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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屢禁不止 7年數量反增2.5倍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1-05-30

 

高爾夫球場屢禁不止 7年數量反增2.5倍

近日有關鋼鐵大王接手違規高爾夫球場被罰1700萬元一事被炒得沸沸颺颺。摘要如下:

日前有媒體報道鋼鐵大王杜雙華跨界佈局房地産,接手經營“清河灣高爾夫球場”,該球場毗鄰鳥巢佔地28500畝;被海澱區國土局調查並處以1700多萬元的罰款。

雖然國務院已于2004年1月叫停高爾夫球場用地審批。然而,在2008年新建成的這座“清河灣”一直合法經營至今,最近入會費從88萬元攀升至98萬元。清河灣項目始建於2006年,2008年8月8日開業。當時該項目以“綠化隔離帶”為名進行審批,建設方宣傳時介紹用途是“為奧運運動員提供休閒場所”,在此背景該項目順利通過審批。

據了解,清河灣投建方為清河灣國際高爾夫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佔地面積約1900萬平方米(2850畝,實際已開發2000畝左右),共36洞的高爾夫球場。2010年5月,耗資3億多元,杜雙華買下清河灣。據稱杜雙華看中清河灣,主要是因為高爾夫運動入選2012年奧運會項目,清河灣離鳥巢又很近,地理位置優越。

然而,3億元只是投資的開始。清河灣每個月的維護成本(員工工資、綠化維護)需要300多萬,每年納稅2000多萬,每年需付給當地村民的土地租賃費500萬元左右。此外,還有意料不到的“支出”。今年4月,清河灣收到海澱區國土局的一紙罰單:“因違規佔地用於高爾夫球場,罰款1700多萬元。”

其實,這是北京市國土局2009年就做出的處罰決定。2009年6月,北京市發出了《關於開展查處寶興等13個高爾夫球場用地問題的函》(京國土監函〔2009〕1247號),清河灣名列其中,這一處罰決定一直拖到今年4月才執行。實際上,在2009年清河灣的所有者還是清河灣國際和京華集團還沒有關係。海澱區國土局表示,清河灣違規用地案件已展開立案調查,並取得階段性進展。目前,正等待國土部和市政府的相關意見,然後再逐一落實。

杜雙華接手清河灣一年來,據了解尚未實現盈利。李金印説,“一年大約要虧損千萬的樣子。”清河灣是2008年就完工開業的,實際試營業時間還要更早一些。如果國家不讓建,一經發現就應該叫停;而現在已建好這麼多年,每年也依法納稅,還帶動周邊就業。

l 質疑一:處理違規用地需部門協調——國土部對於各地以綠化帶、公園等名目建設高爾夫球場現在持什麼態度?違規開工究竟該歸誰管?國土資源部表示,高爾夫球場的建設是由發改委負責審批項目,國土部負責審批土地。目前北京多家大型高爾夫球場肯定是違規用地,至於如何處理,恐怕還需要發改委牽頭來做這件事。

l 質疑二:清河灣一年納稅2000萬——在高納稅率背景下,對於高爾夫球場究竟是禁止還是默許?據了解,高爾夫球場稅率高達25%,這意味著一個高爾夫球場的會員資格如果售價100萬,其中25萬要繳稅。以清河灣為例,據介紹,該單位在2010年納稅2000多萬元。一邊是明令禁止不準批地建高爾夫球場,另一邊卻又對建好的高爾夫球場依法徵稅。

l 質疑三:國內高球場超1千個——2004年起國務院明令禁止對高爾夫球場用地的審批,為何違規建高爾夫的現象卻禁而不止?據當時國土部官員稱,此前經過國土部審批的高爾夫球場全國也只有10個。然而,各地建高爾夫球場的熱情卻從未衰減。據《華夏時報》4月援引中國高爾夫協會一位負責人的説法,目前全國包括練習場在內的高爾夫球場已超過1000個,而現在國內仍有大約250個在建高爾夫球場,還有超過500個球場項目已列入未來建設規劃。

點評:我是因為央廣經濟之聲要我連線點評這一事件才得知這一報道。不過,我從事高爾夫地産研究也有好幾年了,對此有一定認識和看法。為此,我也在網上查了一些有關資料。

資料顯示:在國務院嚴令禁止的情況下,高爾夫球場5年來卻增加了近400多個。我國高爾夫産業幾年來的現狀是:從2004年國務院明令禁止時的170多個,發展到現在的500多個。北京當時有20多個球場,如今已經有60多個,京津冀加起來已經有100多個。這些球場怎麼建起來的?國家應該對高爾夫産業採取什麼措施?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

