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國新辦就我國查處網路侵權盜版行動等情況舉行發佈會
活動描述
- 2006年2月15日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介紹近期我國查處網路侵權盜版行動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文字內容:
- 魯廣錦: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今天我們請來了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先生,向大家介紹近期我國查處網路侵權盜版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和閻局長一起出席今天發佈會的還有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版權司司長王自強先生,先請閻曉宏副局長介紹情況。
2006-02-15 09:49:59 - 閻曉宏: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
很高興同大家見面,我先就這次打擊侵權盜版的情況向大家做簡要的介紹,之後我和我的同事王自強先生回答大家的提問。為了貫徹我國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打擊侵權盜版活動的工作要求,國家版權局于2005年9月—12月開展了一次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06-02-15 09:57:01 - 閻曉宏:
我國網際網路産業發展迅猛。根據最新的《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目前,我國網民總人數超過1.1億人,網站數量超過69萬個,網際網路已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社會影響力大、發展前景廣闊的新型産業和新型媒體,在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2006-02-15 09:57:32 - 閻曉宏:
但由於網際網路無國界、海量存儲和傳輸迅速的特點,給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網路侵權盜版活動日益猖獗,有的領域甚至觸目驚心。如相當一部分的網站未經授權,大量提供電影、音樂、軟體等作品的非法傳播或下載;一些不法分子盜取網路遊戲源代碼,破壞技術保護措施,以“私服”、“外挂”等方式從事網際網路遊戲的侵權盜版活動等。這些行為嚴重侵害了音像、軟體産業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極大地衝擊了正版音像、軟體市場,擾亂了網路傳播秩序,成為嚴重制約我國網際網路産業健康發展的瓶頸,引起國內外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組織的高度關注。
2006-02-15 09:57:56 - 閻曉宏:
為規範網路傳播秩序,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2005年9月至12月,國家版權局開展了旨在打擊網路侵權盜版活動的為期4個月的專項行動,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是:打擊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及音像製品的違法行為,重點查處一批專門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網路提供電影、音樂和軟體下載的大案、要案。
這次專項行動之前,國家版權局邀請了境內外各類的著作權人協會、網際網路行業協會、在京網站的代表,召開了網際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的座談會,通報了這次專項行動的目標和做法,得到了境內外各類權利人各級權利人組織的積極響應和支援,在全國範圍內,在較短的時期內形成了圍剿網際網路侵權盜版違法活動的強大的聲勢。
2006-02-15 09:59:09 - 閻曉宏:
截止2005年10月31日,國家版權局專項行動投訴中心共收到涉及文字、音樂、影視、軟體、遊戲等各類作品被侵權盜版的投訴舉報資訊1042條。通過對投訴舉報資訊等案件線索的深入挖掘整理,國家版權局對舉報人資訊、涉嫌侵權網站的名稱、IP地址、伺服器數量及伺服器地址、網站負責人的姓名、聯繫方式、通信方式、收費方式、銀行帳號等資訊進行了初步調查,收集到了一批案件的初始證據,並根據案情和版權部門的人員力量情況,確定了28個國家版權局直接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和120個由省級版權部門查處的普通案件。
2006-02-15 10:01:06 - 閻曉宏:
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國家版權局會同公安部、資訊産業部召開了全國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執法工作會議,具體部署了查處任務,明確落實了承擔查處任務的責任單位,並規定案件辦結時限。承辦案件的各地版權部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行動,迅速抽調精幹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專家的作用,案件查處工作迅速果斷,連續作戰,大多數案件在較短時間內取得突破性進展。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各地版權部門注意與公安、電信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初步形成了版權、公安和電信主管部門在查辦網路侵權案件中的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同時注意做好行政處罰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2006-02-15 10:02:46 - 閻曉宏: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權部門在當地公安、電信主管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共查辦網路侵權案件172件(其中國家版權局確定重點案件28件、普通案件120件,各地自行立案24件)。