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全國人大就食品安全法草案等三部法律審議情況舉行發佈會
活動描述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定於2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時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將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和三部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佈會即將開始。
2009-02-28 09:52:55
-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袁傑,新聞發佈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已在主席臺就座。
2009-02-28 09:53:38
- 闞珂:
各位記者朋友,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已經順利完成各項議程,剛剛閉會,現在我發佈幾條消息:
2009-02-28 09:56:10
- 闞珂:
一、這次常委會會議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為即將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做準備。這次會議原則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對報告稿作必要的修改完善後,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表決決定將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議程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預備會議審議;表決決定將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預備會議選舉;表決通過了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列席人員名單。
2009-02-28 09:57:05
- 闞珂:
二、這次會議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這次會議以161票贊成、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四、這次會議以157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9-02-28 10:00:35
- 闞珂:
五、這次會議任命高強為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六、3月4日上午,將舉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佈會,發佈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有關資訊,歡迎大家屆時參加,並請大家留意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網頁上隨時發佈的公告。
2009-02-28 10:01:29
- 闞珂:
今天,這次專題新聞發佈會,就大家關心的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新修訂的保險法回答記者的提問。下面,我介紹一下出席今天新聞發佈會的有關方面負責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女士,她主要負責回答有關食品安全法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先生,他主要負責回答刑法修正案(七)的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袁傑女士,她主要負責回答保險法的有關問題。現在請記者提問。
2009-02-28 10:01:46
- 中央電視臺記者:
我是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的記者,關於這次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已經經過四次審議了,我想問一下,關於監管體制方面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段式管理,如何做到無縫式分段式管理,如何避免“九龍不治水”的情況?
2009-02-28 10:02:29
- 信春鷹: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向各位記者介紹一下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前後過程。
食品安全法剛剛由常委會通過,我自己也投了我自己特別嚴肅的一票。這部草案2007年11月由溫家寶總理簽署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到2009年2月,也就是到今天通過,經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經歷了四次的審議。在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前,國務院法制辦從2004年的7月開始著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在那個階段就用了三年多的時間,所以這部法律應該説是五年磨一劍,磨了很久,因為它太重大,它涉及的問題關係到每一個公民,也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
2009-02-28 10:03:32
- 信春鷹: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曾經把法律草案全文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界提出一萬多條意見,這些意見很多都被吸收。
2009-02-28 10:07:33
- 信春鷹:
下面我也給大家講一下我們國家食品安全的一般情況。現在好像有一個誤解,似乎在食品安全法通過之前我們國家食品安全領域法律不充分,這是很片面的。我們國家從1995年制定並實施食品衛生法,目前這個領域大約有100多個規章,還有500多個衛生標準。這個領域並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大體上説法律、法規是健全的,而且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就是非常大的。
我可以給大家幾個數字。1、我們的食品工業快速發展。現在全國的食品企業大約有50萬家,規模以上的企業有2.6萬家,他們的産品的市場佔有率達到72%,這個數字説明我們現在的食品的工業化程度是相當高的,而工業化程度和産品品質控制是有直接關係的。2、我國食品的品質不斷提高,大家對此也都有感受。3、大型的企業的生産規範和國際上的大型食品生産企業的生産規範是接軌的,它們逐漸成為市場的主導。
2009-02-28 10:08:05
- 信春鷹:
為什麼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我們還要制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的問題,各位都知道,它是現在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不僅僅是中國一家的問題。同樣,各國在近些年來都花了很大的力氣,有針對性地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現在從國際視角看,食品安全的問題主要來自於幾個大的方面:1、食源性疾病,這是當前世界食品安全領域裏最突出的問題。2、農業種植、養殖業的源頭污染和農藥、獸藥的濫用和殘留。3、違法生産劣質食品。4、濫用添加劑。5、工業污染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比如水污染導致的水産品的不安全問題。除了這些普遍性問題之外,現在世界各國都關注食品安全問題,還和我們的科技進步有關係。有一些東西以前我們認為沒有安全問題,但是現在知道或者懷疑它可能存在著安全問題,正是有這樣一些共性的問題,現在世界各國都在把強化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設作為一個很重要的任務。
2009-02-28 10:11:06
- 信春鷹:
