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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關於審議人民調解法草案等的新聞發佈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定於8月28日(星期六)16時在人民大會堂北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審議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調解法草案的情況,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回答新通過法律的有關問題。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文字實錄 圖片實錄 返回直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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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關於審議人民調解法草案等的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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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定於8月28日(星期六)16時在人民大會堂北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審議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調解法草案的情況,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回答新通過法律的有關問題。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2010-08-28 16:00:29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部長、少將於大清,司法部副部長郝赤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紀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巡視員、副局長何紹仁已在主席臺就座。

    2010-08-28 16:00:42

  • 何紹仁:

    各位記者,大家下午好!

    2010-08-28 16:01:10

  • 何紹仁: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剛剛閉幕。我首先發佈本次常委會會議的主要消息。

    2010-08-28 16:02:10

  • 何紹仁:

    出席今天下午閉幕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152人,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52票贊成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以143贊成、2票反對、7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08-28 16:02:42

  • 何紹仁: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修正案(草案)》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意對這一修正案予以備案。

    2010-08-28 16:02:57

  • 何紹仁: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的決定,批准了這一公約。

    2010-08-28 16:03:19

  • 何紹仁: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公告,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現在實有代表2979人。

    2010-08-28 16:03:30

  • 何紹仁:

    會議經表決,任命陳建國為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命石宗源為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案。

    2010-08-28 16:03:43

  • 何紹仁:

    以上就是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的主要新聞。

    2010-08-28 16:03:54

  • 何紹仁: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是新修改的預備役軍官法和新通過的人民調解法兩部法律以及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的兩個修正案的專題新聞發佈會。我們很榮幸地邀請到4位嘉賓來回答大家關心的與這兩部法律的相關問題。

    2010-08-28 16:04:09

  • 何紹仁:

    他們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先生;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部長于大清少將;他們兩位負責回答與預備役軍官法有關的問題。司法部副部長郝赤勇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副主任扈紀華女士。他們兩位負責回答與人民調解法有關的問題。

    2010-08-28 16:04:24

  • 何紹仁:

    現在就請大家提問。

    2010-08-28 16:05:14

  • 中新社記者:

    以前對人民調解活動的規範主要是依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現在我們制定了人民調解法,在目前的形勢下,為什麼對人民調解的規範從法規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主要考慮是什麼?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後會産生什麼樣的意義?

    2010-08-28 16:05:37

  • 郝赤勇:

    很感謝你對人民調解法公佈實施的關心。人民調解法的制定,大家都知道,我國的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有中國特色的、具有深厚中華民族傳統的一項法律制度,它也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主要解決形式。

    2010-08-28 16:09:04

  • 郝赤勇:

    我們國家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是借鑒很多國家的制度制定的,但是人民調解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和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大家對這項事情都非常公認,有些西方國家也認為這是我們的“東方經驗”,是我們國家我們民族創造的方式。正像您説的,規範我國人民調解的法規最早是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就制定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從這個通則的制定也看出,我們黨和國家對人民調解工作的一貫重視。然後到了1989年,國務院頒布制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同時,人民調解這種群眾組織形式在我們國家又得到了憲法的確認,1982年我們國家憲法第111條規定“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內部矛盾,調解民間糾紛。”

    2010-08-28 16:09:29

  • 郝赤勇:

    大家都知道,一部組織條例和一部全面規定人民調解制度的法是有很大區別的,最初的1954年條例和1989年的條例都是暫行組織條例和組織條例。它只規定了人民調解的組織程式,沒有完整地對人民調解的制度作完整的法律規範。我們這次制定人民調解法,正是總結建國以來人民調解工作的經驗,特別是近幾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年都有幾十件提案要求制定人民調解法。

    2010-08-28 16:09:46

  • 郝赤勇:

    我們正是總結了這些經驗,由司法部牽頭起草了人民調解法草案。這次的人民調解法草案和您剛才所説的兩個組織條例相比,它是一個非常完備的法律。1954年的暫行組織條例只有11條,1989年國務院通過的組織條例只有17條,而且都沒有分章。這次的人民調解法一共是六章,最後通過的草案是35條。除了總則和附則之外,完整地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調解程式、調解協議四部分核心的內容,全面地確立了我們國家的調解制度。人民調解法的頒布,也是我們人民調解工作的一件大事,人民調解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也是我們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今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都會産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謝謝!

    2010-08-28 16:10:17

  • 解放軍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解放軍報記者。我想問于部長一個問題,修改預備役軍官法的重要意義是什麼?謝謝!

