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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警示謹防旅遊券陷阱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1-20  內容來源: 旅遊衛視

人民網北京11月20日電   據國家旅遊局消息,近日出現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王先生是某保險公司的客戶,臨近歲末,該保險公司為回饋老顧客,贈送王先生一張“4天3夜港澳遊”旅遊券。該旅遊券上赫然寫著“持本券自行到達深圳跟團每人收220元(導遊小費和口岸費),全程再無任何費用”。王先生一邊感謝保險公司送了這麼豐厚的禮物,一邊感嘆餡餅真的砸到了自己的頭上。到達深圳後,王先生發現同團的20多人全是持券旅遊的,有親戚朋友送的,有買珠寶、家電送的,還有從購物網站花幾塊錢買的!王先生隱約感覺自己上當了,但已到深圳,只好硬著頭皮跟著走。在皇崗口岸,導遊要求每個遊客簽購物協議,“不簽就不能去香港!”到達香港後,導遊沒有按旅遊券上約定的行程遊覽,而是帶遊客進了一家珠寶店,隨後將店門鎖死,只能進不能出。店裏的珠寶價格比內地貴很多,做工粗糙像是假貨,王先生不想買,但迫於壓力還是買了300元的飾品,導遊即火冒三丈:“這是紀念品,不算購買,你的指標一定要在2000元以上!”王先生説不是自願購物嗎,導遊破口大罵:“沒錢來香港幹什麼?你去死吧!”就這樣,遊客被關了3個小時,每人平均購物3000元以上。隨後,導遊帶遊客去了手錶店、巧克力店、百貨免稅店,同樣是強迫消費。行程結束後,王先生向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投訴,經調查,該旅遊券的發行方根本不具備旅遊經營資質,其無償向保險公司提供旅遊券,保險公司以此為噱頭作為禮品贈送給消費者,是一起無資質經營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義製作的旅遊券,有港澳遊、雲南遊、海南遊等,不一而足,均係違法經營旅遊業務。旅遊質監執法機構在加大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也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遊法》規定,設立旅行社,應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同時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第二,天下沒有免費的旅遊券。所謂的“贈送”、“免費”,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請廣大旅遊者務必謹慎選擇。如需執券旅遊,請向當地旅遊部門核實旅遊券發行方的資質,切勿盲目出行。

第三,旅遊者購買旅遊産品,應當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旅遊經營者強迫旅遊者簽定購物協議或有強制交易行為時,旅遊者應當機立斷予以拒絕。

 

責任編輯: 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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