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英文為Rich 2G,一詞首先出現在《魯豫有約》。該欄目對“富二代”的定義是:80年代出生、繼承上億家産的富家子女,他們被稱為富二代。 指的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最早一代民營企業家“富一代”們的子女,如今他們靠繼承家産,擁有豐厚財富。
“浙江商人培養繼承人的方式”調查顯示,37%的“富二代”希望自己創立一番事業,45%認為目前自己還不具備接班的各項素質,不願接受父輩的事業。
“官二代”如同“富二代”,是一個摻雜著複雜情緒的稱呼。“29歲市長”、“80後副廳”等年輕幹部相繼出線。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有什麼後臺?”有人總結:不怕“富二代”飆車,就怕“官二代”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