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篇
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政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一、黨的領導不斷加強。一是指導思想更為明確。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社會組織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代表大會和黨中央全會多次對社會組織工作作出明確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指出社會組織已成為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要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引領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要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社會組織制度,努力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二是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不斷加強。中央對建立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提出明確要求。截至目前,天津、山西等19個省份建立黨委常委或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社會組織協調機制,河北、山東等5個省份建立了民政部門負責同志牽頭的協調機制。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天津、山西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20多個省份將社會組織工作列入了地方黨委政府績效考核內容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三是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組織部門、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相互配合的黨建工作體制。全國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歸口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統一領導和管理。地方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現分級統一領導和管理,一般由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建立“兩新組織”工委,同時在社會組織較多的部門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民政部門一般負責自身業務範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和直接登記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街道社區和鄉鎮村黨組織兜底管理。四是社會組織黨的建設不斷加強。各級民政部門在登記、年檢、評估工作中同步推進黨建工作。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要求寫入社會組織章程。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率不斷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建立了社會組織黨組織17.1萬個,社會組織領域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一是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在法律層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2017年)。上述法律有關條款明確了社會組織的地位作用和權利義務。在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制定了《志願服務條例》(2017年),修訂了《宗教事務條例》(2017年),明確了志願服務組織、宗教場所法人登記等事項。2018年,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合併為制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並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二是登記審批改革穩步推進。基本確立了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施直接登記,其他社會組織實施雙重管理的混合型登記管理制度。落實“放管服”改革部署,2013年取消了社會團體、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審批和商務部對外國商會的前置審批,2015年取消了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的審批。三是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基本完成。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穩妥、紮實有序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2015年到2018年,先後開展了三批試點,2019年全面推開脫鉤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目標基本實現。到2021年底,推動實現729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和69699家地方行業協會商會“應脫盡脫”,“五分離、五規範”任務基本完成,行業協會商會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明顯增強。
三、扶持政策不斷完善。一是資金支援力度持續加大。國務院建立了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民政部印發了《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央財政設立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累計投入中央財政資金16.37億元,支援3658個項目,直接受益對象1283多萬人。據統計,僅2020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承接了1297項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累計資金約5.6億元。二是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完善。財政、稅務、海關、民政等部門出臺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公益股權捐贈、會費免征增值稅、捐贈票據使用等政策。三是轉移職能穩妥推進。一些行政機關加快轉移適合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如工業和資訊化部將行業統計調查、行業評價、技能培訓等基礎性工作交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一些地方積極探索推進政府轉移職能,比如廣東探索將職稱評定等職能委託給社會組織承擔,海南省制定了賦予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事項指導清單。四是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大力推進。中央政法委設置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建設”工作指標。民政部印發《關於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出臺了加快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實施意見或發展規劃;浙江印發了《關於推進和規範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決定》。
四、監管執法不斷強化。一是完善監管制度。民政部聯合發改委等10部門出臺《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構建了多維度的立體監管框架。通過制定《社會組織信用資訊管理辦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約談工作規定(試行)》,豐富了信用監管、執法約談等監管措施。通過出臺《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等政策文件,完善了抽查和投訴舉報等監管流程。通過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政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的意見》、《民政部直管社會組織換屆工作指引》等文件,明確了部管社會組織的相關行為準則。二是健全監管機制。建立了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制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民政部門牽頭,財政、稅務、審計、金融、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建立了覆蓋全國的社會組織管理資訊系統,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實時公開全國90余萬家社會組織的登記資訊,並逐步實現部門、地區間資訊共用。