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2023年河南省支援高校畢業生等
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2023年河南省支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27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各地、各部門要圍繞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分行業分區域挖掘、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的崗位,更好發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建立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機制,各地定期統計收集發佈崗位需求資訊,幫助高校畢業生儘早就業。國有企業除涉密等不適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外,應實行公開招聘。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年度招聘計劃60%的國有企業,2023年可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並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支援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教育廳、稅務局等部門,各省轄市政府和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事業單位招聘力度。2023年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於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數量原則上不低於2022年。上半年集中組織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原則上于7月底前完成聘用工作。簡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式,公開招聘方案備案後,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自主決定招聘時間、自主組織考試考務、自主確定擬聘用人員。(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基層就業空間。2023年“三支一扶”計劃招募規模不低於2022年。擴大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規模。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計劃、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招募規模在2022年基礎上分別提高25%、75%。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城鄉社區專項計劃、村醫專項計劃、特崗教師計劃,支援、引導高校畢業生在社區治理、養老服務、醫療衛生、教育、社會工作等領域就業創業。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有關經費可按規定從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中列支。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待遇編制、定向招錄、貸款代償、考試加分等政策。(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民政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科技廳、省委編辦、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大學生參軍入伍規模。義務兵徵集和直招軍士、軍隊文職人員招錄中優先吸納2023屆高校畢業生、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院校畢業生。暢通畢業生參軍入伍“綠色”通道,落實參軍“四優先”、事業單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職(專科)士兵免試參加普通專升本招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等優惠政策。對應集入伍的在讀大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每人給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補助,應徵入伍給予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的學費補償,對應徵入伍的大學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省軍區動員局、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就業指導。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體系,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高校要將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創業基礎課列入教學計劃,並給予學時學分保障。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列入大中專院校職稱專業設置範圍,鼓勵高校按照條件和比例為申報就業創業指導專業職稱的人員分配1—2個高級職稱名額。開展就業指導名師、優秀職業指導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遴選推薦評定工作。(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招聘服務。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提高招聘活動頻次和品質。省級財政統籌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活動補助+成效補助”模式對高校校園招聘給予經費補助,高校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合作組織開展招聘活動,省教育廳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省財政按規定撥付資金。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進校園,開展百日千萬網路招聘、“24365”校園招聘等活動,舉辦區域、行業、專業等定制式招聘活動,持續打造“‘職’在河南”高校畢業生系列招聘活動品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各高校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畢業生檔案轉遞接收服務專項行動。自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離校未就業服務專項行動。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開展全口徑、全方位、全天候資訊交互會商研判,持續跟進落實實名服務。教育部門要落實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制度,將去向登記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必要環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普遍聯繫,對有就業意願的,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就業見習品質提升行動。實施“夢想啟航—河南省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2023年募集就業見習崗位10萬個以上。對年度吸納見習人員超過100人、留用率超過70%並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就業見習單位,優先評定為省級示範見習基地,按規定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鼓勵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升就業見習保障水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就業見習或者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給予剩餘期限見習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廳、民政廳、財政廳、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就業困難結對幫扶行動。完善就業幫扶機制,落實“一人一檔一策”幫扶措施。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繼續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請延期1年償還,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省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團省委、省鄉村振興局、殘聯、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各高校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青年專項技能提升行動。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將有培訓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納入職業培訓服務範圍,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評價並取得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參訓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考試評定,允許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後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開展青年創業服務支援行動。實施青年創業扶持計劃。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實訓、網路(電商)創業培訓各一次,按規定分別給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按個人不超過20萬元、小微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實行財政全額貼息。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經金融機構同意後可給予展期還款。支援各類孵化載體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入駐條件,並依據服務在校大學生創業者的數量和品質給予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各地要把促進青年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將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點,確保支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各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完善部門間資訊共用、資源對接、服務協同工作機制,做到就業促進、創業引領、基層成長、見習培訓、權益維護同向發力,推動實現高品質充分就業。高校要積極開展高品質充分就業示範高校(院係)創建,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各地、各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就業政策服務專項或主題宣講,為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各省轄市政府和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以及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