,目前已躍居第四大稅種。2002至2004年,工薪所得稅收佔個稅的比重平均為一半左右。專家測算個稅費用扣除額調至1500元,將損失200億元的財政收入,雖在承受範圍內,但考慮到目前我國財政狀況仍不樂觀,過高的費用扣除將不利於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和增長,難以保證政府職能的正常執行。
三、該標準能增強公民普遍納稅意識。納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稅收是納稅人得到財産權保護理應付出的代價,是其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的必要費用。低的費用扣除有利於培養納稅意識。今後一個時期,工薪收入還將不斷增長,將個稅費用扣除額定在1500元,對增強我國公民普遍依法納稅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2005-09-27 10:40:54 - 張玉霞:
四、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應循序漸進。1.我國的個稅改革任重道遠,需要多種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作保證。此次費用扣除標準調整僅僅是第一步,暫定為1500元是可行的。2.生計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要考慮到物價上漲、國民收入普遍增長等各种經濟社會因素的變動情況,不應該也不可能一定幾十年不變,所以暫定為1500元並不意味著一成不變。3.建議:隨著社會信用、個人信用制度及個人財産登記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個人收入的逐步透明化,徵稅程式與徵管手段的規範,可以考慮在未來兩三年內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一次大幅調整到3000元或者更高,並保持數年穩定。
綜上所述,我認為1500元的標準在一個合理的區間,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起到一定的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並有利於社會安定、財政穩定以及公民普遍納稅意識的增強。綜合考慮,1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是當前的一個較好選擇。 我的陳述完畢,謝謝大家。
2005-09-27 10:42:04 - 楊景宇:
下面請內蒙古財政廳副廳長雲宗元同志作發言,請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職員田永祥同志準備。
2005-09-27 10:43:35 - 雲宗元:
各位主持人、聽證人:我是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雲宗元,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有關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陳述意見。
我們的意見是:堅持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全國統一的原則;在1500元/月的基礎上,按照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適當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在規定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應免收個人所得稅。下面進行具體陳述:
2005-09-27 10:47:03 - 雲宗元:
第一,堅持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全國統一,以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減除費用標準全國統一,是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減除費用出現地區差異,富裕地區定得高,貧困地區定得低,不但起不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加大不同地區,特別是東西部地區之間個人稅後收入的差距,形成逆向稅收調節。減除費用標準全國統一,有利於人才在全國範圍內自由流動,有利於為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也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
2005-09-27 10:47:37 - 雲宗元:
第二,在1500元/月的基礎上,按照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適當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理由是:
1、近年來我區城鎮職工的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增幅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準。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等西部省區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快速增長期。據統計,2004年,我區生産總值為2712.1億元,比上年增長19.4%。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1809.3億元,比上年增加49.6%。財政總收入和地方財政支出分別比上年增長40.7%和27%,以上增速都高於全國水準。與此同時,我區城鎮職工收入與支出也快速增長。2004年,我區全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3324元,比上年增長18.1%,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準四個百分點。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8123元,比上年增長15.8%,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準四點六個百分點。需要説明的是,近年來我區城鎮職工收入增長幅度較大,但是由於職工工資收入基數低,仍未能從根本上改變職工收入偏低的狀況。2004年,我區全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國平均水準2700元。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8123元,比全國平均水準低1299元,居全國第十四位。在收入增長的帶動下,我區城鎮職工消費支出也明顯增長。2004年我區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6219元,比上年增長15%,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準五個百分點。按每人平均負擔率1.90計算,我區城鎮職工的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為985元/月,比上年增長15%,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準四個百分點。特別是隨著醫療、住房、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區城鎮居民醫療保健、居住、教育文化方面的支出增長不斷加快。
2、減除費用標準應充分考慮西部地區物價高、生活成本不斷增加的特點。
據統計,2004年,我區居消費價格指數為102.9,高於經濟發達的上海市,與廣東省基本持平。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為102.4,高於全國平均水準。我們認為,在測算確定減除費用標準時,西部地區物價高、生活成本不斷增加的特點,應得到更加充分的考慮。
2005-09-27 10:48:01 - 雲宗元:
第三,在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應免征個人所得稅。 內蒙古自治區等西部地區,由於自然和歷史的原因,與東部省區相比,生活成本高,城鎮職工收入偏低是客觀事實,對此,國家給予了充分理解和認可。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邊疆地區穩定的角度考慮,建議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作為保障城鎮職工基本生活的支出,做稅前扣除,免征個人所得稅。
2005-09-27 10:51:42 - 雲宗元:
各位主持人、聽證人,綜合上述觀點,我們認為,從靜態分析,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500元/月,應該是可行的。但是,考慮到近年來我區城鎮職工的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準,以及西部地區物價高,生活成本高的特點,呼籲國家在進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時,減除標準應有足夠的前瞻性,在堅持全國統一的原則下,適當提高減除費用標準。
發言完畢,謝謝大家!
2005-09-27 10:52:27 - 楊景宇:
下面請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職員田永祥同志發言。請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分公司煉油廠職員王偉國作準備。
2005-09-27 10:53:04 - 田永祥:
聽證人:個人所得稅既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和諧社會調整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應當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建議“減除標準”確定在2000元或以上的水準。主要理由如下:
一、個稅徵繳要確保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被徵稅。修訂後的個稅法在確定“減除標準”時,不但要確保公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被徵稅,更要考慮普通民眾對更長遠的基本生活水準的安排和計劃有財力上的支援和保證。
國際通行的個稅立法原則是: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得徵稅,公民是在確保其基本生活所需之外承擔納稅義務。我國實行的是總收入減去固定扣除部分後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稅辦法,但在制度設計上,卻沒有充分考慮到不同納稅人在贍養老人、子女撫養、教育負擔、醫療保健、住房購置等方面的不同負擔,目前的稅收體系實際上已經對維持普通公民生計的部分基本費用進行徵稅。這些費用過去主要是由國家和各級政府來承擔的,現在基本上全部轉由個人承擔,這樣維持個人生計所需的基本費用就上升了,而此時“減除標準”如果不進行更大幅度的提高,那麼個人的基本生活負擔肯定會加重。修訂後的“減除標準”要合理解決普通民眾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現有條件下可行、有效的辦法就是提高費用“減除標準”。
2005-09-27 10:53:27 - 田永祥:
二、個稅徵繳必須考慮通貨膨脹因素。“減除標準”的確定要充分考慮通貨膨脹因素,使“減除標準”能夠隨物價因素的變化而調整。新的“減除標準”雖然比800元的舊標準翻了一倍多,但仍缺乏與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的橫向比較。2004年的CPI(物價指數)指數比1993年上漲了64.3%,普通民眾的直接感受就是錢越來越不經花,實際購買力不增反降。由於個稅“減除標準”的調整步伐滯後,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結構、居民收入狀況、生活成本、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致使個稅由最初的只對富有人群徵稅發展到連民工都要徵稅,徵稅對象由少數高收入階層迅速擴大到多數收入相對較低的普通民眾,“稅基”擴大太快。由於物價持續不斷的上漲,作為普通民眾主要理財方式的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已變成了負利率。在現有條件下,個稅“減除標準”無法做到隨物價因素的變化而調整,那麼就應當把“減除標準”定得高一些。
2005-09-27 10:54:18 - 田永祥:
三、個稅徵繳要充分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程度。
確定“減除標準”時應充分考慮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考慮普通民眾的“後顧之憂”。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起徵點可以低一點,否則就應該高一點。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如養老、醫療、失業、教育、住房等改革雖然經歷了較長時間,但並未達到完善的程度,普通民眾在基本享受不到社會福利的同時開始承擔沉重的負擔。納稅人在教育、失業、就醫、住房這幾項主要的生活福利和服務方面,嚴重缺乏稅收調節所帶來的受惠感,在承受過高稅負的情況下並沒有得到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工薪階層是個稅繳納的主體,納稅額最多,但由於收入來源單一,實行代扣代繳制度,合理避稅方式少,完稅率高,更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非朝夕之功,提高“減除標準”是目前解決這個問題簡易、可行的方法。
四、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應具有前瞻性。綜合考慮個人和國家利益,從前瞻性的角度來看,“減除標準”應該為2000元或以上。國家統計局數據資料顯示,1994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2851元,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為414元。800元的“減除標準”是每人平均月消費支出的1.93倍。2004年這兩個數據分別為7182元和1143元,仍然按照1:1.93的相同比例計算,則“減除標準”應為2206元,綜合考慮不同層面的承受能力,則2000元是一個較為合理的標準。財政部在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説明時,明確提出“減除標準”要與城鎮職工的每人平均負擔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水準相適應,合理解決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2004年每人平均消費每月已經達到1143元,很快就逼近1500元了。那麼個稅的“減除標準”是不是過一兩年又要調整?修訂一部法律至少應該考慮其成本,因此“減除標準”應當考慮前瞻性。
綜上所述,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建議減除標準確定在2000元或以上。
2005-09-27 10:55:29 - 楊景宇:
下面請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分公司煉油廠職員王偉國同志做陳述發言。
2005-09-27 10:58:28 - 王偉國:
大家好,我是來自黑龍江的王偉國。 我個人的主要觀點是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至1500元,且應作為全國統一的標準執行。 對我個人的觀點作以下詳細陳述:
1.個稅減除費用標準應遵循全國統一執行的原則;
2.我國未來的個稅徵收政策的完善應該是一個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進行的過程,應該是一個“適時、平穩、小幅、多次”改進的過程,應努力避免大幅度波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兼顧這兩個基本出發點,結合去年我國城鎮職工的每人平均月負擔消費支出為1143元左右的現狀,我認為此次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至1500元的統一執行標準是切實可行的。
在這裡,我個人要著重強調的觀點是: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應全國統一執行。
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已經引起部分地區(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率先通過各種途徑調整了個稅的減除費用標準。那麼,此次個稅徵收政策調整後是否應該實行全國整齊劃一的統一標準呢?