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借鑒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探索形成執法監管的“四道防線”:讓事先預防成為常態(第一道防線),行政告誡、責令整改等柔性執法成為大多數(第二道防線),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成為少數(第三道防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成為極少數(第四道防線)。2016年以來,民政部作出行政處罰80件,沒收違法所得1800余萬元,連續6批曝光涉嫌非法社會組織300多個,持續曝光13批共1287個“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先後兩次組織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特別是2021年,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等18個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3個半月的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共核查涉嫌非法社會組織線索5660條,處置非法社會組織3400多家,關停230家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新媒體賬號,曝光141批次1196個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中央媒體廣泛宣傳報道,獲得社會關注和各方認可。
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突出。一是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各級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貼近一線、了解企業的優勢,在配合行業管理部門推進行業立法、規劃編制、標準制定、數據統計、評估評價、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積極作為,在加強行業管理、促進産業轉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作用。據不完全統計,僅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2499項國家標準和364項國際標準,公佈2996項團體標準和2066項行業自律制度。二是有效提供公共服務。各類社會服務機構有效擴大公共服務供給,比如民辦學校佔全國各類學校總量的35.37%,在校生佔全國總量的19.5%;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佔全國養老機構總量的44.7%。各類社會組織廣泛參與脫貧攻堅,實施扶貧項目超過9.2萬個,引導投入各類資金1245億元。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累計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資金約396.27億元、物資約10.9億件。三是參與創新社會治理。廣大社會組織,尤其是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在促進居民參與、提供社區服務、豐富社區文化、化解基層矛盾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已成為促進社區共建共治共用的重要載體。比如,北京市協作者社會工作發展中心為困境人群提供專業服務,共計100多萬人次;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共計60多萬人次,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四是積極開展對外交往。社會組織積極促進國際經濟交流、推廣中華傳統文化、參與全球治理,有效提升我國國際影響力。比如,2017年8月,美國貿易代表根據特朗普要求,就我國是否對美國的智慧財産權、創新或技術發展造成損害發起301調查。中國國際商會、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等多個行業協會商會赴美參加了聽證會,進行了重要辯論,積極維護我國合法權益。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海外疫情防控,為海外捐款捐物,增進了中外民間交流與友誼。
社會救助篇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把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民政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政策落實,推動我國社會救助工作快速發展,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中國特色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成,社會救助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
一是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全面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不斷完善“8+1”社會救助體系,推動社會救助制度由分散的單項救助轉變為綜合的救助體系,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更加密實牢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增加就業成本扣減、低保漸退等規定,做到“應保盡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整合城市“三無”人員救助與農村五保供養,規範特困人員認定,做到“應養盡養”;臨時救助制度突出“托底保障”功能,建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實施小金額先行救助,及時化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生活困難,做到“應救盡救”。2021年,全國4680多萬困難群眾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全年實施臨時救助1198.6萬人次。
二是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建立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全面建立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資源統籌和部門協同,形成救助合力。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推進核對資訊平臺全國聯網,提高救助精準度,2021年各級核對機構共開展委託核對業務1.89億人次。創新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機制,促進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高效聯動,使兜底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溫度。
三是兜底脫貧成效突出。認真落實黨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積極推動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在解決“兩不愁”問題的兜底作用和解決“三保障”問題的支援作用,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資金支援,實現全國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全部動態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1936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佔全部脫貧人口的19.6%,圓滿完成社會救助兜底脫貧任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就過渡期內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實現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作出安排;會同鄉村振興局開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將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戶中符合條件的277萬人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
四是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建立全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歸集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支出型困難家庭等在內的6200多萬低收入人口資訊,根據困難類型和致困原因分類給予針對性救助幫扶。推行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加強主動發現,開通部省市縣四級3700多個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針對近年來新冠肺炎疫情突發、災情多發的不利影響,及時調整、密集出臺社會救助政策措施,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範圍,對因疫因災遇困群眾及時給予救助,向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疫情災情嚴重地區暫停低保對象退出工作;加強臨時滯留人員救助幫扶;對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及時提供照料服務,有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充分展現了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的應對能力和蓬勃生機。
