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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3日獲悉,海南省農業廳日前擬定《關於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告示》,就産銷使用瘦肉精如何處罰做出説明:非法生産、銷售、使用“瘦肉精”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據介紹,省農業廳要求各市縣農業部門于20日前將公告貼到各養殖場內。如因宣傳不到位而發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