    2010-08-28 16:10:32

  • 于大清:

    現行的預備役軍官法是1996年1月頒布的,這部法律實施以來,對於貫徹黨管武裝的根本原則,健全預備役軍官制度,保持預備役軍官儲備規模,提高預備役軍官隊伍建設素質,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發揮了重要的積極的作用。

    2010-08-28 16:13:45

  • 于大清:

    但是近十五年來,在這部法律的運作過程中,也有三個方面的情況,對法律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第一個方面,隨著中國我軍現代化建設在新的起點上的紮實推進,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日益增多,需要對現行法律中的一些內容,諸如預備役軍官的儲備結構、選拔配備、徵召動員、教育培訓等規定進行完善和修改。

    2010-08-28 16:14:11

  • 于大清:

    第二個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項改革不斷深入,涉及到的一些分配方式和利益關係等方面的改革變化發生了一系列的調整變化,也需要我們現行的這部法律在一些內容上作出相應的調整,以更好地服務於軍隊和國防建設。

    2010-08-28 16:14:35

  • 于大清:

    第三個方面,這些年來,在預備役軍官隊伍建設和管理的實踐中,各地探索、摸索了一些很好的經驗和做法,有些經驗和做法帶有一定的規律性,也需要及時通過立法加以規範,以更好地指導預備役軍官隊伍建設的實踐。基本的意義和修法的目的大體就是這樣考慮的。謝謝!

    2010-08-28 16:15:01

  • 香港商業電臺記者:

    想問一下李飛主任,香港政改方案,實際上在香港已經討論了很長時間,這次人大通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對香港民主改革或者是民主的前途有什麼意義?對我們將來的選舉有沒有什麼提示?另外,吳邦國委員長在人大會議期間有沒有提到香港政改前途的問題?可以再説一下嗎?謝謝!

    2010-08-28 16:15:18

  • 李飛:

    謝謝你的提問。剛才新聞發佈會的主持人已經通報了,剛剛散會的閉幕會上,以高票通過了關於批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的決定,並且通過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意予以備案。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有關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行使批准權和備案權,完成了對兩個附件修正案的法定程式。

    2010-08-28 16:18:12

  • 李飛:

    剛才你提到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有什麼樣的影響和意義?香港回歸以來,一直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循序漸進地推進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發展。經過去年特區政府廣泛諮詢香港各界向立法會提出了兩個産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經過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且經行政長官同意,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通過這個程式,説明在經過香港各界反覆的討論、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對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出了重要的一步,這也為最終實現基本法所確定的民主發展的目標具有重要的影響。

    2010-08-28 16:18:31

  • 李飛:

    剛才閉幕會上吳邦國委員長也對這次表決通過批准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修正案和同意立法會産生辦法以及表決程式修正案的備案。吳邦國委員長對這個問題也作了重要講話。根據我剛才在會上的記錄,吳邦國委員長指出,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兩個修正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大家普遍認為,兩個修正案草案已在香港完成了必經的法律程式,凝聚了香港社會共識,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有利於保持和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是我記錄的大意,因為委員長的這個重要講話其後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公佈。

    2010-08-28 16:25:05

  • 李飛:

    對於今後香港政制發展,我們一貫強調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我相信,只要嚴格遵守基本法,在充分討論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按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推進香港民主,是符合香港廣大市民利益的。關於香港政治體制的發展,我們強調首先是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要與香港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要兼顧到香港社會各界的利益,而且還要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我就回答這些內容,謝謝你!

    2010-08-28 16:25:20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記者,想問一下司法部的郝赤勇部長。這次人民調解法對於人民調解和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相互銜接做了什麼規定?要體現什麼樣的原則?謝謝!

    2010-08-28 16:30:45

  • 郝赤勇:

    謝謝你的提問。人民調解是解決社會矛盾的重要方法,但是它不是唯一的方法,除了人民調解之外,我們國家還有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所以這次人民調解法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地總結了我們幾種調解之間互相銜接、互相配合、互相發揮各自的優勢化解社會矛盾的經驗,在充分貫徹調解優先原則的基礎上規定了這幾種調解的相互銜接的程式性規定。

    2010-08-28 16:31:19

  • 郝赤勇:

    一是規定了基層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這也就是在法院立案之前,在公安機關行政裁決之前,認為有一些案件是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式來化解的矛盾,就是引導到人民調解,運用人民調解的手段來解決這些矛盾。

    2010-08-28 16:31:36

  • 郝赤勇:

    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過程中對調解不成、達不成協議的糾紛,法律規定應該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行政或者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010-08-28 16:31:59

  • 郝赤勇:

    三是規定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定後,雙方當事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這也是一項新的制度規定,是對人民調解協議法律效力的一個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支援。

    四是規定當事人就調解協議或調解協議書的內容發生爭議或不能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保障糾紛能夠及時地化解,防止矛盾激化。謝謝!