五是監督管理持續加強。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和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部署各地以低保金管理髮放等相關救助政策落實、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事項化解、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作風問題等為重點,持續整治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持續開展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科學評價各省(區、市)救助工作情況。2021年,各地共清退“政策保”4.5萬人。指導各地加大社會救助資訊公開力度,嚴格落實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採取微信、網站等方式便捷查詢困難群眾救助情況。開通民政部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及時受理處置群眾信訪投訴舉報事項,確保群眾反映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六是救助水準穩步提高。黨和政府不斷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續增加社會救助等民生資金投入,建立完善與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相適應的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準。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財政累計支出基本生活救助資金超過兩萬億元,保障標準逐年提高,2021年底,農村低保標準較2012年底增長207.6%,年均增長13.3%;城市低保標準較2012年底增長115.5%,年均增長8.9%,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達到或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基層治理篇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維護國家政權安全的高度,紮實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構建黨組織領導的共建共治共用的城鄉基層治理格局,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一是基層治理制度建設取得新突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第一次對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任務、實現路徑作出了系統回答,填補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大格局中的基層治理空白。黨中央先後出臺《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等政策文件,強化基層政權建設制度保障。出臺《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關於規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民法典》明確村(居)委會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地位,強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
二是加強黨對基層治理的領導實現新跨越。黨中央先後出臺《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條例》,修訂了《中國共産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健全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優勢、組織力量、組織功能,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式明確為各類組織負責人,依法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各類組織章程,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作用得到強化和鞏固。深化基層機構改革,全國3.86萬個鄉鎮(街道)初步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積極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一大批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不斷擴大社會組織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17.1萬個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黨員超過152.7萬人。
三是黨建引領基層自治共治形成新格局。以黨的領導統攬全局,創新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實現了從“治安好”到“治理好”的歷史性跨越。凈化基層治理環境,持續深入開展農村基層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推進民主選舉,村(居)民委員會任期由3年調整為5年,與村(社區)黨組織一致並實現全國統一換屆。廣泛開展民主協商,全國72.8%的縣(市、區、旗)全面制定村(社區)議事協商目錄,圍繞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整治、住房改造等群眾關心的事項開展靈活多樣的協商活動。全面實行民主決策,村民委員會普遍建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小組會議制度,居民委員會普遍建立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持續推進民主管理,所有村(社區)制訂或修訂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著力強化民主監督,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全面建立,村(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經濟責任審計進入制度化軌道。暢通參與渠道,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鼓勵支援“兩新組織”、新就業群體等參與居住地社區治理。
四是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取得新進展。黨中央持續糾治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堅決整治空耗精力的文山會海、名目繁雜的督查檢查考核和流於表面的痕跡管理,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問責制度和激勵關懷機制,切實為基層組織和基層幹部鬆綁減負、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針對村(社區)組織工作負擔重問題,明確要求未經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各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村(社區)承擔,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普遍制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主要事項和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項兩張清單,建立健全社區工作準入制度,有26個省份50%以上的市(地、州、盟)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和社區綜合考核評比項目清單。針對村(社區)組織出具證明多問題,推進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在國家層面明確了20項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開展為期三年的“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研究推動規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工作。
五是基層智慧治理實現新飛躍。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區塊鏈等現代資訊技術,統籌推進智慧社區基礎設施、系統平臺和應用終端建設,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推動政務服務平臺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更多政務服務、公共服務能夠“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實現群眾少跑腿、資訊多跑路。推進村(社區)數據資源建設,實行村(社區)數據綜合採集、集中匯聚、統一管理、動態更新,初步實現一次採集、多方利用。注重運用數字技術為社區賦能減負,精簡報表臺賬,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探索網路治理新模式,創新“網上居委會”、“網上議事廳”等形式,探索“12345”政務服務熱線,拓寬網上參與渠道。
