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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慶今起開徵房産稅 將適時全國推廣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1-01-28

 

昨日,重慶召開發佈會宣佈,作為房産稅改革試點,從28日起向個人房産開徵。新華社發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定。備受關注的上海、重慶房産稅試點細則27日“浮出水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試點開始後,三部委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産稅。

 【上海方案】

 增量房每人平均60m2起徵

 上海市人民政府昨日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1月28日起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産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實行差別化稅率

 辦法明確對上海居民家庭給予每人平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每人平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産稅;每人平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

 同時,實行差別化比例稅率,即一般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佈。

 上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介紹,試點過程中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明確免征情形

 上海方案還規定了幾種退還、免征房産稅的情況。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産稅;符合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産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證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産稅。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産稅;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

 【重慶方案】

 存量增量別墅均徵收

 重慶市政府2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重慶作為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從1月28日開始向個人房産徵收房産稅。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表示,重慶主城九區記憶體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産稅,其稅率為0.5%-1.2%。

 黃奇帆介紹説,重慶市房産稅改革試點採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黃奇帆介紹説,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産稅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據了解,重慶新購住房是指房産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産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責任編輯: 石宇昕視頻來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