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 攝影/中國網 高聰
3月10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記者會,談到科研經費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建議,把科研經費中的違法現象、違紀現象,甚至還有一些是正常現象區分開。
他説:“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還有很多大學的老師他們都向我反映這個問題,希望我作為人大代表反映這個問題。有些人被判刑了,有些學者、教授確實是很無恥的,讓我們面上無光,他們拿這些錢去做很不好的事情。”
孫憲忠説,有些事情做出來是情有可原的,有些事情讓人覺得是出於無奈。
第一點,有的科研項目設置的開始要編一個預算,後來這些情況是怎麼發生的,將來這些預算要嚴格執行,完全不能變動,如果一旦變動就會出問題。
第二點,不管是科學院系統,還是社科院系統,科研預算中所有的支出中恰恰是沒有科研人員的勞務性的收入的。可以買機器,可以買設備,但是勞動是沒有報酬的,大家對此都一致認為不公平。雖然有勞務支出那部分,但是這部分是支出給課題組之外的人,課題組之內的人沒有任何勞務報酬。很多科研人員覺得很辛苦,這項勞動是特別累的,但是恰恰最後勞動最多的人是最沒有報酬的。而且科研經費現實撥付是很遲的,一般都是三四月份撥下來批准項目,但是經費差不多都得到九、十月份才能到帳,這半年大家都得做這個事,就得先花自己其他的錢,結果到了九、十月份,到年度快要結束了,預算就要走向結算了,這個時候才撥下來的錢怎麼辦?有些人就拿這些錢把前面的窟窿給補上,或者説為了後期的事情,先把這個錢放在一個地方,這是違規的,財務上肯定不許可的,如果數目大了就要判刑了。
“有些人的確用這些錢做了不正當的事,但是絕大多數科研人員都是很好的,都是奉公守法的人。另外,是不是真的有侵吞財産的動機?我們要把這些問題分清楚。有些人並不是挪作私用,僅是留待下一個科研用,這些人是很無辜的。”孫憲忠説。
孫憲忠認為,要給做科研的人一定報酬。從事科研的工作,很多都是與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無關的,而且待遇是很低的,不能從事科研的人反而沒有報酬,這種做法也説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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