六是城鄉社區地位作用得到新提升。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放到社區,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推動社會治理重心落到城鄉社區,城鄉社區在疫情防控、脫貧攻堅等重大考驗中展現出很強的戰鬥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普遍建立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構建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黨對城鄉社區治理的領導不斷加強。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79.5%,普遍能夠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辦理、代辦等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和志願服務蓬勃發展,2021年群眾對社區服務的抽樣調查滿意度達到87.6%。不斷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引進一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每個城市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在脫貧攻堅戰中,有脫貧任務的農村社區團結帶領貧困群眾發展生産改善生活,將黨的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全國3.5萬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著力加強治理服務能力建設,助力960多萬搬遷貧困群眾過上新生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城鄉社區工作者在社區防控一線日夜值守,拼搏奉獻,築牢社區疫情防控陣地。
區劃地名篇
區劃地名工作是國家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區劃地名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科學穩慎推進,取得顯著成效。
(一)行政區劃管理有效加強。一是紮緊法治藩籬,總結30多年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經驗,2019年正式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深化和拓展了行政區劃管理的內涵和外延,強調了加強黨對行政區劃工作的領導,完善了管理原則和管理方針,明確了行政區劃調整的科學性要求,細化了行政區劃管理的程式性規定,強化了行政區劃管理的責任。二是健全制度體系,頒布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落實行政區劃管理各項制度規定,嚴格行政區劃調整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徵求社會公眾等意見、實地調查等制度規範,確保行政區劃工作穩妥有序推進。三是嚴把審核關口,圍繞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加強專家論證,強化部門會商,完善實地調查,嚴格規範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審核工作,穩妥審慎優化行政區劃設置,不斷提升行政區劃設置的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四是推進改革創新,立足調結構、優空間、促轉型、提效能,積極探索推進城市內涵提升、服務重點地區轉型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一批行政區劃重點領域改革。比如,推進浙江龍港撤鎮設市,在探索“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改革方面積累了有益經驗。
(二)地名管理服務大力深化。一是2014至2018年圓滿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共採集地名1320多萬條,修測標繪地名圖2.4萬多幅,基本查清了全國地名情況;對有地無名的地理實體進行了命名,對7.9萬多條不規範地名進行了標準化處理;新設、更新地名標誌68萬多塊,進一步健全了城鄉地名標誌體系;開發了地名資訊政務管理平臺和社會服務平臺,地名資訊化管理服務能力顯著提升,為規範地名管理、服務打下了基礎。二是修訂出臺《地名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地名管理原則、體制機制和範圍等內容,完善了地名法規制度標準體系。《條例》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標誌我國地名工作法治化建設邁上一個新臺階。積極發揮地名維護國家主權權益作用,先後公佈2批共21個藏南公開使用地名,審核報批命名255個國際海域地名、5個南極地名,牽頭參加5屆聯合國地名會議,服務外交工作大局,促進國際交流。三是大力加強地名文化傳承保護,創新傳播形式載體,聯合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製作播出兩季《中國地名大會》,以“從地名看文化,從文化看中國”為主旨,全方位展現中華大地萬千風貌,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累計覆蓋全國電視觀眾超8億人次。四是深化地名公共服務,持續推進地名標誌設置,健全城鄉地名標誌體系,建立健全管理維護長效機制。加強地名標準化建設,審核發佈重要地理實體名稱,推進地名用字、讀音規範化,提升地名拼寫、外語地名譯寫標準化水準。
(三)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更加規範。一是有序推進界線聯檢和管護工作,組織實施兩輪省界、縣界聯合檢查,每輪聯檢涉及68條省界、6000多條縣界,累計開展123條約11萬公里省界聯檢,切實維護了行政區域界線嚴肅性、穩定性。加強界樁和其他界線標誌物管理維護,組織實施10批次619顆省界界樁更換,運用“網際網路+邊界”等方式,探索實施了遠距離可視化巡查界樁模式,界線維護方式不斷更新。二是依法勘定行政區域界線,指導廣東、澳門組織開展粵澳線勘定工作,指導地方組織鄉界勘定,積極發揮加強基層治理、服務社會的作用。指導各地積極排查防範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加強源頭防控、爭議化解和應急處置。三是深入推進平安邊界建設,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協同,完善資訊共用、定期會晤、聯合預防、聯合調處、應急處理等長效工作機制,創新邊界文化建設。各地組織縣、鄉、村開展睦鄰友好活動,不斷完善邊界治理長效機制,通過“領導多握手”、“基層常拉手”,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
(四)區劃地名資訊化成果顯著。一是依託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建成中國·國家地名資訊庫,全面收錄全國鄉級以上行政區劃數據、1300余萬條地名、74萬條地名標誌資訊,收錄全國5500條界線、2.8萬顆界樁數據。建立健全動態更新機制,推進系統數據更新維護和功能優化。目前已建成“一庫兩平臺三終端”架構體系,面向社會發佈3個年版數據,地名資訊庫查詢量近億人次,向國防建設、確權登記、網格管理、智慧城市等領域共用資訊,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日益增強。二是紮實推進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組織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地名圖集》《地名錄》《地名詞典》《地名志》。各地共編制出版3000余冊標準地名詞典、地名志等出版物。三是深入推進區劃地名資訊社會共用應用,著眼為群眾辦實事,謀劃開展鄉村地名資訊服務提升行動,推動367.5萬條鄉村地名在網際網路地圖準確規範標注,打通鄉村地區出行導航、快遞進村、山貨進城的數字“壁壘”,使全國200余萬個鄉村、超2億人受益,有效填補公共服務盲點、打通群眾生活堵點,助力鄉村振興。
社會事務篇
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方面
流浪乞討人員作為最困難、最特殊、最邊緣的群體,習近平總書記始終牽掛著他們的安危冷暖。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政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改革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是救助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完善。民政部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各地按照健全工作機制、夯實民政等部門監管責任、壓實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主體責任、強化黨委和政府屬地領導責任的總要求,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目前,省級層面全部成立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領導協調機制,市縣兩級全部建立了民政部門負責同志定點聯繫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第三方監督委員會或特邀監督員制度,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主體責任有效落實。
二是救助工作合力顯著增強。民政部會同中央政法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品質大提升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為期1年半的救助管理服務品質大提升專項行動,著力在照料服務、救助尋親、落戶安置、源頭治理等重點工作環節建機制、壓責任、提品質、優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救助管理機構已累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2335.3萬人次。
