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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新規 借殼上市執行IPO趨同標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1-05-16

 



本報訊(記者吳敏)證監會上週末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文件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要求擬借殼實體應滿足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等條件,與IPO門檻趨同。

借殼亦須符合産業政策

在這份《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中,證監會對借殼、發行股票購買資産等行為做出了新的規定。

文件指出,擬借殼對應的經營實體須滿足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超過2000萬元。

此外,借殼完成後的公司應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且借殼上市應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金融、創投等行業借殼上市將另行規定。

證監會認定,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産總額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産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交易行為,均被定義成借殼。

借殼上市是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制度實現上市的一種方式,通常指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同時或者之後對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産重組的行為。

證監會相關人士認為,上述借殼上市的監管要求有利於遏制市場績差股投機炒作和內幕交易等問題。

重大資産購買配套資金可一次實現

在定向增發購買資産的監管上,證監會此次亦做出了明確要求。

證監會要求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購買資産的,發行股份數量不得低於發行後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主機板、中小板擬購買資産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1億元,創業板不低於5000萬元。

不過,證監會同時明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此前的規定則要求分開操作。

在此前平安收購深發展的案例中,其收購方案即是股權轉讓和增發新股兩步走,而在此次意見中,類似的操作有望實現一次受理,一次核準。

 




  責任編輯: 李雪瑩視頻來源: 寧夏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