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
一、就業扶持政策
(一)社保補貼
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2.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月按不超過其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對象原則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基層就業補貼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層就業補貼。在珠三角地區就業(服務)的,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在粵東西北地區就業(服務)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于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到粵東西北地區就業且符合上述相關條件的,也可申請本項補貼。
(三)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用人單位(或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之日起1年內提出。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四)就業見習補貼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且每月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按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於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用人單位應于就業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於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對見習期未滿即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申請剩餘期限的見習補貼。(此條款實施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求職創業補貼
在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就讀的畢業學年學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畢業生所在學校負責收集補貼申請材料,代為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有關學生畢業前提出。
(六)技能提升補貼
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本省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被納入補貼範圍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按照《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9]18號)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應于獲得相關證書後,從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在網上辦理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申領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
(七)公開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工作
集中開展2023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通過統一招聘時間、統一募集崗位、統一報考條件、統一發佈公告、統一組織報名、統一筆試等“六個統一”,推動高等學校、職業教育、技工院校應往屆畢業生品質就業。除集中公開招聘外,全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自主招聘仍按原方式有序進行,考生可以關注各級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公告,掌握招聘動態,選擇合適崗位報考。
(八)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
應徵地為廣東的大學生士兵,退役2年內在省內各類企業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級機關至少安排300名指標,面向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公務員,職位重點向基層一線單位傾斜;國有企業每年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九)“三支一扶”基層就業項目
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學生,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準確定),參加社會保險。生活補貼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補貼。按照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補貼。參加我省“三支一扶”計劃的支醫人員,可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廣東省千名高校畢業生走訪基層從醫上崗退費實施方案》規定要求,申請上崗退費,符合條件的每人每年退費標準為8000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適當加分,其中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參加地級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駐粵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鼓勵各地統籌利用縣級以走訪基層事業單位編制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山區縣及以下單位就業的,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如5年內調離原工作單位,到珠三角洲地區7個市(不含山區縣)工作或到其他地級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不含派駐縣、鄉(鎮)的單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檔工資予以取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走訪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請代償其在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十)參加我省基層服務項目的優惠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15%,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較少的地方可適當降低比例,但考錄數量不少於當年服務期滿人員數的10%。地級市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用於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原單位屬事業單位性質,有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經本人自願、單位同意,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可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其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後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二、創業扶持政策
(十一)創業培訓補貼
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及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免費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可對培訓機構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1500元,網路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特色創業實訓每人最高2800元。創業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開班申請,經批准同意組織學員免費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後,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培訓備案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二)一次性創業資助
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登記註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可申請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三)創業租金補貼
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初創企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並租用場地用於經營(租賃地址與註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可申請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補貼對象向登記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
(十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除外)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註冊之日起4年。初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申請補貼後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十五)創業擔保貸款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創業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借款人,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由政府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重點扶持對象借款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十六)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在校大學生、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參加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獲得特等獎及金、銀、銅獎的,企業組分別按5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團隊組實行分段資助,特等獎及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第一階段分別按25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標準給予資助,項目2年內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後,可分別申請第二階段25萬元、10萬元、7萬元和5萬元資助。
三、綜合扶持政策
(十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就業失業登記、職業指導、創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見習、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