三是救助尋親工作創新推進。民政部升級完善全國救助管理資訊系統、全國救助尋親網,啟用人像識別、精準地域彈窗等技術,提升救助尋親能力;指導部管社會組織當代社會服務研究院聯合北京緣夢基金、百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創立全國救助尋親平臺,多方調動力量參與尋親工作。2018年以來,累計幫助5.2萬人成功尋親。針對確實無法查明身份資訊的人員,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及時啟動落戶安置程式,將困難群體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幫助其擺脫生活困境。2019年以來,累計落戶安置6.5萬人次。
四是社會參與程度不斷提高。民政部連續9年指導地方舉辦6.19全國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宣傳救助管理政策,動員社會力量參與,2021年民政部首次舉辦了全國性的開放日活動,徵集推廣“最美救助站”、“最美救助人”等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示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此外,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心關愛下,原安陽市救助管理站站長許帥被評為“全國優秀共産黨員”,獲得“時代楷模”光榮稱號,救助管理工作美譽度、知曉度不斷提升,正面形象進一步樹立,為工作開展營造了良好氛圍。
二、殯葬管理方面
殯葬事關千家萬戶,是重要民生事項。民政部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殯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殯葬法規制度,強化服務保障,加強監管執法,持續深化殯葬改革,全國殯葬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不斷規範和加強殯葬管理。聯合相關部門先後出臺《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重大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規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等政策文件,新發佈行業標準30余項,推動修訂《殯葬管理條例》,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先後開展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和殯葬業價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經營等專項整治,規範了殯葬服務管理秩序。
二是推進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發展改革委將殯葬設施建設納入了“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實施方案、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社會服務設施兜底線工程實施方案,共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40億元,補助地方殯儀館、公益性骨灰堂建設以及火化爐等設備購置項目。在部本級福彩公益金分配中,累計支出近7.7億元用以主要支援中西部地區的殯葬基礎設施設備建設改造。各地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群眾治喪條件得到改善。
三是推進惠民殯葬政策實施。自民政部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以來,全國31個省份均制定了實施辦法,普遍面向城鄉困難群眾減免或補貼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廣東等9省份將惠民範圍擴大到轄區所有居民,一些地方將惠民項目延伸到生態安葬環節。
四是大力推行節地生態安葬。自2016年民政部等9部委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以來,全國26個省份出臺了具體實施意見,對選擇樹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葬式明確獎補辦法。北京、天津、遼寧、上海等地實施了骨灰撒海補貼政策,其中北京骨灰撒海補貼4000元;上海市節地小型墓已超過全市銷售總量的80%。各地大力建設公益生態安葬設施,選擇生態安葬方式的人數快速上漲。
五是開展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工作。2017年民政部選擇80個試點地區(單位)組織開展了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從體制機制、設施建設、規範管理、服務保障等8個方面開展先行先試,總結和推廣了山東沂水縣“惠民禮葬”等一批典型經驗。同時大力推進殯葬資訊化試點,出臺《關於推進“網際網路+殯葬服務”的行動方案》,全國初步建成“一庫一網一平臺”,26個省份實現了部省兩級平臺互聯互通。
三、婚姻管理方面
一是婚姻管理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婚姻管理規範化水準不斷提高。先後參與《民法典》的編纂,啟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修訂,出臺了《婚姻登記術語》、《結婚登記頒證工作規範》、《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等行業標準,制定了數十個政策文件,婚姻管理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是婚姻管理資訊化建設取得歷史性跨越,為婚姻登記的準確性奠定堅實基礎。全面完成新中國成立以來婚姻登記現存紙質歷史檔案的補錄工作,共補錄歷史數據1.2億條,全國婚姻登記資訊數據庫進一步完善。全國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全部配備智慧化設備,普遍實現了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等,婚姻登記的便捷化和智慧化水準有效提升。
三是婚俗改革成效初顯,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社會治理格局。分兩批確定了32個全國婚俗改革實驗區,省市縣三級民政部門也確定了300余家實驗單位,形成層層抓試點、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婚俗領域的不正之風得到初步遏制,正確的婚姻價值觀加快形成,婚俗改革受到社會廣泛讚譽。
四是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深入開展,有力促進了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會同全國婦聯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區依託婚姻登記機關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人性化的婚姻家庭服務機制。目前,全國75%的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設置了婚姻家庭輔導室,成為婚姻當事人化解情感和婚姻困惑的溫暖港灣。
五是婚姻登記制度短板得到有效補齊,婚姻管理制度體系逐步完善。配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切實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節約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凝聚了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合力。
六是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紮實開展,婚姻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經國務院批復授權,從2021年6月1日起,在遼寧、山東、江蘇、廣東、河南、重慶、四川、湖北省武漢市和陜西省西安市部署開展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截至目前,試點地區共辦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70861對,登記合格率100%,試點地區群眾支援率達100%,有效滿足了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大大節約了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提高了獲得感和幸福感。
四、殘疾人福利方面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強調要對殘疾人群體格外關心,格外關注。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政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進殘疾人福利事業發展,有效保障了殘疾人群體的權益。
一是大力加強殘疾人事業頂層制度設計,高位引領推動。民政部參與和推動殘疾人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等制修訂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國家殘疾預防行動中長期計劃制訂工作。