我的看法如下:一 區域性平均消費支出水準的差異不應對減除費用標準産生決定性影響。
從經濟發展水準看,我國國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千差萬別,物價指數和居民生活水準高低不同,貨幣購買能力存在一定的差異。執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似乎對發達地區的工薪階層存在更大的壓力。
但發達地區的平均收入水準相對較高,而欠發達地區則相對較低,這與各地區消費水準的差異是基本一致的。
2005-09-27 10:58:50 - 王偉國:
以經濟較為發達、居民平均消費支出水準較高的廣州市和黑龍江省內平均工資水準最高的大慶市、最低的伊春市進行比較:今年上半年,廣州市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為2691元/月,大慶市為1834元/月,而伊春市則只有499元/月,差距之懸殊顯而易見。我們不能主張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居民在原本較低的收入水準的基礎上繳納更多的個人所得稅。這就需要制定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我們的政策應該是努力縮小全國範圍內的貧富差距,而不應著重于某一區域內部,更不能使這個差距進一步擴大。而縮小貧富差距的有效措施之一便是合理縮小收入差距。在各地減除費用標準不統一的情況下,往往出現的是這樣的結果: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們要賺更多的錢才能最終獲得等同於一個與自己具有相同工資性收入水準的發達地區居民的稅後收入;或者説,在兩者收入水準相一致的情況下,越是落後地區的居民,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越高。這樣的政策必然起到限制落後地區居民收入增長的負面作用,極端化一些的表現形式是高收入的我們可以讓他們得到的更多,而低收入的卻是更多的索取,于理不通。
有觀點認為,由於地方性平均消費支出水準的差異,適當增加發達地區的減除費用標準或適當降低欠發達地區的減除費用標準會更加趨於公平。但我們也應看到,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的居民在收入水準上存在著較大差距,購買能力相對較低,因此,地區之間的消費結構存在明顯的差距。在某些發達地區的消費方向朝著旅遊、服務、私人汽車等方面快步發展的同時,部分落後地區的居民卻仍在以滿足生活基本需要為主的消費水準上緩步前進。我們談到的“消費支出水準”中,是否真正包含了“生活水準”這一層面的意思呢?是否也應當注意到各地消費結構的差異呢?我們希望的是各地區在經濟、居民生活水準上的協調發展,共同進步,而沒有必要在一面促進經濟發達地區居民的消費水準、生活品質進一步提高的同時,另一面卻通過稅收政策來阻礙經濟欠發達地區消費水準的進步。
我認為,在確定個稅減除費用標準之前,我們在看到區域性的消費支出水準差異的同時,也不能忽略收入水準和消費結構的差異。平均消費支出水準的地域性特徵不應直接影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政策。
2005-09-27 11:00:44 - 王偉國:
二 納稅人要付出多長的平均工作時間來支付個人所得稅。
變換一下角度,從平均工作時間上看,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後,各地區具有相同工資性收入水準的個稅納稅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數額是一致的。如果我們把這部相同數額的稅款進一步換算成地區性的社會平均工作時間卻産生了這樣的結果:欠發達地區的平均小時報酬相對較低,因此居民為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付出的平均工作時間必然要高於發達地區。從這一角度分析,應該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減除費用標準超過發達地區才更加合理。相反地,若要強制性規定欠發達地區的減除費用標準低於發達地區,是否更加有失公平?
三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日益完善,更不應以保障地方居民的最低生活為由擅自調整個稅減除費用標準。
此外,執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將更加有利於各區域經濟的平衡發展,有利於人才的合理流動配置,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綜上,人民幣是全國範圍內流通的貨幣。不應該因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居民平均消費支出水準的差異而制定區域性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
執行統一的標準,至少在以貨幣作為砝碼的天平上,各地區的納稅人實現的是真正的公平。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我的陳述完了,謝謝。
2005-09-27 11:01:59 - 楊景宇: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上午時段的聽證會休會,下午的聽證會1點繼續進行,地點還在這裡。下午還有12位同志做陳述發言。第一輪陳述發言結束以後,28位陳述人都有一次補充發言的機會,每次發言時間3分鐘,凡是要做補充發言的同志,請事先做好準備。現在休會。
2005-09-27 11:02:57 - 中國網:
聽證會下午時段直播現在開始。
2005-09-27 13:00:06 - 劉積斌:
我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積斌,下午的聽證會由我主持。現在開會。下面聽證會繼續發言,首先由個人所得稅起草單位之一——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發言,請全國總工會的鄒震同志準備。
2005-09-27 13:00:24 - 劉麗堅:
各位主持人,各位聽證人:大家好!
我是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我代表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起草單位之一國家稅務總局作陳述。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94年修訂實施以來,收入保持穩定快速增長,由1994年的73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1737億元,佔稅收收入比重也由1994年的1.6%上升至2004年的6.8%。個人所得稅持續快速增長的原因:一是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收入增長較快;二是1999年國家對儲蓄存款利息恢復了徵稅;三是稅務機關不斷改進和加強了徵管;四是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使收入呈跳躍式增長。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在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和籌集財政收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5-09-27 13:02:13 - 劉麗堅:
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內容體現了“一松一緊”的政策。一方面,提高費用扣除額,減輕稅負。為了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近年來,國家對農民減免了農業稅,對下崗職工、個體工商戶、退役士兵就業、再就業給予了新的稅收優惠,等等。這次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額,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實現人民群眾共用改革開放成果的又一重要舉措。另一方面,修訂徵管條款,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徵管。多年來,各級稅務機關積極採取措施,大力推進對高收入者的徵管,如:針對高收入行業和群體的特點,探索實施了對演出、廣告市場、個人投資者等一系列加強高收入者徵管的政策和制度辦法,年年部署組織各級稅務機關開展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專項檢查,提出了以高收入者管理、全員全額管理和稅源管理為重點的“四一三”工作思路,並積極組織落實。這次通過修訂稅法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範圍和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可以將加強高收入者徵管的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徵管。
上午,財政部的陳述人已説明將費用扣除額提高到1500元的主要考慮。下面,我結合稅收徵管實際,就本次稅法修訂所涉及的問題作如下説明:
2005-09-27 13:02:59 - 劉麗堅:
一、工薪所得項目稅款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佔較大比例是正常的。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工薪階層是城鎮居民的主要社會群體,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2004年我國城鎮居民工資收入佔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75.92%,因此,工薪收入自然構成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其次,近年來職工工資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水漲船高。1998年,全國職工每人平均年工資收入7479元,2004年提高到了16024元,工薪所得納稅人次相應從1.09億人次增加到2.6億人次。再次,徵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僅僅是個人工資單上的所得,而且還包括與個人任職、受雇有關的全部所得,如:股票期權收入、單位發放給個人的購房、購車補貼收入等。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佔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例,1994年為44%,2002年至2004年分別為46%、52%、54%,這一比例與個人所得稅的稅源分佈情況是吻合的。
2005-09-27 13:03:41 - 劉麗堅:
二、對工薪所得徵稅也體現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工薪階層,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工資收入有高有低,目前,年工資收入幾十萬甚至以百萬元計的已不鮮見。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工資收入越高,稅率就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例如:2004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高工資收入者佔工薪所得項目納稅人數的0.37%,繳納的稅款佔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的10.8%,所納稅款是其人數的29倍。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萬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佔工薪項目納稅人數的比例,北京市為10.5%、江蘇省南京市為6.8%,而這些納稅人繳納的稅款佔工薪項目稅額的比例分別為52%和63.7%。2005年7至8月,廣東省的廣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超過120萬元的納稅人,繳納的工薪所得稅就佔79.6%。由此可以説明:工薪階層中不乏高收入者,對工薪所得徵稅也實現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
三、個人所得稅在突出調節收入功能的同時,也應發揮組織財政收入作用。我國通過徵收個人所得稅,籌集部分財政收入用於為全體人民包括低收入者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是符合建設和諧社會要求的。如果只賦予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功能,而否定其組織財政收入功能,從長遠看,也難以真正發揮其調節高收入的作用。因此,不應將個人所得稅課稅對象只定位為少數高收入者。
2005-09-27 13:04:12 - 劉麗堅:
四、費用扣除額實際不止1500元。按照政策規定,在費用扣除額之外還允許扣除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這部分費用約佔工資的20%左右。如果費用扣除額提高至每月1500元,個人平均免稅額可達到每月1800元、全年21600元左右,大大高於2004年全國平均工資16024元的水準。
費用扣除額以後還將會視經濟發展、消費支出和工資收入水準等方面情況,按照法定程式進行適時調整。所以,目前定為每月1500元的數額,是既考慮了減輕工薪收入者的稅負,又考慮了財政承受能力,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是比較適當的。
我的陳述完畢,謝謝大家!