再回到我們國家食品安全具體的問題體現在哪些方面,在立法過程中,我們感覺到,儘管我們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成就,食品衛生法在過去的十多年裏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現在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第一是食品標準不統一,有些指標不夠科學。第二是一些食品生産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導致了很多不應該出現的問題。第三是對生産和經營不安全食品的企業的處罰力度不夠。第四是食品檢驗機構不夠規範、責任不夠明確。第五是食品安全資訊的公佈不規範,有的時候造成一些混亂。第六是部門的多頭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也就是剛才記者所提到的體制問題。應該説,食品安全法監管體制的理順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現在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無縫隙銜接、各部門各司其職,並且要依法承擔責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規定。在我看來,這些規定是很完善的。首先,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綜合協調職責。大家如果手裏有草案,也就是草案第4條的規定,由質監部門負責生産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管、食藥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還規定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2009-02-28 10:12:12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我是中國國際廣播電視臺記者,我有一個問題想問袁主任。我們知道,我們普通老百姓在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時候,可能相對處在比較弱勢的地位,想了解一下新修訂的保險法在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謝謝。
2009-02-28 10:20:10
- 袁傑:
正如剛才您所説的,保險業根據它的特點,通常情況下是由保險人提供一個定式合同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所以投保人在某種程度上處於弱勢的地位。修改以後的保險法非常注重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根據保險行業的特點,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增加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我想,這個規定從大的方面説,一個是在保險合同裏面增加有關規定,一個是在保險業的監管上也有一些規定,主要是在保險合同裏面。
2009-02-28 10:21:17
- 袁傑:
修改後的保險法,根據保險行業的特點,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增加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規定。主要是:
1.對保險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權利作出進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雖然未如實告知,但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已經知道其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即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2009-02-28 10:24:19
- 袁傑:
2.依據公平原則,對保險人提供的保險條款的內容做出規範。根據保險活動中,保險合同多為保險人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即為定式合同的特點,為防止保險人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規定,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規定:這類合同中,有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的條款,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無效。
2009-02-28 10:27:09
- 袁傑:
3.對採用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其訂立合同時所盡義務做出更嚴格的規定。一是規定保險人對合同應當履行全部説明義務;二是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以便於投保人了解全部合同內容,以此為基礎做出是否投保的決定;三是規定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免除其責任的條款做出提示。提示義務指合同中所有涉及免除責任,包括全部免除和部分免除的條款。
2009-02-28 10:28:15
- 袁傑:
4、對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等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保險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增加限制條件。即,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雖然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些重大保險事故,保險人通過媒體等途徑可以很快得知事故的發生,並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關當事人未能及時通知保險人,也不應免除保險人的保險責任。
2009-02-28 10:28:56
- 袁傑:
5.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保險理賠的程式、時限,解決理賠難的問題。一是約束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補充索賠材料的行為,規定,保險人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有關索賠請求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等補充提供,以避免保險人以此為由拖延理賠;二是明確核賠期限和通知義務。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督促保險公司及時受理索賠,及時核定責任;三是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説明拒賠理由。
2009-02-28 10:32:59
- 袁傑:
6、對現行保險法關於保險標的轉讓的規定進行修改。一是明確財産保險合同保險標的轉讓,其相應的保險權利義務由受讓人自然承繼,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維護保險關係的穩定;二是規定保險標的轉讓後,其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險人的權利。大家知道,比如我把我的房子上了一個保險,但是我把我的房子可能轉讓給別人了,屬於保險合同標的的轉讓,標的轉讓以後保險關係是不是隨之轉讓?根據新的保險法的規定,為了保證保險關係的穩定性,規定在保險標的轉讓的情況下,相應的保險權利義務由受讓人繼續承繼,保險關係繼續存在。另外規定,在保險標的轉讓之後,投保人有義務儘快通知保險公司,因為保險標的的轉讓有可能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的增加。
2009-02-28 10:33:14
- 袁傑:
除了以上六個方面之外,修改後的保險法還通過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特別是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來防範保險公司的風險,根本的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2009-02-28 10:43:24
- 日本NHK電視臺記者:
我是日本NHK電視臺記者。新的中國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改善中國食品安全目前的狀況?
