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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8日,上海市舉行“撤銷黃浦區、盧灣區建制建立新的黃浦區工作大會”。會議宣佈,近日國務院批復了上海行政區劃調整方案,同意撤銷黃浦、盧灣兩區建制,設立新的黃浦區。批復要求,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上海市自行解決。
原區劃管轄範圍小發展受限
合併前的黃浦區位於上海市中心,地處黃浦江和蘇州河合流處的西南端,全區總面積12.49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財政總收入158.18億元。
盧灣則東鄰黃浦,位於上海市中心南部,與浦東新區隔黃浦江相望,全區面積8.03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財政收入136.61億元。
黃浦、盧灣兩地匯集了金融證券、現代服務、商貿物流、休閒旅遊和文化創意等産業的優勢資源。外灘、南京東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園等上海著名地標都在此區域內。2010年上海世博會浦西園區也坐落在這一區域的臨江地帶。
盧灣、黃浦行政區劃調整關係上海長遠改革發展。上海中心城區原有區劃不能適應發展需要,部分區管轄範圍狹小、發展受限情況突出。
調整後要防突擊提幹和國資流失
行政區劃調整後,新的黃浦區面積達20.5平方公里,戶籍人口90.9萬,常住人口80.1萬人。
上海市委要求,行政區劃調整中要堅持依法辦事,統籌協調,將“撤二建一”與區縣換屆工作有機結合,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尤其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防止自行其是、突擊提幹、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