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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龍潭購地弊案判刑 陳水扁被判11年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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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公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弊案被控貪污、洗錢,台灣“最高法院”11日對其中兩個案件終審定讞。

依據最終判決結果,陳水扁在龍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於應合併執行刑期幾年,將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錢案部分被判7個月,同樣將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併執行刑期。

至於另外的公務費案和南港展覽館案,“最高法院”將二審撤銷併發回高院重審。

今年6月11日,台灣高院就此4案二審各判陳水扁夫婦有期徒刑20年。

龍潭購地弊案陳水扁被判11年國民黨稱尊重司法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家涉龍潭購地弊案,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判11年。對此,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表示,民眾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國民黨的態度一向是尊重司法。

眾所矚目的陳水扁家族4大案(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之一的龍潭弊案今日判刑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並科(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絕對相加,合併執行)罰款新台幣1.5億元,陳敏熏給款部分被判刑8年。

對於判決結果,蘇俊賓表示,民眾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國民黨很重視民眾的期待,也會積極回應,但是對於個案,國民黨的態度一向是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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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涉“金改案”一審被判無罪

原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等人被控在台灣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整並案中向企業索賄、洗錢,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判陳水扁等人無罪。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夫婦二人利用並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起訴其貪污。

國泰世華、元大的有關負責人,以及陳水扁家人陳幸妤、陳致中等,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隱匿貪污所得,依洗錢罪被起訴。

上述人員一審均被判無罪。




責任編輯: 吳愛鳳視頻來源: 山東電視臺