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國家信訪局介紹國務院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的有關情況
活動描述
- 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金木、王石奇介紹國務院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文字內容:
- 主持人郭衛民: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將於5月1日開始施行,今天我們很高興請來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金木先生,信訪局副局長王石奇先生和新聞發言人許傑先生,向大家介紹中國信訪工作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各位關心的問題。
現在先請衛金木副局長做一簡要介紹。
2005-04-28 09:59:53 - 衛金木: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非常高興在這裡與大家見面,非常感謝大家對信訪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2005年1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31 號令,公佈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並將於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信訪工作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的重要標誌,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重要舉措,是人民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於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5-04-28 10:02:45 - 衛金木:
中央歷來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1995年10月28日,國務院發佈了《信訪條例》,這是中國有關信訪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實施9年中,對做好信訪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信訪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信訪條例》中的一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信訪工作的需要,對其進行修訂,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國家信訪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廣泛徵求意見,做了大量的研究、論證工作,同時借鑒了其他國家的有效做法,完成了《信訪條例》的修訂工作。
2005-04-28 10:03:34 - 衛金木: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共7章51條,在原《信訪條例》的基礎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條,佔90%。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充分體現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充分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信訪工作的實際和客觀需要,不少內容較之原來的《信訪條例》,有了很大的突破,回答了當前信訪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問題。
2005-04-28 10:04:56 - 衛金木:
主要體現在如下五個方面:
1、明確了“一個目的”,即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2、規範了“兩個行為”,即規範了信訪工作責任主體的工作行為和信訪人的信訪行為;
3、強化了“三個責任”,即強化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責任、信訪工作機構的責任和信訪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2005-04-28 10:06:04 - 衛金木:
4、突出了“四個重點”,即暢通信訪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
5、確立了“五個原則”,即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標本兼治、預防和化解矛盾相結合”原則;“公開便民”原則;“雙向規範”原則。
2005-04-28 10:07:16 - 衛金木:
我們相信,通過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的頒布實施,構建起“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建立和形成“依法、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使信訪渠道進一步暢通,使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使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2005-04-28 10:08:40 - 衛金木:
目前,各地各部門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張旗鼓地宣傳《信訪條例》,緊鑼密鼓地開展培訓工作,緊張有序地調整工作機制,相關配套措施逐步到位,各項準備工作進展順利,《信訪條例》實施的條件基本形成。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很樂意回答大家的提問。謝謝大家。
2005-04-28 10:09:08 - 郭衛民:
現在開始提問。
2005-04-28 10:09:53 - 鳳凰衛視記者:
衛局長您好,從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中可以看到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到了總則的位置上,是不是説目前在這方面工作會有改善的空間?下一步在執行方面有什麼具體的措施?謝謝。
2005-04-28 10:10:24 - 衛金木:
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這次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很重要的是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中保留了原來條例裏規定的信訪人的三項權利,這三項權利就是提出信訪事項的權利、要求受理或者辦理信訪事項的權利、不受打擊報復的權利。
2005-04-28 10:11:40 - 衛金木: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中對信訪人專門增加了四項新的權利:第一項是獲知相關資訊的權利,要求行政機關公開相關的資訊;第二項是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權利,要求信訪事項的辦理機關要為信訪人查詢有關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2005-04-28 10:12:56 - 衛金木:
第三項是得到書面答覆的權利,要求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是否受理和處理的結果等情況書面答覆信訪人;第四項是要求復查復核的權利,就是説信訪人對行政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復查,如果對復查的結果還不服的話,還可以向復查機關的再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2005-04-28 10:16:16 - CCTV記者:
《信訪條例》在修訂的過程中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個條例5月1日將正式施行,請問新舊條例之間有什麼不同之處?
2005-04-28 10:16:46 - 衛金木:
修訂前的《信訪條例》一共是6章44條,修訂以後是7章51條,新修改和增加的條款佔條例條款的90%,從這個數字可以看出,新的條例的內容幾乎是全新的。如果説不同點,就是新舊條例相比,新條例的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程度更高,而且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新舊條例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暢通信訪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這四個方面既是《信訪條例》修訂的著重點,也是新條例的新特點。
2005-04-28 10:18:05 - 衛金木:
新的《信訪條例》突出體現了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總體方向,可以概括為“五個堅持”:第一,堅持暢通信訪渠道與維護信訪秩序並重,努力建立信訪工作新秩序;第二,堅持創新機制與強化責任並舉,構建信訪工作的新格局;第三,堅持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第四,堅持依法辦事與思想教育相結合,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第五,堅持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産生。
2005-04-28 10:20:06 - 美國合眾國際社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分別問衛先生和許先生。第一,在2004年你們有關部門接受到多少信訪,如果您能給出2005年第一季度的數字更好。另外,到北京以及其他省會城市的信訪數量是多少?從接到信訪事件決定受理一直到解決大概需要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時間會是這個問題的轉捩點?有多少問題最終沒有得到解決?
