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錄


一、就業扶持


(一)大學生畢業前

1.求職創業補貼

2.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

3.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補助

4.機關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

5.鼓勵畢業班生應徵入伍服兵役

6.建立大學生實訓基地


(二)大學生畢業後

7.就業見習補貼

8.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9.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0.一次性擴崗補助

11.基層和艱苦邊區地區工資待遇激勵

12.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3.專業技術職稱評定

14.鼓勵參加“三支一扶”項目

15.鼓勵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項目

16.鼓勵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17.鼓勵參加新冠疫情社區排查防控社工崗項目

18.鼓勵應徵入伍服兵役(含義務兵和志願兵役)

19.鼓勵到社區就業

20.鼓勵繼續升學和報考第二學位

21.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就業

22.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23.稅收優惠

24.公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


二、創業扶持


(一)扶持創業大學生


25.扶持對象

26.創業培訓補貼

27.創業補貼

28.科技創新創業苗子工程項目支援

29.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支援

30.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31.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32.青年創業貸款

33.創業提升培訓

34.高素質農民培育

35.稅費減免


(二)扶持創業服務平臺和創業指導專家


36.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補助

37.創業指導補貼


(三)扶持創業服務活動

38.創業活動補貼


三、其他


39.鼓勵獲得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

40.簡化體檢手續

41.享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42.住房保障和安居政策

43.就業創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

44.學分管理

45.免除2022年國家助學貸款利息


政策清單


1、 就業扶持


(一)大學生畢業前

  1. 求職創業補貼。對學籍在省內高校的低保家庭、脫貧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殘疾、特困、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不重復享受。由高校會同校區所在市(州)人社、財政部門負責辦理,畢業學年10月底前發放到位。


2.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省內高校全日制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一年內不可重復享受)。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並取得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參訓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由校區所在地人社部門(或實際培訓備案地、鑒定評價地的人社部門)負責辦理。


3.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補助。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離校前給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就業幫扶補助。由高校和教育廳負責辦理。


4.機關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招考。公務員公招考試中,特殊困難家庭畢業生免收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用。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市(州)及以下機關空缺編制和職位主要用於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鄉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條件,可結合實際分別放寬到本科、大專。省屬、市屬事業單位可結合崗位特點和實際,公開招聘無基層工作經歷的本專科高校畢業生,聘用後5年內須安排到基層鍛鍊2年。安置殘疾人未達到法定比例的機關事業單位拿出專門的職位(崗位),面向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定向招錄(聘)。特殊教育學校招聘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殘疾人擔任教師,可通過考核方式招聘。因職能或崗位特殊不能或沒有招錄(聘)殘疾人的機關事業單位,可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將招錄(聘)的殘疾人計入本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


5.鼓勵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1)高職在校生(含新生)應徵入伍,退役後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前提下,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願入讀成人本科,自2022年專升本招生起執行。(2)當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職(專科)、普通本科及以上畢業年級學生,完成專業理論課程的學習與相關學習、畢業設計和論文答辯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應當准予畢業,享受應屆畢業生入伍相關待遇。上述學生畢業實習可在部隊完成(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縣級(含)以上兵役機關提供服役證明材料,所在學校按規定頒發畢業證書。(3)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實行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重點向雙一流建設高校傾斜;將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4)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保留學籍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複學,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相應課程學分,允許適當延長修業年限。


6.建立大學生實訓基地。支援高校實行校企對接,鼓勵和支援各類企業接納大學生實習,建立相對穩定的大學生實習基地。組織開展“逐夢計劃”大學生實習活動。拓展就業實習、見習基地的領域和功能,積極培育、認定一批學科門類齊全、基礎條件完備且集實習、見習功能于一體的實訓基地。相關補貼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由高校創辦及高校與企業聯辦的大學科技園、電商基地,納入實訓基地認定範圍。對認定的實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


(二)大學生畢業後


7.就業見習補貼。組織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16至24歲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為就業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可為見習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商業醫療保險。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對年度吸納就業見習人員超過200人、留用率超過60%並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就業見習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8.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用人單位招用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大學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和崗位補貼(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9.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0.一次性擴崗補助。企業招用2022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交納1個月以上失業保險費的,可按招用1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11.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資待遇激勵。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按規定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按規定高定薪級工資。按規定落實鄉鎮工作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


