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蘭花創業培訓
(一)核心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培訓對象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GYB(3天課程)培訓300元/人次,SYB(7天課程)培訓1200元/人次;SIYB(GYB+SYB,10天課程)培訓1500元/人次;網路創業(7天課程)培訓1500元/人次。
(二)享受對象
各類院校(含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學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院校)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轉崗職工、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即將刑滿釋放人員。
(三)辦理流程
由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地人社部門申報,經審核合格、並公示5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發放培訓補貼。
(四)辦理地點
市(州)、縣(市、區)人社部門。
(五)申請材料
1.申請
各培訓機構向培訓地人社部門提交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
2.審核
人社部門在實名制系統核查補貼人員身份、學員參訓情況、培訓過程的視頻影像資料、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補貼資金使用明細和發票等。
3.撥付
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補貼資金支付到個人或培訓機構的銀行賬戶。
(六)政策依據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社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二、“三支一扶”計劃
(一)“三支一扶”計劃名詞解釋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工作。
“三支一扶”計劃是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2年,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站發佈招募公告。
(二)吉林省“三支一扶”人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2022年)
1.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並取得服務證書的“三支一扶”人員,直接在服務單位辦理落編聘用手續,落編聘用後不再約定試用期。
2.服務期間按月發放工作生活補貼。按照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準,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
3.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4500元。每年為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人員獎勵1700元。
4.“三支一扶”人員在基層服務期間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含生育)、工傷、失業各項社會保險。
5.我省招錄公務員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定向考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6.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一)核心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培訓對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二)享受對象
企業職工和重點人群(脫貧家庭子女、脫貧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稱“兩後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高校及職業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
(三)辦理流程
由培訓機構或企業向培訓所在地人社部門申報,經審核合格、並公示5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發放培訓補貼。
(四)辦理地點
市(州)、縣(市、區)人社部門。
(五)申請過程及材料
1.申請
企業職工的各類培訓按照屬地原則,由各企業向屬地人社部門提交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
各社會培訓機構組織就業困難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由培訓機構向培訓地人社部門提交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和生活補貼資金申請。
2.審核
人社部門在實名制系統核查補貼人員身份、學員參訓情況、培訓過程的視頻影像資料、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企業職工技能競賽成績單、補貼資金使用明細和發票等;採取網路線上培訓方式的,核查上傳至實名制系統保存的監管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的數據。
3.撥付
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或培訓機構的銀行賬戶。
(六)政策依據
1.《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社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2.《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社廳關於做好過渡期間職業技能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2022〕139號)。
四、引進人才安家補貼
(一)核心內容
經省人社廳人才分類定級認定,符合我省全職引進標準條件,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A—E類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財政分別給予300萬、150萬、70萬、35萬和15萬元安家補貼(分5年撥付),引進人才可同時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單位相關補貼。
(二)享受對象
自2021年11月1日(含)之後,首次與吉林省內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全職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985”“211”院校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和“雙一流”院校的優秀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經省人社廳人才分類定級評定後,在省內工作的,可按規定申報我省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
(三)辦理地點
用人單位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提報相關材料,經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後,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中省直單位向省人社廳提交材料,其他單位向所屬市(州)人社部門提交材料。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報。
(四)申請材料
1.相關證明材料(以受理申報通知為準);
2.加蓋公章的發放統計表(以受理申報通知為準);
3.單位賬戶全稱、賬號及開戶行等相關資訊。
(五)補貼撥付
各市(州)人社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提報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將審核後的結果上報省人社廳。省人社廳對各地、各單位上報的發放統計資訊核查無異議後,根據當年省級安家補貼實際發放需求,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申請,省財政廳于次年3月底前按規定撥付資金。其中,中省直單位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其他單位由省財政廳撥付至當地財政部門後,由其撥付至用人單位。
(六)政策依據
1.《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援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發〔2022〕18號);
2.吉林省人社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引進人才安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
五、就業見習補貼
(一)核心內容
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中職畢業生(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吸納其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用於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見習單位應自籌資金,再為見習人員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並與留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見習單位,每留用1人給予2000元帶教補貼。
(二)享受對象
符合條件的見習人員和見習單位。
(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省內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可向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申報成為見習單位;
2.各市(州)、縣(市、區)人才中心審核通過的見習單位可發佈見習崗位招募資訊;
3.符合條件的青年群體申報參加就業見習計劃;
4.各市(州)、縣(市、區)人才中心將組織審核通過的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進行崗位推薦、簽訂協議、對接上崗;
5.見習單位在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可向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提出見習補貼申請,並提供申請材料;
6.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審核通過後,報同級財政局審核撥付。
(四)辦理地點
申報主體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五)申請材料
就業見習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複印件、畢業證書複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複印件等。
(六)政策依據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社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六、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一)核心內容
為畢業年度內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群體,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其中,學習期間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二)享受對象
吉林省內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持有殘疾證、享受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民辦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三)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所在學校初審並報當地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同級財政局審核撥付。
(四)辦理地點
當地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五)申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學籍證明複印件等。
(六)政策依據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社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七、吉林省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核心內容
對普通高校城鄉低保家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內鄉鎮以走訪基層單位就業;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赴我省邊境縣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學費補償代償的年限,按照學生攻讀最後學歷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採取分年度代償的方式,根據其就業年限,最高代償3年,代償標準本專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二)享受對象
普通高校城鄉低保家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內鄉鎮以走訪基層單位就業;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赴我省邊境縣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
(三)辦理流程
自2023年開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其就業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申請。經初審、公示通過,報各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審核匯總,報省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分類核準。
(四)辦理地點
畢業生就業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五)申請材料
1.吉林省基層就業人員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身份證複印件;
3.畢業證、就業錄用手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複印件;
4.銀行卡(指定中國工商銀行)複印件。
(六)政策依據
吉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吉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吉財教〔2022〕1196號)。
八、創業擔保貸款(小額貸)
