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形成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動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是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黨中央加強對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完善黨領導人大工作的制度機制,相繼出臺關於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約30件。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首要政治原則,以實際行動捍衛“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落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保證人大各項工作都毫不動搖堅持、貫徹、體現黨的領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和推進人大工作,依法履職,擔當盡責,做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哪,人大工作就跟進到哪,人大職能作用就發揮到哪。


二是把憲法實施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黨中央把憲法實施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全面實施。2018年,全國人大通過了第五個憲法修正案,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以國家根本法確認下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夯實法治保障、匯聚磅薄力量。在憲法中增設監察委員會一節,制定監察法,建立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這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完善和發展。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英雄烈士保護法、國歌法,修改國旗法、國徽法、選舉法等憲法相關法,落實憲法規定的授勳、特赦等制度。調整設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賦予其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加強憲法監督等新職責。有序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及時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10年來,累計收到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14500余件,接收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14800多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以立法形式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設立國家憲法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舉行50次憲法宣誓儀式,連續8年舉辦國家憲法日活動,堅定憲法自信,弘揚憲法精神。


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制定香港國安法,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立法會議員資格等10多個決定,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臻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法工作呈現任務重、覆蓋廣、節奏快、品質高的特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新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釋9件。迄今現行有效的法律有292件。


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一批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相繼出臺或修改完善。編纂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和修改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數據安全法、陸地國界法、反外國制裁法、密碼法等20多部法律,基本形成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和實施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目前生物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等12部法律已完成或正在審議,推動在法治軌道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回應社會關切,制定和修改疫苗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從法律制度上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制定和修改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護法、森林法等20多部法律,初步形成生態環保法律體系。


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修改土地管理法、反壟斷法、證券法、專利法等,以法律形式確認和鞏固改革成果。作出約30件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保證國家機構、司法體制、自由貿易試驗區、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營商環境等方面的重大改革舉措有序推進。


完善立法體制,2015年全國人大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迄今設區的市級人大已制定4800多件地方性法規,為推動地方依法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撐。豐富立法形式,探索開展“小切口”、“小快靈”立法,保證立法高效、靈活、管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從徵集立法項目到草案徵求意見,從深入開展調研到加強審議把關,形成了許多制度化的安排,不斷提高立法的品質和水準,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四是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10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關於監督工作的150多個報告,檢查50余部法律的實施情況,開展25次專題詢問和45項專題調研,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聚焦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願,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這是人大監督工作的突出特點。圍繞黨中央關於“三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常委會統籌運用法定監督形式,持續開展跟蹤監督,在打贏脫貧攻堅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展現了人大擔當、作出了人大貢獻。


人大監督職能進一步拓展,監督工作機制更加完善,監督實效明顯增強。推進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實現對四大類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監督全覆蓋,持續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審查監督。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出臺執法檢查工作辦法、改進完善專題詢問的意見等。目前,正抓緊修改監督法。


五是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牢記重托,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展現了新時代人大代表的責任擔當和良好風采。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35條具體措施等一系列制度規範,推進代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推動解決了一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密切常委會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拓展人大代表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參與,把發揮代表作用、吸納代表意見作為提高人大工作品質的基礎性工作。做實做細人大代表培訓工作,加強代表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和履職監督。建成並運作全國人大代表工作資訊化平臺。


六是服務國家外交大局做好人大對外工作。以落實國家元首外交成果和共識為首要任務,鞏固和深化與外國議會的友好交往,同22個國家議會和地區議會組織建立定期交流機制,積極參加多邊議會組織活動。利用雙邊和多邊外交舞臺,積極宣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生動闡釋中國道路、中國制度和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人類命運共同體、“一帶一路”建設、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等,深化治國理政經驗交流,促進各領域務實合作。多次組派全國人大西藏代表團出訪,邀請基層人大代表參加對外交往活動,傳播中國聲音,講好中國故事。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言人、外事委發言人、法工委發言人等機製作用,就涉疆、涉藏、涉港、涉臺、涉海、涉疫和人權等問題正聲辟謠、嚴明立場,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七是紮實推進“四個機關”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機關”定位要求,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持之以恒強化創新理論武裝。完善人大組織制度和會議制度,提升工作品質和議事效率。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堅持不懈改進會風文風。全面推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黨的建設,發揮常委會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設立分黨組,加強全國人大機關工作和建設,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