目前,普通球場的投資一般在5000萬至8000萬之間,品位差一點的在三四千萬,成本回收期在三年左右。有專家稱若以北京2000多萬人、每個中産階級每週打一場球計算,未來要建設370個球場才算合理。沒有這個規模,高爾夫想改變在中國的貴族形象,恐怕有一定難度。而要達到這個規模,政府必須主導建設一批公眾球場。

而美國現有的兩萬個高爾夫球場,大部分是公眾球場;日本也有上千個高爾夫球場。這些公眾球場有一部分建在城市內,就像公園,有些本身就是公園,民眾花很少的錢便可以去打,交通也十分便利。這些球場一般只需要25-30美元,最低10美元就可以打一場,相當於150-200元人民幣,最低只需65元人民幣,如果國內也能低到這種程度,普及高爾夫運動將易如反掌。

2004年10月下發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明確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對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分別實行禁止和限制用地,繼續停止高檔別墅類房地産、高爾夫球場等用地審批。

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家發改委則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發佈了《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分別對別墅、高爾夫球場用地發佈禁令。

2006年12月,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發佈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兩目錄自12月12日起實行。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高爾夫球場、賽馬場項目等六類被明確列入禁止用地項目。

在這麼多禁令面前,高爾夫球場5年來卻增加了近400多個,要加上練習場則上千個,説明堵的措施根本行不通,國家應將高爾夫運動視為一個産業加以疏導。就現存的500多個球場而言,沒有任何一個球場不是經過審批的,區別是市、縣還是鎮批准的,如果説違規,首先是地方政府違規。

為何高爾夫屢禁不止?這是因為,高爾夫球場在地方上首先算得上夠投資規模的招商項目,它對於環境的改善、就業的帶動尤其是稅收的貢獻是顯而易見的,在這些利益的驅使下,地方政府會與企業一起以各種名義促使項目落地。也正是因為國家禁令的原因,體育總局、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等部門均沒有針對高爾夫項目的政策,即便投資方想到有關部門審批,也不會有人接待,其結果就是幾年來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狀態。

其實,高爾夫球場以河灘地、荒坡、垃圾場為主,大約1%的球場曾經佔用過耕地,但都已經受到查處。以海口球場為例,那裏本就是光禿禿的火山岩,除了能生長一些野荔枝和雜草外,沒有任何利用價值,投資方是從別處買土把2萬畝岩石變成綠地,這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顯然是積極的;還有一些球場是利用荒地、沙石地、鹽鹼地和垃圾填埋場來建設的。

(以上資料主要來源於:《瞭望東方週刊》對北京林業大學高爾夫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韓烈保的訪談)。

央廣就此事件問我幾個問題:一是接手違規高爾夫的買家應不應該受罰?二是為何高爾夫球場屢禁不止?三是罰完款是否就了事了?四是為何要花3億多買一個每年還要虧1000萬的球場,有沒有什麼名堂?

我認為如果按規定是應該罰款的,那就理所當然要罰。但可能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杜老闆要麼就是被矇騙,要麼就是預了這筆罰款。其實,如果從土地價值來看,2850畝地才3億多元,每畝地其實才10萬元左右,折算到每平米的地價僅150元左右,那就不是劃不划算的問題了,而是撿了個大便宜還賣乖的問題了。

高球場屢禁不止的問題前面已經介紹了,但我認為主要責任應該不在地方,而是在中央:一方面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門抓得不嚴;另一方面是禁令到底是否對症下藥?如果要佔用農田林地來建高爾夫,相信所有的人都不贊同都會反對,但為何用荒地、荒灘、沼澤地、鹽鹼地和垃圾填埋場來建也不行呢?這裡還牽涉到要不要發展高爾夫運動,以及要不要普及高爾夫運動,使之不僅僅是貴族運動也能大眾化和平民化等問題。

目前多數球場都是採取“以罰代批”的方式來“矇混過關”的,有些沒有出生紙和準生證的球場,乾脆就以私家球場和社區園林的名義出現。與其這樣,倒還真的不若規範化,制定合理的審批程式和手續,讓這些利用荒地、廢地興建的高爾夫球場能正常地獲批。

至於3個億的球場還要每年虧1000萬,我想杜老闆肯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經營球場只是表面的文章,真正的目的恐怕還是想開發價值更高的高爾夫地産。我覺得這也是無可非議的,在高爾夫球場旁建的住宅誰不想擁有和居住?只要其中一部分能開發房地産,那就可以發大財了。

當然,這些都只是我的猜測和看法,杜老闆的算盤如何只有他自己心知肚明。而且,由於央廣經濟之聲是直播節目,有些話可能並不方便表達,而是事後想來覺得這樣可能更能表達我的真實看法和意見。




  責任編輯: 蘭少賡視頻來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