(一)核心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和中小微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支援,由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貼息的政策性貸款業務。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額度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夥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每人額度最高22萬元,合計額度最高2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高為3年,並按規定予以貼息。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高為2年。
(二)享受對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的農民、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三)辦理流程
貸款申請人向創業地擔保機構或經辦銀行提出申請,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貸前調查,對符合條件的,簽訂有關合同,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四)辦理地點
省、市(州)、縣(市、區)創業貸款擔保機構、經辦銀行。
(五)申請材料
1.貸款申請人為個人的填寫《吉林省創業擔保貸款個人申請表》(一式二份)並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2)營業執照、有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等原件及複印件;
(3)符合條件的反擔保措施及相關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擔保的,需提供反擔保人收入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抵押反擔保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免除反擔保的,無需提供材料;
(4)合夥創業的還需提供證明符合條件人員合夥創業的合夥協議或章程;
(5)個人信用報告(已婚需提供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貸款申請人為需要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企業填寫《吉林省創業擔保貸款企業擔保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營業執照、有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等原件和複印件;
(2)企業簡介與企業章程;
(3)財務資料:企業上年度資産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當年新成立企業提供上月財務報表);
(4)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相關材料: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備案名冊》或《勞動合同》企業工資表、符合條件人員名冊及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5)符合條件的反擔保措施及相關材料(如:抵押反擔保的需提供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對不需要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企業申請貼息扶持的,需填寫《吉林省創業擔保貸款企業貼息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營業執照、有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等原件和複印件;
(2)企業簡介;
(3)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相關材料: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備案名冊》或《勞動合同》、企業工資表、符合條件人員名冊及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六)政策依據
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社廳《吉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長銀發〔2020〕186號)。
九、初次創業補貼
(一)核心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人員,按規定給予一次性5000元初次創業補貼。符合條件人員只能申領一次,不得重復享受。
(2) 享受對象
2018年1月1 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使用本人身份資訊註冊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 年內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返鄉農民工和退役軍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
2. 脫貧人口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3. 返鄉農民工或退役軍人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在鄉鎮及鄉鎮以下。
(三)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人員可通過吉林就業創業網申領,也可向註冊地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按下列流程辦理:
1. 受理審核
市(州)、縣(市、區)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後,通過吉林就業資訊管理系統比對、實地走訪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相關資訊及提交材料進行核查。
2. 公示復核
對核查通過人員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在《吉林省初次創業補貼申請表》簽署意見並加蓋電子專用章,並按季匯總生成《吉林省初次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3. 撥付資金
財政部門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企業和個人銀行賬戶。
(四)辦理地點
市(州)、縣(市、區)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
(五)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人員填寫《吉林省初次創業補貼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 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證》,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返鄉農民工戶口簿及外出務工證明,退役軍人退出現役證或轉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3.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 經營場所的房産證明或合同;
5. 以下任意一項正常運營證明,創辦企業的包括支付工資憑證、勞動合同、納稅或免稅憑證,個體經營的包括銷售服務明細、進貨清單憑證、銀行流水或轉賬記錄;
6. 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個體工商戶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
對可通過吉林就業資訊管理系統比對核實或依託相關部門共用資訊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
(六)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2.《財政部 人社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3.《人社部 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返鄉人鄉創業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129號)。
十、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核心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 的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二)享受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三)辦理流程
1. 符合條件人員,可向戶籍地(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村)所(站)提出認定申請;
2. 街道(鄉鎮)或社區(行政村)通過就業資訊管理系統比對核實後,符合條件的系統確認審核通過;
3.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送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送支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四)辦理地點
街道(鄉鎮)或社區。
(五)申請材料
戶口簿(或居住證明)、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申請人銀行賬戶。
(六)政策依據
1.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 號);
2.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7〕94號)。
十一、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一)核心內容
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和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及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按其實際為上述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招用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享受對象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含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以及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三)辦理流程
1.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企業),可向所在地縣(市、區)就業服務局提出申請;
2.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通過就業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訊比對核實後,符合補貼條件的系統確認審核通過;
3.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送同級財政部門,並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辦理地點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
(五)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人員名冊、勞動合同(複印件)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政策依據
1.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2.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7〕94號)。
十二、 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核心內容
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其社會保險補貼。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享受對象
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三)辦理流程
1. 符合條件人員,可向戶籍地(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所(站)提出申請;
2. 街道(鄉鎮)或社區就業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訊比對核實後,符合條件的系統確認審核通過並上報至縣(市、區)就業服務局;
3.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送同級財政部門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四)辦理地點
街道(鄉鎮)或社區。
(五)申請材料
《畢業證書》(複印件)、戶口簿(或居住證明)、《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六)政策依據
1.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2.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7〕94號)。
十三、 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核心內容
對各類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按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二)享受對象
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
(三)辦理流程
1.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所在地縣(市、區)就業服務局提出申請;
2.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通過就業資訊管理系統進行比對核實後,符合補貼條件的系統確認審核通過;
3.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送同級財政部門,並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辦理地點
縣(市、區)就業服務局。
(五)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人員名冊、發放工資明細賬(單)、以及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政策依據
1.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社〔2019〕591號);
2.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制定的《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政辦發〔2008〕33號);
3.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 步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2022〕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