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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黃瑤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瑤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節,黃瑤擔任中共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常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調整土地規劃、職務升遷、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黃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鋻於黃瑤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