2005-09-27 13:06:57 - 劉積斌:
下面請全國總工會的代表,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的副部長鄒震同志發言,請維德木業(蘇州)有限公司職員徐明富同志準備。
2005-09-27 13:07:54 - 鄒震:
主持人,各位聽證人:
我是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副部長鄒震。作為全國總工會的代表,現就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2005-09-27 13:08:31 - 鄒震: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訂,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這一決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對低收入群體的關懷,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職工群眾的擁護和歡迎。目前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的草案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定為1500元,這和原來的800元的起徵標準相比已經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從總體上看,我們認為這一標準仍然偏低,建議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提高到1600—2000元。我們的主要理由如下:
2005-09-27 13:09:06 - 鄒震:
一、這是廣大職工的意願。得知全國人大決定由全國總工會推薦一名代表在立法聽證會上陳述意見和建議後,我們立即組織北京、廣東、四川、山西、陜西等五個省和直轄市總工會立即著手以調查問卷和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徵求當地職工的意見。根據對調查問卷的統計,僅有10%的職工認可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提高到1500元,80%以上的職工則建議將起徵點提高到2000—3000元。另外,據新浪網正在進行的一項專題調查,截止昨天中午,在參加投票的42.6萬人中,約有65.08%的投票者認為減除費用標準應該定在1600—2000元,這和我們的調查是一致的。
2005-09-27 13:10:03 - 鄒震:
二、相當一部分職工的月消費支出已經超出了1500元。以北京市為例,2004年家庭每人平均月消費支出水準1500元至2000元的佔17%,2001元以上的佔28%,且隨著教育、住房、醫療改革的深入和物價上漲,每人平均月消費支出還將較快增長。如果個稅起徵點定在1500元,實際上等於45%的職工的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顯然加重了這部分職工的負擔。
三、個人所得稅的增幅遠遠高於城鎮居民的年收入增長水準。1994年以來全國個人所得水年平均增幅高達40%,遠高於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年收入7%到8%的增長率。1993年就業者月薪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可是2002年這個數字已升至52%。目前工薪階層納稅額佔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60%左右。而在美國,卻是每年10萬美元以上高收入群體所交納的稅款佔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
2005-09-27 13:10:42 - 鄒震:
四、應當合理考慮家庭的生活費用負擔。1980年確定的800元費用扣除額標準,是參考當年一家三口每月所需的生活費,以及當時國外在華工作專家的薪資標準制定的。如果根據這一原則制定的話,即使以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每人每月1134元的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標準,最少也應該將扣除費用標準定在3000元以上。考慮到我國稅收的實際情況以及不使稅收大幅度下降,故根據大多數職工的意願,建議將費用扣除額標準定在1600—2000元。
五、制定全國的統一稅收標準也要求相應提高起徵點。考慮到目前廣州、深圳等地個稅起徵點已經是1600元,北京、上海等地的個稅起徵點也有了相應提高。如果起徵點回降到1500元,易於引起這部分職工的不理解。
2005-09-27 13:12:25 - 鄒震:
六、應當通過個稅費用扣除的標準,保護中低消費者的利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的數量激增,普通的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人的主體,這對於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超過了國際警戒線,平均消費能力偏弱,每人平均GDP世界排名偏後的發展中國家來講是不適宜的,而通過提高扣除額,可以對消費者的利益進行保護,這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我國經濟的進一步快速發展都是十分有利的。當然,提高個稅費用扣除的標準,會給我國的稅收帶來一定的損失,但是這個損失主要可以通過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徵管得以彌補。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當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應該定為1600元至2000元是比較適宜的。
以上意見僅代表個人觀點,請予以考慮。
我的發言完畢,謝謝。
2005-09-27 13:14:17 - 劉積斌:
下面請維德(木業)有限公司職員徐明富同志發言,請河北省邯鄲市發改委處長申東升同志準備。
2005-09-27 13:19:02 - 徐明富: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我來自江蘇,有會計師、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資格。
我引用來自統計局公佈的數據,從支出角度計算説明對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建議,五項基本生活支出減除2265元。
第1項,減除領工資的納稅人本人社會平均一個月的消費支出782元。
長三角16個城市中江蘇8個城市2005年上半年每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782元。比上海低29%,比浙江低21% ,處於全國中游,具有代表性。每人平均消費支出達到782元才達到社會平均生活水準,是必需的生活費支出標準。
第2項,個人所得稅法沒有實行贍養人口消費支出的稅前申報扣減。目前贍養系數為1.91,所以,贍養人口的社會平均消費支出應減除712元。
2005-09-27 13:19:29 - 徐明富:
第3項,江蘇長三角8市在崗職工2004年月平均工薪所得1593元,個人向社會保險局繳付的醫療、養老、失業保險金11% + 大病醫療保險金 5元,應在稅前減除180元。
第4項,減除一個月的自住房租金388元。現行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統計中不包括購買自住住房的支出,購買自住住房也不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房租是必需的的生活費支出。購買自住住房的居民,視同減除租房的月租金。納稅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不再另外扣除。2005年上半年,江蘇長三角8市租用70平方米成套住房的月租金平均約777元,一戶兩個領工資人,每人應減除一個月房租388元。
2005-09-27 13:21:59 - 徐明富:
第5項,應減除物價上漲增加的消費支出203元。2004年我國居民消費價格上漲3.9%,2005年上半年上漲2.3%,如果10年調整一次減除費用標準,按2.3%計算,平均每月增加消費支出203元,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準不下降。
以上5項現有的社會平均一個月的消費支出2265元,都是居家過日子必需的開支,是全國的中等水準,應在稅前減除。
第6項, 上半年,江蘇長三角8個城市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增長14.62 %,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增長10.9%。這表明人民生活水準在提高。如果未來10年平均消費支出增長5%,國家為提高人民生活水準預留空間,每月還要再增加726元減除數。
這樣6項減除費用最高2991元。用發展的眼光看,這項減除也非常有必要。
2005-09-27 13:22:46 - 徐明富:
我與周圍員工交談發現,最迫切希望將減除費用提高到2000元的人是佔員工總數90%的普通員工,他們收入一千七八百元,年青,要買房結婚成家,要供小養老,三五十元錢對他們也很重要。因此,還建議:
1、社會平均生活費支出不應納稅。一個地區大多數人都要納稅,就失去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收入調節的初衷了。
2、實行全國統一的費用減除標準。禁止各地自行其是額外再扣除“四金”,維護個人所得稅法的全國統一性和嚴肅性,建議此次修法適當提高全國統一的費用減除標準,不開口子。
實行全國統一的固定的費用減除標準還能大幅度減少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成本。
3、費用減除標準應有前瞻性。一要準備10年不變。二要為國民提高生活水準留有餘地。三我國屬居民收入較低國家,適當提高費用減除標準,讓居民手中留一些余錢,才會買書、聽音樂會、講究談吐優雅,學做紳士。此次修法要為鼓勵提高國民素質,鼓勵個人增加教育文化娛樂支出留有空間。四消費主導型是最佳經濟增長方式,我國居民消費水準還很低,亟需要從稅收等政策層面上鼓勵居民消費。
我的發言結束,謝謝各位。
2005-09-27 13:23:34 - 劉積斌:
下面請河北省邯鄲市發改委處長申東升同志發言,請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袁白薇同志做準備。
2005-09-27 13:24:46 - 申東升:
我的意見是:調整很有必要,但1500元的扣除標準偏低,調至2000元比較妥當,理由如下:
2005-09-27 13:25:21 - 申東升:
一、1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高扣除標準
一是充分發揮個稅調節作用的需要。堅持高收入者多繳稅,中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繳稅,努力發揮個稅調節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是我國長期遵循的一項原則。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國20%的富人佔有80%的金融資産或儲蓄,其交納的個稅不足總量的10%,而80%的人只擁有20%的社會財富,卻承擔著個稅的主要份額,個稅法的調節作用遠沒有發揮好。
二是改變目前個稅虛胖增長的需要。時至今日,個稅幾乎成了工薪一族的“人頭稅”,個稅虛胖增長已是不爭的事實。個稅在開徵的初期也就10多萬元的收入,1994年為72億元,2004年為1737億元,是同期增長最快的稅種,10年時間裏平均增幅高達48%,遠高於9%的中國經濟平均增長率。個稅把大量不該徵收的錢徵上來了,同時也掩蓋了應徵未徵的漏動。
三是減輕城鎮職工稅負過重的需要。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了60%,城鎮居民平均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明顯增長,導致職工基本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
2005-09-27 13:25:50 - 申東升:
二、1500元的扣除標準,適宜與當前我國社會生活平均水準,但不適宜未來幾年發展的需要
第一,1500元的扣除標準基本滿足了當前的水準。1980年確定個稅扣除標準800元時,我國城鎮職工平均月工資在40元左右,800元的扣除標準在當時是城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1993年月薪超過800元的納稅人佔1%,2003年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6000元,較23年前增長了15倍。1994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年每人平均消費支出2851元,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月消費支出414元,免稅空間為386元(800元的扣除標準);2004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每人平均消費支出7182元,城鎮職工每人平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1143元,免稅空間為357元(1500元的扣除標準),徵稅基數增加了約三倍,免稅空間反而少了29元。
第二,1500元的扣除標準前瞻性不足。目前,全國11個省、市的實際城鎮月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在1200元到1600元之間,考慮到物價的變化,計入通貨膨脹率後,今天的1500元實際上就相當於上世紀90年代的800元,可以説沒有實質性變化,這意味著個稅的納稅主體還將是工薪階層,個稅的稅源結構不會改變。同時,一部法律修改的頻率不可能太快,如若不顧及個稅的前瞻性,既不利於法律的順利實施,還會有損法律的尊嚴。
2005-09-27 13:28:22 - 申東升:
第三,居民消費結構的快速變化拉動了消費水準的快速增長。由於我國的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的生老病死、住宅、教育消費等已經全部或部分實行了市場化運作,消費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拉動了居民消費水準的快速增長。據有關資料顯示,2005年全國城鎮居民及其撫養、贍養人口平均每月花費在食品、衣著、家庭設備、醫療保健、通訊交通等方面的費用985元,加上住房貸款利息等,總額為1188元,到2009年將上升到1551元。快速增長的居民基本消費支出將面臨再次繳納個稅的可能性。
第四,一些隱性消費和轉移消費支出應給予特別關注。隱性消費和轉移消費支出是一種事實上的即期消費,考慮這方面的因素,當期居民的實際消費支出要比統計數字大一些,1500元的扣除標準更顯得偏低了。
2005-09-27 13:28:39 - 申東升:
三、沒有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發展留足空間
首先,足夠的免稅空間是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其次,足夠的免稅空間是創造公平稅收環境的客觀需要。再次,足夠的免稅空間還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應有之義。這些地區如果不能逐步實現小康,全國將有可能在總體小康的層面上徘徊,全面小康的目標將是一條漫長的路。
總之,作為一部法律,尤其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個稅法,在修改時不僅考慮到現時的情況,還應顧及到兩次修改期間的經濟社會變化情況。陳述完畢,謝謝各位。
2005-09-27 13:29:09 - 劉積斌:
下面請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袁白薇同志發言,請中國網通廣東佛山分公司職員楊欽同志做準備。
2005-09-27 13:29:56 - 袁白薇:
各位主持人,各位聽證人:
下午好!我是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袁白薇,現就“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陳述如下:
我們建議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在1500元的基礎上再作適當提高,並可由地方在規定的幅度內適當浮動。主要考慮: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經濟得到持續、健康、穩定增長。據統計,2004年全國的GDP為136515億元,比1993年的34634億元增加近3倍;2004年全國在職職工年每人平均工資為16024元,比1993年的3371元增加近4倍。與此同時,居民消費支出也不斷提高,2004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為7182元,比1993年的2111元增加了2倍多。
《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提高了87.5%,但與各相關經濟指標增長相比仍然偏低。
2005-09-27 13:30:23 - 袁白薇:
二、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平衡,減除費用標準應兼顧考慮各地消費支出水準不同的因素。以上海為例,1993年上海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3530元,按每人平均負擔率1.71計算,城鎮職工的月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為503元,低於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2004年上海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12631元,按每人平均負擔率1.99計算,城鎮職工的月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為2095元。
如果將減除費用標準定為1500元,則部分地區城鎮居民的基本消費支出水準與之尚存在一定的距離。
三、由於立法程式的複雜性及法律的嚴肅性,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後可能要經歷一段時間才會再次修訂,因此,對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應留有適當空間。
為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更好地與國家經濟發展、個人收入提高和消費支出增長相適應,建議在1500元的基礎上再作適當提高。
2005-09-27 13:31:26 - 袁白薇:
另外,根據1994年分稅制改革所確定的統一政策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議在中央稅權集中、統一稅政的基礎上,適當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許可權,可規定所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在執行一定期限後,由省級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以更好地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負擔原則。
以上是我的陳述,謝謝!
2005-09-27 13:32:11 - 劉積斌:
下面請中國網通廣東佛山分公司職員楊欽同志發言,請中國石油化工公司撫順分公司晴綸化工廠工人馬肖同志做準備。
2005-09-27 13:32:36 - 楊欽:
此標準偏低,在現階段,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應提高至2000元較為適宜。主要理由如下:
2005-09-27 13:33:29 - 楊欽:
必要性
1、個人用於生計的必要費用已經大幅度增加。這點在草案説明中也有了很詳盡的解釋。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4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每人平均負擔率1. 91計算,城鎮職工的每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為1143元/月。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60%,近幾年來城鎮居民平均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明顯增長,來京前,在媒體幫助下,我獲得了一千多條資訊,從中可以看出,現在的成年人,尤其是低收入群體供養人口很多,再加上用於上學、治病、住房等的費用,相當一部分家庭每人平均負擔超過了每月1500元,且物價水準每年不斷增長。因此,標準定為1500元偏低。
2005-09-27 13:34:42 - 楊欽:
2、職工工資收入有了較大提高。10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職工工資收入有較大提高。1993年,在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按照國家統計局2005年8月的統計資料,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平均人口為2.96人,每個家庭平均就業人口為1.51人,8月份每人平均收入為895.18元,那麼可以得知 城鎮家庭中就業人口的收入: 895.18*2.92/1.51=1754.79元 。如果以1500元為減除費用標準,在某種意義上等於每個就業者都要交個人所得稅,這違反個人所得稅調整收入差距的根本目的。
2005-09-27 13:36:52 - 楊欽:
1. 本人意見比草案標準提高500元,根據相關數據估算能基本適用5年時間,使法律具備前瞻性和相對的穩定性,避免動輒修改法律,從而提高公民的認同,有助於依法治國。(個人所得稅徵收方面最好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調整。)
2005-09-27 13:38:37 - 楊欽:
2. 適當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有助於降低徵收成本。據美國國內收入局1992年年報統計,當年稅收徵收成本65億美元,佔稅收收入總額11207億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徵收成本率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而在我國,據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數據測算,到上世紀末中國的稅收成本率約為5%~8%。
以上表明目前我國個稅徵收成本處於較高水準。國家稅務總局的資料顯示,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億元,其中65%來自工薪階層。從絕對值來説,2000元比1500元提高了500元,無疑中減少了許多徵稅對象,從而節約了徵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彌補了稅改的收入損失。
2005-09-27 13:39:11 - 楊欽:
3.適當提高減除額,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奔小康的良好氛圍。對欠發達地區而言,由於有了新的參照標桿,從而增強對社會財富創造的能動性和緊迫感,激勵全國各地協調發展。2000元的標準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顯的信號,社會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由於2000元比較適中,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社會出現的浮躁氛圍,保持社會的穩定,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奔小康的良好氛圍。
2005-09-27 13:39:50 - 劉積斌:
下面請中國石油化公司撫順分公司晴綸化工廠工人馬肖同志發言,請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樊小斌同志做準備。
2005-09-27 13:40:22 - 馬肖:
我此次與會所持的觀點是下調個稅減除費用標準。支援我這個觀點的理由是:
2005-09-27 13:44:01 - 馬肖:
一,適當降低減除費用標準可以擴大繳稅的人群範圍,有利於普及公民的納稅意識。
由於多種原因,我國公民的納稅義務和意識還不是很強,有一部分人總認為納稅是別人的事情,或者是有錢人的事情,與自己關係不大,即使有關係也認為偷錢恥辱,而偷稅漏稅是佔公家的無所謂,可見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亟待加強。
那麼,為什麼擴大納稅的人群範圍就能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呢?近幾年來,隨著個人收入的增長,納稅額也逐漸提高,大家對納稅的一無所知到現在對稅額的精打細算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由此可見,人的意識往往是在潛移默化中形成的。
我們欣喜地看到,近幾年我國公民對稅收的關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我想這是公民積極納稅分不開的,但是不是也與擴大了的個稅納稅人群有關係呢?所以,由80年代的富人繳稅到現在的工薪成為個稅主力,單從普及納稅意識上來説,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減除標準過高,將使我們失去剛剛得來的納稅意識“陣地”。
另外, 我還想説的也往往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那就是擴大納稅範圍,還可以對我們的下一代納稅意識培養有一定的好處,因為有更多的孩子從小就從父母那裏知道有收入以後要繳稅,耳濡目染,時間久了納稅意識也就培養起來了,這其中的社會意義和價值是難以估量的。
2005-09-27 13:44:40 - 馬肖:
二、提高個稅能不能縮小貧富差距呢?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調高個稅減除費用標準可以縮小貧富差距,事實並不是這樣。我舉個例子,例如標準定為1500元,那麼月收入900元,減交5元,月收入1000元可以少交10元錢。月收入1500可以少交45元,那這十元二十元的減免對低收入者能有多大幫助呢?對高收入者又能有多大的約束呢?誰獲得的收益最大呢?那些收入低於800元的人豈不是更可憐。所以解決低收入者的根本之道還是多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大家積極納稅,國家有錢了,經濟上來了,大家收入也就上來了,我們要相信政府有能力解決這個問題。在這裡我有個想法,就是調節貧富差距是不是也可以通過調節稅率來完成,比如説原來的800元減除後,500元以內徵5%,我們是不是可以定為3%或者更低;1000元至2000元徵10%是不是可以定為5%,切實維護低收入者的利益。
2005-09-27 13:45:18 - 馬肖:
三、有專家計算,如果執行1500元的標準,那麼國家稅收每年減少200億元,有人認為,我國全年稅收2.5萬億左右,完全可以承受這200億元,對此,我不敢茍同。前不久我看到一篇報道,説我國高校國家一年計劃投入4000億元,而實際投入800億元,你還能説我們國家不缺錢嗎?即使這200億元對國家來説真的不算什麼,與其少交個10元20元的,還不如讓國家用它來幹點有意義的事情,比如説成立個教育基金,當然這只是假如。
如果建一個希望小學需要200萬元,那這200億元可以建一萬個希望小學,我們“祖國的未來”就都可以坐在寬敞明亮的教室內讀書;如果資助一個貧困大學生需要5萬元,那麼它可以解決40萬個貧困大學生的上學問題,我們也不用在每年高考後看到那麼多成績優異,卻因為家境貧困而無法圓自己大學夢的辛酸的報道;一年投入200億元,十年就是2000億元,十年育樹,百年育人的道理我想大家都懂,當這批投入變成回報的時候,其發揮的效能定將成幾何倍爆增,中華民族何愁不能崛起!