第二個問題請問許先生,如果外國人想要進行信訪或者表達一定的意見,要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和規範實施,外國記者想要問什麼問題或者什麼事情的時候應該參照什麼樣的模式?
2005-04-28 10:22:51 - 衛金木:
第一個問題請王石奇先生予以回答。
2005-04-28 10:26:57 - 王石奇:
中國是一個大國,有13億人口,有一定數量的陳情現象是很正常的,特別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加快轉型,社會利益的格局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群眾來信來訪比過去增多,應該説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在處理信訪問題上,我們更關心、更重視的是信訪問題的解決。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維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這是我們做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005-04-28 10:27:18 - 王石奇:
中央對解決信訪問題是高度重視的,要求各級幹部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愛民、利民,對信訪事項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我們始終按照中央的要求,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信訪工作,解決了大量的問題,成效是顯著的,得到了廣大人民的稱讚。
2005-04-28 10:29:24 - 衛金木:
我來回答記者先生提的第二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指的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對《信訪條例》怎麼執行。在國務院的《信訪條例》中,第50條有明確規定“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行”。實際上在我們的信訪實踐中,接受外國人的信件,對我們來講並不少見,我們都是按照有關規定來處理的。我正好借此機會提一下,如果提出信訪事項,根據條例規定,最好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這也是這次條例中所倡導的。
2005-04-28 10:29:33 - 王石奇:
這方面現在還沒有準確的數字,還需要一個過程,如果您想要的話,請把您的聯絡方式留下來,新聞發言人將來再和您溝通。
2005-04-28 10:32:56 - 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信訪條例》首次提出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解決糾紛的機制,請您簡要介紹一下這一機制的具體內容,以及能否解釋一下為什麼要建立這個機制?謝謝。
2005-04-28 10:34:45 - 衛金木: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解決糾紛機制的具體內容,條例上規定得比較明確,就是設區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於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的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的專業人員、社會志願者等共同參與,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2005-04-28 10:36:08 - 衛金木:
建立這個機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政府在解決信訪問題中的主導作用,在政府的積極引導下,通過發揮相關各界的專業優勢、積極因素,多種途徑、多種辦法,及時、妥善化解矛盾和糾紛,調整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這個機制實際上是成功的總結信訪工作的實踐經驗,同時也借鑒了國外的一些有益的做法而做的一個探索。
2005-04-28 10:37:09 - 人民日報記者:
第一個問題,新《信訪條例》對信訪工作的原則做了重大調整,去掉了原來的歸口辦理,增加了屬地管理,這對辦理以及解決信訪事項有什麼好處?第二個問題,再過幾天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就要開始實施了,國家信訪局對此有哪些準備工作?謝謝。
2005-04-28 10:38:24 - 衛金木:
第一個問題由我來回答,第二個問題請發言人許傑先生回答。
正如您剛才説的,《信訪條例》關於信訪工作的原則,這次提了五項原則,其中第一項就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這個原則實際上是根據信訪工作發展的實際確定的,是信訪工作管理的新思路的體現。
2005-04-28 10:42:15 - 衛金木:
做這個改變,主要是強調屬地管理的問題,強調信訪事項屬地管理的優先原則,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在處理跨地區和越級信訪時的主導作用,強調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同時,也要強調防止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塞責,強調各個部門要依法履行本部門的職責,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在明確信訪事項歸哪一級政府負責後,主管這項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承擔具體的責任,不能把矛盾再推給政府。
2005-04-28 10:45:58 - 許傑:
我來回答第二個問題。《信訪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做好條例實施前的準備工作至關重要。國家信訪局和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對此高度重視,做了積極地、認真地、充分地準備,概括起來説就是“三抓”,抓宣傳、抓培訓、抓工作機制的調整。
2005-04-28 10:47:19 - 許傑:
在宣傳方面,為了使廣大群眾了解信訪的程式和信訪人的權利與義務,依法有序地提出信訪事項,我們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地宣傳《信訪條例》。比如説利用媒體刊發有關文章,舉辦《信訪條例》的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活動,開展條例的知識競賽,組織幹部深入基層等等形式,把條例送進街道、社區、工地、鄉村、農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005-04-28 10:48:02 - 許傑:
在培訓方面,為了使廣大信訪工作者了解和掌握《信訪條例》的主要內容,能夠熟練地運用《條例》的規定,及時、準確地處理信訪事項,切實地履行好職責,國家信訪局對全國信訪系統的培訓做出了統一部署,提出要求。整個培訓工作有步驟、分層次的展開,國家信訪局重點抓了省部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和業務骨幹的培訓。各地、各部門也結合各自的實際,組織開展了相關培訓活動,從總體上實現了全員培訓的目標。
2005-04-28 10:49:59 - 許傑:
在調整工作機制方面,根據《條例》的規定,我們提出了二十幾項需要調整和建立的工作機制。對這二十幾項需要調整和建立的工作機制,我們逐項進行了研究,制定了相關配套辦法,特別是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轉送、辦理、督察、回告、答覆、通報等工作環節進行了規範,形成了辦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和督察督辦信訪事項的新的工作規則。
應該説《條例》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到位,為《條例》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和工作基礎。
2005-04-28 10:53:04 - 法新社記者:
條例説“多數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儘量在當地政府處理這個問題。我想知道,如果以後陳情的人來北京提供陳情信,超過5個人,你們會送他們回當地政府嗎?你們會怎麼樣處理?因為看起來好象是想禁止他們來首都,對他們的權利沒有什麼改善?另外,你們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請問怎麼樣執行?現在本來就是誰主管誰負責,可是因為陳情人在當地政府沒有人管他們的問題,他們才會跑到北京來,以後在新的《條例》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是不是説他們不能來北京,來到北京是不是會被抓回去?你們説要儘快給陳情人書面的答覆,是多快呢?一個月、兩個月還是一年呢?
