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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面對股市持續低迷、樓市被限購的慘澹投資局面,一種類似于股票但投資風險比股票小、回報率相對較高的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藝術品份額發行如火如荼,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眼球,有望成為繼證券、房地産之後我國第三大投資市場。
所謂藝術品份額投資,就是將一件價值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藝術品以價值標準進行拆分,將拆分後的價值以權益方式進行轉讓交易。文化藝術品份額合約掛牌交易後,投資者以類似買賣股票的方式買賣份額合約。
舉例來説,假如一件藝術品價格為1000萬元,就可以將它分成1000萬份,按每份1元申購。此時可參與藝術品上市前的發行申購,持有藝術品的原始份額。如果以市場價1元/份購買3000份,當以市場價格1.5元/份賣出全部份額時,可獲利1500元。以市場價格0.5元/份賣出全部份額時,即虧損1500元(假設不計佣金)。
普通人也可投資高價藝術品
一般來説,藝術品投資主要有3種方式,藝術品拍賣、藝術品信託、藝術品股票。份額化交易即為藝術品股票,是對現行藝術品市場的一種補充。優點在於其資金和專業門檻較低、投資週期較短、流通性較強,能讓更多人有機會進入藝術品市場。
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與股市類似,需在文交所電子平臺進行,網上開戶、網上交易,也有K線和技術指標。與股市不同的是,藝術品份額交易採取T+0,當天買進當天就可賣出,而且日漲跌幅度上限為15%,高於股市的10%。為了抑制T+0所帶來的頻繁交易,交易程式設定了5%的交易量上限。比如,1000萬元的資金總量,當日累計買入量或累計賣出量不能超過50萬元,超過限定系統會禁止繼續下單。此外,如果單一賬戶收購份額達到67%,就觸發強制要約收購,即必須買下該藝術品。
相關人士介紹,今後將陸續推出字畫、瓷器、玉器等多個門類的藝術品,初步規定上市藝術品價值要500萬元以上,可以預見不遠的將來另類投資將會由小眾投資變為大眾投資。
甄別藝術品份額投資價值
藝術品份額投資價值或增長潛力如何,主要取決於藝術化本身的投資潛力,主要應立足於藝術品本身的價值判斷。
看大勢
就當前的大勢而言,藝術品投資市場的逐漸形成,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內藝術品市場將會持續走高。根據國外的經驗分析,當藝術品投資市場形成之後,其消費能力也會隨之上升。如藝術品消費市場已相當成熟的歐洲,花費在藝術品方面的約佔25%,美國次之,日本也佔到很大的比重,而在經濟迅猛發展的中國,份額很小。這預示著中國的藝術品消費市場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關注投資熱點,與時俱進
要關注各個時期的變化,並依據變化調整自己的投資策略。在每個時期,隨著關注的熱點不同,會有不同流派的作品成為當時的焦點,也會不斷有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出現。就像投資股票一樣,在某個時期總會有一個熱點出現。如果抓住熱點進行操作,收益肯定要大一些。
基本面分析必不可少
所謂藝術品的基本面分析是根據自身的閱歷、積累、題材的內涵、專業人士的建議等對標的藝術品的價值做出基本判斷,進而決定投資與否或者離場時間點等。
機遇與風險並存
目前已經有多家文交所從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但多小心翼翼,市場也持觀望態度。普通投資者對於藝術品知之甚少,天津文交所調查統計,目前來開戶的投資者主要有3類,一是長期從事股票和期貨買賣的專業或準專業投資者;二是有過收藏藝術品文物經歷的投資者和古玩玩家;三是經驗較少但是資金較為充裕,對新興事物非常感興趣的人。在所有開戶者中約一半是35~40歲的男性。
藝術品交易市場證券化後,也會像金融市場一樣有波動,對此要有充分心理準備。
法律法規依據不足,隱藏法律風險
各地文交所都把《物權法》第94條和101條作為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據。但我國尚未出臺與藝術品權利份額發行、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出臺專門針對藝術品份額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藝術品份額的公開發售和交易活動的法律法規依據不足。
藝術品本身除了擁有財産權之外,還具有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等權利。藝術品份額化實際上只是將藝術品的財産權進行了份額化,財産權之外的人身權利顯然不能進行份額化分割。目前的做法對藝術品所屬的人身權利問題並無説明和交代,藝術品份額交易是否涉及財産權之外人身屬性權利交易的問題等等,都需要進一步探討。
公開發售機制不健全,隱藏信用風險
相對於股票發行而言,藝術品份額發售機制缺乏必要的信用保障體系。我國證券市場的機制有利於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下,將劣質證券排除在市場之外。但藝術品份額發售和交易中,與藝術品份額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均由文交所負責,交易所不但決定藝術品份額能否發行和上市,甚至還決定份額發行上市工作由那家發行商完成。這種做法不僅有悖于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有損於市場的公信力,也難以抑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更有可能將藝術品發售演變成為利益輸送的渠道,而淪為滋生腐敗、洗錢犯罪的溫床。
藝術品份額發售的定價機制存在缺陷。藝術品是一種特殊商品,藝術品之間的價格缺乏可比性,其價格通常由買賣雙方依據個人的評估與判斷共同決定。藝術品份額的定價過程中,既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體系,也沒有一個公認的、權威的鑒定與評估機構,難以對藝術品的價值做出公允的估值。
交易機制存在缺陷,隱藏交易風險
藝術品份額的投資回報缺乏穩定的基礎。相對於股票而言,藝術品自身並不産生現金流,相反每年必須支付一定的養護、保險費用。藝術品展覽雖然可以獲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難在每個藝術品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另外,藝術品實物無法按照份額交割,投資者不可能實現從持有份額中分享對藝術品的欣賞、收藏。藝術品份額化的投資回報更多地只能寄希望於交易價格的不斷升高,低買高賣,獲取價差就成為獲利的主要模式,價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頻繁,越便於短期獲利。這種機制下,非理性行為可能將份額價格推高數倍,導致價格失真,狂熱之後出現暴跌,在市場中産生連鎖反應,最終使投資者損失慘重,成為受害者。
文交所上市的藝術品份額,總份額相對較小,雖然由早期T+0交易模式修改為T+1的交易模式,但依然容易被人為操縱,出現市場的劇烈波動,甚至被非法資金炒作,從事短線交易、操縱市場和洗錢等不法活動,聚集市場風險。
監管各自為政,形成社會風險
目前,我國藝術品交易場所的設立和交易管理等處於無法可依的混亂狀態,各地情況五花八門。除少數地方由省、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並授權相關部門監管外,有的則由地方政府金融辦審批設立並負責監管,有的則由文化主管部門審批設立並負責監管。另外,監管依據不足也是監管缺失的另一表現。雖然文交所也實行自律監管,但並不能替代行政監管。此外,藝術品份額的發售審核、定價、交易、監督以及與此相關的評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負責完成,各環節之間缺乏必要的制約和監督,不利於防範道德風險,甚至為合謀、操縱市場留下空間。此外,系統性和流動性風險也不容小覷和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