2009-02-28 10:43:35
- 信春鷹:
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在很多的制度設計上都是非常具有針對性的,針對了現在食品安全領域裏的突出問題。比如關於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和評估。新的食品安全法首先就規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和評估制度,這種做法是非常好的,可以發現食品中的潛在風險,做到預防在先。因為食品安全和其他的安全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特殊性就在於不應該有試錯機制,就是我們試一試,如果錯了再退過來,因為會造成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後果的。所以現在把食品安全的監測和評估放在很重要的位置,這是非常有針對性的。
2009-02-28 10:43:56
- 信春鷹:
另外,這次明確要統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在此之前,關於食品管理有不同的標準,比如有品質標準,衛生標準,各個部門都分頭制定自己相關的標準,本法要求,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標準都統一為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這對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再舉一個例子,食品安全法特別強化了食品生産者和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法律的第3條明確規定生産者要對公眾、社會負責任。在這一前提下又規定了一些具體的制度,比如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制度,要取得許可,那麼就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另外,還規定了索票、索證制度,生産者生産食品、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的産品,要有記錄,要索票、索證,要建立臺帳,這是一個很有力的約束,有利於建立責任追溯體系。
2009-02-28 10:44:17
- 信春鷹:
再比如,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召回制度,很多國家都有。在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中還明確規定了責令召回制度。比如有的企業明知道自己的食品出了問題,但是不主動召回,怎麼辦?現在法律規定,在企業不主動召回的情況下,有關的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召回。類似的還有一個停止經營制度。這些制度,對於解決現在的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都是非常有效的。謝謝。
2009-02-28 10:45:22
- 檢察日報記者:
您好,我是檢察日報的記者,請問郎主任,這次刑法修正案(七)在討論過程中很多網友關心對於“人肉搜索”是不是要入罪,但是我們看通過的修正案裏面沒有這一條,主要説的是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定的犯罪主體是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電信、交通等單位,請問這一點在修正過程中是怎麼考慮的。
2009-02-28 10:45:51
- 郎勝:
你提了一個社會很關注的問題。應當説,公民的資訊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公民的資訊安全,也是國家機關和所有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次刑法修正案(七)裏面對維護公民的資訊安全作了一些修改和補充,主要是要保障公民的資訊安全。同時,對擅自侵入電腦資訊網路,從中獲取資訊的也都入罪了。對於“人肉搜索”,這是一個挺形象的説法,前一陣社會上曾經對此非常關注,這個問題很複雜,涉及到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確定,這些都還是研究和討論過程中的問題。謝謝。
2009-02-28 10:46:29
- 中國青年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中國青年報社的記者。剛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擴大了索賄受賄罪的主體範圍,領導的身邊人,包括關係密切人搞腐敗,甚至包括離職的高官利用領導的影響力搞腐敗,也會受到刑法的追究。這樣的規定是基於什麼樣的現實考慮?對這樣的犯罪主體又是如何具體認定?謝謝。
2009-02-28 10:48:44
- 郎勝:
這次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原來的地位、工作便利和影響力索取和收受賄賂的行為,這次的補充是我們完善我們國家懲治腐敗的法律規定的重要舉措。應該説,我們國家一貫重視對腐敗犯罪的懲處。同時,我們國家也參加了反腐敗公約。針對當前出現的新情況,比如説有些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或者是與他關係非常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地位和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這種行為實際上也是一種腐敗現象,也必須予以制止和懲處。這次針對這種情況,刑法專門做了規定。關於這些人的範圍怎麼界定,因為在現實中,這類案件的情況非常複雜。有的是近親屬,近親屬的含義是清楚的。其他關係密切的人,有的是他身邊的工作人員,或者是與他有特殊的關係。有的司法解釋提出了特定關係人的概念,如不正當的或者是情人關係,或者一些共同的利益關係等。但是關係非常密切的人,有些源自於曾經是同學、曾經是老鄉、曾經過從甚密等等。這些人在社會上利用與國家公務人員的某些特定關係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索取賄賂,這也是一種腐敗現象,也是對公共權利的侵蝕,所以這次在刑法中作了補充。至於如何界定,還是要根據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具體界定,或者是過了一段時間以後,對認識比較一致的行為司法解釋予以規定。
2009-02-28 10:49:15
- 大公報記者:
我想請問信主任,我是大公報的記者,國家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你們是怎麼考慮的?它的編制是挂靠衛生部門還是單獨成立的一個機構?