調高個稅減除標準並不能給低收入者帶來多少好處,卻給國家帶來很大的損失,我們還只是發展中國家,我們需要全國人民上下一心完成祖國崛起的神聖目標,有時候,人是需要一點犧牲奉獻精神的。
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月收入500多元,那時候我還不知道什麼是個人所得稅。後來在納稅一欄中出現了一元多錢,我當時想這點錢太少了吧。現在我每個月納稅在百元左右,隨著納稅額的增長,不但沒給我帶來負擔,反而消費能力照比十年前有很大提高,所以説,納稅額與個人收入是成正比的。我的夢想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全民收入的增長,有一天我的繳稅額能是500元,1000元,到那時,就是我們偉大的祖國國富民強繁榮昌盛的時候。最後我堅信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在全國人民的共同奮鬥下,那一天一定就會很快到來!
2005-09-27 13:47:13 - 劉積斌:
下面請寧夏石化公司樊小斌同志發言,請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陶成群同志做準備。
2005-09-27 13:48:06 - 樊小斌:
尊敬的各位聽證人、在座的各位女士們、先生們,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聽證人給了我一個普通公民參加此次聽證會的機會。我叫樊小斌,來自位於寧夏銀川的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
2005-09-27 13:48:35 - 樊小斌:
本人認為此次草案中將減除費用標準定位於1500元還是比較適宜的。以我所處的城市銀川為例,根據《2004年銀川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的數字,2004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5243元(1270元/月,寧夏則為1225元/月),由此可以看出以現在的800元減除標準加上應該免稅的“四金”,即便是在寧夏這樣一個經濟相對落後的省份,只要你有薪金收入,幾乎就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以我個人為例,由於所處行業是被媒體稱為“壟斷行業”的石油天然氣加工業,屬於中國石油旗下的地區分公司。收入在本地處於中上游水準,現在每月上繳個人所得稅額度都在100元以上,最高時可達300元以上。對於僅靠薪金收入的大部分人來説,這筆稅金在一定程度上講可以被稱為“重負”,所以800元這個減除標準必須要向上調整,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滿足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
2005-09-27 13:49:12 - 樊小斌:
但如果過大幅度提高此標準,會使國家和部分地區稅收收入減少幅度較大,勢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經濟建設速度,不利於社會發展。現在,相當部分媒體和“專家”在宣傳中,都有比較過激的言辭,甚至有人提出16000元這樣的數字,本人認為這樣的言論是非常不符合實際和不負責任的。在現有情況下,如果大幅度提高費用減除標準,勢必使公民的納稅意識更為淡漠,不利於提高全民素質,不利於法治社會的建設。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是一種論點就是“照章納稅是傻瓜,偷稅漏稅最精明”。每個月拿到代扣稅的數據單後,聽到最多的聲音就是埋怨,就是罵娘,我們的公民意識和納稅意識可見一斑。作為一個公民,依法納稅是我們的義務所在,也是我們社會責任的體現。雖然作為社會人我們都是實際納稅人,但最能觸動我們每個人神經的莫過於個人所得稅了。根據我從國家統計局網站上獲得的數據計算,2004年全國城鎮就業人口月平均工資在1326元左右,減掉“四金”所佔比例,應稅收入大概在1050元上下,如果將減除標準定在1500元/月,可以看出大多數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現有增長水準,這個標準至少可以適用至2009年以後與社會平均工資達到一致,所以這個標準可以説是不松不緊,比較適宜。如果將減除標準定得很高,毋庸諱言,我們每個人都會很高興……因為我們不用上稅了,可以少上稅了。但如果把這根最能觸動我們神經的線束之高閣,是不是就加劇了這種漠視公民權利,不履行公民義務的風氣,對社會發展與進步又有何益處呢?所以我支援將減除標準定在1500元/月。
2005-09-27 13:51:26 - 樊小斌:
任何事情的改革與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現在我們大多數人把眼睛都盯住了減除標準不放,認為只要把標準定高了,許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我認為不然。其實在標準之上的稅率問題,更應該體現稅收的公平性,雖然稅率不屬於今天的聽證範圍,但我認為它和減除標準息息相關。減除標準決定著我們上不上稅,而稅率決定我們上多少稅的問題。所以我希望各位聽證人能夠在考慮提高減除標準的同時,建議有關部門對稅率和遞進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在減除標準以上一個較大範圍內實行較低稅率,如在1500—3000元,即減除標準0—2000元的範圍內實行3%甚至更低稅率,這樣才能使我們制定的新標準能夠適應發展的需要,更能照顧到廣大中低收入者,使我們的稅收法規更為完善,更為廣大老百姓所能接受。此外,我們應該加大各類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真正讓“納稅光榮”、“納稅人光榮”深入人心,讓我們的社會向著法制社會、和諧社會穩步邁進。
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2005-09-27 13:57:05 - 劉積斌:
下面請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陶成群同志發言,請河北經濟學院院長許建國同志做準備。
2005-09-27 13:59:38 - 陶成群:
陶成群] 我是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陶成群,現在我就工薪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作如下陳述:
根據安徽省目前的個人收入水準、消費水準和財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們認為,目前將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定為1500元較為適宜,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一、可以滿足個人基本生計。個人收入水準和消費水準是確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基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的確定,必須保障個人的基本生活支出,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産。從安徽情況看,目前城鎮居民的衣、食、住房、交通、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日常生活支出為月每人平均1002元,1500元的費用扣除額可以滿足個人基本生計支出。另外,加上可以稅前扣除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四金”(我省為月每人平均220元),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實際扣除額超過1700元。
二、適應當前財政可承受能力。個人所得稅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從安徽情況看,2004年全省徵收個人所得稅18.1億元,佔同期地方稅收入的11.85%,成為我省地方稅收的支柱性稅源。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提高至1500元後,年減收稅約8.8億元,佔去年全省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8.6%,佔全省地方稅總收入的5.8%。通過加強徵管,可以彌補部分收入缺口,財力尚可承受。但若將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為2000元,我省全年減收稅款將超過12億元,佔去年全省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6.8%;佔全省地方稅總收入的7.9%,對現有財力影響過大,通過其他手段很難彌補,屆時財政預算可能難以平衡。
2005-09-27 14:00:41 - 陶成群:
三、能有效調節不同收入群體稅負。從安徽省情況看,目前月收入1500元以下者為低收入群體,1500—5000為中收入群體,將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調整為1500元,低收入者將不再承擔納稅義務;中等收入者稅負也大大降低,承擔的稅負佔其收入總額的比重很小。如月收入1600元者,繳納稅款5元,較原來下降90.9%,繳納的稅款僅佔其收入的0.33%;月收入2000元者,繳納稅款25元,較原來下降73.68%,繳納的稅款僅佔其收入的1.25%;月收入3000元者,繳納稅款125元,較原來下降39.02%,繳納的稅款僅佔其收入的4.16%,這既不會對個人的生活産生過大影響,也有利於稅收調節作用的發揮。
四、有利於培養和保持公民納稅意識。自1994年以來,經過廣泛深入的稅法普及,公民納稅意識有了明顯提高。1995年,我省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僅46萬;2004年發展到298萬人,同比增長5.48倍,依法納稅已成為一部分公民的自覺行為,社會各界對個人所得稅也越來越關注,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受到社會如此關注就是最好證明,這是社會的進步。但同時,由於我國開徵個人所得稅的歷史不長,加上長期受“非稅”思想的影響,公民納稅意識仍較淡薄,良好的納稅環境尚待形成。我們認為,培養和提高公民納稅意識是做好個人所得稅工作的基礎。如果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定得過高,納稅人數大量減少,使納稅成為少數人的事,這容易讓一部分人産生“稅收與我無關”的心理和想法,也將對現有的納稅環境産生不良影響,不利於培養和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按1500元測算,我省工薪所得納稅人數可保持在70萬人左右,約佔全省在崗職工人數的18%;但若調整為2000元。工薪所得納稅人數約為26萬人,僅佔全省在崗職工的6.6%左右。
2005-09-27 14:01:38 - 陶成群: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調整應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現階段以1500元為宜,但應根據經過發展狀況、居民個人的收入和消費水準適時進行調整。
謝謝大家!
