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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剖析】“天價拍品”背後的假拍黑幕
“無論是送拍時虛假鑒定還是拍賣後虛報成交額,都説明拍賣市場存在假拍亂象。”張寧副會長解釋説,“所謂假拍,包括三種情況:拍假,即拍賣贗品;拍賣公司刻意抬高評估價以收取高額佣金;委託方、拍賣方和買受方聯手做局製造‘天價’成交額。”對此,董國強直言不諱地説:“假拍在拍賣界肯定存在,這是市場發展的現狀。”
文化部文化藝術品鑒定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陳興保等官員認為,假拍的背後,程度不同地存在欺詐、自我炒作、洗錢行賄、貪污等不法行為。
──欺詐。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畫家韓美林告訴記者,一些拍賣公司公然拍賣署名自己的偽作,越來越多傾其畢生積蓄買到贗品的買家紛紛找他控訴,甚至癱在地上,他不得不為買家再創作一幅真品。韓美林多次發律師函要求撤拍贗品,但大都遭拒。“因為《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只要在拍前聲明不保證拍品真偽,便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維説。
──自我炒作。“一些書畫作者自賣自買,幕後雇‘託兒’以高價買回自己的作品,而這一高價將成為二次拍賣流通的參考價格。”收藏愛好者年澤昌説。
──洗錢行賄。張寧副會長舉例説:“有的行賄者利用拍賣平臺,鼓動受賄者送拍家中的贗品,而後與拍賣方和買受人聯手做局當真品拍得高價,從而把黑錢洗白、完成行賄。”
──貪污。“某國企負責人(買家)以企業行為投資競拍藝術品,與熟悉的拍賣人和買受人事先達成私下成交價,而後在拍賣會對外哄抬拍價,從而貪污差價部分。”一位業內人士説。
針對拍賣公司假拍等一些不法行為,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會長張延華告訴記者:“這些並非空穴來風。”她説,中拍協連續十年通過企業資質評定工作對拍賣公司的上繳稅款、成交額等業績情況進行評定,“但部分企業以各種理由拒絕參加,原因之一就是它的業績真實性經不起檢查”。
張延華坦陳,我國約有250傢具備文物拍賣資質的企業,但其中真正做得好的並不多。“對一些天價拍品,連專家都看不懂。有些人在利益的誘惑下瘋狂了,純粹出於對藝術熱愛的買家越來越少,炒作概念、牟取暴利,嚴重背離了藝術的本源。”
【反饋連結】藝術品拍賣亂象亟待重拳猛打
“油畫帝”等網民認為,假拍已成為中國拍賣市場發展的毒瘤,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拍賣行業發展,而且對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判斷易出現重大偏差。“政府部門管理缺位、行業缺乏透明度是假拍氾濫的罪魁。”對此,張延華會長表示,必須重拳整治拍賣市場中的亂象。
據記者了解,國家文物局於今年發佈《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強調要認真治理拍賣企業“知假拍假”問題,反思拍賣標的審核“管真不管假”的錯誤做法。
陳興保等專家建議,當務之急要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由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並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係。
張延華表示,日前中拍協已下文再次強調要求拍賣師謹慎執業,不參與各類企業超範圍經營行為,但規範市場,光靠約束拍賣師還遠遠不夠。她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鑒定機構及專家的執業表現、各大拍賣公司的稅收以及企業經營範圍等情況進行認真考核。所有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的真實資訊必須嚴格按照拍賣法要求留檔,為追查拍賣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依據。
針對網民“修訂拍賣法”的建議,張延華表示認同,她建議首先必須修改拍賣法的適用範圍:“拍賣法不應只管拍賣企業,不管拍賣行為,只有將賣、拍、買三方共同(都)納入法律制約範圍內,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拍賣亂象。”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拍賣法應要求拍賣公司在成交後公開繳稅憑證;第六十一條應補充“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後若有證據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換”的內容;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