2009-02-28 10:57:40
- 信春鷹:
關於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審議食品安全法的過程中,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建議,在食品安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它的工作職責將由國務院來具體規定。謝謝。
2009-02-28 10:58:14
- 北京商報記者:
我是北京商報的記者。我有三個問題:第一,這次刑法修正案(七)中提到在253條後面增加一條,有一款是“單位犯泄漏資訊罪”。我想問一下,單位犯泄漏資訊罪,其中提到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是如何認定的?第二,有關食品安全法(草案)以前提到過,説這次是借鑒了“三鹿事件”,我想問一下借鑒的方面有哪些?第三,食品安全法中提到了先進行民事賠償,因為我們都知道,如果觸犯了刑法的話,按照法律程式是先刑後民的,這次提出先進行民事賠償,那麼現在的規定是如何考慮的?謝謝。
2009-02-28 10:59:45
- 郎勝:
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們知道,國家機關在履行職權的時候,或者是一些公共服務機構在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時候,依照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需要收集一些公民的資訊,包括公民的收入資訊、家庭住址資訊、聯繫方式等等,這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同時也規定,國家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必須承擔對這些資訊予以保密的義務,非有法律規定不得洩露。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或者個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取得了這些資訊以後,違反法律的規定提供給他人,損害了公民的權利,也危害了資訊的安全。對這種情況,這次刑法作出規定,應該説是十分必要的,從社會各界反映看,也都認為這樣的修訂很有必要。至於你所説的單位如何界定,刑法總則30條中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包括單位是指什麼,至於這個範圍,關鍵是看這個單位是不是賦有依法取得和依法保密的權利義務,如果有,他們違反了,那就有可能構成犯罪。謝謝。
2009-02-28 11:00:25
- 信春鷹:
立法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奶粉事件,問題奶粉事件可能有很多環節上的問題,但是一個很重要的就是往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胺並不是食品添加劑,所以它不在添加劑檢測的範圍內,這個問題食品衛生法是有規定的,食品衛生法中明確規定“非食品添加劑不得生産和經營”。現在的食品安全法對這個問題有更嚴格的規定,我們希望媒體能夠對這個問題給予廣泛的報道,要讓食品生産者和經營者,包括消費者都知道,現在的法律對食品添加劑的規定非常嚴格。
2009-02-28 11:01:39
- 信春鷹: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産實行許可制度,沒有經過許可的,不可以作為添加劑來添加。申請許可首先要經過風險評估。同時又進一步規定,食品添加劑應該在技術上確有必要,而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大家要注意到,我們接受了世界上對食品添加劑管理的一個非常先進的理念,就是技術上確有必要。為什麼要用這樣一個概念?這是經過認真研究的。現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劑在技術上不一定是確有必要,比如現在很多的麵粉中加增白劑、加熒光劑,有的人説這個對身體沒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只要技術上不是確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中國人已經意識到,那些最樸實的食品是最安全的,反而是加了很多色素、顏料的食品可能是不安全的。所以第一個要求就是確有必要,第二個要求,技術上確有必要之後,要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第46條又規定,“在食品生産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這是進一步的規範。沒有進入食品添加劑名錄的,不管是什麼東西,都不允許作為添加劑來添加。最近社會上比較關注OMP事件,現在有一個説法是OMP對人體無害,但是即使無害,按照第46條的規定,首先要經過安全性評估,證明對身體無害,列入食品添加劑名錄,才能作為添加劑使用。關於民事賠償優先的問題。民事賠償優先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食品安全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體現了國家立法對公民民事權利的保護。現在經常有的食品企業出現了問題,對它可能有多頭的處理,有民事的,有行政的,也許還有刑事的,可能承擔了行政的或者刑事責任以外,就沒有民事賠償能力了,所以在企業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民事賠償要首先獲得滿足,這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謝謝。
2009-02-28 11:05:35
- 央視網記者:
我是央視網的記者。請問信主任,剛才介紹了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如果作為網民,如果發現了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他第一步應該怎麼做,可以直接和這個委員會聯繫嗎?