12.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走訪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讀高校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標準為: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我省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國家規定的77個縣市區)縣以走訪基層單位(不含縣本級、城關鎮)連續不間斷服務滿3年及以上的,可向就業所在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學費獎補。


13.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到中小企業就業,在職稱評定方面,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對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除有特別規定外,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提前1年,對論文、科研、外語和電腦應用能力等不作為統一或硬性要求。對任現職以來在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資格時,其任職年限可放寬一年。


14.鼓勵參加“三支一扶”項目。(1)招募年齡不超過30周歲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服務。(2)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準確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在當地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在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按規定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發放一次性安家費。(3)在我省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可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定向考錄公務員;推薦報考選調生;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考核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碩士研究生加分;免試入學和保留入學資格;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享受應屆畢業生相關政策。(4)其他優惠政策:職稱評定優先;服務年限計算工齡和費用減免。


15.鼓勵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項目。從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年齡在30歲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師範專科應往屆畢業生中,招聘到項目實施縣的鄉村學校任教。聘期3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準和中央補助水準綜合確定。享受當地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部門審核,縣人社部門批准,由縣教育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期滿考核合格,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可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16.鼓勵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1)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中選拔招募,實施鄉村教育、服務鄉村建設、健康鄉村、基層青年工作、鄉村社會治理等5個專項。(2)服務期間,享受工作、崗位補貼、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統一購買綜合保障險;服務地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並提供免費住宿。(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可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以下政策:定向考錄公務員;推薦報考選調生;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考核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碩士研究生加分;免試入學和保留入學資格;享受應屆畢業生待遇;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西部計劃地方項目志願者與全國項目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17. 鼓勵參加“新冠疫情社區排查防控社工崗”項目。(1)主要面向省內普通高校2022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離校未就業的省內普通高校2021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省外普通高校2022屆大專及以上學歷川籍畢業生招募,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還可進一步擴大到省內普通高校2020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省外普通高校2020、2021屆大專及以上學歷川籍畢業生。(2)到縣鄉兩級開展為期3年的志願服務,重點開展疫情社區排查防控、專業社工服務和協助部門下沉服務,待遇保障參照“三支一扶”人員待遇水準確定。(3)招募人員服務期滿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報考事業單位加分、考核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為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報考規範化培訓加分、職稱評定優先、助學貸款代償以及享受應屆畢業生相關政策等多項就業支援政策。


18.鼓勵應徵入伍服兵役(含義務兵和志願兵役)。(1)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2)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願入讀成人本科,自2022年專升本招生起執行。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3)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1年內可同等享受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川內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並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指初試)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復試和錄取。(4)服役五年以上的(含退役後複學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報考基層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用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5)各級黨政機關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參軍入伍經歷可作為選調生報考條件之一,且年齡相應放寬兩至三歲。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出現空缺時,優先定向招錄(聘),比例不低於錄(聘)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計劃的50%。(6)事業單位可按規定拿出一定崗位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專項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按規定享受筆試總成績加2分,被旅(團)級及以上單位評為優秀義務兵、優秀士官或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積不超過6分。(7)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原則上拿出10%的工作崗位,在符合崗位所需條件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中擇優錄取。(8)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培育村級後備力量,將表現優秀的選拔進村(社區)“兩委”班子。


19.鼓勵到社區就業。支援社區服務類企業、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或組織見習。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服務領域和靈活就業的,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城鄉社區服務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重點圍繞“網際網路+”健康、養老、托育、家政等領域專項培訓,提升技術技能水準。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出現空缺崗位要優先招用高校畢業生,或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


20鼓勵繼續升學和報考第二學位。落實專升本政策。對未就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參加各類繼續教育。對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鼓勵報考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於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於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


21.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就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公辦高校新增設置科研助理崗位且聘用期不低於12個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畢業生給予高校1萬元獎補。各級科技計劃等項目經費(包括結余資金)均可用於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支出。科研助理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工作時間納入工齡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科研助理薪酬參照本單位同級同類崗位確定標準,按規定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情況作為高新區升級審核和考核、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省級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審核和考核、對市(州)科技創新資金支援等的重要參考。


