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6日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舉行“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工作”發佈會,財政部長樓繼偉表示,國務院用條例的方式進行稅制改革,以及執行稅制,經全國人大六屆三中全會授權,是合法的。
樓繼偉表示,新中國剛成立時有很多稅種,後來學習蘇聯計劃經濟,幾乎把所有稅都取消,變成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上繳利潤為主。1985年,全國人大六屆三中全會授權國務院在體制改革期間可以通過稅收條例的形式推進稅制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這個授權並沒有收回。因此,國務院用條例的方式進行稅制改革,以及包括執行稅制,是合法的。”他説。
樓繼偉指出,此種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處。好處能較快地建立起我國的稅制,但弊端也明顯,會帶來一些稅收的隨意性。他舉例説,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計地向中央政府爭取稅收優惠,或者説隨意減免稅,都同不是稅收法定原則相關。
“這次三中全會明確規定,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今後逐步這些稅收條例要改成立法。比如房地産稅法,三中全會規定,加快立法進程,適時推進改革。立法就應該是全國人大的事情。”樓繼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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