    2010-08-28 16:32:18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你好,謝謝主持人,我是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的記者。我有一個問題是關於預備役軍官法的,想請問一下于部長。我們注意到其中有一條修改,是把非軍事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增加作為預備役軍官的選拔來源之一,請您解釋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一個修改?有什麼樣的考慮?謝謝!

    2010-08-28 16:36:42

  • 于大清:

    預備役軍官是戰時補充現役軍官的主要來源之一,在能力素質和業務水準上,應當説其要求必須與現役軍官相匹配,但從實際情況看,預備役軍官和現役軍官這兩支隊伍的實際情況還是有差距的。目前,全軍預備役軍官隊伍的結構也不是很合理,特別是專業技術軍官,比例偏低、素質不高的問題比較突出,要適應建設資訊化軍隊、打贏資訊化戰爭的需要,這方面的差距比較大。

    2010-08-28 16:39:18

  • 于大清:

    大家都知道,現代戰爭特別是近幾年局部發生的一些高技術條件下的戰爭,越來越突出地表現為人才素質上的一種較量,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都把人才作為軍事戰略競爭的重要支撐。而我們國家改革開放以來,人才建設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不僅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援,也為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撐。

    2010-08-28 16:39:38

  • 于大清:

    因此,新修改的預備役軍官法可以説是借勢而為,把地方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預備役軍官選拔的一個重要來源,這既體現了軍民融合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有利於進一步優化預備役軍官隊伍的結構。當然,作這樣的修改,也和兵役法的規定相一致。謝謝!

    2010-08-28 16:39:52

  • 檢察日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檢察日報的記者。這個問題是提給扈紀華主任的,調解法規定經費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支援和保障,那麼是否意味著人民調解這個工作就會趨於行政化?法律怎麼來保持人民調解的民間性和自治性?另外有一個問題是問郝部長的,在我的採訪過程中,有的調解員有一些顧慮,他們在進行調解的時候被要求出示證件,但是現在調解員都沒有工作證,法律在這方面是否有所考慮,現在條文上沒有,以後會不會有這方面的考慮?他們對以後的保障也有一些顧慮,因為從媒體報道也可以看出,有些調解員因為從事調解工作受到傷害,但是現在的法律規定給一些致傷致殘以後有一些救助,但這是一種事後的補償機制,他們希望能不能通過保障的機制加大預防。謝謝!

    2010-08-28 16:40:10

  • 扈紀華:

    我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關於財政保障的問題。在常委會審議過程中,這是常委委員、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現在法律的規定也是這部法律的一個亮點。國家給予人民調解工作支援和保障,是不是會改變人民調解這樣的性質。首先,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以及企事業單位設立的群眾性組織。它具有的群眾性是無可置疑的,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這個群眾組織,來解決民間糾紛的一種活動,它的性質在法律中規定得非常明確。

    2010-08-28 16:43:56

  • 扈紀華:

    人民調解是需要成本的。據我們了解,在很多地方調解中,有的是當事人申請來進行調解,有的就是發現了糾紛以後,調解委員會的成員去主動到府到事情糾紛發生的地方去進行調解,因為法律規定了就地及時解決,這就涉及到一些成本。為了保障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正常進行和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在審議的過程中,委員們就提出來法律草案光規定支援不夠,要給予保障,否則的話這個工作就比較虛,法律的規定也比較虛,不能保障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的順利和健康發展。

    2010-08-28 16:44:14

  • 扈紀華:

    根據委員們的意見和2007年財政部、司法部聯合發文關於對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問題的規定和做法,我們加了“保障”這個法律用語,這不是個很虛的用語,而是要求根據財政部和司法部的文件,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員以及調解工作給予切實保障,這種保障並不會改變它的群眾性的性質,它只是國家支援和鼓勵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表現。這是我回答你的問題。謝謝!