2009-02-28 11:16:34
- 信春鷹:
不可以,因為食品安全委員會是一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如果一個消費者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食品不安全的問題,或者是發現了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他應該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向有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程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2009-02-28 11:17:20
- 美聯社記者:
我是美聯社記者。請問刑法修正案(七)第14條有關超過合法收入的規定。請問設立這個草案考慮到了哪些方面?過去有些突出的案件會不會被查,要查的這些案件是當前發生的,還是過去的案件也要查?謝謝。
2009-02-28 11:18:02
- 郎勝:
刑法修正案(七)第14條修改了原來關於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規定,這並不是新增加的規定,它的修改主要表現在提高了這個罪的法定刑,因此無論是過去的案件,過去就有這樣的規定,只不過在刑上不同而已。我講的過去的案件是原來刑法有規定的時候,還是今後的案件,都會適用這一條,但是在量刑上要根據刑法的原則去辦,就是要從舊兼從輕。如果是過去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來量刑。
2009-02-28 11:18:47
- 中國廣播網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中國廣播網的記者。我想提問郎主任,我的問題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會遇到的情況就是在醫院裏,比如從病例到化驗單,很多環節病人都留下了個人資訊,同時也為個人資訊的泄漏了一些機會。在這次的刑法修正案(七)關於單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處罰規定通過之後,在法律的執行環節當中,應該如何認定侵權行為的具體環節和主體?謝謝。
2009-02-28 11:19:28
- 郎勝:
這是一個新的法律規定,這個規定以後執行起來有一個熟悉和適應的過程的。至於你剛才提出的問題,一個是如何適用這個法律規定,一個是如何確定侵權。侵權的事應該是屬於民事範疇裏面的事,今天就不回答你這個問題了。關於剛才你説的案件,公民不僅在醫療過程中,從掛號到化驗單,還有在享受其他一些公共社會服務的過程中,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留下一些個人資訊。比如到銀行存錢,法定的實名制,那就要提供如實資訊,到電信部門辦理行動通訊業務,也需要提供公民的個人資訊。凡是收取這些資訊的都是要有法律依據,有法律依據同時享有法律依據權利的時候就要承擔義務。至於你説如何把握這個界限,如何來執行,這也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也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以後,有可能最高法院作出具體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加以明確。 謝謝。
2009-02-28 11:20:04
- 人民日報記者:
我是人民日報的記者。請問信主任,食品安全法是如何提高執法成本,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的?謝謝。
2009-02-28 11:20:56
- 信春鷹:
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大對違反本法的食品生産和經營者的懲罰力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嚴重的要處以刑事責任。此外,還規定對生産不合格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了一般的民事賠償之外,還有一個十倍價款的賠償。另外,在處罰幅度上也明確高於其他的違法行為。應該説,本法對於生産和經營不安全食品的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2009-02-28 11:24:27
- 光明日報記者:
我是光明日報的記者。信主任您好,關於您剛才提到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的這個問題,我還是想追問一下,現在把它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是不是意味著食品安全監管的理念與過去相比,發生了轉變?另外我還想問,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有哪些具體的措施?謝謝。
2009-02-28 11:28:17
- 信春鷹:
你的理解是對的,我們在食品安全整個監管鏈條裏面特別重視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和評估,表現了一個理念的變化。因為以前我們特別注重食品衛生,更多地強調食品衛生方面的標準,但是現在的監管鏈條大大推前了。食品風險的監測與評估,實際上已經延伸到了食用農産品,包括種植和養殖的領域。現在的風險監測和評估也是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體現源頭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我們希望通過強化食品風險的監測和評估,能夠從源頭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2009-02-28 11:28:57
- 中國稅務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問一條關於刑法第201條的問題給郎主任。我們發現,新的法律規定中不再延用原刑法中“逃稅”的表述,而是用“逃避繳納稅款”的表述來代替,請問這體現出了立法機關的什麼考慮?謝謝。
