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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北京4月20日訊 在今日上午開始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向常委會會議作了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他表示,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中國的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按照“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在調節收入分配、組織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0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4837億元,佔全國稅收收入的6.3%。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式先後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謝旭人表示,為了貫徹中央關於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並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有必要修訂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同時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和個體工商戶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結構。
按照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規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應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