22.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小微企業當年(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新招用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條件的,各級財政按規定及時足額予以貼息。


23.稅收優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24.公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國有企業要建立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制度,在企業官方網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網、四川人才網上聯合發佈公開招聘資訊。除涉密等不適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普遍實行公開招聘,擴大選人用人範圍,切實做到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創業扶持


(一)扶持創業大學生


25.扶持對象。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處於登記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同等享受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和創業補貼。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省內高校就讀的港澳臺學生,以及畢業5年內、國家承認學歷、在川創業的港澳臺大學生,同等享受創業扶持政策。

26.創業培訓補貼。大學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讀高校)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的,可享受培訓補貼。在校大學生可以利用週末、節假日和晚自習等時間,在40天內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

27.創業補貼。對大學生創業實體和創業項目,經確認,給予每個創業實體或創業項目1萬元補貼。領創多個創業項目的,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大學生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按規定享受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

28.科技創新創業苗子工程項目支援。支援在川高校就讀的大學生、研究生或全日制高校畢業5年以內在川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員,申報四川科技英才培養計劃創新創業苗子工程項目。評審通過的創新創業苗子工程培育項目給予1萬元至5萬元資金支援,重點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援。

29.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支援。對參加“創客中國”四川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暨“創業天府”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援,同時享受“投貸服”聯動機制等幫扶措施。

30.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大學生創業實體吸納勞動者就業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獎勵,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1.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創業可申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對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剩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32.青年創業貸款。創業大學生可向創業所在地市(州)團委申請3-10萬元免利息、免擔保,為期36個月的創業啟動資金貸款,並配備1名志願者導師“一對一”幫扶。

33.創業提升培訓。對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以及在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有創業項目的大學生,可申請免費參加全省“我能飛”大學生成功創業者提升培訓。

34.高素質農民培育。在項目區域內,將符合政策條件的從事農業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對象。

35.稅費減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學生創辦的實體招用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以及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稅收優惠,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二)扶持創業服務平臺和創業指導專家


36.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補助。


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

2024年12月31日前建設900個“天府微創園”,構建國、省、市、縣、街道五級創業平臺體系,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家門口’創業,解決高校畢業生慢就業緩就業的突出問題。持續實施“青創計劃”,延伸創業服務體系。

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期3年)的,認定時給予90萬元補助;被認定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再給予90萬元補助。

對新建的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改擴建)和大學科技園,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對新建的國家和省級眾創空間、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補。


37.創業指導補貼。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專家、顧問,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指導服務的,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

(三)扶持創業服務活動


38.創業活動補貼。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和省級相關部門為增強大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舉辦創業講座、報告、大賽、表彰、宣傳等活動,可給予創業活動補貼。


三、其他


39.鼓勵獲得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後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0.簡化體檢手續。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安排畢業體檢,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1.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戶籍不在本地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居住證(暫住證),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創業證》,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大學生提供免費的就業失業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見習、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就業服務,以及項目選擇、開業指導、投(融)資等公共創業服務。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補辦、改派就業報到證,高校畢業生憑學歷證書直接辦理城鎮落戶手續,高校及相關部門按規定轉遞檔案。


42.住房保障和安居政策。各地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穩定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納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支援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和貸款購房。住房保障具體政策和個人申請,可在“川渝安居·助夢啟航”服務平臺查詢辦理(網址:http://jst.sc.gov.cn/scjst/xhtml/dist/#/);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務可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登錄當地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諮詢辦理。


43.就業創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建設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隊伍,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每2年至少2個月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制度。高等學校、園區對作出貢獻的導師,在工作量認定、職稱評定、待遇報酬等方面給與激勵,支援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踐,建立完善符合職業指導教師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職稱。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500。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兼任高校就業創業工作義務輔導員。


44.學分管理。高校將就業創業課程列入必修課或必選課,納入學分管理。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實施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具體措施,優先支援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創業經歷可作為實習經歷,並可折算為實習學分。在符合學位論文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45.免除2022年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對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對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 償還,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安排報送徵信資訊,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貸款學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貸款承辦銀行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