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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報道,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日前表示,我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在回答有網路稱,目前有人欲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基層人大代表、對此有何評論時,法工委負責人回答説:
我國憲法和選舉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公民參選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選舉活動,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
根據選舉法,任何公民參選縣鄉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選區進行選民登記,由選舉委員會對選民進行審查和確認;
其次,要依法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按照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或者由各選區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提出;
第三,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匯總後交各該選區選民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必要時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第四,由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開展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活動。
基於上述規定,我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此外,法工委負責人還回答了選民應當如何進行登記,如何保障流動人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才能使選民對代表候選人有比較充分的了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