2005-04-28 10:55:14 - 衛金木:
這位女士可能對中國的信訪實際不大了解,因為人民群眾向各級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見和要求的渠道始終是暢通的,但是多人反映一個請求,屬於集體訪,為了維持秩序,我們規定要選派代表,一般不超過5人作為代表,而且在1995年的《條例》中就這樣規定,這次繼續保留,沒有動。多人反映同一投訴請求,讓他們選派代表,主要是考慮到因為他們反映的是同一個投訴請求,沒有必要那麼多人,一個是為了維護信訪的秩序,一個是減少信訪人的信訪成本。
2005-04-28 11:04:01 - 衛金木:
所以,他們來了之後,我們接待的工作人員會請他們的代表談話,對其他的人不會存在超過人數抓回去的情況,這是不可能的,是因為您對我們的信訪實際情況不太了解。
2005-04-28 11:05:13 - 主持人郭衛民:
關於這個問題,剛才兩位局長已經介紹得很清楚了,不能簡單理解成是為了減少信訪人來北京,剛才已經説得很明確,是推進信訪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規範化的軌道,我想這是《信訪條例》的主要目的。
2005-04-28 11:06:35 - 衛金木:
關於辦理時限的問題,《條例》和材料中有具體的規定: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05-04-28 11:07:12 - CCTV《社會與法》記者:
與1995年頒布的《信訪條例》相比,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增加了一章信訪渠道的內容,就是新條例的第二章,為什麼把這一章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有哪些具體規定來解決現在還不夠暢通的資訊渠道?
2005-04-28 11:12:11 - 衛金木:
暢通信訪渠道是保護公民權利,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繫的重要措施,也是這次修訂的重點之一。信訪渠道不夠暢通是當前信訪工作的一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有些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公佈的相關資訊不到位,信訪人“一信多投”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些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得不到及時的資訊反饋,導致信訪變為走訪、陳情,甚至越級進京陳情;有的地方和部門解決問題不認真,小事拖大,易事拖難等等。為了從制度上、機制上解決這個問題,《條例》專門增加一章規定了暢通信訪渠道的內容。
2005-04-28 11:12:52 - 衛金木:
新設的信訪渠道一章中,將建立信訪資訊系統、領導接待日、領導下訪、社會參與化解糾紛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寫入《條例》,從法規上予以確認。要求建立信訪資訊系統,公開相關資訊,方便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查詢,方便行政機關互通情況;要求實行領導接待日、領導下訪制度等,方便信訪人在當地反映信訪問題;要求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於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調動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
2005-04-28 11:18:26 - 中國日報記者:
在材料中提到現在信訪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群眾反映的問題相對集中,處理難度相對加大,請問近期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集中在哪方面?具體説到處理的難度體現在哪方面?謝謝。
2005-04-28 11:19:13 - 衛金木:
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歸結起來看,主要是反映利益訴求的問題,而且最重要的是經濟利益,這方面的問題佔了主要的部分。所謂處理難度比較大,主要是指情況比較複雜,一個是信訪人本身的主體成分多元化,涉及到城市、農村、企業、機關、學校。反映的問題也涉及到各個方面,有各種情況,有的是在執行政策中沒有嚴格的依法辦事,有的是信訪人的要求過高,有的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情況比較複雜,有的是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處理難度比較大主要是指這些方面。
2005-04-28 11:19:32 - 郭衛民:
今天是國家信訪局的領導第一次出席國務院新聞辦的新聞發佈會,剛才幾位領導就記者的提問做了很好的回答,還有個別問題可能記者提到了,我想信訪局會進行認真研究,有些問題進行核查以後,有了答案以後會給各位記者提供。同時,我們也歡迎國家信訪局的領導有機會再次來到這裡跟大家見面。
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2005-04-28 11:19:51 - 中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訪局新聞發言人:許傑;聯繫電話:010-83087218;傳真電話:010-83087462。
2005-04-28 11:20:29
圖片內容:
- 新聞發佈會前現場
-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局長郭衛民
- 信訪局副局長王石奇
- 新聞發言人許傑
-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金木
- 央視記者提問
- 合眾國際社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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