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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回國須檢艾滋”規定被刪
國家質檢總局昨日公佈了《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並自昨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12月5日。
“回國檢艾滋過關時間和費用增加”
據了解,此次徵求意見稿刪除了此前備受爭議的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中國公民回國必須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有關規定。
中新社在原《辦法》出臺後曾援引美國《僑報》報道稱,洛杉磯受訪華裔民眾認為回國檢艾滋的規定使歸國手續複雜化,過關時間和費用增加,而且有的還擔心會出現健康問題。
被刪除的還有第十六條第二款,“疫情資訊應當在6小時內通過衛生檢疫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報告”。
“檢驗機構確認申報真實性”被刪除
此外,原《辦法》第八條,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出境人員,在入境時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確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並對其進行健康諮詢,同時應當通知其目的地的檢驗檢疫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刪除了“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確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的部分。
此次修改還將《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改為《口岸艾滋病預防控制管理辦法》。
據悉,《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于2007年5月30日審議通過,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