二是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助力全面小康建設。民政部提請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牽頭印發了進一步完善兩項補貼的政策意見,建成了全國統一的兩項補貼資訊平臺,建立了常態化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促進了兩項補貼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實施了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截至目前,兩項補貼分別惠及1181.2萬困難殘疾人和1532.2萬重度殘疾人;28個省份建立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15個省份將生活補貼範圍拓展到無固定收入、低保邊緣家庭、重殘無業、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等困難殘疾人;11個省份將護理補貼覆蓋範圍拓展到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三是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産業,促進經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民政部提請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的若干意見》,牽頭建立了由2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部級聯席會議制度。選擇了34個地區開展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綜合創新試點,選擇了13個地區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取消了假肢和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註冊和生産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目前,全國20個省份建立了産業聯席會議制度;建成康復輔助器具産業園區49個,設立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實體店400余家;15個省份建立了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租賃補貼制度,惠及人數870萬。
四是著力完善殘疾人福利服務體系,助力健康中國建設。民政部大力加強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建設,牽頭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積極做好困難重度殘疾人社會化照護工作。截至目前,全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249家,床位8.3萬張,在院服務對象7萬名;18個省份出臺了困難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政策,16個省份探索開展了試點工作。
五是積極推進殘疾人福利規範化建設,確保安全有序發展。民政部牽頭加強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規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防範強迫智力殘疾人勞動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摸排走訪和關愛服務,各類殘疾人服務和産品標準總量突破200余項。
養老服務篇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對養老服務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新時代養老服務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下,我國養老服務全面快速發展,在頂層設計、基礎建設、功能發揮和服務成效上均取得重大進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正在加快形成。
一是養老服務制度框架基本建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先後出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推進養老服務發展、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等多個綜合性政策,制定“十三五”、“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專項規劃。相關部門重點圍繞土地使用、稅收優惠、金融支援、設施建設、人才培育、科技發展等方面出臺了數十項實施性政策措施,制定了設施建設、服務品質、服務安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初步確立了以法律為綱領、國務院政策文件為基礎、部門專項政策和標準為支撐的養老服務制度體系,為新時代養老服務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規劃指引和技術支撐。
二是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高齡津貼制度和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實現省級全覆蓋。截至目前,全國享受高齡補貼的老年人為3069.5萬,享受護理補貼的老年人為78.9萬,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為447.9萬,享受綜合補貼的老年人為70.2萬。組織242家公辦養老機構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強化。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高齡、失能等困難老年人及時納入保障範圍,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截至目前,特困供養老年人數371.7萬,實現了應養盡養。出臺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推動解決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缺失等問題。
三是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截至目前,各類養老機構和設施總數達36萬個、床位812.6萬張。其中養老機構達到4萬個,床位數為504.6萬張;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32萬個,床位308萬張。“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共計安排50億元,支援203個地區開展五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2021年和2022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22億元,支援84個地區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項目,進一步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有效供給。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登記敬老院1.7萬家,床位175萬張,為農村特困老年人在機構養老提供了必要條件。
四是養老服務市場更具活力。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登記備案管理,降低了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修改養老設施消防設計規範,優化樓層限制等指標,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由審批改備案,簡化優化養老設施工程建設、消防審驗、環保審查、食品衛生等方面審批程式與要件。促進養老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産等行業融合發展。
五是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不斷強化。推動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品質發展的意見》,著力推進養老服務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修訂發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後備案管理的銜接作出規範,提出新的監管要求。制定《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辦法(試行)》,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印發《關於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行為 做好服務糾紛處理工作的意見》,積極防範化解行業風險。出臺《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為養老機構安全設定“紅線”。開展為期四年的養老院服務品質建設專項行動,截至2020年底,共整治42.2萬處服務隱患,基本消除養老機構存量安全隱患。開展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通過彩票公益金補助的方式,支援民辦養老機構改造升級消防設施設備,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準。
六是組織領導和要素保障不斷強化。在組織保障方面,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由民政部牽頭建立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全國多數省市也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多部門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工作合力已經形成。在資金保障方面,2012-2021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359億元支援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於支援養老服務發展的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從2013年起明確為50%,並明確要求到2022年增至55%。在人才保障方面,修訂《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開展養老服務人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培訓養老護理員超過178萬人次。2021年,民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首次成功舉辦全國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大賽,通過以賽代訓方式,共組織454場地市級選拔賽、32場省級選拔賽,參賽選手達3.4萬人,媒體報道和轉載量近150萬條,有效提升了養老護理員的職業榮譽感、社會認同度。
