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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出賣人體器官案宣判 被告獲刑兩年半
一年前醉酒被人“騙”走了一個腎,一年後卻充當起了黑市幫兇,通過人體器官交流平臺QQ群給患者和供體牽線搭橋,從中賺取仲介費。6月21日上午,浙江嘉興市南湖去法院對該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23日以來,被告人杜某以嘉興市區一家旅館的房間為據點,利用QQ聊天系統,與他人共同建立人體器官交易資訊平臺,一方面發佈消息尋找人體器官出賣方(供體)和人體器官買受方(患者),另一方面在同行交流群發佈患者資訊並尋找供體,並將有意出賣人體器官的陳某和張某約至旅館提供免費吃住。去年7月24日、25日,杜某剛通過仲介人員為1名山東患者聯繫好供體,並相約在上海見面,最終因供體方違約未得逞,但次日就在旅館房間內案發被抓。
杜某曾在庭審時稱,他之所以走上這條黑路,是因為2011年自己曾被人騙走了左腎,此後卻淪為了對方的幫兇,後來更通過QQ群介紹買賣人體器官從中謀取利益。宣判後,他對於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再也不願提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杜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據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杜某作案時,是在他涉嫌一樁合同詐騙罪並被取保候審期間,法院對此一併進行了審理和宣判,認為杜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用他人名義且在收受他人給付的貨物後予以侵吞,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5.12萬元,數額較大,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據此,杜某數罪並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來源: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