    2010-08-28 16:44:32

  • 郝赤勇:

    感謝你提了一個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都關心的問題。在制定人民調解法的時候,調解員、調解組織都關心保障如何能更加有力。大家都知道,人民調解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這個定性從1954年的暫行組織通則和1989年的組織條例到現在沒有改變,在起草、制定和審議的過程中,大家都認為,這是人民調解組織的根本屬性,它的群眾性、基礎性決定了它是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防線,它是紮根在群眾之中,沒有組織層級,不是官員,沒有國家大的投資,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己解決自己問題的一種中國特色的、反映我們國家優秀文化傳統的這種組織形式,這是一致充分肯定的。

    2010-08-28 16:46:51

  • 郝赤勇:

    正因為它的群眾性和基礎性,所以它也沒有著裝,也沒有工作證件,這一點又是它的特點而決定,我們是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調解委員會和我們的一些專業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設的委員會都是解決自己單位發生的矛盾糾紛,一般來講大家都互相認識,有一些人民調解員是德高望重,有一些新的人民調解員很快熟悉工作就成為群眾的知心人。他們正是靠這些包括親情、友情、個人魅力,他們善於懂法律、善於做群眾工作,才及時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所以在立法上沒有考慮證件、著裝,但是這次人民調解法對於人民調解工作的保障給予了空前的重視。第6條寫了保障,國家要重視人民調解工作,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調解工作的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援和保障。

    2010-08-28 16:52:03

  • 郝赤勇:

    這個寫法也是在法律中不多見的,而且立法過程有一個情況:國務院提請的草案中只是寫到了“支援”,在人大審議過程中很多代表提出“支援”還不夠,要對群眾組織給予厚愛,所以又加了“保障”二字。第12條規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要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經費,這些都寫到法裏,我想這兩條的法律規定對於今後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必將提供更好的條件、更好的外部環境,也激勵我們廣大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更好地做工作。我就講這些。謝謝!

    2010-08-28 16:52:22

  • 中央電視臺軍事報道記者:

    謝謝主持人。各位嘉賓好。我是中央電視臺軍事報道欄目的記者,我想請問總政幹部部于部長,總部對於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有什麼樣的考慮?謝謝。

    2010-08-28 16:52:40

  • 于大清:

    今天已經通過了這部法律的修正案,近期我們主要想做三項工作:第一,在軍內深入開展學習活動。主要是組織各大單位特別是省軍區系統,把學習預備役軍官法作為下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採取多種形式搞好普法宣傳,真正使部隊幹部,特別是廣大預備役軍官理解領會法律的基本精神,掌握內涵要義,在實踐中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

    2010-08-28 16:53:15

  • 于大清:

    第三,依法指導好工作實踐。圍繞提高預備役軍官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能力,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對預備役軍官工作的支援,共同解決好這項工作中面臨的一些現實矛盾問題。比如預備役軍官的登記、編配、教育、管理、培訓等等現實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努力把預備役軍官隊伍建設,通過這部法律提升到一個新的水準。謝謝!

    2010-08-28 16:58:19

  • 于大清:

    第二,大力營造社會氛圍。我們將會同地方有關部門,將預備役軍官法納入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現代媒體,廣泛宣傳報道新修正的預備役軍官法,並利用各種有效的方式,展示現在預備役部隊建設的成就和預備役軍官的精神風貌。

    2010-08-28 16:58:33

  • 光明日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光明日報的記者。關於人民調解法有兩個問題。人民調解法在調解協議這一章中規定“達成協定以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這就有兩個問題:第一,這樣會不會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本?第二,如果大家都去申請司法確認的話,是不是可以考慮直接去法院打官司,沒有必要經過這個調解的程式。謝謝!

    2010-08-28 16:58:56

  • 郝赤勇:

    人民調解法在第32條、第33條規定了對調解協議達成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這項制度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近幾年,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中已經進行了這些工作的試點,取得了一些經驗。實踐證明,這種做法對於明確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特別是達成人民調解協議之後的執行還是有重大意義的。 這次人民調解法明確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調解委員會還要監督執行。

    2010-08-28 17:06:32

  • 郝赤勇:

    去年,全國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糾紛是767萬件,90%以上的調解協議都得到很好的執行。這就是説調解協議執行的基礎是在於雙方自願,是真實意思表示,産生的協議也是雙方自願達成的,這是執行的最堅實基礎。同時,人民調解協議的執行又不是沒有監督的,它的監督主要是輿論、社會道德、誠信,特別是剛才講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就是自己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範圍內的矛盾糾紛,所以在這個範圍內,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在總體上還是一個社會聯繫非常緊密的熟人社會,越是在這種條件下,輿論的監督、社會誠信的力量,越是強有力的。人民調解協議90%以上都能得到很好的執行,但是也還有一部分不能得到執行,簽署協議之後,當事人反悔了,原來的解決方式主要是反悔之後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0-08-28 17:06:48