2009-02-28 11:37:23
- 郎勝:
新的修正案中對刑法第201條作了修改,除了在犯罪構成的條件上作了調整,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上也作了調整,在文字的表述上也作了一些調整,原來習慣用“偷稅”這個概念,實際上逃避納稅義務是這種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徵,在表述上更準確一些。
2009-02-28 11:45:39
- 東方衛視記者:
我是東方衛視的記者。問一下信主任,剛才您也談到了OMP的問題,如果新的食品安全法出臺以後,對於市面上目前已經在流通的特侖蘇和蒙牛企業將會做什麼樣的處理?謝謝。
2009-02-28 11:46:07
- 信春鷹:
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日期是2009年的6月1日。法律通行的原則是不溯及既往,你提到的特侖蘇的事件和OMP事件是要按照現在的法律來處理,就是依照食品衛生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處理,並不是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來處理,這是通則。 謝謝。
2009-02-28 11:46:24
- 日本朝日電視臺記者:
我是日本朝日電視臺。請問信主任,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過程中有沒有談過去年在日本比較轟動的“毒餃子”的問題,如果談過的話,在本法律中哪個部分體現了對“毒餃子”的教訓。謝謝。
2009-02-28 11:46:47
- 信春鷹:
對於“毒餃子”事件,現在的事實真相可能還在雙方的調查過程中,但是我們相信,如果有任何問題,我們現在的法律從生産環節到流通環節都是有嚴格規定的。
2009-02-28 11:47:18
- 成都商報記者:
成都商報的記者,請問信主任。第48條有個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説明書標簽不得含用虛假和誇大的內容。我請問6月1日法律實施以後,如何認定是否是虛假和誇大的內容,如果有的話如何處罰?謝謝。
2009-02-28 11:47:41
- 信春鷹:
對於違反第48條規定的行為,食品安全法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現在的監管體制,沒有監管空白,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這些問題,都會受到應有的查處。
2009-02-28 11:48:09
- 人民網記者:
人民網記者。我想問信主任,6月1日的時候食品衛生法是否廢止?謝謝。
2009-02-28 11:48:29
- 信春鷹:
是要廢止的。食品安全法第104條規定了新法的實施日期之後,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2009-02-28 11:48:49
- 南方都市報記者:
我是南方都市報的記者。請問關於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農民個人對其銷售的産品自産的不需要取得流通許可,會不會造成安全管理的真空?還有一個問題,對被吊銷食品生産許可證的主要負責人員,五年之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企業,而有的專家學者提出要永遠禁止他們涉及食品領域,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謝謝
2009-02-28 11:49:08
- 信春鷹:
農民銷售其自産的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問題,這針對的範圍是非常有限的。只限于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産的食用農産品。有些農民家裏的雞生了雞蛋,把雞蛋做成茶葉蛋拿出來賣,這就不需要流通許可了,它的範圍是有限的,而且界定上不會有問題,很清楚,不會出現監管的空白,請放心。另外,關於五年內不得再從事食品行業。我們在立法過程中也聽到了同樣的意見,有的人認為輕了,有的人認為重了,我們也參考了其他法律一些類似的規定,我們認為五年禁止不得從業還是恰當的。
2009-02-28 11:49:35
- 中國食品品質報記者:
我是中國食品品質報的記者。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應該是國家層面的,請問,這是只是國家層面的,還是各級政府都會設立?因為有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會對食品安全負總則的規定。
2009-02-28 11:49:52
- 信春鷹:
監管體制在食品安全法的總則中寫得是非常清楚的,至於地方要不要設食品安全委員會,這是地方的職權範圍。據我們了解,現在有的地方設有這樣的機構,有的地方沒有,這不是本法要規定或者要求的,這是屬於地方的職權範圍。
2009-02-28 11:50:19
- 闞珂: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就到這裡,謝謝各位。
2009-02-28 11:50:43
圖片內容:
- 會前記者調試設備
- 記者會前閱讀資料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袁傑
- 中央電視臺記者提問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提問
- 日本NHK電視臺記者提問
- 檢察日報記者提問
- 中國青年報記者提問
- 發佈會主席臺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
- 信春鷹回答記者提問
- 郎勝回答記者提問
- 袁傑回答記者提問
- 發佈會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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