執法人員在對涉案173家網站、405台伺服器進行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的基礎上,依法關閉“三無”網站76家,沒收專門用於侵權盜版的伺服器39台,責令137家網站刪除侵權內容,對29家侵權網站予以罰款處罰(共罰款78.9萬元),移送司法機關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辦境外權利人及權利人組織舉報的案件14件。我需要説明一下,這14個案件全部列入到國家版權局查辦的重點案件裏面,佔28個重點案件的50%。
2006-02-15 10:03:29 - 閻曉宏:
總的來看,這次專項行動達到了預期目標,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好評,也得到境外權利人組織的充分肯定。國際唱片業協會和美國電影協會分別致函國家版權局,認為這次打擊網路侵權盜版的專項行動“艱巨而卓有成效”,希望與國家版權局加強打擊網路侵權盜版的合作。
中國政府對網際網路的發展和管理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網路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力度,為網際網路産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下面,我和王自強先生願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2006-02-15 10:05:48 - 中央電視臺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在開展了四個月的治理工作以後,我們看到網路上的侵權盜版現象依然十分嚴重,國家版權局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怎樣開展?第二,我們了解到電影《無極》在全國公映以後,有網友進行了改編,製作了一個短片,叫《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在網上傳播,從著作權的角度來説,怎麼認定這種行為是否侵權?
2006-02-15 10:06:37 - 閻曉宏:
我回答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請王自強先生來回答。
這次專項行動應該説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懾網際網路侵權盜版活動的作用。但是,由於網際網路環境下的侵權盜版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目前來講,還沒有一個國家——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能夠找到有效的根治途徑。所以,打擊網際網路環境下的侵權盜版活動是一個艱巨的、長期的任務,一次專項行動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國家版權局將致力於建立網際網路環境下的版權保護長效機制,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2006-02-15 10:07:26 - 閻曉宏: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不能展開講,就舉幾個例子來説明,比如説在立法方面,國務院將出臺《資訊網路傳播權條例》。這個條例出臺,將使我們在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進一步。在執法方面,我們在這次專項行動之後還要研究部署更長期的有效打擊網路侵權盜版活動的執法工作安排。
我們還將積極發揮權利人組織的維權作用,以及一些社會仲介組織、著作權的集體管理組織在作品使用和傳播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我們還將注意與國際組織加強合作和聯繫,提高我們打擊網路侵權盜版的水準和能力。
2006-02-15 10:14:04 - 閻曉宏:
總之,這項工作必須保持高壓的態勢,必須常抓不懈。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權利,同時也有利於作品廣泛傳播的環境,使社會公眾能夠在網際網路的環境下非常便捷地學習、研究、娛樂。
2006-02-15 10:15:52 - 王自強:
我就關於《無極》電影和改編的事,從著作權法律意義上談一下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首先,如果説用於介紹情況或者説闡明一種觀點,適當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權法》所允許的,也就是説,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但是,超出了介紹情況或者闡明一種觀點這個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就《饅頭》這個個案來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疇,應該由司法機關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謝謝。
2006-02-15 10:17:06 - 美國合眾社記者:
我問兩個問題,第一,中國打算什麼時候加入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什麼時候執行該組織規定的相關規則?第二,我看到中國在網上的規定,只有有關電子産品網上侵權的規定,似乎沒有看到有關偽劣産品或者其他製成品的規定。我想問一下,中國因特網的侵權問題上是否存在對這類産品的侵權問題?有沒有相應的數字?您能不能給我們就這方面的問題介紹一下?