兒童福利篇
一、孤兒保障方面
一是切實加強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從2019年起,提高中央財政補助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幅度達50%。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孤兒16.9萬人,其中集中養育孤兒5.2萬人,社會散居孤兒11.7萬人,全國集中養育孤兒平均保障標準為1728.2元/人·月,社會散居孤兒平均保障標準為1288元/人·月。
二是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在國家層面首次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2019年,民政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等部門和單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標準,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確定發放方式。2020年,民政部會同公安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拓展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範圍,優化失聯認定流程。全國已有34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範圍,標準參照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每人每月平均1288元。
三是開展孤兒助醫助學工作。啟動“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使用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為殘疾孤兒開展康復救治工作,為殘疾孤兒開展手術治療和康復近22.3萬人次。實施“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對全國所有18周歲以上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的孤兒,給予每人每學年1萬元的補助,切實保障了孤兒受教育的權利。2019-2021年共安排資金8.04億元,受益孤兒8.04萬人次。
四是推動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首次正式納入價格臨時補貼範圍。積極與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爭取協調,經多次溝通,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納入保障範圍,這是首次將上述三類群體正式納入補貼範圍。
五是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工作。2021年,印發《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自6月30日起正式開通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開通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採取任意地受理申請,戶籍地負責審核的形式辦理,申請人申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可以向全國範圍內任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要求各地按照異地代收代辦方式,統一使用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受理認定申請,並推動建立數據比對和共用機制,為開展認定工作提供資訊化支援,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滿足廣大群眾異地辦事需求。
六是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創新轉型高品質發展。2021年5月,民政部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品質發展的意見》。《意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著眼構建更加專業、更高品質、更有效率的新時代兒童福利工作體系,部署“十四五”期間省、市級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實現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集中服務轄區內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所有兒童;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建立、鞏固基層陣地。
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面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先後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關於撤銷監護侵害人監護權、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加強社工人才建設、健全關愛服務體系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20年10月17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頒布,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2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細化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個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法治基礎更加堅實。2021年4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孫春蘭副總理任組長,王勇國務委員、趙克志國務委員等領導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民政部。召開了兩次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印發了《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全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黨政負責同志牽頭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已經邁入到了全新的發展階段。
三、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方面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民政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立足部門職責,深入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讓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享受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主要做了5個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2016年,民政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各級民政部門職責,部署貫徹落實《意見》的重點工作。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為構建以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為主要陣地、以兒童主任和兒童督導員為基層工作隊伍、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體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各地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各省級、地市級、縣級層面普遍建立了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牽頭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協調機制。
三是加強資訊動態管理。2016年,民政部會同教育部、公安部進行了首次留守兒童摸底排查。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兒童福利資訊動態管理精準化提升年”專項行動,進一步摸清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關愛服務對象底數。
