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嚴禁旅行社以零負團費模式經營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9-16  內容來源: 旅遊衛視

嚴禁旅行社以零負團費模式經營
 

據新華社電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旅遊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旅遊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恢復規範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應。

在有關部門召開的貫徹實施《旅遊法》有關問題諮詢會上,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説,近兩個月來,一批主流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遊法》有關規定,主動調整經營方式,糾正低價收客、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不合理經營模式。因此,旅行社向市場報出的旅遊團隊價格,特別是國慶節黃金周出行價格上升不是一般意義的“漲價”,而是價格水準理性、正常回歸。

據介紹,旅行社以低於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旅遊者,再通過安排旅遊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即社會俗稱的“零負團費”,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遊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危害極大。攜程旅行網旅遊業務部業務副總經理何勇表示,旅遊法實施,給業內一些打著“零負團費”幌子招徠遊客的旅行社帶來毀滅性影響,但對主流旅行社的影響微乎其微。對旅遊者而言,價格不透明是最大弊端。旅遊法鼓勵“透明團”,將讓自費、購物等“消費陷阱”無處可藏。

國家旅遊局提醒廣大旅遊者,沒有免費的午餐,旅行社以低於成本的團費誘使遊客報名後,必然會從旅遊者的二次消費中彌補其成本,旅遊者並不了解導遊帶其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價值與價格差距有多大,不知道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偽劣商品;有的旅遊者在報團時認為,在行程中可以堅決不購物,實際上行程中購物店、自費景區一個接著另一個,絕大多數旅遊者要麼自願參加,要麼被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返程後感覺毫無旅遊舒適度和愉悅感。因此消費者不要貪圖便宜而吃虧上當。旅遊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看清每一項內容;消費一定要理性,不可有僥倖心理,謹防旅行社以各種方式誘騙自己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責任編輯: 劉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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