2006-02-15 10:19:41 - 閻曉宏:
第一個問題,中國早已加入了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而且中國現在已經加入了主要的和智慧財産權相關的條約,1992年已經加入了伯爾尼公約,已經加入14年了。另外,我也披露一下,因為網際網路是一個新技術條件下産生的新東西,現在我們在考慮加入兩個國際網際網路的公約,這方面的調查研究也在開展。
剛才這位朋友提的第二個問題,我理解它包含兩個方面,有一些産品可能是不屬於侵權的,但是是偽劣的。對於這個問題,中國政府一直致力於打擊假冒偽劣産品,品質達不到一定的標準是要堅決查處的。我們國家很多部門,包括質檢總局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對於假冒商標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這些年的查處力度也非常大,而且我們能夠感受到每年查處的案件也非常多。因為這個問題範圍非常寬,由於時間關係,我就不展開説了。
2006-02-15 10:20:49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今天的會議雖然是重點介紹網路侵權盜版治理,但是大家也長期關注圖書、音像、軟體等傳統産業面臨的侵權盜版活動,國家版權局在這方面有沒有進行一些部署?
2006-02-15 10:24:22 - 閻曉宏:
在網路以外的侵權盜版活動始終是我們打擊侵權盜版的重點,我用兩個數字來説明這個問題。1998年到2004年,中國政府一共查繳各種圖書、光碟、音像製品的盜版品達到了3.4億多件。1996年到去年年底,中國政府特別是公安部和掃黃辦一共查獲非法生産線217條。最近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辦,國家版權局正在開展一個打擊光碟侵權盜版的專項治理行動,不久以後各位就可以聽到一些更加確切的消息。
2006-02-15 10:25:43 -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第一個問題,您剛才提到,截至05年12月31日為止,接到投訴舉報資訊1024條,立案查處的是172件,能不能介紹一下沒有查處的那些舉報資訊是因為什麼原因沒有立案?
第二個問題,關於目前報刊和網站的關係,現在很多網站都依靠大量轉載傳統的報紙和雜誌刊物的新聞報道來吸引人去上網,但是很多情況下都是沒有得到允許的,並且也沒有支付費用的,不知道國家版權局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什麼?
第三個問題,您在介紹中提到國際唱片業協會和美國電影協會也都在這次專項活動之後和國家版權局進行了聯繫,提出了他們的意見,能不能介紹一下,您剛才介紹的情況是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那麼到現在為止還有沒有新的投訴?
2006-02-15 10:27:29 - 閻曉宏:
投訴了一千多件,我們立案查處的是172件,我們知道網際網路的特點是傳輸迅速,海量資訊,而且技術上比較複雜,取證比較困難,證據容易滅失,確定證據不容易。這一千多個舉報的資訊裏分成幾種情況,有的資訊是不太準確的,經過核實以後是沒有價值的,我們根據這樣的資訊在收集、挖掘的時候沒有獲得初始的證據。查辦之前,我們對每一個案件都做了專門的工作,每一個案件都有一個袋子,基本上把情況都查清楚了,才開展行動。
第二個問題,我請王司長講一下,他對這方面的情況更熟悉。
你説的第三個問題,專項行動之後,我們的工作並沒有停止,一方面我們繼續接受、受理這方面的侵權盜版案件,並且把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結合起來。另一方面,我剛才講到,我們和國際組織的聯繫和合作也進一步得到了加強,目前在考慮和一些比較重要的國際組織、權利人的協會合作,比如國際唱片業協會、美國的電影協會,我們正在跟他們討論在網路環境下的執法問題、合作問題。
2006-02-15 10:30:37 - 閻曉宏:
開展打擊侵權盜版的國際間的合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這次查的案件裏,有一個網站Bookup,但是我們最後處理不了它的伺服器,它是設在境外的。
2006-02-15 10:33:42 - 王自強:
關於報刊和網路使用作品的關係問題,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報刊社對報刊上已經發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聲明的話,報刊可以不經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報酬。為此國家版權局根據法律的規定專門制定了報刊轉載付酬的標準。但是,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報刊社享有這種法定許可的權利,目前網際網路不享有這種法定許可的權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個司法解釋,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的這種使用方式可以適用於網際網路。根據司法解釋,報刊上發表的短小文章和網際網路上發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沒有作出“不得使用”聲明的,網際網路可以不經過許可使用,但是要支付報酬。因為這種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這個解釋後續的報酬標準沒有規定,所以就出現了剛才記者提到的問題,網際網路使用這些作品的時候,實際上沒有付出報酬。關於網際網路使用這些已發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適用法定許可,需要從法律的層面來確定,現在國務院正在制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這個條例裏對這個問題就要作出回答,當然是否把它納入法律確定的範圍,有待今年出臺的這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加以確認。