四是加強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建設。在村(居)一級設立兒童主任,在鄉鎮(街道)一級設立兒童督導員,面向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進行入戶走訪、情況核查、資訊登記、關愛服務。截至目前,全國共配備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5.5萬名,村(居)兒童主任66.7萬名,基本實現全覆蓋。
五是開展關愛保護專項行動。近年來,持續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幫助落實家庭監護、強制報告、落戶登記、控輟保學等責任;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百場宣講進工地”活動,為外出務工父母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宣講和監護指導,覆蓋31個省(區、市),走進500余個項目工地,累計參與人數達900余萬人次;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宣講進村(居)”活動,充分調動、發揮兒童主任等基層工作隊伍作用,引導監護人及受委託照料人切實履行家庭監護主體責任。
慈善社工篇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民政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完善慈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事業法規政策體系,積極培育扶持慈善力量,大力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有效動員引導慈善社工力量服務黨和國家大局,我國慈善社工事業取得長足發展,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一、慈善社工事業法規政策體系日益完善
一是全面構建了以慈善法為基礎的中國特色慈善事業的政策法規體系。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填補了慈善立法空白,為我國傳統慈善走向現代慈善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堅持鼓勵支援和監督管理並重,持續推進“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圍繞慈善組織認定登記、公開募捐、慈善信託、活動支出、信用管理、志願服務、資訊公開和財産保值增值等慈善事業的主要環節,落實扶持鼓勵政策,構建綜合監管體系,加大資訊公開力度,鼓勵社會監督,加強行業自律,慈善事業公信力和透明度顯著提升。
二是推動我國志願服務事業邁入法治化發展軌道。2017年,國務院公佈實施了我國志願服務領域第一部專門行政法規《志願服務條例》,為志願服務事業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出臺《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關於支援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的意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標準,著力建立健全志願者註冊、培訓、星級評價、保險保障、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志願服務組織培育發展和身份標識、志願服務資訊數據歸集等各項基礎性制度,使志願服務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化規範化水準穩步提升。
三是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制度框架。2012年,民政部等19部門出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這是我國首個社會工作國家規劃,繪製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發展藍圖;2018年,民政部等部門出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建立起了初中高級相銜接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打通了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晉陞通道。黨的十八大以來,推動將發揮社會工作作用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發佈多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基本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制度框架,為推動社會工作事業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慈善社工事業規模不斷壯大
一是慈善力量持續壯大。截至目前,全國登記認定慈善組織超過1萬家,備案慈善信託合同金額達40億元。慈善參與渠道更加多元,從設立基金會到備案慈善信託、提供志願服務不斷拓寬。捐贈形式更加多樣,從捐錢捐物為主向捐贈股權、房産、智慧財産權不斷拓展。慈善動員能力不斷增強,捐贈規模不斷擴大,大額捐贈成為常態。2020年我國慈善捐贈規模超過2000億元,較2012年增長155%。參與方式更加便捷,特別是網際網路慈善蓬勃發展,成為慈善事業新的增長點,通過網際網路募捐的款項每年增長率均超20%。截至目前,30家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累計帶動超過510億人次的網民參與,累計募集善款350億元,人人公益、隨手公益、指尖公益漸成潮流,我國已成為網際網路慈善的全球引領者。
二是志願服務隊伍快速發展。民政部通過建設應用全國志願服務資訊系統,推動志願服務組織培育和身份標識工作,指導各地建設志願服務站點,倡導推廣項目化運作、“功能表式”服務、“五社聯動”等模式,不斷夯實志願服務平臺。截至目前,全國已標識志願服務組織超過2.3萬家,全國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匯集志願者隊伍超過129萬支。
三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已成規模。截至目前,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已突破160萬人,其中持證人員突破73.7萬人,分別較2012年增長了800%和1360%,特別是開通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有效促進了人才隊伍結構優化和素質提升。以專業崗位開發、專業機構培育、服務站點建設為切入點,開發設置了近50萬個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成立了1.5萬餘家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就業創業、發揮作用搭建了廣闊平臺。
三、引導慈善社工力量服務黨和國家大局
一是助力脫貧攻堅。協調有關部門出臺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並通過搭建平臺、建立渠道、暢通資訊等方式,全面動員引導慈善社工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在脫貧攻堅期間,全國慈善組織用於扶貧濟困的支出年均500億元左右,廣泛投入生活救助、助醫助學、文化扶貧、消費扶貧、易地搬遷扶貧等領域,有效支援了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攻堅,形成了慈善力量助力減貧脫貧的中國樣本。2018年至2020年,民政部牽頭舉辦的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連續三年聚焦脫貧攻堅,累計對接扶貧資源200億元。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援“三區”計劃,2013年以來累計為“三區”選派8500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受益群眾達到500余萬人次。
二是助力疫情防控。2020年1月26日發佈《關於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新聞聯播》予以播發,在全國範圍內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引導慈善力量重點支援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2020年上半年,社會各界捐贈資金396.27億元、抗疫捐贈物資10.9億件,全國1000多萬名註冊志願者、20多萬名社會工作者投身疫情防控,服務各類人群上千萬人次,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發揮了重要作用。常態化疫情防控階段,慈善組織積極籌集款物,廣大志願者和社會工作者積極參與社區防控,助力織密疫情防控的“安全網”。
三是助力基層治理。引導慈善力量開展扶貧濟困、扶老助殘、恤幼救孤,搭建了社會公眾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參與治理的平臺渠道,傳播了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促進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紮實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拓展了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的參與途徑,補充了基層民政服務力量,暢通服務群眾“最後一米”。支援湖北實施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服務示範項目,在210多個鄉鎮(街道)、社區開展專業服務,累計受益人群170萬人次;在全國開展“五社聯動 情暖基層”為民辦實事活動。截至目前,全國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志願服務站點覆蓋率整體已超過60%,建成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2.3萬餘個,5.8萬名社會工作者駐站服務,累計服務近3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