2005-09-27 14:02:26 - 劉積斌:
下面請河北經濟學院院長許建國同志發言,請中國航太時代電子公司7107廠職員房立剛做準備。
2005-09-27 14:03:00 - 許建國:
在過去的10年中,由於改革、開放和我國經濟快速、持續發展,城鎮職工工資收入和居民消費水準有很大的提高,超過了1994年確定的工薪所得每月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因此,我同意將每月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1500元,但不宜太高。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每月1500元扣除標準,可以基本保證城鎮居民基本生活水準不受徵稅影響。
由於各國的國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同,其費用扣除辦法和扣除標準差別較大,但一個共同點是,但允許扣除的費用僅僅是保證納稅人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開支,包括納稅人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費和醫療保險費,以及子女教育的費用等。
2005-09-27 14:09:32 - 許建國: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6024元(月均1336元),扣除用於儲蓄的部分,年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贍養系數1.9計算,城鎮職工月均消費支出為1143元。再考慮住房、醫療、教育的開支210元左右,我國城鎮每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約為1350元。新方案中提出的每月1500元費用扣除額,顯然要高於在崗職工月均工資水準和職工月均基本消費支出水準。如果再加上有工作的配偶1500元扣除額,一個家庭3000元的免稅收入,是能夠保證個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這個費用扣除標準也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空間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現行工薪所得實行的超額累進徵稅辦法,對於納稅人每月收入超過1500元免征額的部分,政府並非全部徵走,需要負擔的稅收只是其中一個非常小的比例,以確保超過1500元的絕大部分收入留給納稅人,用於改善生活。
2005-09-27 14:10:39 - 許建國:
第二、每月1500元扣除標準,基本適合現階段的中國國情和財政承受能力。
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財力還不寬裕,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發展很不平衡,不論是經濟建設、公共事業發展,還是扶貧助困,政府都要花大量的錢,各方面的財力分配矛盾還十分突出。處理財力分配矛盾的基本原則性是:“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科學發展”。目前,個人所得稅已成為國家尤其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新方案將每月扣除標準提高到1500元後,國家財政每年將減收約200億元。政府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進一步更大幅度地提高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將有可能超出我國財政的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公共醫療、農業農民、下崗職工,以及對其他社會弱勢群體的轉移支付保障能力。
2005-09-27 14:11:37 - 許建國:
第三、每月1500元的扣除標準,可以適當調節部分地區、行業和居民個人的較高收入。
伴隨著經濟發展,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拉大,政府調節收入分配,除了需要規範初次分配,進一步增加財政轉移支付之外,還要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作用。新方案不分行業,不論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全國統一實行每月1500元的工薪所得扣除標準,這樣,一方面可以將廣大低收入階層排除在徵稅之外;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調整稅率結構,加強稅收徵管,適當增加高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合理。
2005-09-27 14:12:48 - 許建國:
第四、每月1500元的扣除標準,有利於普及公民納稅義務,逐步完善稅制結構,以適應未來經濟發展的需要。
個人所得稅不是財富稅、富人稅。它除了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之外,還是現代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從世界大多數國家情況看,繳納個人所得稅已成為一國居民的普遍義務。10年前,我國將費用扣除標準定在每月800元,其政策重心主要是調節高收入;10年後的今天,人民收入水準和生活品質有了很大提高,個人所得稅立法的宗旨就應當與時俱進地由調節分配的單一功能,轉向調節分配與拓展稅源、普及納稅義務並舉的軌道上來。
2005-09-27 14:14:02 - 許建國:
應當指出,隨著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將會愈來愈廣,收入比重還將大幅度提高。在保障納稅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個人所得稅徵稅面逐步普及到廣大工薪階層,不僅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發展的一大進步,更是每個公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
我的陳述完畢,謝謝。
2005-09-27 14:15:43 - 劉積斌:
下面請中國航太時代電子公司7107廠職員房立剛同志發言,請財政部科研所研究員孫鋼同志做準備。
2005-09-27 14:16:10 - 房立剛: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我是陳述人房立剛,來自陜西的一名普通航太員工,我對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以下簡稱減費標準)的聽證意見主要有兩點,第一、贊成減費標準全國統一;第二、減費標準還應適當提高。分別闡述如下:
第一點、我非常贊同此次草案的減費標準全國統一模式,它是減小貧富差距、縮小地區經濟差距,從而實現和諧社會的迫切現實需要。具體理由是:
2005-09-27 14:16:43 - 房立剛:
首先,統一標準的個稅徵收是減小貧富差距的迫切需要。最近十年來,我國個人收入差距不斷加大,基尼系數已經達到0.45,按照社會及經濟學原理,基尼系數達到或者超過0.4,就説明貧富差距較大,就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就必須採取整套有效的應對及調節措施,以積極消除或減輕這種情況,而統一標準的個稅調節無疑是這套利益均衡機制的一部分。也就是説個稅徵收就應是調節收入差距過大的工具,“劫富濟貧”的工具,它就是一種讓高收入者交稅或者多交稅、讓低收入者不交稅或者少交稅的機制。因此,個稅統一減除標準就能體現“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的立法精神,就能積極發揮調節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為了實現這些目的,個稅減除標準就應實行全國統一。另外,對於超高收入者,在統一減費標準的情況下要通過制定合理的個稅級距及提高稅率的方式,調節他們超高的收入,實現公平的社會二次分配,通俗些説就是讓此次稅改中低收入者免交的稅通過超高收入者多交的稅補回來。
其次,減費標準統一是縮小地區經濟差距、實現全社會公正公平的現實需要。個稅徵收應考慮地區經濟的差距,但應在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全社會公正公平的大層面上考慮。具體如何考慮呢?如允許各省按不同標準進行浮動,是經濟發達地區向上浮動、提高減費標準,經濟欠發達地區向下浮動、維持較低減費標準嗎?如這樣,結果只能是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都承擔同等的、甚至欠發達重於發達地區的個稅負擔,如果讓欠發達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承擔同等的個稅負擔,只會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只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
2005-09-27 14:18:12 - 房立剛:
如果減費標準統一,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因收入高會多交稅,表面上看,似乎對東部發達地區不公平,但實際上這正是公正公平原則的內在本質要求。除了前述的調節貧富差距的需要,還應站在歷史角度看待公正公平這一本質要求。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就給予了東部沿海地區不同於西部內陸地區的大量優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財力資源,使得東部地區能在較短的時間就迅速崛起,那麼在改革開放二十餘年,國家發出西部大開發號召的今天,利用稅收再次調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流轉,加速促進西部經濟的發展就更是無可厚非的了。就像免除農業稅對農業進行扶持一樣,國家也可通過稅收扶持西部,具體落實西部大開發的政策。
最後,減費標準統一也是法制統一的必然要求。因時間關係這裡不再詳細闡述。
另外,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統一減費標準絕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刀切”。
對於“一刀切”這個名詞,這裡有必要加以説明,它是計劃經濟的産物,有不顧實際、忽視個體差異的含義,使得國人對它心存恐懼,有厭惡排斥的心理,所以不能隨隨便便地把體現一個國家法制統一、用統一的方式調節貧富差距、地區差距、實現社會總體上公正公平的統一 個稅減除標準,扣上這種不管清紅皂白、不顧實際差異的“一刀切”的帽子。
2005-09-27 14:19:07 - 房立剛:
第二點,1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還應適當提高。
資料顯示,1980年我國確定個稅減除標準為800元的時候,內地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40元左右,800元在當時是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2003年,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6000元,較23年前增長了15倍。按2003年月均500元工資的20倍計算,應是10000元,2005年的現在僅以1500元作為減除額,還是偏低。
日前,陜西省社科院民意調查中心等單位與《華商報》合作對個稅減費標準進行了一次民意調查,結果是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為2000元,才能滿足大多數市民願望,同時,也考慮到在某些經濟發達地區,已實行了高於每月1500元減費標準的事實及心理,再進一步適當提高減費標準會是一個各方滿意,公平合理的結果!所以我建議個稅減費標準應不低於2000元為妥。