  • 郝赤勇:

    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探索提出了一個司法確認制度,對於涉及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雙方當事人簽署協議之後,如果雙方認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這個制度實際上是人民法院運用司法權對人民調解工作給予的一種有力支援和保障,同時也是對當事人的司法救濟和司法保障。根據這些經驗,經過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深入討論,最後規定為第32條和第33條的內容。這樣可以減少訴訟,保障協議的有效執行。實踐中,在所有的調解協議中,反悔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僅佔人民調解總數的0.7%左右,多年都達不到1%,而且這些案件到法院之後,經過司法確認,80%以上可以有效地執行。所以儘管司法確認是這次新確立的制度,但實踐證明,它是一個很好的制度。當然,在法律執行的過程中,我們還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這個新的制度。

    2010-08-28 17:07:05

  • 財經傳媒新世紀週刊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財經傳媒新世紀週刊的記者。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請問李主任,關於刑法修正案八這次是第一次上會審議,關於取消13個死刑罪名這個動議也是引起了比較廣泛的爭議,麻煩李主任簡單介紹一下,這次常委會在審議關於取消死刑這個議題時基本的討論情況,關於削減死刑這一點,未來的一個立法趨勢是什麼樣的?謝謝。

    2010-08-28 17:13:18

  • 李飛:

    我只能很簡單地作一點回答。這次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內容比較多,你提到的具體問題也是根據這些年來刑法執行的實踐,特別是根據中央所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經過各方面反覆討論、徵求意見提出來的。

    2010-08-28 17:13:43

  • 李飛:

    在常委會審議時,對其中有些規定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這也是正常的,包括你所説的這個問題。下一步刑法修正案(八)還要公開徵求意見,不管是司法機關,還是有關部門,以及廣大的人民群眾都可以對這個草案繼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總之,一定是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之上,比較完善之後再進行其後的審議、通過。我的回答就這些。謝謝!

    2010-08-28 17:14:05

  • 人民日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人民日報記者。我們知道,現在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方面比較注重“大調解”,人民調解是其中的一種,但不是全部,我想問一下全國人大今後有沒有考慮專門為大調解工作立法,把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也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謝謝!

    2010-08-28 17:18:36

  • 扈紀華:

    所謂“大調解”主要就是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它都是通過第三方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通過疏導、説理來解決糾紛,達成協定,矛盾得到解決的一個方式,但三者也有不同。據我們了解,關於“大調解”的實踐,有些地方已經開始摸索、試行、實踐。關於“大調解”的立法問題,我們要在一個時期的實踐基礎上,總結經驗,再考慮相關的立法問題。謝謝!

    2010-08-28 17:19:07

  • 人民網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人民網記者。人民調解法第9條規定“企事業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工會組織推選産生”,我想問一下,一般人民調解的矛盾發生在基層,發生在村裏和居委會的比較多,企事業單位設立調解委員會的必要性在哪?因為企業單位的糾紛很多都是勞動糾紛,有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仲裁委,在這兩個單位設立調解委員會,我想問一下它的必要性。謝謝!

    2010-08-28 17:19:28

  • 郝赤勇:

    人民調解組織的主體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們依據憲法的規定,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委員會,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有人民調解組織82萬多個,其中60多萬都是設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對於企事業單位設立人民調解組織是近幾年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一種新形式,而且是取得了成功經驗的一種新形式。

    2010-08-28 17:20:02

  • 郝赤勇:

    現在全國的企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組織有8萬左右,這些組織在企事業單位發揮了很重要的工作,企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組織與工會和機關的行政調解和工群調解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撐、相輔相成的,它既可以調解企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一些矛盾糾紛,也可以調解職工和企業之間的一些糾紛,所以在這個方面有很多好的經驗。

    2010-08-28 17:21:51

  • 郝赤勇:

    同時,附則中規定“鄉鎮街道及社會團體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群眾組織調解民間糾紛與其他組織不一樣,不是要把它限制得很嚴,而是盡可能地讓更多的群眾組織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糾紛,特別是居委會、村委會和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設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更多地參與這些糾紛的處理,這樣會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始階段,來共同地維護社會和諧和安定。謝謝!

    2010-08-28 17:22:05

  • 何紹仁:

    如果大家沒有新的問題,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四位嘉賓,謝謝大家!

    2010-08-28 17:22:22

  • 中國網:

    直播到此結束,謝謝關注!

    2010-08-28 17: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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