2006-02-15 10:34:20 - 閻曉宏:
在《資訊網路傳播權條例》出臺前,我們掌握的原則是,除了極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極少量的屬於法定許可範圍內的,大多數的作品都應該是先取得授權,然後再在網路上進行傳播。我們強調的是先授權、後傳播。
2006-02-15 10:41:03 - 《金融時報》記者:
西方國家目前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網上的非法音樂作品下載,特別是在美國,這個問題是相當嚴重的。我想問一下,中國在這方面正在採取哪些措施?不僅是監管方面的措施,還請介紹一些有關這方面的重大要案。
2006-02-15 10:42:39 - 閻曉宏:
這個問題在我們前面介紹的情況中也包含了。現在網上傳播沒有經過許可的作品最多的是什麼呢?確實如你所講就是音樂和電影。這次專項行動打擊的重點也是對音樂作品和電影作品的網路侵權。提供的材料裏有十幾個案例的介紹,從這些案例裏你可以看到,有相當一部分是屬於音樂方面的。下一步考慮網上的監管,音樂作品的侵權問題是非常需要關注的問題,我們現在考慮建立一種聯動機制,在技術上有一個引擎搜索的平臺,能夠了解到網上傳播的音樂有哪些是沒有經過授權的,然後判定它的伺服器所在地,來進行案件的查處工作。
2006-02-15 10:45:52 - 《中國日報》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1月底國家版權局曾經發佈消息,稱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處理,這些消息發佈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並引發了不同的看法和質疑。國家版權局如何看待這些爭議?針對集體管理的審批和監管將有哪些措施?
第二,剛才您提到近期我們國家正在考慮加入兩個國際網際網路的條約,請問是哪兩個條約?加入這兩個條約以後,我國的版權管理會有哪些變化?謝謝。
2006-02-15 10:48:02 - 閻曉宏:
先請王自強先生來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
2006-02-15 10:50:03 - 王自強:
去年12月29日,國家版權局版權司有關負責同志對擅自從事集體管理活動的相關問題做了一次新聞發佈,新聞發佈以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首先,我們歡迎社會和公眾對國家版權局行使職權進行監督,甚至提出批評。剛才你提到的,對我們作出的新聞發佈,有些人提出了質疑,認為國家版權局版權司這個資訊的發佈,要依法查處未經批准的集體管理行為是違法的,一是查處這種違法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二是認為這種查處是限制了權利人意志自治的方式。
我認為,第一,提出這種質疑的朋友對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律法規缺乏足夠的了解。2004年12月,國務院頒布並於2005年3月正式實施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5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工作。該條例第6條明確規定,除依本條例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外,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集體管理活動。該條例第44條規定,凡擅自設立集體管理組織或者設立集體管理組織分支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集體管理活動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國家版權局都可以依法進行查處。所以,查處未經批准的非法的集體管理活動是國家版權局的基本職責和義務。如果對明顯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國家版權局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就是監管缺位。
2006-02-15 10:50:52 - 王自強:
第二,提出質疑的朋友對著作權這種無形財産權行使的特殊性缺乏足夠的了解。與有形財産不同,作為著作權的無形財産可以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由眾多的不同的使用者共同使用。由於這種無形財産的特殊性,作者對自己享有的權利的行使,有些是可以控制的,有些是沒有能力控制的。可以控制的就是專有授權,比如説作者創作作品出來以後,出版社出了以後是專有的,任何一家出版社出了一本書,其他的出版社就不會再出這本書了。一個作品被一家電影製片廠在同一個地域拍攝以後,其他電影廠絕對不會再就這個作品去拍電影。這種專有授權,只能通過專有使用,作者是可以控制住的,也是完全可以自己行使的。但是有些權利作者是無法控制的,舉個例子,一個詞曲作者創作了一首歌,實際上任何人都可以唱,任何人都在唱,而且唱與唱之間不形成剛才講的專有出版權的這樣一種行業的競爭。作者無法面對成千上萬甚至上百萬的人一個一個單獨授權,使用者也不知道從哪兒去找作者,這樣的話,這種權利的行使就成了一種障礙。因此,對作者無法控制和沒有能力行使的這種權利,只能通過集體管理這種方式來進行,這在全世界各國是概莫能外。
2006-02-15 10:54:58 - 王自強:
所謂集體管理,實際上就是作者的結合體,它是代表作者向使用者發放許可,然後向使用者收取報酬,並將報酬分配給權利人,它是一個非營利的機構。
集體管理組織是向所有的使用者、權利人開放的,同時集體管理組織也不得歧視任何使用者,就是説只要使用者提出使用需求,它不得拒絕。集體管理組織不是在干預作者自由意志的實現,作者可以自願加入,也可以不加入。因此,那種認為通過集體管理的方式是限制了作者意志自由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打個不太確切的比喻,一個人有一輛汽車或者一架鋼琴,這是他的財産,他擁有處理或者不處理的權利。但是他一旦要處理的話,不能把汽車和鋼琴抬到大街上,放到廣場上,放到那兒就影響秩序,他必須按照交易的規律和基本程式來進行。
2006-02-15 10:59:02 - 王自強:
目前存在的一些沒有經過批准就開展集體管理活動的,他們不是自己在使用作品,而是將別人的作品授權,去收取報酬,去分配報酬,去訴訟,這樣的做法是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的。當然,中國的集體管理制度起步比較晚,我們現在還不能適應社會的需求,國家版權局正在加緊集體管理制度的建設,為廣大的使用者,為廣大的權利人提供便捷、合法、有效的服務。謝謝。
2006-02-15 11:00:37 - 閻曉宏:
這個問題大家都很關注,以後還可以深入地討論,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把剛才這位朋友的第二個問題簡要地説一下。我講的條約是兩個,一個是《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版權條約》,一個是《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這兩個條約是專門針對網際網路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問題而制定的。
中國對加入這兩個條約持積極的態度,我剛才講到的國務院今年將出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就是為加入這兩個條約做準備的。至於中國什麼時候加入這兩個國際網際網路條約,要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而定,我們現在進行調查,在論證這件事。從法律程式上講,它需要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提交報告,全國人大最終決定是否加入。
2006-02-15 11:03:29 - 魯廣錦:
最後一個問題。
2006-02-15 11:06:08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記者:
請問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自己的作品在網路上被侵權的話,他有哪些途徑來制止這種侵權行為?如果要獲得賠償的話應該怎麼辦?第二個問題,剛才説重點查處了一批以營利為目的的侵權行為,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會怎麼處理?
2006-02-15 11:06:33 - 閻曉宏:
發現自己作品被侵權以後,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取證。取證最好是在公證部門的公證下進行,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後,他有幾種途徑來解決,一是通過司法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二是當被侵權的作品傳播比較廣,涉及到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國家版權行政部門也可以受理權利人的投訴。
第二個問題,不營利的網站算不算侵權?怎麼看?營利不營利不是界定是否侵權的標準,不在於你拿這個東西幹了什麼,而是在於你是不是取得了許可。我舉一個例子説明,你拿了別人的一件物品用於公益事業,這也是不允許的,也構成侵權。但是我們在查處上是有區別的,我們重點打擊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的侵權活動。
2006-02-15 11:08:16 - 魯廣錦:
今天上午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閻曉宏局長,謝謝王自強司長,謝謝各位。
2006-02-15 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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