2005-09-27 14:20:08 - 劉積斌:
下面請財政部科研所的研究員孫鋼同志發言。
2005-09-27 14:21:18 - 孫鋼:
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對所有的工薪收入者來説,都是一件絕對的大好事。提高本身具有絕對的合理性,而具體標準的選擇和確定則只具有相對的合理性。因為任何一個方案都只能滿足部分民眾的利益需求,而不可能滿足所有民眾的利益需求。上午的劉(火加召)司長和下午的劉麗堅司長對1500元方案的解釋和説明,應該説觀點明確、論據充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從保證調整方案順利推行和政策操作的角度來考慮,我個人認為如果把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可能更好。理由如下:
一、1600元更接近實際情況。1500元的調整方案是根據2004年的有關統計數據確定的,而此次個稅的修正案若能順利通過,最快也要2006年才能實施。這樣,測算與實施之間至少存在兩年的時差,這會削弱1500元方案所持依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若改為1600元,則可以彌補或矯正時差對政策依據的影響,使扣除標準更符合實際。
2005-09-27 14:21:50 - 孫鋼:
二、1600元可增強方案的前瞻性。減除費用標準的確定體現了稅法對納稅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導致民眾的基本生活開支不斷增加。如果減除費用標準的確定還不能馬上實行指數化,那麼標準的調整就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能夠適用3-5年。而1500元方案的説明似乎還未能體現出它的前瞻性,這可能導致這次調整僅過1-2年就又不適用。
2005-09-27 14:22:52 - 孫鋼:
三、1600元是對既得利益的增量調整,其效果好于存量調整。我國目前各地實際執行的減除費用標準已經高低有所不同,如北京為1200元,廣東的一些地方更是達到了1600元。這種局面的形成有一定的合理成份,但其合法性不足。這次的個稅修正案,國家決定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實際上也是對一些地方的越權做法的否定。我本人非常同意這一方案。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使改革的方案與現實的局面相銜接?換句話講,就是是否應承認既得利益。改革當然不可能不觸動既得利益,但我認為,對既得利益採用增量調整的方法要好于存量調整的方法。1500元的方案實際上是對一部分既得利益的否定,是一種存量調整。因為對已經實行1600元標準的地區的納稅人來説,他們將面臨因必須降低減除費用標準從而增迦納稅負擔的情況。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理論上應該是使所有的工薪納稅人都受益。如果改革的結果是一部分人降低了稅負,另一部分人(包括相當部分的低薪納稅人)卻增加了負擔,特別是部分低收入者的負擔,必然會引發他們的強烈不滿。他們會問:為何其他地方的高薪收入者都減少了納稅,而我們這裡低薪者卻要增迦納稅?太不公平!如果實行1600元的標準,使現有的納稅人至少不增加稅負,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們對調整方案的不滿。
四、1600元至少維持了上次的調整幅度。1994年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對國內納稅人的減除費用標準由400元提高到800元,相當於八年提高了一倍。此次修正與上次相隔12年,提高的幅度還不到一倍,人們會感到此次改革的力度不如上次。如果把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提高的幅度至少與上次相同,可以提高社會上對調整方案的認可度。
2005-09-27 14:23:19 - 孫鋼:
至於把標準提高到1600元以上的觀點我不贊同。基本理由有三:
第一,不利於縮小城鄉差距。我國農民的每人平均收入水準遠比城鎮居民為低,而過去稅負卻比城鎮居民高。近年來國家取消了農業稅,開始有了縮小城鄉差距的苗頭。如果這次把扣除標準提的過高,會進一步拉大城鄉差距。
第二,不利於發揮個稅的收入調節作用。發揮個稅的收入調節作用,需要個稅有一定的徵收規模和徵收面,才能使國家有財力對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進行救助。與國外主要國家相比,1600元的扣除額已經是較高的水準了,若再提高,會進一步縮小個稅的徵收面,不但不利於國家對困難群體的救助,也不符合中央確定的“寬稅基”的稅制改革原則。
第三,不利於個稅改革的穩步推進。現行個稅存在的問題不僅僅在於扣除標準,至少還包括稅率、級距、扣除內容等方面。扣除標準提的過高,會制約其他方面的改革。而我國的個稅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採取分步推進的方式。因此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不宜過大,以便為個稅今後的進一步改革留下餘地。
2005-09-27 14:24:44 - 劉積斌:
今天上午和今天下午,28位聽證陳述人都作了陳述發言。下面聽證陳述人可以作補充發言,每人發言的時間最多不超過3分鐘。如果要補充發言的同志請舉手。
2005-09-27 14:25:41 - 劉劍文:
我們在這裡討論為什麼要扣除,或者如何扣除的問題。為什麼要扣除?我覺得應該從人權的角度考慮,從平等權、生存權考慮,但是這裡面有一個核心的問題,就是生存權的問題。我認為這裡存在著幾個問題:
2005-09-27 14:26:26 - 劉劍文:
第一,我們這裡所講的計算扣除支出,應該考慮是基本的消費支出,而不是家庭的全部支出,這是第一點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第二,我們現在是個人扣除,而不是家庭扣除。如果以家庭扣除的話,如果每一家中有兩個有工薪的話,那麼就是3200元,這就屬於相當高的。第三,即便是一人的工薪,假如一個人是2000元,按照1600元的標準來計算的話,其中400元需要納稅,按照現在的個稅扣除額500元計算的話,按照5%計算的話就需要交納20元的稅,這就有1980元的剩餘。第四,我們現在這裡是講的是工薪所得扣除,其實除了一般來講,還有所謂的勞務所得扣除,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所得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從這裡來講,我們現在講的是1600元,首先是考慮到公民的生存權問題,然後再兼顧了發展權的問題。所以我認為1600元是比較適宜的,不宜再提高。
2005-09-27 14:27:07 - 陳棟:
我要補充説明的一點是:應當按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計稅。1500元的減除額不應該是個人月收入的計稅標準,而應該是家庭每人平均收入的計稅標準。例如一個四口之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配偶下崗,僅靠一個月收入2000元,每人平均收入500元。另一兩口之家,夫妻各自收入1500元,共收入3000元,每人平均收入1500元。按減除額1500元計稅,每人平均收入500元的第一家庭要納稅,而每人平均收入1500元的第二家庭則不用納稅。這是公平的嗎?對於第一家庭2000元的收入全部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還捉襟見肘,如果再對他們課以所得稅,無異於雪上加霜。隨著社會的發展,普通公民已經開始承擔醫療、教育、住房、失業等負擔。在這種情況下,改革個稅制度必須考慮普通公民即大多數工薪階層的家庭負擔問題。
按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計稅對於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將産生積極的促進作用。例如一個職工月收入3000元,按1500元計稅,沒有贍養老人前需繳納近百元的稅,贍養老人後,則無需納稅。這一舉措無疑能夠鼓勵贍養老人和撫養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鼓勵公民履行贍養和撫養的義務。使贍養老人者在受到道德讚美的同時,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和經濟上的補助。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美滿,才有社會的和諧,良好的社會風尚需要從每個具體法律措施中得到體現。
在此,我認為應當按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計稅,努力體現社會公平和倡導社會和諧。
2005-09-27 14:28:33 - 宋景昌:
我補充發言的觀點就是堅決反對提高發達地區的扣減額度的標準和授予地區浮動的權力。首先這體現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不應當過分考慮個體和部分的利益。如果個人所得稅突出體現了地區差異,將以局部利益打破法律整體的平衡,不宜建立整體的法律秩序,尤其對地方政府授予浮動權,將嚴重損害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權威,其利大於弊。
第二,根據統計數據分析,各地區城鎮居民在提高生活品位方面,如家庭設備、交通通訊、文化娛樂等方面差距較大,在基本生活方面,比如食品、衣著等方面的差別較小,其差異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追求不同的生活品質。如果在全國不同地區,尤其是提高發達地區的扣減額度的標準,就會造成越是低的生活品質的居民,越要多交納一些個人所得稅,從立法原則上看,顯然不合理。
2005-09-27 14:31:44 - 宋景昌:
第三,比較立法的原理和個人的收入,消費支出並計算贏余的數量,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相對的排序上,還是在相關的指標上,上海、北京、浙江、廣東、天津、福建、江蘇,統一工資薪金所得,體現在積累贏余上,不存在發達地區的不公平問題。分析積累盈餘數據,實際真正受影響較大的地區是西藏、重慶,我認為不應當提高發達地區的扣減額度標準,更不應當授予地區政府的浮動權。
第四,談一下“四金”的問題,“四金”問題屬於政府的工作職責範圍,與我們的立法本身有一定的不同,所以我前面論述,3000元的標準並沒有考慮“四金”。我認為“四金”的出發點和條件,不是立法應當考慮的問題,也不應當成為論證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立法標準是否得當的理由。
我的補充發言完畢。
2005-09-27 14:33:15 - 李聲雯:
我的主要觀點是全國應當統一將個稅免征額定在2500元。
目前,對於個稅免征額是否應當全國統一的爭議很大。雖然全國制定統一的個稅免征額會給國家財政收入,特別是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帶來較大影響,但是我們仍然認為應當制定統一的個稅免征額,因為:
(一)統一的個稅免征額可以將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基本集中在高收入階層。如果各地實行不同的個稅免征額,就各個地區而言,可能是主要針對當地的高收入階層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從全國範圍看仍然是向高中低收入階層全面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且,各地實行不同的個稅免征額,容易出現甲地收入、乙地申報的逃稅現象,使國家稅款流失。
