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層就業政策
給予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其收入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確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工作補貼政策,當前補貼水準不低於月每人平均200元,並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費。
2.學費補償。對到蘇北縣以下(不含縣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本專科、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12000元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3.考研加分。高校畢業生參加基層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志願服務西部”“志願服務鄉村振興”等),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4.工資提檔。對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促縣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別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促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促縣的高定兩檔,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促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促縣的高定兩級,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級。
5.優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基層項目人員。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安排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專項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基層項目人員,並增加工作實績在考察中的權重,聘用後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6.工齡延續。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
二、企業吸納政策
稅收優惠。對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信貸支援。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援對象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期限最長2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3.社保補貼。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4.培訓支援。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給予不超過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鼓勵引導企業對新招用職工和轉崗職工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每人每年補貼標準不低於5000元。
5.同等待遇。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 在職稱評定、項目申請、榮譽申報時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三、自主創業政策
稅收優惠。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信貸支援。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長期限3年、最高額度5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以提高貸款額度,並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
3.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成功創業並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申報納稅的高校畢業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4.帶動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初創主體需吸納其他勞動者就業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帶動就業人數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5.場地租金補貼。高校畢業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初次創業租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6.項目補助。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或在校生在江蘇省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實施的創業項目,入選為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項目獎勵。
7.社保補貼。對在市場監管部門首次註冊登記起3年內的創業者,企業登出後登記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的以上的,可按其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用於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8.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前2年的在校大學生),參加經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項目(包括創業培訓、實訓等)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9.彈性學制。建立並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可放寬學生修業年限、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成學分。
10.免費服務。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資訊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四、職業培訓政策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畢業年度和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2.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畢業年度和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初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五、就業見習政策
1.參加對象。畢業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離畢業時間不足3個月(見習期為6個月的可向前延伸到離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學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見習時間一般為3—12個月。
經各級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人社部門認定的城市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或其他特殊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見習。
2.參加途徑。登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線上報名;參加各級人社部門組織的公益性就業見習供需交流活動現場報名;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登記報名。
3.享受政策。對符合條件參加就業見習人員,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並由見習工作部門統一購買見習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留用率達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
六、就業援助政策
1.享受求職創業補貼。困難畢業生(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可在畢業學年申請享受15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低於1/2,不高於2/3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免費提供相關服務。高校畢業生可以前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 提出就業需求, 免費獲得崗位資訊、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就業見習等就業服務, 諮詢和申辦就業補貼政策。
七、公平就業政策
1.實習權益。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習,享有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學校不得通過仲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企業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12個月的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每日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直接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學校不得剋扣或者拖欠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2.就業公平。高校畢業生應當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高校畢業生從事勞務派遣工作應當享受同工同酬權利。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資訊要在政府主辦的就業網站公開發佈,報名時間以及對擬聘人員公示期不少於7天。
3.相關規定。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身份認定、人才引進、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B型肝炎、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