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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限令 為何陷爭議?
限電令為何引爭議
近兩天,深圳的一些電動車突然被貼上了執法通知,車主被交警口頭勸告,電動車不能上路了。對於深圳50萬輛電動車車主來説,6月6日是個轉捩點。從這天開始,深圳主要區域開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而這個決定,來自深圳緊急下發的一紙地方“限電令”。
6月7日新聞播報:今年8月,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將在深圳召開,為了給大運會營造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深圳從昨天(6月6日)起開始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
消息來得有些突然。上月28號,深圳市公安局和交委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6月6日開始到2011年12月5日,全天24小時,除了龍崗南澳、坪山新區、光明新區等公交尚未完全覆蓋的地區,深圳其他區域禁止電動自行車和其他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上路。對於禁行電動車的理由,深圳交警部門的解釋是,近年來,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大幅上升,影響了交通安全與通行效率。統計顯示,2010年深圳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有268宗,造成了64人死亡。此舉也得到了一些市民的讚許。
雖然禁令已下,但是如今深圳街頭還是能看到不少電動車的身影。深圳相關部門表示,本月是政策施行的緩衝期,以宣傳教育和勸阻為主。從下月7月1號開始,違規上路的駕駛者將面臨200元罰款的處罰。
安全隱患,事故多發,有公眾為此叫好。但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這會帶來不便。
靈活、實用的電動自行車,被認為是快遞行業“最後一公里”的重要交通工具,深圳市5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裏,跑速遞的起碼有八九千輛。如今的一紙禁令,讓深圳的快遞送貨人員叫苦不迭。
對於此次電動車禁令,深圳市有關部門稱,是依據交通安全法,該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制電動自行車,由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經公開徵求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評論】這紙限令會讓人聯想到之前深圳為了迎接大運會而出臺的其他限令。
而且,這紙限令的執行日期截止到12月5日,之後如何並未提及。預期不清晰的決策,也會引來爭議。
公共政策的出臺,應該多用智慧、多動腦子,少動手和最簡單的筆。限和禁是最簡單的管理方式。這個舉動是會改變很多行業和很多人生活的,比如快遞業和送水。公共決策的出臺,要求制定者不僅想到期待的結果,還包括其帶來的綜合結果。
辦大運會應該更從容一些,不就是一個大Party麼,只需要把深圳的魅力展示出來就行。
也許大運會的舉辦會給這個城市帶來壓力,需要管理,但是這個管理需要民主決策,需要聽證會,徵求意見,讓大家一起成為公共政策出臺的支援者,而不是50萬人的利益受損。
主要區域24小時 電動自行車深圳遭禁令。
交警:從六月六日開始到年底不要上路了,注意安全吧。
這是限行的通知,你要自然只有,深圳部分區域是不可以行駛的。
解説:有些人拍手稱快。
深圳市民:(騎電動車)很危險,要是取締的話就更好。
解説:有些人叫苦不迭。
深圳市民:禁行電動車的話,我們的工資也少了一半了,電動車送四六十個,自行車最多送二三十個了。
李先生:你想一下一桶水四十斤,送五六桶水,自行車能承受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