(二)統一的個稅免征額有利於調節地區間居民生活差距。國際上常用恩格爾系數來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人民生活水準的狀況,生活越貧困,恩格爾系數就越大,反之,恩格爾系數就越小。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2004年,全國的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7.3%,北京市為32.2%,雲南省為42.4%,北京市比全國低5.5%,比雲南省低10.2%。
2005-09-27 14:34:37 - 李聲雯:
顯然,我國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後地區的居民生活存在很大差異,經濟落後地區居民的消費性支出大部分是在食品方面,仍然處於保證溫飽的階段。以經濟發達地區的每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基數確定統一的個稅免征額,可以講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基本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高收入人群。這樣既可以抑制高收入居民收入的過快增長,又可以給經濟落後地區居民留有較大改善生活品質的空間,起到平衡地區經濟差異的作用。因此,我認為全國應當制定統一的個稅免征額。
2005-09-27 14:36:11 - 房立剛:
補充説明幾點。
第一,減稅標準為什麼要適當提高?稅收的目的是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産品,如果減稅的標準提得太高,短期可能是皆大歡喜,但最終是損害每一個公民的利益,尤其是長遠利益。因為提得太高,意味著財政收入的驟減,地方政府可能因此公共投入減少,所以希望適當提高1500元的標準。在減稅後,能保證公共服務産品的品質與數量的基本穩定。
第二,個稅減除費用標準是個稅改革的前奏,而合理的個稅徵收的稅率,則是個稅改革的事實,他們是不可分割完整的一體。剛才説經濟發達地區的相對低收入人群,如果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準,可能會面臨很多的實際困難。我想説的是,合理設置的個稅徵收的級距與稅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
2005-09-27 14:37:18 - 江泓:
通過上午的聽證,我有一個有趣的發現,20位抽選上來的聽證人,無一例外地贊成“一刀切”的辦法,但是四個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領導,有三位是提議適當地浮動。雖然內蒙古的同志是提議“一刀切”,但是內蒙古要求有一個邊遠地區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給我個人的感覺,其他人“一刀切”,內蒙古有其特殊性。就我個人看來,還是希望有一個浮動。這是一個有趣的現象,我感覺到地方財政的有關領導,是否和普通的納稅人的理解上可能有不同之處。
第二,提一點建議。廣東省是一個很好的建議。前面的局長提到,欠發達地區和發達地區支出的差異是非常大,所以在以前很多年已經起用了很多不同的起徵點。我們想了解的是,在採用不同的起徵點以後,在欠發達地區和發達地區的差距是否是縮小?或者是拉大了?廣東省的貧富差距在實行不同的起徵點之後,是否差距就縮小了?我想這是指導我們制定稅收的一個有意義的調查。
2005-09-27 14:40:11 - 申東升:
我想説的就是財政負擔問題。工薪所得扣除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經有關專家測算是大約減少財政收入200億,這200億在國家稅收1700億的總盤子裏僅佔了10%多。應當説去掉200億,在每一年的個稅徵收當中還是正增長,而且增長的幅度並不低,這是第一點。
第二,適當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比如我提出的從1500元提高至2000元。據測算,可能不一定準確,可能還要增加100多億,總的算起來,2000元的扣除標準,大約能影響國家財政300億左右。這300億左右是什麼樣的概念呢?站在1700億的盤子裏,也就是20%左右。我們從1994年到2004年,個稅的增幅是48%。如果去掉20%左右,個稅每年仍然還會增長10%多。我想個稅每年能夠增長10%—20%的幅度,應當説是正常的,如果達到30%多、40%多,可能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2005-09-27 14:42:38 - 徐明富:
有兩點誤解需要澄清。
第一,剛才很多人提到,西方國家所得稅佔很大比重的問題。西方國家所得稅是主導稅制,他們的收入,我沒有查過。但是昨天的預備會上,很多提到佔到60%以上。我國是以流轉稅為主導稅制,我們的消費稅佔60%,所得稅是輔助稅。我們每個人買杯子、買水,在支出的時候,就已經交了一次稅。而現在討論的收入,就是再交一次稅。所以從居民而言,不比西方國家的居民交稅少。我要説的目的就是在我國個人調節稅,還是應該作為不同收入人群收入調節的功能,這是主要的。
第二,我剛才陳述的2265元的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是納稅人和他所贍養的人口消費支出,是納稅人個人的必需支出,而不是家庭支出。不能理解為我贍養人口了,就一定是家庭的費用。因為我們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贍養人口的比例是1.9,就是一個人要撫養0.91個人。
2005-09-27 14:43:55 - 楊欽:
我下午的觀點是在全國範圍內適用一個公式,我認為免征額應該提到2000元。我想就眾多材料當中有一封信,説明一下廣東的案例。即“楊欽代表你好,我認為起徵點應該是3000元,我現在的收入是稅後大約3200元,在廣州工作每月支出如下:房屋月租1500元,每天吃飯花費為2.5+6+6×30,生活用品和活動費用400元,每月用於過節所需費用200元,通信及網路費用200元,水電等費用150元,合計為3181元,屬於“月光型”。從以上支出可以看出,我屬於比較節約的用法,基本上很少考慮買新衣服和零食,如果遇到請假和遲到,還會被扣工資,如果遇到結婚和小孩滿月還要準備紅包。所以我建議起徵點為3000元,請考慮我的觀點。”我覺得這個案例,是眾多案例當中説明地區還是有一定的區別。我就是想做一個説明。
2005-09-27 14:45:41 - 馬肖:
有資料表明,佔城鄉居民個人儲蓄總額的40%的富有階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納稅總額的1%,個人所得稅應該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管。有的人不一定是不願意納稅,只是貧困差距過大,造成人的心裏失衡,對納稅有抵觸情緒。同時貧富差距過大,也不利於建立和諧社會。所以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急需解決。
2005-09-27 14:47:35 - 孫鋼:
我想補充説的就是,我們所稱的減除費用標準的基本含義,應該是基本的生活支出。我聽了很多的發言,都是主張比較高的減除額。這似乎説明,不達到這個水準,我們的生活就過不下去了。但是我要反問,在我們的方案通過之前,我們是按照800元或者1200元進行納稅的,而且大部分人都是接受了的,儘管大家有怨言,不願意多納稅,但是生活在不斷提高,反而提高了,還有很多人不願意交稅。
2005-09-27 14:49:03 - 劉積斌:
在今天的聽證會上,28名聽證陳述人圍繞確定的聽證事項發表了意見,闡述了理由和論據。大家的發言代表和反映了不同的觀點和要求,體現出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今天的聽證會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體現。在此,我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向各位陳述人表示由衷地感謝。同時,也借此機會通過新聞媒體向報名參加本次聽證會,但因名額所限未能參加的人士表示感謝。希望大家繼續關心和支援國家的立法工作,為國家立法積極地獻言獻策。對今天聽證會上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在會後及時進行認真地整理和研究,提出聽證報告,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立法時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現在我宣佈,本次聽證會結束。謝謝大家!
2005-09-27 14:51:50 - 中國網:
中國網直播勝利結束,謝謝各位關注,下次再見!
2005-09-27 14:54:14
圖片內容:
- 聽證會前現場
- 與會媒體調試設備
- 中國網員工直播準備就緒
- 與會人員陸續入場
- 聽證會即將開始
-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主持本次聽證會
-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發言
- 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司長劉炤發言
- 李聲雯 四川鼎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發言
- 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稅務部職員江泓發言
- 新疆烏魯木齊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陳棟發言
- 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南戴河旅遊度假區管委會職員宋景昌發言
- 聽證會全景
-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發言
- 與會旁聽人員
- 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曲礦職工郭貴林發言
- 亞特藍斯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採購部職員陳慶鋒發言
- 與會攝影記者
- 福建閩江學院院長楊斌
- 重慶力華有限責任公司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吳志才發言
- 張玉霞 山東省濟南大學經濟學院教師
- 內蒙古財政廳副廳長雲宗元發言
-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職員田永祥發言
- 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分公司煉油廠職工王偉國發言
-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積斌主持下午聽證會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發言
- 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副部長鄒震發言
- 維德木業(蘇州)有限公司職員徐明富發言
- 河北省邯鄲市發改委公務員申東升發言
- 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袁白薇發言
-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佛山市分公司職員楊欽發言
- 中國石油化工公司撫順分公司晴綸化工廠工人馬肖發言
- 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職工樊小斌發言
-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陶成群發言
- 湖北經濟學院教授許建國發言
- 中國航太時代電子公司7107廠經濟師房立剛發言
- 財政部科研所研究員孫鋼做最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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