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蒸桑拿致死 物業公司判賠25萬元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業主在小區內蒸桑拿時暈倒後死亡,物業被判承擔三成的責任,賠償業主26萬元損失。昨天,該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有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因此承擔30%的責任。
死亡的是某小區業主曲先生。其家屬説,1月13日下午4時,曲先生在小區會所游泳館內蒸桑拿時暈倒,被送往航空總醫院急救。1月16日淩晨,曲先生因醫治無效死亡。
根據死亡證明,曲先生的死亡原因是由熱射病引起的多臟器功能衰竭。因此,認為小區物業應擔責,訴至朝陽法院索賠63萬元。
庭審中,有業主出庭證實,事發當天曲先生蒸的時間太長,桑拿房沒有專門服務人員,無人定期巡視。但桑拿房外一直都有提示牌。
因此,法院認為,物業中心工作人員沒有進行充分的注意和勸阻,導致曲先生長時間在會所內蒸桑拿無人充分關照。物業中心在履行安保義務中有過失,對於曲先生的死亡負有部分責任。
因此,法院認定物業中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及曲先生自身在蒸洗桑拿浴過程中的不當行為,認定曲先生承擔事件70%的責任,小區物業中心承擔30%的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物業中心給付死者家屬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計23萬餘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